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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https://bit.ly/42il5Kc

第二名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趙家賢上周完成歷時17天的作供。被指為「35+計劃」組織者之一,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於2021年6月已願助警方調查,並為控方呈遞大量與計劃相關的訊息及文件。惟趙強調民主動力只是初選的「服務提供者」,又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承認對戴懷有怨恨,並指若一早得知戴的「攬炒」主張,不會答應承辦初選。不過趙的說法屢被法官和辯方質疑,何桂藍一方更指他淡化自己參與換取減刑。

到底從趙家賢的角度而言,「35+計劃」是怎麼一回事?民主動力的角色又是什麼?他的證供與區諾軒有什麼出入,能夠填補區諾軒遺下的疑問嗎?在第三控方證人鍾錦麟作供之際,《獨媒》為讀者整理了趙家賢17天以來的說法。
#初選47人案 鍾錦麟作供完畢 控方為第四證人申匿名令獲批
https://bit.ly/3M50t21

審訊第54天,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接受辯方盤問,同意戴耀廷望以「35+」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被問是否並非無論如何都會「一刀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鍾表示「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鍾亦指,估計民主派較難取得「35+」,指2019年區議會民主派大勝純粹因為單議席單票制,難以簡單推斷2020年立法會選舉也能大勝,自言「我個人睇得保守啲」。法官指這只是鍾的看法,而非戴耀廷看法,鍾形容「佢(戴耀廷)係超級大好友」。

此外,鍾上周稱何桂藍於新東會議自介為「立場姐姐」,何兩度大叫「肯定冇」。鍾今再解釋當時戴耀廷介紹何為「立場姐姐」,何語帶無奈表示大家叫她做「立場姐姐」。在被告席的何擺手和做口型示意她沒有。鍾錦麟今作供完畢,法官批准控方為下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他將以「X先生」稱呼,可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https://bit.ly/44vRgr3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https://bit.ly/42il5Kc
#初選47人案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
https://bit.ly/3O8IXvo

第三名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鍾錦麟本周完成3天的作供。作為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兼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主要只就民主動力與戴耀廷2020年2月的一次會面、以及鍾唯一出席過的首次新界東協調會議情況作供。

不過,同為民主動力成員,鍾錦麟和趙家賢就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的說法大相逕庭,就新東會議情況的描述亦不同。在控方已傳召所有主要證人之際,《獨媒》整理了鍾錦麟3天的證供及當中與趙家賢證供的出入。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https://bit.ly/42il5Kc
▌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https://bit.ly/3zmfZj2
#初選47人案 控方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官質疑不公
https://bit.ly/45Ems86

16人不認罪,踏入審訊第59天,處理「共謀者原則」等法律爭議,包括該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區諾軒和戴耀廷於2020年1月的飯局已達成串謀協議,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不合法「共同目的」,而被告涉同意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可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法官質疑,飯局上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區諾軒亦稱與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處理本案兩年半,但開審50多天才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或早已違法,質疑對被告造成不公。

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國上訴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納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質疑案例不適用於本案。辯方陳詞時則批評,控方於法律爭議階段才突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極」,又強調《國安法》生效前討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不構成任何罪行,故共謀者原則不可能適用。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https://bit.ly/3IsES1o
#初選47人案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https://bit.ly/43MyRF0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十七周。法官上周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林卓廷、黃碧雲、何桂藍及吳政亨一方本周作出中段陳詞,爭議控罪的「非法手段」在《國安法》下無清晰定義,而政府於被告被控後才修訂法例,列明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不屬擁護《基本法》,辯方指該條文無追溯力,故被告案發時行為不構成「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則認為上述條文僅就現行法律作闡釋,認為被告濫用《基本法》權力迫使政府妥協仍屬「非法手段」。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須要答辯。其中除了吳政亨、余慧明及楊雪盈3人料暫時不作供,其餘13名被告,括鄭達鴻、梁國雄、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林卓廷、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均擬作供,部分人會傳召辯方證人和呈交文件證據,法官料辯方案情或需時共39天。案件下周一(12日)續審。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http://bit.ly/43JxXZW
#初選47人案 何桂藍稱立會過半不可能「奪權」、不同意戴耀廷以「宿命」形容「攬炒」:反抗係香港人嘅選擇
https://tinyl.io/8yUb

