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元朗 14 歲中槍少年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兼留案底 迄今最年輕認暴動被告
報道:https://bit.ly/3wwM4Sx
前年 10 月 4 日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便衣警員於元朗大馬路遭示威者包圍,並開槍示警,最終擊中一名案發時年僅 14 歲的少年的左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 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留有案底。辯方求情時形容,其教導所報告相當正面,少年因入世未深、受群眾影響而犯案,承諾日後會痛改前非,望法庭從輕發落。本案少年與 2 月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的 14 歲少年,並列為反修例暴動案中年紀最小的認罪被告。
《立場》法庭報道: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
報道:https://bit.ly/3wwM4Sx
前年 10 月 4 日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便衣警員於元朗大馬路遭示威者包圍,並開槍示警,最終擊中一名案發時年僅 14 歲的少年的左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 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留有案底。辯方求情時形容,其教導所報告相當正面,少年因入世未深、受群眾影響而犯案,承諾日後會痛改前非,望法庭從輕發落。本案少年與 2 月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的 14 歲少年,並列為反修例暴動案中年紀最小的認罪被告。
《立場》法庭報道: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
用一分鐘
在新聞留下「😢😢」
新聞裡的人用一輩子
吞下人生
當你放下新聞環看四周
😢😢
圖 credit:IG side._lee
字 credit:IG rehk_neverforget
#policeburtality #humanrights #freedom #警暴 #中共 #暴政 #fuckccp #暴政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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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放下新聞環看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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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李宇軒案指示律師陳天立 與梁美芬聯署撐人大決定
曾任「藍絲 KOL 」冼國林公司獨董
報道:https://bit.ly/3sX1rSb
李宇軒返港後,今日首次出庭應訊,繼續由非家屬委托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指示律師」身份今日亦首度曝光,是事務律師陳天立。陳天立上月曾參與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等發起法律界聯署,支持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另外,陳天立曾擔任上市公司國藝娛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主席為「撐警 KOL 」冼國林
相關報道
李宇軒首次出庭 指示律師否認是「官派律師」
https://bit.ly/3cWeXjx
曾任「藍絲 KOL 」冼國林公司獨董
報道:https://bit.ly/3sX1rSb
李宇軒返港後,今日首次出庭應訊,繼續由非家屬委托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指示律師」身份今日亦首度曝光,是事務律師陳天立。陳天立上月曾參與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等發起法律界聯署,支持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另外,陳天立曾擔任上市公司國藝娛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主席為「撐警 KOL 」冼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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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首次出庭 指示律師否認是「官派律師」
https://bit.ly/3cWeXjx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去年 12 月有線新聞裁走大批資深員工,近期廣播處長李百全上任後亦多次抽起香港電台節目,香港新聞自由步入寒冬,香港民研公布一項最新民調,市民對新聞傳媒整體表現的滿意程度急跌 18 個百分點,對電台的滿意淨值急瀉 21 個百分點,兩者均創 1993 年有紀錄以來新低,傳媒整體公信力評分等多項指標,同樣創下歷史新低。
報道:https://bit.ly/31WaQgO
報道:https://bit.ly/31WaQgO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廣播處長李百全自 3 月 1 日「空降」港台後,不斷整治多個節目,其中包括皇牌節目《鏗鏘集》。消息指《鏗鏘集》原訂於下周一播出關於「疫苗」的專題,但已被高層「調動」,播出無期。原本的時段將由文教組接手製作另一題目。消息人士批評,該集專題「都未剪片未寫稿」,探討的亦只是「市民對疫苗的不同想法」,對高層的決定完全無法理解。
消息人士指,原訂播出的專題探討的是市民對疫苗的不同感受,例如在接種與不接種之間的掙扎。據了解,專題亦訪問了老人院舍,探討長者在接種疫苗時的考慮,及邀請了統籌計劃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受訪。消息人士指,現時該專題仍未剪輯,甚至「稿都未寫」,質疑高層為何要「搞」。據了解,高層的指示是團隊可繼續剪輯專題,只是無法確定播出的日子。
報道全文:https://bit.ly/3wzAaHv
消息人士指,原訂播出的專題探討的是市民對疫苗的不同感受,例如在接種與不接種之間的掙扎。據了解,專題亦訪問了老人院舍,探討長者在接種疫苗時的考慮,及邀請了統籌計劃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受訪。消息人士指,現時該專題仍未剪輯,甚至「稿都未寫」,質疑高層為何要「搞」。據了解,高層的指示是團隊可繼續剪輯專題,只是無法確定播出的日子。
報道全文:https://bit.ly/3wzAaHv
