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劉淑嫻裁判官 #裁決
👥葉,陳,陳(20-22) #1112荃灣
控罪1:參與⾮法集結(所有被告)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4:在⾝處⾮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3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審訊內容連結:
承認事實
PW1和PW2作供
PW3和PW4作供
𠄘認事實3.0
DW1作供
結案陳詞
=================
D1 葉(20):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2 陳(22):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3 陳(20):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2,3的訟費申請被拒
#劉淑嫻裁判官 #裁決
👥葉,陳,陳(20-22) #1112荃灣
控罪1:參與⾮法集結(所有被告)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4:在⾝處⾮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3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審訊內容連結:
承認事實
PW1和PW2作供
PW3和PW4作供
𠄘認事實3.0
DW1作供
結案陳詞
=================
D1 葉(20):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2 陳(22):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3 陳(20):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2,3的訟費申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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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
🪨🪨D2 繼續作供,辯方主問。
🎞播放片段1分01-04秒
D2從3秒的片中見到有一枝藍色物體,但不知道是甚麼。片段是D2從網上下載,沒有刪剪過,D2想將影片呈堂。此片段列作辯方證物D2.
‼️(以下內容涉及D2手足遭遇警暴)
今早D2提及有兩位人士帶D2到有警車標誌的車廂,D2有上車,之後情況如下:
「有兩個人捉我上車,佢哋離開咗,之後有一個唔係全黑同一裝束,而是便服兼著警察背心(下稱:便衣A)的人上車,我見唔到樣貌因為有面罩遮蓋臉,淨係見到對眼。便衣A帶我上車之後除咗我頂帽同扯開我個口罩,之後收走咗,我再冇喺任何時間戴返。佢上車後開始摷我背囊同褲袋,拎咗我身分證同電話,之後佢熄咗我部電話,嗰刻一拳打落我臉度。佢不停鬧我,但我唔記得鬧我嘅內容。我聽到佢身上有對講機發出聲音同佢講『上錯咗車』,之後便衣A拉我落車,我唔記得行去邊,但行咗去另一架一樣有logo嘅車。我見到有3-4個同追我嘅人一樣服飾嘅人,同其他應該畀人拉咗嘅人坐喺度。之後打我一拳個便裝A,帶我去車右邊最入近窗嘅位,佢企咗喺我左手邊。跟住開車啦,坐我前面有兩個人,都係追我嘅人一樣,都係同我一樣全身黑色,佢哋有戴臉罩見唔到樣,佢哋一開車就鬧我,其中一個坐我正前方嘅人(下稱:甲)問我一啲問題。甲問我出嚟做咩,我就冇答佢,之後甲一拳打落我頭部。平排坐佢左邊嘅人(下稱:乙)問我知唔知送中條例講咩,我本身都冇答佢,乙見我無答就數咗三秒,我都係冇答,乙用佢右手打落我左臉,之後我先答乙『我唔知』,乙就唔理繼續打我。之後便衣A附和甲,兩個一齊打我。」
「之後便衣A手上好似揸住枝反光鐵棍,拎住喺我臉前漾嚟漾去。佢哋打完我之後,我有鬧返佢哋,便衣A就將鐵棍塞落我個口,但我擰歪臉所以枝棍淨係撞到我塊臉。打我嘅情況維持10多分鐘,之後停車,甲乙同便衣A落咗車,隔咗5-6分鐘,換咗另一批全便衣,但冇遮樣嘅人,佢哋上車後鬧吓我哋咁,之後帶咗我哋落車,去一個地下停車場嘅疑似羈留地方,冇入室內,但應該係警署範圍嘅空曠位。當時唔知係邊個警署,因為冇人同我講。」
「到警署範圍,佢哋落咗車,但有人上嚟,呢個人(下稱:便衣B)冇蒙臉同冇著警察背心,唔確認便衣B係咪便衣A。便衣B帶我去見其他人。應該係值日官,我話我右腳痛想去醫院,值日官想抄低我情況,因為佢聽完我講就開咗本簿想寫字,但便衣B同值日官講話我冇事,唔洗睇醫生。便衣b帶咗我去一間冇門但有簾嘅房仔搜身,搜完後就過咗去隔離,有張枱,便衣B帶咗我去坐。佢開始拎張紙嚟寫嘢,寫完後畀我睇,之後張紙應該係羈留須知,佢冇講叫我自己睇,之後佢寫返佢見到嗰晚嘅過程落紙度。之後我期間提出過睇醫生但便衣B冇理,我有講話要打電話畀律師,佢畀咗個電話我但因為我唔記得律師電話號碼所以冇打到,之後我問可唔可以打畀屋企人,佢話唔可以。之後我簽完口供紙名,咁啱有另一位便衣C同便衣B講咗兩句,便衣B行開咗,由便衣C看住我。我問便衣C可唔可以睇醫生,佢話幫我問吓,之後便衣C落返嚟,便衣BC傾咗陣,然後便衣B同我講:『依家帶你上去見另一個值日官。』我同便衣B一齊上去見,最後call咗白車。但上車前,便衣B叫我去一間房影相,我入去聽另一班警員指示,戴上一系列物品上身,影完相後由另一警員留我去羈留室等白車。」
📷展示P28相簿第24-27張相。
D2確認自己是相中人,並指出在警員要求下戴上背囊、頸上的黑色套、口罩、右手手套。D2表示不知戴上的原因,僅依從指示。
📸展示DP1 一疊相片,共8張相
D2 認出相中是自己,照片是出院保釋時由朋友所影,之後問朋友取回,照片沒有修箿。D2指應該是在11月1日被捕後凌晨時分所拍,但不知幾點,因看不到時間。此疊照片呈堂為辯方證物D1.