審訊第86天,何桂藍繼續作供,談及對民主派35+可能性的理解。就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稱民主派過半企圖「奪取管治權」,何指民主派過半只有否決權,但不能影響政府決策,奪權無可能出現;又對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民主派控制立會下,「政府無法確保重要議案通過」便是「嚴重憲政危機」,直言「咁你個憲政真係好有問題」。何指,理解駱惠寧眼中「你有一個否決佢嘅權力,你就已經係搶咗佢嘅權力」,故當時認為「只要民主派掂到35+嗰條線,DQ又好釋法又好,北京呢個層面都會出手阻止」,不關乎民主派入議會後會做什麼。

何又表示,不同意戴耀廷〈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以「宿命」為標題,指香港宿命或變成澳門或大陸任何一個城市,但「唔係話中共壓落嚟,香港人就一定會反抗,反抗係香港人嘅選擇」。何又指以2019年的民氣,認為民主派有可能取得35+,但料中共必定會以新方法應對,「唯一一勞永逸嘅方法就係取消選舉。」

同日審訊
▌何桂藍開始作供 稱曾就讀北京清華大學 2019前無想過轉行「諗住做到坐為止」
https://tinyl.io/8yKv
▌何桂藍供述「五大訴求」源起、指「攬炒」是種精神:明知承受好大代價仍堅持應做的事
https://tinyl.io/8yNQ
#初選47人案 何桂藍:早料反對《國安法》會被DQ、仍參與初選望讓港人明確展示政治意志
https://tinyl.io/8zse

審訊第89天,何桂藍繼續作供,表示看到《國安法》後有兩個反應,首先是「要走就而家好走喇,如果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其次是「佢哋終於搵到個可以DQ晒全世界嘅理據」。何指當時決定不離開香港,並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解釋內地政治犯會以言入罪,而她已發表過很多「會瀨嘢」的言論,因此「避都冇用」。何指料反對《國安法》必定會被DQ,但作為追求民主的人,不反對是「自相矛盾」。惟何亦指,就《國安法》條文列明「干擾」政權機關履行職能,她從無想過「撳個反對掣都算係干預」,因對她而言投票「連議會抗爭都唔算」。

何續指,雖料無法入閘仍參與初選,是「做得一日得一日」,望「攞一個最大嘅票數」。何解釋當時難以進行公開遊行,很多港人無法用行動表達立場,而選舉可讓港人明確展示他們的政治意志,「就係唔接受《國安法》」,故當時望透過參選「攞一個最大嘅票數」。

今日審訊
▌何桂藍:香港「法治無存」是客觀陳述、港府不值得任何人花精神怨恨
https://tinyl.io/8zo2
#初選47人案 庭上播陳志全街站片段 指影片如成DQ或「國安惡法」罪證「我哋都係光明正大嘅」
https://tinyl.io/955E

審訊第97天,陳志全接受盤問,法官關注陳於2020年6月底初選街站提及「不惜」運用基本法權力,以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陳強調他當時是鼓勵選民投票,或「隨口噏」。庭上續播放街站完整片段,陳志全提到以往參選如「爭獎牌」,但今時今日是「爭住去犧牲」,並指當時擺街站遭警察抄身分證,亦可能有拍片,但他說「你唔使拍我吖」,指「無論係DQ嘅罪證又好,未來呢個國安惡法嘅罪證又好,我哋都係光明正大嘅」,有被告聞言發笑。陳在街站又質疑,國安法指定法官由特首揀選,一定是選被告斬人也讚他有「高尚情操」的法官;又批評《國安法》如「強姦香港市民」之餘還要說是「性交轉運」,指香港人「最低限度都要識嗌唔好」。

同日審訊
▌陳志全指若民主派過半拒開會 預算案「首讀都讀唔到」
https://tinyl.io/94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