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612 Reminder
真心話大冒險:你覺得台灣政府有無「欠咗」香港人?
Anonymous Poll
9%
有,除咗處理抗爭者都應該要放寬移民政策。
16%
佢地淨係有義務處理19/20年逃難到台灣嘅香港抗爭者。
66%
完全無。
9%
其他諗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有一段時間沒有update了,因為在3月的時候因後遺症住了二次醫院分別5天,住院的時候都不能飲食,前後二次7-8天令我再次暴瘦掉至4x公斤。
住院的時候不能飲食,每日晚上都訓唔到教,精神狀態非常差,自己個心喺度諗究竟點解咁耐都未好返,究竟要折磨到我幾時,我真係好辛苦捱咗好耐啦,仲未得 放過我啦。
個零星期前,第二次出院嗰時精神狀況非常之差,因為差唔多每一晚都瞓唔到,又要插住喉,休息到而家個人精神總算好返小小,但都唔可以講好,呢兩次咁頻密嘅出入院,令到我元氣大傷,個人比之前更加易暈,更加易攰,現在還在康復的路程中。
順便update一下大家,本來在3月21號的聆訊將會延至五月尾,到時確實日期再通知大家,嚟緊仲有好多嘅複診同埋醫療等着我做,真係好折磨🤦🏻♂️🤦🏻♂️🤦🏻♂️,喺度都好多謝大家對我嘅關心❤️多謝你哋撐我。
唔好彩嘅話可能有一段時間都見唔到呢個景色lu…..
如果可以請繼續支持我的patreon,感激
https://www.patreon.com/Koalakoalas
Koalasmarch_
住院的時候不能飲食,每日晚上都訓唔到教,精神狀態非常差,自己個心喺度諗究竟點解咁耐都未好返,究竟要折磨到我幾時,我真係好辛苦捱咗好耐啦,仲未得 放過我啦。
個零星期前,第二次出院嗰時精神狀況非常之差,因為差唔多每一晚都瞓唔到,又要插住喉,休息到而家個人精神總算好返小小,但都唔可以講好,呢兩次咁頻密嘅出入院,令到我元氣大傷,個人比之前更加易暈,更加易攰,現在還在康復的路程中。
順便update一下大家,本來在3月21號的聆訊將會延至五月尾,到時確實日期再通知大家,嚟緊仲有好多嘅複診同埋醫療等着我做,真係好折磨🤦🏻♂️🤦🏻♂️🤦🏻♂️,喺度都好多謝大家對我嘅關心❤️多謝你哋撐我。
唔好彩嘅話可能有一段時間都見唔到呢個景色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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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域法院)
#練錦鴻法官 #判刑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除D4,其餘均自裁決當日還押逾3個月🛑
辯方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D1、2、3、12
#宗銘誠大律師:D5
#藍凱欣大律師:D6
#田思蔚大律師:D7
#陳偉彥大律師:D8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梁嘉善大律師:D9
#潘熙資深大律師、 #林凱依大律師:D10
#黎建華大律師:D11
#石書銘大律師:D13
#關文渭大律師:D14
#王國豪大律師:D15
控方法律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控罪及詳情:
(1)D1-15暴動 🛑D4審訊首天認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與文華里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在上環文華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黑色鐳射筆連電池。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審訊首天認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適當牌照而管有無線電通訊設備即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2021年12月30日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137
【其他背景】
D4在2021年6月7日(審訊首天)認罪,練官在控方不反對保釋下撤銷其擔保,故D4曾還押逾2個月。同年8月17日作輕判求情時申請保釋,獲練官批准。詳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70
而後在同年12月30日裁決當天,練官沒有按控方要求撤銷其保釋。
D5/ D13/ D14在2022年1月19日提訊,法庭確認收到三位勞教中心報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363
——————
🔥判刑速報‼️
D2、D3、D5、D8、D11、D12、D13、D15 判處監禁48個月
D7 判處監禁46個月
D1 判處監禁45個月
D6、D10 判處監禁44個月
D9 判處監禁42個月
D4 判處教導所
D14 判處勞教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判刑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除D4,其餘均自裁決當日還押逾3個月🛑
辯方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D1、2、3、12
#宗銘誠大律師:D5
#藍凱欣大律師:D6
#田思蔚大律師:D7
#陳偉彥大律師:D8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梁嘉善大律師:D9
#潘熙資深大律師、 #林凱依大律師:D10
#黎建華大律師:D11
#石書銘大律師:D13
#關文渭大律師:D14
#王國豪大律師:D15
控方法律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控罪及詳情:
(1)D1-15暴動 🛑D4審訊首天認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與文華里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在上環文華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黑色鐳射筆連電池。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審訊首天認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適當牌照而管有無線電通訊設備即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2021年12月30日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137
