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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書生百用
//楊森同其他泛民人士被判的未經批准集結」,書生都有認識的朋友中左招

依條係徹徹底底既惡法本來係 97 前因為抵觸國際人權法已被廢除 97 後又死灰復燃成為經常打壓異見人士的公安條例之一

既然公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意思即係可以隨時自由和平集結咁點解集會人士仲必須要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先可以合法集會

最荒謬的係即使個集會或遊行明顯係和平無破壞社會安寧都仍然可以因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入罪咁究竟係通知定其實要警方批准」?

咁簡單既邏輯問題香港法庭卻指相關規定無違憲只要警方對遊行集會的限制符合相稱性合理性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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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都多次承認同說明自由並非無邊界」,但依條邊界交由現今警方作出判斷」,就係其中最大的盲點

沒錯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實話可以司法覆核唔係無制衡問題係公民要制衡的成本過大同著力點都用錯

第一打官司要時間要錢假設同時亦係現實警方每次都不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公民都要司法覆核先可以遊行集會到咁公民要幾多錢同政府鬥

相反點解唔係直接廢止個法規本身而將責任放返落政府同警方上例如每次警方要反對遊行必先獲法庭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745943

#法治 #反思法律 #831遊行 #楊森 #未經批准集結 #書生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