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香港世界歷史/哲學台📝(荼毒青年) (赤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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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號外!號外!】#MagnitskyActNow 全頁廣告22/3刊登
澳洲超過三十個不同族裔社群及人權組織聯合行動,在3月22日(星期一)於The Australian 刊登全頁廣告,敦促澳洲政府盡快向國會正式提交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並於今年內兩院通過立法。
今次三十多個不同族裔社群,來自緬甸、泰國、維吾爾、圖博、越南、柬甫寨、中國、香港等,我們團結一致,向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民間聲音,展示人權問責法的迫切性。
澳港聯呼籲澳洲香港人可以購買當日報紙,影相分享於各大社交媒體,並Hashtag #MagnitskyActNow ,之後可將相關廣告頁擺放各公眾地方,例如咖啡店、圖書館等,讓更多澳洲民眾閱讀得到,及了解人權問責法對澳洲的重要性。
此外,參與的團體發起人權問責法要求立法聯署,促請政府回應訴求,希望各位盡力轉發。
Sign now: www.change.org/MagnitskyActNow
#Australia #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 #聯署 #聯署師
澳洲超過三十個不同族裔社群及人權組織聯合行動,在3月22日(星期一)於The Australian 刊登全頁廣告,敦促澳洲政府盡快向國會正式提交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並於今年內兩院通過立法。
今次三十多個不同族裔社群,來自緬甸、泰國、維吾爾、圖博、越南、柬甫寨、中國、香港等,我們團結一致,向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民間聲音,展示人權問責法的迫切性。
澳港聯呼籲澳洲香港人可以購買當日報紙,影相分享於各大社交媒體,並Hashtag #MagnitskyActNow ,之後可將相關廣告頁擺放各公眾地方,例如咖啡店、圖書館等,讓更多澳洲民眾閱讀得到,及了解人權問責法對澳洲的重要性。
此外,參與的團體發起人權問責法要求立法聯署,促請政府回應訴求,希望各位盡力轉發。
Sign now: www.change.org/MagnitskyActNow
#Australia #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 #聯署 #聯署師
Forwarded from 香港思流Ideologist
上訴庭早一星期所釐清的「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是否適用於理工大學相關的案件?
背景可看氣象巴打一文
:絕對適用
首先,共同犯罪原則(下稱原則)在1985年英國樞密院審理的R v Chan Wing Siu[1985] 1 AC 168曾被解釋,樞密院指只要控方能夠證明某從犯可以預見另一人犯罪的可能性而繼續參與有關犯罪行為,則該從犯就會被判犯下同樣的罪行。但以上有關原則的裁決在R v Jogee[2016]被推翻,英國最高法院裁決在1985年的解釋為原則性錯誤,共同犯罪原則應被廢除。
然而,本港終審法院並沒有跟隨以上決決,在HKSAR and 陳錦成(FACC 5/2016)中,判詞的第20-44段指出法庭認為任何人如參與共同犯罪行動,並預見其中一名共同犯罪者可能會在行動過程中干犯更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而仍繼續進行有關行動,便應被視為罪責極重。
以上的裁決令檢控官在有關共同犯罪(現包括非法集結及暴動)中只需證明從犯曾預見犯罪的可能性。
律政司在是次釐清有關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的聆訊中曾指在旁協助甚至從沒現身於現場的宣傳者,物資補給者等亦為參與暴動,而上訴庭則稱相信不限於包括以上在內的六種人。
因此我們可預見假若停留在理工大學內及後登記外出的18歲以下學生或18歲以上的成年人,假若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到有一丁點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打ID」(衣着特徵)、閉路電視片段、指模等,律政司便有機會起訴。甚至,在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基礎底下,律政司仍以有關人士曾出現於理工大學現場,後被拘捕或登記後離開作基礎,落案起訴。
現在已被落案起訴的理工大學相連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控方只單憑傳媒片段(有些甚至沒有拍到任何被告的行為,純粹證明該處為暴動現場(控罪書中的The incident)而被告人於該處出現)作基礎便控告有關人士犯下暴動,非法集結。
-
我們認同氣象巴打提及到無論如何,證據還是重中之中,但律政司現在的行事手法是就算知道最後證據不足要ONE也好,都先以被告人有機會不依期歸押(fail to surrender to custody)作反對保釋理由,望法庭先將被告人還押一段時間,以免再有任何街頭活動的力量。
怎也好,請給予身邊的各位多一份關懷。
如有任何錯漏或希望我們再作更正,可以message @ideologisthk_bot
背景可看氣象巴打一文
:絕對適用
首先,共同犯罪原則(下稱原則)在1985年英國樞密院審理的R v Chan Wing Siu[1985] 1 AC 168曾被解釋,樞密院指只要控方能夠證明某從犯可以預見另一人犯罪的可能性而繼續參與有關犯罪行為,則該從犯就會被判犯下同樣的罪行。但以上有關原則的裁決在R v Jogee[2016]被推翻,英國最高法院裁決在1985年的解釋為原則性錯誤,共同犯罪原則應被廢除。
