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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未經許可向同袍索貸款 警署警長被加控3罪

【東網】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警署警長,指他涉嫌於前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1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合共逾42萬港元貸款,並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1名前同袍向廉署作虛假陳述。涉案警署警長原被控接受利益及欺詐等共13罪。案件今(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並再增加3項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黃志明(52歲),早前被控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1項欺詐罪。

控方今日新增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1年3月至4月期間,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警署警長,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前下屬警員伍潤森索取2筆共約3萬港元的貸款,以及從對方接受1筆2萬港元的貸款。被告今天繼續沒有律師代表。(全文

#20220623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瞞債42萬搏翻閹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員涉駕警車撞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控方不轉介區院

【法庭線】2021年11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8月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林浩(32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車牌為 UP5427 的私家車,引致張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綜合控罪書及警方公布資料,涉事警員當時駕駛一輛警方私家車。(全文

#2022062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國安法街站襲議助罪成 中年漢上訴稱僅行使「市民拘捕權」遭官駁回

【明報】一名中年送貨員涉於2020年5月在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街站外,出手抓傷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的議助,並指罵事主為「人渣」,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上訴定罪和判刑,高等法院今(24日)頒判辭駁回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尹載道(49歲)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即李文浩的女秘書。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指罵擺街站者為「人渣、垃圾」,繼而用手扯一名男子的衣領。事主上前制止,上訴人打她的頭,並抓到她的手留有抓痕。(全文

#20220624新聞 #非手足 #20200529深水埗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拆法輪功街站宣傳品 愛國男否認5項刑毀 支持者法院門外「擊鼓鳴冤」

【獨立媒體】一名愛國男子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五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月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今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申請3位市民證人作供。辯方早前3月時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後遭拒。辯方今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五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全文

#20220803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退休前休假女警淘大商場偷食物 兩個月後被控盜竊明提堂

【東網】九龍灣淘大商場保安於今年5月28日報案,懷疑一名女子從上址盜去一批總值約580港元的食物。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名姓黃(55歲)女子,案件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跟進。黃已於7月25日被控一項「盜竊」罪,將於明日(8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證實被捕女子為一名已開始退休前休假的警員。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全文

#20220807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Viet Spa 涉賣淫案 首有警員認見蔡展鵬與女子共處房內 即交案件主管處理

【法庭線】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2021年3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男3女否認6罪,周四(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

控方周四傳召男警陳曉斌,他負責拘捕次被告元秋香。他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下,確認當日下午約2時,曾進入Viet Spa 7號房,見到房內有一名叫朱小娟(音譯)的女子,和一名中國籍男子一起。警員稱當時認得男子,「但唔能夠100%肯定」。

李再問,「是否常出現在電視,在警務處網頁也看到的蔡姓、非常高級警員」,陳同意。代表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戴偉奧其後追問,「你認得出是蔡展鵬先生?」陳確認,但不同意蔡被發現後,曾經大叫或表現憤怒。

陳警在戴盤問下確認,當時知道對方是國安處處長,未有檢查他的身份證,便通知案件主管,因「當刻認為交畀案件主管處理最恰當」。他指,案件主管接手跟進後,他就帶了房內女子離開,自己未有再就「7號房」一事,作任何調查。(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蔡展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2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法庭線】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年4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2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12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前政協打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三警被控與15歲少女性交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審訊

【明報】一名15歲少女早前在交友程式結識4名男子,並與他們發生性行為,後揭發4名男子均為警員,其中3人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案件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10月7日,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3人獲准以原有8000港元保釋外出、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3人均報稱公務員。首案被告姚燕武(27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

次案被告賴子樑(26歲)被控各一項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另案被告吳星熠(26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37歲無業男涉襲葵涌黃店職員 控方透露擬改控較嚴重傷人罪

【獨立媒體】位於葵涌廣場的甜品店 Hk9cake,2月遭五名黑衣人持膠棍闖入店內,多次狠擊兩名正進行清潔的店員,二人一度倒地,頭、手及背部受傷,其中一名37歲無業男子被現場人士制服。他原被控兩項傷人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擬將首項傷人罪修訂為刑罰較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第二項控罪則撤銷。控方需時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全文

#20220817新聞 #非手足 #襲擊黃店職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販毒冤案 被指誘使青年認罪 女大狀擬不認罪明年開審 師爺需時決定答辯意向

