#快递 #投递方式 #送货上门 #驿站 #投递 #倾销 #可回收 #劳动者权益 分类收费,给多少钱办多少钱的事
【快递公司需按用户下单时选择的投递方式进行投递 可按不同投递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11月7日,中国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通过标准修订推动快递投递方式、下单方式等服务规范化、多元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投递分为上门投递、箱递、站递以及其它方式四种类型,强调用户应在下单时选择投递方式,快递服务主体应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投递服务。
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 2 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 8:00—20:00 时间段进行;2 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 8 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 2 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服务主体应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运输方式、服务时限、投递方式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形成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差别化的价格体系。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快递投递的时限为合同城快递服务 3 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 7 天,国际快递 21 天。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快递服务主体应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
快递服务主体还需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等,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扬子晚报)
【快递公司需按用户下单时选择的投递方式进行投递 可按不同投递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11月7日,中国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通过标准修订推动快递投递方式、下单方式等服务规范化、多元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投递分为上门投递、箱递、站递以及其它方式四种类型,强调用户应在下单时选择投递方式,快递服务主体应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投递服务。
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 2 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 8:00—20:00 时间段进行;2 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 8 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 2 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服务主体应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运输方式、服务时限、投递方式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形成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差别化的价格体系。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快递投递的时限为合同城快递服务 3 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 7 天,国际快递 21 天。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快递服务主体应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
快递服务主体还需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等,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