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香港人抗爭日程表文宣頻道
#23Dec #旺角 #街站 #賢學思政
「聖誕前夕街站」
日期:12月23日 (三)
時間:17:00-19:00
地點:旺角商務書局對出空地
目的 : 寫信給在囚手足及關注十二港人
Source : https://t.me/stpoliticism/140
「聖誕前夕街站」
日期:12月23日 (三)
時間:17:00-19:00
地點:旺角商務書局對出空地
目的 : 寫信給在囚手足及關注十二港人
Source : https://t.me/stpoliticism/140
【12港人案10問10答】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一直跟進12港人案,他最新撰寫了一篇《十二香港青年偷渡案一審程序十問十答》,認為樂觀估計,12港人有機會農曆新年前被遣送返港。
//十名香港青年的刑種和刑期預計會如何?
答:偷越邊境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偷越邊境罪的法定刑是2到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影響量刑的因素比較多,包括立功、自首、坦白、「認罪認罰」、偶犯、初犯、被告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危害性等,綜合國際國內的各種因素來看,涉嫌偷越邊境罪的八人的刑種很可能會是拘役,期限會在六個月以下,預計會「實報實銷」;兩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被告人即便罪成,刑期應該是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鑑於刑法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緩刑,估計該二人會被判二緩三。樂觀估計所有被告人會在春節前全部被遣送回香港,但是兩人的緩刑考驗如何在香港執行,這的確是一個新問題,要看兩地之間能否對此種司法協作達成一致。//
#眾新聞 #save12hkyouths
【全文閱讀】http://bit.ly/34DWC6a
//十名香港青年的刑種和刑期預計會如何?
答:偷越邊境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偷越邊境罪的法定刑是2到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影響量刑的因素比較多,包括立功、自首、坦白、「認罪認罰」、偶犯、初犯、被告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危害性等,綜合國際國內的各種因素來看,涉嫌偷越邊境罪的八人的刑種很可能會是拘役,期限會在六個月以下,預計會「實報實銷」;兩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被告人即便罪成,刑期應該是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鑑於刑法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緩刑,估計該二人會被判二緩三。樂觀估計所有被告人會在春節前全部被遣送回香港,但是兩人的緩刑考驗如何在香港執行,這的確是一個新問題,要看兩地之間能否對此種司法協作達成一致。//
#眾新聞 #save12hkyouths
【全文閱讀】http://bit.ly/34DWC6a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黎智英今高院申保釋 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
律政司代稱上訴 要求續羈留
【報道全文:https://bit.ly/2JijhNY (持續更新)】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早前被控詐騙,被拒保釋還押候訊,其後突遭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樣不獲保釋,案件均押後至明年 4 月 16 日再訊,他其後就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黎智英保釋。
法官要求黎智英遵守數項保釋條件,包括 1,000 萬現金、30萬元人事擔保、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以任何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全日 24 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即時表示,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 35 條,表示將會上訴,並申請於上訴期間將被告人羈留,現暫時休庭。
律政司代稱上訴 要求續羈留
【報道全文:https://bit.ly/2JijhNY (持續更新)】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早前被控詐騙,被拒保釋還押候訊,其後突遭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樣不獲保釋,案件均押後至明年 4 月 16 日再訊,他其後就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黎智英保釋。
法官要求黎智英遵守數項保釋條件,包括 1,000 萬現金、30萬元人事擔保、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以任何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全日 24 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即時表示,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 35 條,表示將會上訴,並申請於上訴期間將被告人羈留,現暫時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