然而,本港終審法院並沒有跟隨以上決決,在HKSAR and 陳錦成(FACC 5/2016)中,判詞的第20-44段指出法庭認為任何人如參與共同犯罪行動,並預見其中一名共同犯罪者可能會在行動過程中干犯更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而仍繼續進行有關行動,便應被視為罪責極重。
以上的裁決令檢控官在有關共同犯罪(現包括非法集結及暴動)中只需證明從犯曾預見犯罪的可能性。
律政司在是次釐清有關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的聆訊中曾指在旁協助甚至從沒現身於現場的宣傳者,物資補給者等亦為參與暴動,而上訴庭則稱相信不限於包括以上在內的六種人。
因此我們可預見假若停留在理工大學內及後登記外出的18歲以下學生或18歲以上的成年人,假若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到有一丁點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打ID」(衣着特徵)、閉路電視片段、指模等,律政司便有機會起訴。甚至,在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基礎底下,律政司仍以有關人士曾出現於理工大學現場,後被拘捕或登記後離開作基礎,落案起訴。
現在已被落案起訴的理工大學相連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控方只單憑傳媒片段(有些甚至沒有拍到任何被告的行為,純粹證明該處為暴動現場(控罪書中的The incident)而被告人於該處出現)作基礎便控告有關人士犯下暴動,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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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同氣象巴打提及到無論如何,證據還是重中之中,但律政司現在的行事手法是就算知道最後證據不足要ONE也好,都先以被告人有機會不依期歸押(fail to surrender to custody)作反對保釋理由,望法庭先將被告人還押一段時間,以免再有任何街頭活動的力量。
怎也好,請給予身邊的各位多一份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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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巴打💨
暴動「共同犯罪」案的後續影響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
獨立英文媒體《今日緬甸》(Myanmar Now)報道,今日軍方鎮壓中至少91人喪生,死者中包括3名年齡分別3、7及10歲的小童。
#緬甸抗爭
【民眾上街軍方續開槍鎮壓 傳媒︰破紀錄91名示威者被殺】
https://bit.ly/2P3bl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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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
同大家重温一下
我 冇 野 講
我 冇 野 講
我 冇 野 講
🔍睇吓老豆講乜 👈🏻 㩒
- - - - - - - - - -
義務律師團(報一個就夠‼️)
【星火】
🔘Telegram
@Abccbbc
@CROsupport
🔘Whatsapp
98190979 / 64616642
【民陣】
🔘Telegram
@CHRFLegalSupport
🔘Whatsapp
65499452
#每日洗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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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首次開紅館ㅤ林二汶唱《再聚》籲「可以擁抱時就要擁抱」】
今晚是林二汶《The Beginning of Faith Live》演唱會首場,亦是今年首個在紅館舉行的演唱會。疫情之下,入座率需維持在場館容納人數的一半。
演唱會以盧凱彤作曲的《再聚》揭開序幕,林二汶引歌詞稱希望大家「可以擁抱時就要擁抱」。
專訪重溫:
【專訪】由 at17 到「我最喜愛女歌手」的 20 年ㅤ林二汶:慶幸沒有一炮而紅
https://bit.ly/3lU1FXs
今晚是林二汶《The Beginning of Faith Live》演唱會首場,亦是今年首個在紅館舉行的演唱會。疫情之下,入座率需維持在場館容納人數的一半。
演唱會以盧凱彤作曲的《再聚》揭開序幕,林二汶引歌詞稱希望大家「可以擁抱時就要擁抱」。
專訪重溫:
【專訪】由 at17 到「我最喜愛女歌手」的 20 年ㅤ林二汶:慶幸沒有一炮而紅
https://bit.ly/3lU1FXs
Forwarded from 銅鑼灣東角道Channel
#安全資訊 #資訊科技
前日《蘋果日報》引述消息指出,警方擬對逾千理大案中獲准登記離開的市民進行秋後算帳。
我哋早前已分享了一個貼士,講點解喺電光火石之間,Shut Down又或者Reboot你部電話,係會有 ”Complete Protection” (全面保護) 及 “After First Unlock” (AFU;首次解鎖之後) 嘅分別(連結;更極端措施可以考慮直接factory reset又或者其他做法 (連結)。
如果唔係,喺電光火石之間,另外一步可以行嘅就係用呢個iOS shortcut (連結)。呢個捷徑做到三樣嘢:將你部電話轉為Do Not Disturb模式,將你所在地點即時通知指定親友,同埋開始進行攝錄工作,作為證據保障自己權益。
Just in case...
