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平台 #著作权 #赔偿 #快手 #水印 #去水印 #不正当竞争 #侵权
【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快手获赔11万元】
因认为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互盾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视频去水印大师”App(下称涉案App)中提供的去除快手平台短视频水印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将互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互盾公司公开刊登声明,为快手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快手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合理开支。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互盾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水印包括快手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水印,其中快手图文标志起到了标识视频剪辑制作服务提供者系快手公司的作用,可促进吸引快手App用户流量,提升该应用的影响力。作者快手号水印系短视频制作者主体身份的展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署名。对于快手公司而言,以此方式为用户署名,系表明涉案视频的权利人身份,可在一定程度上留存原创短视频用户并吸引潜在用户。快手公司作为快手App的经营者,有权决定涉案水印的标注方式和位置,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形下,其他经营者不应擅自改变此种标注。故快手公司对涉案视频标注涉案水印属于其经营自主权范畴,可就其他经营者破坏涉案水印的行为提出相应主张。
而涉案App去除涉案水印,既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生成平台快手App之间的关系,也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快手公司为其用户提供具有署名意义的水印自动生成服务。从此角度看,涉案App必然妨碍快手App的正常运行。
此外,结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App去除视频水印服务存在正当使用的场景而具有实质性非侵权功能,涉案App系以较低的成本不当寄生于快手公司等其他经营者为之投入较高成本的视频平台,涉案App作为去除视频水印软件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短视频侵权成本而鼓励了短视频搬运等侵权行为,现有证据未证明涉案App作为工具类软件具有其他提升消费者福利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互盾公司开发运营涉案App中的去除视频水印功能,既侵害了快手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不存在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行为。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该案尚在一审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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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北京海淀法院 @微信)
【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快手获赔11万元】
因认为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互盾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视频去水印大师”App(下称涉案App)中提供的去除快手平台短视频水印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将互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互盾公司公开刊登声明,为快手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快手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合理开支。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互盾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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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水印包括快手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水印,其中快手图文标志起到了标识视频剪辑制作服务提供者系快手公司的作用,可促进吸引快手App用户流量,提升该应用的影响力。作者快手号水印系短视频制作者主体身份的展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署名。对于快手公司而言,以此方式为用户署名,系表明涉案视频的权利人身份,可在一定程度上留存原创短视频用户并吸引潜在用户。快手公司作为快手App的经营者,有权决定涉案水印的标注方式和位置,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形下,其他经营者不应擅自改变此种标注。故快手公司对涉案视频标注涉案水印属于其经营自主权范畴,可就其他经营者破坏涉案水印的行为提出相应主张。
而涉案App去除涉案水印,既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生成平台快手App之间的关系,也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快手公司为其用户提供具有署名意义的水印自动生成服务。从此角度看,涉案App必然妨碍快手App的正常运行。
此外,结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App去除视频水印服务存在正当使用的场景而具有实质性非侵权功能,涉案App系以较低的成本不当寄生于快手公司等其他经营者为之投入较高成本的视频平台,涉案App作为去除视频水印软件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短视频侵权成本而鼓励了短视频搬运等侵权行为,现有证据未证明涉案App作为工具类软件具有其他提升消费者福利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互盾公司开发运营涉案App中的去除视频水印功能,既侵害了快手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不存在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行为。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该案尚在一审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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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北京海淀法院 @微信)
#韩国 #电信 #运营商 #韩国电信 #网络 #赔偿 #路由器
【韩国电信因更换路由器致互联网瘫痪】
韩联社首尔11月9日电 韩国电信运营商--韩国电信(KT)网络创新工作组组长、专务理事徐昌锡9日出席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示,上月25日发生的网络瘫痪事件由更换路由器引发,而更换程序甚至没有写入作业指南。
对于公司批准改在白天更换路由器的理由,徐昌锡说因为合作厂商提出了要求。公司在虚拟测试台对标准程序进行了为期六个月的验证,此次没有走该程序,工作人员仅肉眼进行确认。
徐昌锡还对未能及时了解瘫痪原因并上报,起初误认为遭到大规模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道歉。
朝野议员指出,KT 决定为受害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平均1000韩元(约合人民币5元),为个体工商户等提供7000至8000韩元,赔偿金额远远不够。对此,KT方面表示,用户的受害时间和规模各不相同,难以确认。目前,专门服务中心接受相关咨询,将酌情判断。(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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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9 韩国电信网络瘫痪调查结果出炉:更换企业路由器的过程中遗漏“exit”命令所致
【韩国电信因更换路由器致互联网瘫痪】
韩联社首尔11月9日电 韩国电信运营商--韩国电信(KT)网络创新工作组组长、专务理事徐昌锡9日出席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示,上月25日发生的网络瘫痪事件由更换路由器引发,而更换程序甚至没有写入作业指南。
对于公司批准改在白天更换路由器的理由,徐昌锡说因为合作厂商提出了要求。公司在虚拟测试台对标准程序进行了为期六个月的验证,此次没有走该程序,工作人员仅肉眼进行确认。
徐昌锡还对未能及时了解瘫痪原因并上报,起初误认为遭到大规模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道歉。
朝野议员指出,KT 决定为受害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平均1000韩元(约合人民币5元),为个体工商户等提供7000至8000韩元,赔偿金额远远不够。对此,KT方面表示,用户的受害时间和规模各不相同,难以确认。目前,专门服务中心接受相关咨询,将酌情判断。(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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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投资 #赔偿
【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替65岁老太投资 3000万剩45万元,法院判决书记承担70%的损失】
2015年4月,浙商证券纪委书记、监事长李坚路,推荐65岁老太周婉茹开户投资3000万元炒期货。两个多月后血亏了98%,只剩下45万。为此,周婉茹将李坚路及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告上了法院。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李坚路承担70%的损失。
2015年,李坚路担任浙商证券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有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周婉茹与李坚路相识多年,2015年4月,李坚路向周婉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让其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并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同时告知周婉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