【獨立媒體】25歲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認罪,與原審辯護大律師張曉惠一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張曉惠表明將不認罪,排期至明年10月5日至13日審訊,並於同年9月22日審前覆核,期間繼續保釋。代表陳強利的大狀則表示,需時檢視未被使用材料,以考慮答辯意向,並押後至11月8日再訊。陳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全文

#20220825新聞 #非手足 #馬家健冤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索取及接受逾 47 萬元貸款、呃「遮仔會」逾 8 萬元 被控 16 罪

【法庭線】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全文)

#20220913新聞 #瞞債42萬搏翻閹 #煽警作假口供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 陪審團裁定 2 項猥褻及 2 項煽惑猥褻罪成 還押 10.6 判刑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7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 10 時許開始退庭商議,約 9 小時後有結果,以 7 比 2 裁定被告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押至周四(15 日)續審,以商討男童創傷報告事宜,另訂於 10 月 6 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全文)

#20220914新聞 #強迫幼子自慰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計劃串謀黑幫合作假掃賭 三反黑警判監14至16個月

【明報】荃灣反黑組4名警員涉於2018年掃蕩非法賭場前,與黑幫接洽造假,事先表明掃蕩日期並要求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遭一名在該賭場工作的警方臥底揭發。4名警員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其中3人被裁定罪成,今(16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稱,作為專業的警員需要警剔,警員犯案更會削弱市民對警員的信心,而3人一念之差犯案,賠上多年的耕耘及前途,但考慮他們背景良好等,終判他們監禁14至16個月。

3名罪成的被告為趙廣林(55歲)、賴福康(51歲)、傅裕文(38歲)。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趙廣林服務警隊達30多年,因本案失去退休金及長俸,已是最大懲罰。賴福康服務警隊21年,曾協助沙士抗疫,及在社會運動的保安工作;傅裕文則在休班期間曾破獲案件。

勞官表示,本案3名被告的串謀計劃未有成功執行,沒有對司法公正造成實際影響。勞官又指,被告未有施行威嚇、武力等行為,且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從中收受利益。惟她重申,操控的行為對司法構成衝擊。

勞官續稱,3人案發時均為警員,他們犯案會削弱市民對警員的信心,影響警隊聲譽。另外,被告的職責會與三合會建立溝通渠道,但他們在過程中超越界線;而專業的警員需要警剔,3人一時魯莽犯案,更要賠上多年的耕耘及前途。(全文)

#20220916新聞 #賭檔無間道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洪門宴】王詩雅涉虛報行蹤被票控8罪 不認罪擬召專家證患新冠影響記憶力

【獨立媒體】今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事後染疫並涉嫌向當局訛稱1月3日晚上從家中出發前往舉辦生日派對的灣仔餐廳,以及 1月4日在「牛気」逗留少於一分鐘,被票控8項控罪,包括7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例要求提供資料。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王詩雅親自出庭,庭上可見她瘦削不少。她否認全部傳票控罪,辯方透露將傳召「新冠肺炎後遺症專家」證人,就新冠後遺症對記憶力影響等議題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21025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30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法庭線】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30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罪同期執行,緩刑30個月。

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旺角惠豐中心門外,分別損壞4個及兩個拉起的橫額;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19日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損壞19塊展示發泡板、4張橫額及3支旗幟;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天星渡輪碼頭損壞一個電腦架及一支旗幟;及同日在旺角豉油街損壞6個拉起的橫額及一支旗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該財產屬於3名人士。(全文

#20221201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19歲青年涉刀斬黃店餐廳老闆娘 控方申請押後以考慮轉交高院或區院處理

【獨立媒體】19歲無業青年涉今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他被控蓄意傷人罪(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提堂起還柙逾三個月,他曾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控方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並考慮案件應轉交高等法院還是區域法院處理。控方亦透露,被告當日到食肆後一言不發,無故襲擊事主。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同時提醒控方把握時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馮志達(19歲),控罪指他於2022年8月24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A&C號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黃大仙警署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黑色柄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愛國男胡愛民等3人涉拆法輪功展板 一人開審前認罪 求情指無收取任何利益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去年與兩名男子清拆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3人同被控兩項刑毀罪,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胡愛民及53歲男子則不認罪,將於明天開審。案情指認罪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睇唔過眼啲法輪功禍害市民,所以我同人經過時,就見義勇為整爛佢哋啲檔口。」被告自行求情時提及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是次屬個人行為,並非有組織,亦願意作出賠償。

