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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煽動案」控方指其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 反修例後收入大增】

詳細報道:https://bit.ly/3TVBYpO

香港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母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二(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二日審訊,法官郭偉健先就周一(31日)聆訊中,控辯雙方爭議涉案部分文章超出控罪「檢控期限」作出裁決,文章全部可以呈堂。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詞,指《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指控被告細心安排,透過17篇報道、博客及專訪,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散播分裂國家等思想,而反修例運動後《立場》獲得捐款大增,更顯示其獲大批志同道合、政治理念相同的公眾人士追捧。

踏入第二日審訊,雖然旁聽案件人數略減,但續有不少前《立場》員工到場,並在開庭前跟鍾沛權及林紹桐高呼「早晨」及揮手,前《立場》博客區家麟、資深傳媒人蔡玉玲、社民連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

法官郭偉健甫開庭,即就首天聆訊中控辯雙方就煽動控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之爭議作出裁決,郭偉健拒絕接納辯方觀點,裁定控方全部17篇文章可呈堂,詳細理由會於裁決書一併頒布。

控方其後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包括涉案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而3名被告和他人之間曾否作出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並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具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或有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及混亂。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又形容,《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提及其背景時,指其自稱是《主場新聞》的繼承者,於 2014 年 12 月(俗稱「雨傘運動」)後創立,宗旨是「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公義」,而網站的簡介,表示營運資金除了由董事會成員贊助外,亦有部分來自「其他認同《立場新聞》理念的人士贊助」。

至於涉案17篇文章,控方稱可分為專訪、網誌及新聞報道3個類別,並分成6大類,包括「民主派35+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有關的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指《立場》於《國安法》實施後,在《立場》發布及持續刊登,供公眾人士免費閱覽。就本案的社會背景,控方並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當時社會上大規模暴力破壞表面看似消退,但「仍然充斥各種暗湧和政治炸彈」,而中央及香港嘗試以《國安法》撥亂反正、排除內外勢力干擾「一國兩制」,社會政治氣氛「甚不平和極不穩定」,法庭須於此背景下,方能理解刊物有否煽動意圖,及被告的犯罪意圖。

控方又特別指出,在「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類別下,《立場》訪問3名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潛逃海外進行違法行為的「反中亂港分子」,即羅冠聰、許智峯和梁頌恆,又轉載被通緝的張崑陽之文章,3篇專訪於同一星期發布,是「有目的和編排」,而《立場》不但沒與4人的非法立場劃清界線,「反而全都包裝作人權戰士」,又「美化」羅冠聰為「本著良心為港人爭取民主之海外人士」。

#香港法庭
#立場新聞
#煽動罪
#港區國安法
#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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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不認罪被告明年1月尾開審】
【料需逾90日 多名被告拒同意案情】

詳細報道:https://bit.ly/3hqjgrZ

在香港,47名組織及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首次提堂至今已逾一年半,案件今年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30名擬認罪被告早前被分成多組,在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訊,餘下17名擬不認罪被告,周二(8日)早上一併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

擬不認罪的17名被告中有11人,包括陳志全、黃碧雲、劉偉聰、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獲准保釋,周二早上相繼到西九龍法院應訊,至於其餘6人,即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則一直不獲准保釋或被取消保釋,至今已分別被還押逾13至20個月不等。

周二的案件管理聆訊安排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3庭進行,有別於平日在該法庭審訊的案件,早上司法機構派發的旁聽籌較平日大近一倍,大小跟高院的旁聽籌相若。此外,司法機構亦取消了防疫措施下的座位安排,未有再把部分座位以膠帶圍起禁止旁聽人士就坐。

在早上9時多,黃碧雲及鄭達鴻等人已到達法庭,雖然初選案向來屬觸目案件,但至開庭前,正庭內的旁聽席仍有空位,而多國領事館就有派員前來旁聽,民主黨劉慧卿及張文光、前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亦有到場旁聽。

庭上透露案件審期約90日,料於明年1月底至2月初開審,於7月左右審結,將傳召46名證人及播放近百條影片;多名辯方代表在庭上質疑,指控方至今未能準確指出被告在初選中的角色及牽涉證據,難以確認爭議案情,控方雖然認為雙方最終可同意大部分事實,惟卻被法官諷刺「別活在幻想中」,又要求控方要在周三(9日)聆訊時,交代屆時誰人擔任主控等問題。

案件控方續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傅悅耳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任代表,辯方則因有多名被告而有龐大的法律團隊,包括大律師關文渭、石書銘、黃宇逸、馬維騉、張耀良、黃廷光及Beel Trevor等。而聆訊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