前日《蘋果日報》引述消息指出,警方擬對逾千理大案中獲准登記離開的市民進行秋後算帳。
我哋早前已分享了一個貼士,講點解喺電光火石之間,Shut Down又或者Reboot你部電話,係會有 ”Complete Protection” (全面保護) 及 “After First Unlock” (AFU;首次解鎖之後) 嘅分別(連結;更極端措施可以考慮直接factory reset又或者其他做法 (連結)。
如果唔係,喺電光火石之間,另外一步可以行嘅就係用呢個iOS shortcut (連結)。呢個捷徑做到三樣嘢:將你部電話轉為Do Not Disturb模式,將你所在地點即時通知指定親友,同埋開始進行攝錄工作,作為證據保障自己權益。
Just in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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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東角道Channel
#安全資訊 #資訊科技
《華盛頓郵報》報道,由於大陸擁有先進的黑客破解技術,香港警方國安處將上周拘捕參與民主派初選的55人的電子設備運送往內地破解。
如果自己咁唔好彩遇到類似情況,有啲咩可以做到去增強自己手機抗破解嘅能力呢?Wired最近一篇文章訪問咗幾位資訊科技安全專家,點出可能有一個簡單程序,喺自己手機被沒收之前可以快手做咗佢。
就係Shut Down又或者Reboot部機。
究竟得唔得㗎?雖然無論是否Reboot ,你嘅資料都係首先要透過密碼/指紋unlock部機才可以讀取得到,即係表面上可…
《華盛頓郵報》報道,由於大陸擁有先進的黑客破解技術,香港警方國安處將上周拘捕參與民主派初選的55人的電子設備運送往內地破解。
如果自己咁唔好彩遇到類似情況,有啲咩可以做到去增強自己手機抗破解嘅能力呢?Wired最近一篇文章訪問咗幾位資訊科技安全專家,點出可能有一個簡單程序,喺自己手機被沒收之前可以快手做咗佢。
就係Shut Down又或者Reboot部機。
究竟得唔得㗎?雖然無論是否Reboot ,你嘅資料都係首先要透過密碼/指紋unlock部機才可以讀取得到,即係表面上可…
香港都好快會人釘人式,全民監控!
蘋民剝花生|港司機衰喺佢手 全國450萬網格員「1個盯300人」無縫監控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10328/5FSOZSZYLJFS3IS52JGHK5K45Y/
蘋民剝花生|港司機衰喺佢手 全國450萬網格員「1個盯300人」無縫監控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10328/5FSOZSZYLJFS3IS52JGHK5K45Y/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蘋民剝花生|港司機衰喺佢手 全國450萬網格員「1個盯300人」無縫監控 | 蘋果日報
今年為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中共不容社會穩定有任何岔口,要做到監控工作滴水不漏,除了透過科技,「人肉監控」更是不可或缺。多年來,內地當局將社區劃分為「網格」(Grid),再安插「網格員」(網格管理員)對民眾作出監察,上報任何對政權造成威脅的「隱患」。今年1月,香港一名鄧姓...
Forwarded from 流亡手足心事台
LIHKG 討論區
李宇軒仍然下落不明, 所有監獄均覆『無此人』家屬促政府澄清
12 港人案中, 8 人上周一 ( 22 日) 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惟李宇軒返港 6 天以來,家人都未能見上面,至今下落未明,懲教及警方均未向家屬交代其位置。12 港人關注組表示,親友連日多番向懲教查詢,對方均指李宇軒現不在懲教轄下的院所,因此懷疑當局並未按照法庭指示將李宇軒移交懲教看管。關注組及親友促請當局立即澄清李宇軒現身在何處,是否在懲教、警方或其他部門看管之下。
返港六天 拒律師代表 未聯絡家人
李宇軒上周一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扣留在警署,但一直未有聯絡家人。只有家屬委派律師曾於警署與李宇軒見…
返港六天 拒律師代表 未聯絡家人
李宇軒上周一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扣留在警署,但一直未有聯絡家人。只有家屬委派律師曾於警署與李宇軒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