開啟支援BN(O)持有人及家庭融入計劃
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MHCLG)大臣鄭偉祺Robert Jenrick宣佈啟動BNO公民融入社區計劃,當中約3.3億港元撥給英格蘭的地區議會,主力向有需要的移英港人提供英文及住屋援助,另外5,800萬港元則撥予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等地方組織。鄭偉祺表示,政府正盡所能令移港人能在英國安居樂業,「希望計劃能令他們在落機一刻就得到有關房屋、子女學業、工作發展等支援,我們是自由及民主的鬥士,是故有責任去照顧受壓迫的港人,希望英國能成為他們的家。」
原帖: https://t.me/britonshk/1921
🌐 英國港僑協會 回應 英國政府 發佈 支援港人配套措施 的有關決定
www.facebook.com/HongkongersUK/posts/266701181781838
🌐 英國政府 發佈 支援港人配套措施
www.gov.uk/government/news/national-welcome-for-hong-kong-arrivals
🌐 歡迎小冊子:給持有香港英國公民(海外)簽證人士的指南 >NEW<
bit.ly/welcomeguidezh
出處:🇬🇧BHK Channel 🇬🇧 TG
t.me/britonshk
#voter #WelcomeHongKonger #bno #融入社區計劃 #香港人在英國 #英國選民 #登記選民
#香港人加油 #BNOvisa #bno平權 #BHK #BritonsHK #MHCLG
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MHCLG)大臣鄭偉祺Robert Jenrick宣佈啟動BNO公民融入社區計劃,當中約3.3億港元撥給英格蘭的地區議會,主力向有需要的移英港人提供英文及住屋援助,另外5,800萬港元則撥予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等地方組織。鄭偉祺表示,政府正盡所能令移港人能在英國安居樂業,「希望計劃能令他們在落機一刻就得到有關房屋、子女學業、工作發展等支援,我們是自由及民主的鬥士,是故有責任去照顧受壓迫的港人,希望英國能成為他們的家。」
原帖: https://t.me/britonshk/1921
🌐 英國港僑協會 回應 英國政府 發佈 支援港人配套措施 的有關決定
www.facebook.com/HongkongersUK/posts/266701181781838
🌐 英國政府 發佈 支援港人配套措施
www.gov.uk/government/news/national-welcome-for-hong-kong-arrivals
🌐 歡迎小冊子:給持有香港英國公民(海外)簽證人士的指南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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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BHK Channel 🇬🇧 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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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加油 #BNOvisa #bno平權 #BHK #BritonsHK #MHCLG
Forwarded from 書生百用
//楊森同其他泛民人士被判的「未經批准集結」,書生都有認識的朋友中左招。
依條係徹徹底底既惡法,本來係 97 前因為抵觸國際人權法已被廢除,但 97 後又死灰復燃,成為經常打壓異見人士的《公安條例》之一。
既然公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意思即係可以隨時自由和平集結,咁點解集會人士仲必須要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先可以合法集會?
最荒謬的係,即使個集會或遊行明顯係和平、無破壞社會安寧,都仍然可以因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入罪;咁究竟係「通知」定其實要警方「批准」?
咁簡單既邏輯問題,香港法庭卻指相關規定無違憲,只要警方對遊行集會的限制符合「相稱性」同「合理性」就得。
****
書生都多次承認同說明「自由並非無邊界」,但依條邊界交由現今「警方作出判斷」,就係其中最大的盲點。
沒錯,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實話可以司法覆核,唔係無制衡。問題係公民要制衡的成本過大,同著力點都用錯。
第一,打官司要時間、要錢;假設(同時亦係現實)警方每次都不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公民都要司法覆核先可以遊行集會到,咁公民要幾多錢同政府鬥?
相反,點解唔係直接廢止個法規本身,而將責任放返落政府同警方上,例如每次警方要反對遊行,必先獲法庭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745943
#法治 #反思法律 #831遊行 #楊森 #未經批准集結 #書生百用
依條係徹徹底底既惡法,本來係 97 前因為抵觸國際人權法已被廢除,但 97 後又死灰復燃,成為經常打壓異見人士的《公安條例》之一。
既然公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意思即係可以隨時自由和平集結,咁點解集會人士仲必須要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先可以合法集會?
最荒謬的係,即使個集會或遊行明顯係和平、無破壞社會安寧,都仍然可以因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入罪;咁究竟係「通知」定其實要警方「批准」?
咁簡單既邏輯問題,香港法庭卻指相關規定無違憲,只要警方對遊行集會的限制符合「相稱性」同「合理性」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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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都多次承認同說明「自由並非無邊界」,但依條邊界交由現今「警方作出判斷」,就係其中最大的盲點。
沒錯,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實話可以司法覆核,唔係無制衡。問題係公民要制衡的成本過大,同著力點都用錯。
第一,打官司要時間、要錢;假設(同時亦係現實)警方每次都不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公民都要司法覆核先可以遊行集會到,咁公民要幾多錢同政府鬥?
相反,點解唔係直接廢止個法規本身,而將責任放返落政府同警方上,例如每次警方要反對遊行,必先獲法庭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745943
#法治 #反思法律 #831遊行 #楊森 #未經批准集結 #書生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