【其他背景】
D4在2021年6月7日(審訊首天)認罪,練官在控方不反對保釋下撤銷其擔保,故D4曾還押逾2個月。同年8月17日作輕判求情時申請保釋,獲練官批准。詳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70
而後在同年12月30日裁決當天,練官沒有按控方要求撤銷其保釋。
D5/ D13/ D14在2022年1月19日提訊,法庭確認收到三位勞教中心報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363
——————
🔥判刑速報‼️
D2、D3、D5、D8、D11、D12、D13、D15 判處監禁48個月
D7 判處監禁46個月
D1 判處監禁45個月
D6、D10 判處監禁44個月
D9 判處監禁42個月
D4 判處教導所
D14 判處勞教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手joke
爆炸案4手足由2020年3月7日還押至今2022年4月7日已有[兩年一個月];另外2手足由2022年2月7日還押至今2022年3月7日已有[兩個月]。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602
潘鳳至少由2021年7月13日至今2022年3月7日已風流快活[九個月]。更多詳情 更多詳情
參考一釋尚存patreon(不時有免費)
#misspun #20200307爆炸
簡單而言,潘鳳老屈2個手足呃錢,於是公開手足資料,導致成隊8人被還押(後來2個保到)。事後不認錯亦繼續用「流亡」名義風流快活。呼籲各位抵制 19_toys,首先㩒unfollow先。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602
潘鳳至少由2021年7月13日至今2022年3月7日已風流快活[九個月]。更多詳情 更多詳情
參考一釋尚存patreon(不時有免費)
#misspun #20200307爆炸
簡單而言,潘鳳老屈2個手足呃錢,於是公開手足資料,導致成隊8人被還押(後來2個保到)。事後不認錯亦繼續用「流亡」名義風流快活。呼籲各位抵制 19_toys,首先㩒unfollow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截至1月底 警拘反修例10277人 僅1858人完成司法程序
【東方日報】根據律政司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提問,指警方提供的資料,截至2022年1月31日,警務處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已經完成司法程序只有1,858人,即僅佔18%,而當中1,46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至於2014年與違法佔領中環相關事件,所有案件的司法程序均已完成。
回覆指出,在須承擔法律後果的1,465人當中,包括1,158人被定罪、297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6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4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另有952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包括罰款100至41,000港元、賠償予受害人或受害機構120港元至23港萬元、緩刑12至24個月、社會服務令60至240小時、感化令、勞教中心令、教導所令、更生中心令、監禁4日至12年等。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指,截至2022年2月底,在各級法院接獲的2,079宗社會事件相關案件中,超過1,700宗或接近83%的案件已結案;而在裁判法院接獲的1,301宗案件中,約有1,200宗或接近94%的案件已結案。
此外,截至2022年2月28日,在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而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民事案件佔70宗,而刑事案件佔15宗。在85宗與國安法相關案件中,64宗或接近75%的案件已結案。(全文)
#20220407新聞
【東方日報】根據律政司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提問,指警方提供的資料,截至2022年1月31日,警務處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已經完成司法程序只有1,858人,即僅佔18%,而當中1,46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至於2014年與違法佔領中環相關事件,所有案件的司法程序均已完成。
回覆指出,在須承擔法律後果的1,465人當中,包括1,158人被定罪、297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6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4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另有952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包括罰款100至41,000港元、賠償予受害人或受害機構120港元至23港萬元、緩刑12至24個月、社會服務令60至240小時、感化令、勞教中心令、教導所令、更生中心令、監禁4日至12年等。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指,截至2022年2月底,在各級法院接獲的2,079宗社會事件相關案件中,超過1,700宗或接近83%的案件已結案;而在裁判法院接獲的1,301宗案件中,約有1,200宗或接近94%的案件已結案。
此外,截至2022年2月28日,在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而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民事案件佔70宗,而刑事案件佔15宗。在85宗與國安法相關案件中,64宗或接近75%的案件已結案。(全文)
#2022040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