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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無法證實記者遭射海綿彈】
2019年反修例期間,一名時任 #記者 在旺角採訪時被 #防暴警 發射 #海綿彈,事後投訴警察課裁定「#無法證實」,該記者向 #監警會 提出覆核。據商業電台報道,監警會昨日表示完成覆核,並維持原有調查結果,重申「無法證實」不代表當事人的陳述不可信,或被投訴的警員「並無過錯」。涉事人對結果感到極度失望。

時任 #商台記者 的鄭先生於2019年11月中,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示威時,被防暴警驅趕。他轉身離開後發現 #背囊被打穿,並發現 #海綿彈彈頭。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透露已訓斥涉事警員,之後於2021年公開表示,已完成內部紀律覆檢,證明涉事警員「係有唔啱嘅地方」,亦有相關懲罰。

然而,投訴警察課於去年9月中去信鄭先生指出,所有投訴均「無法證實」。當時監警會秘書長 #梅達明 強調,投訴人可按機制覆核結果。

已出任保安局局長的 #鄧炳強 亦在電台節目上稱,尊重投訴警察課的「無法證實」結論,指事發時社會紛亂,警方須對付大量示威者,「即時反應好緊,係咪每一個同事每一刻都係做到百分百完美呢?相信總係有改善空間」,他承認曾訓斥同僚外,亦強調「有改善空間係咪代表調查完結果一定係錯呢?未必。」

商台昨日報道,監警會完成覆核及維持原有調查結果,並曾向當事人確認沒有新資料提供,覆核個案後認為調查沒不妥之處。監警會又提到,「無法證實」代表沒有可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的陳述,因此不代表當事人的陳述不可信,或者被投訴的警員「並無過錯」。

鄭先生則對覆核結果感到極度失望,亦不同意調查結果。他重申事發時並非調查所指他「衝上前用手觸碰警員手部」,而是他拍攝時用手指向警員行動呼號卡,再被警員接觸前臂。他不同意結論形容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認為警員 #不符合最低程度武力原則,不是根據警方的《程序手冊》,在應對暴力攻擊下開槍。

#信報 #今日信報 #反修例運動 #旺角 #採訪 #投訴警察課 #非代表並無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