3名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他們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

沒有律師代表的周永林今承認兩罪,胡愛民及卓進燊則否認全部控罪。(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沒備妥立法會選舉廣告供查閱 鄧飛稱大意入稟求免刑責 官批准:信無惡意

【法庭線】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中學校長鄧飛,於2021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Facebook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早前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法官高浩文周三(8日)頒下判詞,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導致是次違規,並非惡意行事,批准鄧的申請、豁免懲罰,並下令鄧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鄧的陳姓選舉代理的供詞指,陳因一時疏忽及當時龐大的工作量,而導致是次失誤。而鄧的選舉工程於 2021 年 12 月 1 至 19 日進行,鄧每天需出席 3 至 5 個不同會議,通常首個會議由早上 9 時開始。而鄧稱,陳為他兼任選舉代理人及選舉開支代理人,負責協調鄧忙碌的日程及所有會議。

陳於 2022 年 1 月底才發現忘記把有關片段備妥至指定平台。及至 3 月,陳向選舉管理委員會寄出載有片段副本及有關資料的 DVD。律政司一方確認,選舉管理委員會於 3 月 17 日收到 DVD。而陳及鄧均強調是因疏忽而導致事故,並不存在惡意。

法官在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正如律政司一方公正地指出,鄧曾上載約 136 項選舉廣告資料,僅遺漏一項。法官亦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終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引致是次失誤,沒有證據證明有惡意,而且涉事片段一直在 Facebook 公開,可見他無意隱藏片段,終下令豁免相關懲罰。(全文

#20230208新聞 #非手足 #2021立會選舉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咬甩趙家賢左耳兼揮刀傷夫婦囚14年半 中年漢申上訴刑期 獲批出許可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14年半。男子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8日)進行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考慮陳詞後,認為14年半刑期「睇落又幾重」,最終批出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3名法官審理,惟重申經上訴後刑期仍超過10年是「無可避免」。

上訴人陳眞(案發時48歲)現正於監獄服刑,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和大律師容海恩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

甫開庭,余承章資深大律師指上訴人已在去年8月撤回定罪上訴申請,現時只需處理刑罰上訴,他又申請呈交新證據,以顯示上訴人已向受害人賠償。惟彭官不認為這是求情理由,上訴方最終不堅持呈交。

余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對求情理由給予充份比重,例如未有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好不幸地,講普通話嘅人係俾人針對」,被人要求「你走啦」、「返大陸啦」;此外,被告患有反覆性抑鬱症和酗酒問題,上述兩項因素影響被告的脾氣,因而未能控制情緒爆發。

陳穎琛則指,量刑起點雖然是高,但並非明顯過重,法庭須考慮當時社會氣氛,應向公眾發出訊息,不論原因為何,暴力在法治社會中是不能被接受。她指受害人的心理創傷是非常嚴重,每名受害人的身體均有四至五個刀傷,其中溫浩倫留院9日,趙家賢則接受手術嘗試駁回耳朵不果,須縫86針、住院19日。

據了解,4名受害人在事後向陳提出民事索償,最終雙方同意庭外和解,溫浩倫獲賠償100萬、梁碧琪獲賠償75萬、趙家賢獲賠償190萬、梁瑩瑩則獲賠償25萬。連同訟費,陳須支付合共逾500萬。 (全文)

#20230418新聞 #非手足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自稱「黑社會」和「廈村冧把」 兩罪判監11星期

【獨立媒體】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及另外6人涉在元朗一間芬蘭浴室對話提及黑社會社團,早前被裁定聲稱三合會成員及幹事、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成。其中鄧勵東被指聲稱「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及「18區都有我廈村冧把啲人呀」,被裁定2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還柙至今早(11日)判刑。法官葉佐文引述案例指,僅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並無傷害性,再考慮鄧積極參與社區義務工作,以及疫情導致案件一再押後,兩罪合共判監11星期。

一眾鄉議局高層均有到庭旁聽,包括新界鄉議局主席、立法會議員兼屯門區議會當然議員劉業強、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及莫錦貴亦有到庭旁聽。

今天處理判刑的3名被告為:胡學霖(46歲,綽號「日本仔」)、張銓漢(64歲,綽號「囝囝」)和鄧勵東(64歲,綽號「東哥」),3人已還柙兩星期。(全文

#20230511新聞 #非手足 #浴室自稱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