在庭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透露,控方將有46名證人,並有約100條、共長達43小時的片段呈堂需要播放,料控方案情需時55天處理,至於辯方案情料需時36天,換言之審期時間或逾90日。羅天瑋又交代審訊爭議涉及案中各被告是否存在串謀及有否參與,又指大部分證據不受爭議,但辯方將挑戰部分證據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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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黎智英擬申永久終止聆訊】
【控方披露召6污點證人作供】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Ad7KXu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關聯公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再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智英跟3間公司被分拆成一案處理,案件已定於12月1日開審,早前已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周一(14日)下午再於高等法院開庭作審前覆核,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

黎智英自2020年底開始,一直被還押及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他亦因早前在壹傳媒「違反租契」被控欺詐案罪成,本月24日再面對判刑,雖然已失去自由近兩年,但他仍神態自若,周一在開庭前10分鐘左右被帶入法庭。他身穿米色西裝褸,多次跟旁聽席上向他打招呼的公眾點頭作回應,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亦有到場旁聽以示支持。

黎智英一方庭上透露,將就本案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而不設陪審團,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要求於審訊首日處理;法官杜麗冰就質疑,辯方早知審訊處理方式,何以現時才提出。黎智英一方就回應,延遲是希望確保理據充足,並就此致歉,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終止聆訊呈交書面陳詞。

控方就在庭上披露,全案暫定有6名污點證人,有人曾受僱於《蘋果日報》,其餘為市民證人,部分人正在還押,而其中一人為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並為他申請使用特別證人通道。

周達權早前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於壹傳媒「違反租契」欺詐案中作證,並獲免予起訴,控方當時已曾表示,周達權將會在蘋果案中作供。至於其餘的污點證人,過去有傳包括「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他跟另一正被還押的陳梓華,早前曾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供詞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為幕後主腦,提供資金及海外人脈,安排兩人游說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兩人暫定明年1月12日再提訊。

辯方代表周一就在庭上向法庭申請,指屆時會派員到場旁聽,希望法庭批准有關人員屆時可在庭上旁聽席或延伸庭位置,能使用手提電腦等電子裝置進行紀錄,法官並無異議,更反建議屆時或可坐於陪審團座位。

「蘋果案」早前作案件管理聆訊時,法庭曾禁止旁聽人士在庭上使用手提電腦或手機等具錄影或錄音功能的電子裝置,只有記者除外。而周一開庭前,法庭同樣有播出相關內容的警告播音,更有法庭職員上前向旁聽人士查問,獲告知手提電腦鏡頭已利用膠紙遮蓋才獲准繼續使用,但未知正式開審時是否會有同樣安排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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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伯伯」對控方申押後稱「強烈抗議」】
【稱不下20次應訊 望法庭體諒老人】

詳細報道:bit.ly/3TKK6s0

因在街頭拉奏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而被多次票控的「二胡伯伯」李解新,早前獲判無罪,但他仍涉及多單同類案件尚未解決,他周四(17日)早上再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案件今年9月底時曾因控方申請押後至今處理,控方庭上再以律政司正研究是否就被告被判無罪案件提出上訴為由,再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自行陳詞,並選擇以普通話應訊,故需要安排法庭傳譯,他甫發言即表示對控方申請押後「強烈抗議」,稱不明白為何如此簡單程序,應該「當場提、當場審、當場判」,不明白為何自己已被判無罪,有案例下為何仍要無數次上庭應訊,又反建議希望控方可在今年內完結案件。

被告又再次提及,事發於2021年,如押後至明年才處理,便長達「3個年頭(2021至2023年)」,形容事件已成為「好大的國際笑話,我都成為國際人物」,批評主控官指自己「明顯無罪」,擔心會如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另案,會被控方改以其他控罪檢控。

被告最後補充,指自己已68歲,前後已不下20次為同類案件在多個法院上庭,「精神壓力可想而知,希望法庭體諒一個老人」,又指斥檢控官「當我玩物是甚麼用意。」換來裁判官崔美霞再次阻止他繼續發言,並宣布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早上處理。

早前庭上披露的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旺角地鐵站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至於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就涉及他於2022年8月24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大圍港鐵站A出口外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沙田一案10月時首次提訊後,控方申請押後,今月初再訊時,控方改控他「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籌款」,並新增1宗傳票控罪,指他今年9月在中環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被告否認全部控罪,並於庭上指摘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翻查資料,被告去年3月已曾因此類案件被票控而於屯門法院應訊,而當時控方指不會就傳票提出證據起訴,裁判官最終撤銷有關傳票,被告累計至今已最少8次因在街頭拉奏二胡而遭警方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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