周婉茹在李坚路的陪同下,来到浙商证券公司总部办了相关手续并相继开通了证券账号、期货账号,周婉茹向其证券账号、期货账号共同绑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
随后,浙商期货公司人员为其开通了期货账户。4月15日,李坚路更改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周婉茹对此知情并予以认可;5月19日,在周婉茹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坚路再次更改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6月30日,李坚路在周婉茹的要求下,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重新更改。
周婉茹打印交易账单时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自201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李坚路在周婉茹的期货账户内频繁操作交易。5月19日,周婉茹期货账户期末权益为2215.68万元,6月29日的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这意味着,周婉茹2个多月内血亏98%。
周婉茹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开户后出现周婉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坚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婉茹开户;李坚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自己蒙受巨大损失。
随后,周婉茹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李坚路告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判决:券商纪委书记承担70%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婉茹对李坚路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婉茹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指出,因李坚路未经周婉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婉茹及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坚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婉茹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婉茹在李坚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及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法院酌情确定李坚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周婉茹要求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对其财产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坚路时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并不负责证券或期货业务,也无进行证券或期货业务营销的职权,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禁止其从事期货交易,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并无权对李坚路操作期货账户进行监管。
不过,周婉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周婉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李坚路对损失负有主要过错,自己过错责任畸重。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原审查明,李坚路在从事案涉委托事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原审认定周婉茹的放任行为对于其损失亦具有过错,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李坚路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同时,周婉茹在浙商证券公司总部接受了金融期货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签署了相关文件、被告知了相关风险,浙商期货公司也告知了相关风险,故对周婉茹的损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最高法裁定,驳回周婉茹的再审申请。(红星新闻)(判决书网)
【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替65岁老太投资 3000万剩45万元,法院判决书记承担70%的损失】
2015年4月,浙商证券纪委书记、监事长李坚路,推荐65岁老太周婉茹开户投资3000万元炒期货。两个多月后血亏了98%,只剩下45万。为此,周婉茹将李坚路及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告上了法院。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李坚路承担70%的损失。
2015年,李坚路担任浙商证券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有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周婉茹与李坚路相识多年,2015年4月,李坚路向周婉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让其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并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同时告知周婉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
周婉茹在李坚路的陪同下,来到浙商证券公司总部办了相关手续并相继开通了证券账号、期货账号,周婉茹向其证券账号、期货账号共同绑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
随后,浙商期货公司人员为其开通了期货账户。4月15日,李坚路更改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周婉茹对此知情并予以认可;5月19日,在周婉茹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坚路再次更改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6月30日,李坚路在周婉茹的要求下,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重新更改。
周婉茹打印交易账单时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自201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李坚路在周婉茹的期货账户内频繁操作交易。5月19日,周婉茹期货账户期末权益为2215.68万元,6月29日的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这意味着,周婉茹2个多月内血亏98%。
周婉茹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开户后出现周婉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坚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婉茹开户;李坚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自己蒙受巨大损失。
随后,周婉茹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李坚路告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判决:券商纪委书记承担70%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婉茹对李坚路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婉茹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指出,因李坚路未经周婉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婉茹及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坚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婉茹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婉茹在李坚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及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法院酌情确定李坚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周婉茹要求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对其财产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坚路时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并不负责证券或期货业务,也无进行证券或期货业务营销的职权,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禁止其从事期货交易,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并无权对李坚路操作期货账户进行监管。
不过,周婉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周婉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李坚路对损失负有主要过错,自己过错责任畸重。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原审查明,李坚路在从事案涉委托事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原审认定周婉茹的放任行为对于其损失亦具有过错,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李坚路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同时,周婉茹在浙商证券公司总部接受了金融期货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签署了相关文件、被告知了相关风险,浙商期货公司也告知了相关风险,故对周婉茹的损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最高法裁定,驳回周婉茹的再审申请。(红星新闻)(判决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