🪨🪨控方盤問
主要內容圍繞D2在事發當日前往太子站的目的,及在旺角逗留期間的情況。此部詳情後補。
控方盤問未完,尚有約30分鐘內容,惟香淑嫻建議押後。
案件將押後至8月27日14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按:本庭1450開庭,1630完庭,香淑嫻自己遲到近半個鐘就得,審多半個鐘就唔得🙃)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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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繼續作供,辯方主問。
🎞播放片段1分01-04秒
D2從3秒的片中見到有一枝藍色物體,但不知道是甚麼。片段是D2從網上下載,沒有刪剪過,D2想將影片呈堂。此片段列作辯方證物D2.
‼️(以下內容涉及D2手足遭遇警暴)
今早D2提及有兩位人士帶D2到有警車標誌的車廂,D2有上車,之後情況如下:
「有兩個人捉我上車,佢哋離開咗,之後有一個唔係全黑同一裝束,而是便服兼著警察背心(下稱:便衣A)的人上車,我見唔到樣貌因為有面罩遮蓋臉,淨係見到對眼。便衣A帶我上車之後除咗我頂帽同扯開我個口罩,之後收走咗,我再冇喺任何時間戴返。佢上車後開始摷我背囊同褲袋,拎咗我身分證同電話,之後佢熄咗我部電話,嗰刻一拳打落我臉度。佢不停鬧我,但我唔記得鬧我嘅內容。我聽到佢身上有對講機發出聲音同佢講『上錯咗車』,之後便衣A拉我落車,我唔記得行去邊,但行咗去另一架一樣有logo嘅車。我見到有3-4個同追我嘅人一樣服飾嘅人,同其他應該畀人拉咗嘅人坐喺度。之後打我一拳個便裝A,帶我去車右邊最入近窗嘅位,佢企咗喺我左手邊。跟住開車啦,坐我前面有兩個人,都係追我嘅人一樣,都係同我一樣全身黑色,佢哋有戴臉罩見唔到樣,佢哋一開車就鬧我,其中一個坐我正前方嘅人(下稱:甲)問我一啲問題。甲問我出嚟做咩,我就冇答佢,之後甲一拳打落我頭部。平排坐佢左邊嘅人(下稱:乙)問我知唔知送中條例講咩,我本身都冇答佢,乙見我無答就數咗三秒,我都係冇答,乙用佢右手打落我左臉,之後我先答乙『我唔知』,乙就唔理繼續打我。之後便衣A附和甲,兩個一齊打我。」
「之後便衣A手上好似揸住枝反光鐵棍,拎住喺我臉前漾嚟漾去。佢哋打完我之後,我有鬧返佢哋,便衣A就將鐵棍塞落我個口,但我擰歪臉所以枝棍淨係撞到我塊臉。打我嘅情況維持10多分鐘,之後停車,甲乙同便衣A落咗車,隔咗5-6分鐘,換咗另一批全便衣,但冇遮樣嘅人,佢哋上車後鬧吓我哋咁,之後帶咗我哋落車,去一個地下停車場嘅疑似羈留地方,冇入室內,但應該係警署範圍嘅空曠位。當時唔知係邊個警署,因為冇人同我講。」
「到警署範圍,佢哋落咗車,但有人上嚟,呢個人(下稱:便衣B)冇蒙臉同冇著警察背心,唔確認便衣B係咪便衣A。便衣B帶我去見其他人。應該係值日官,我話我右腳痛想去醫院,值日官想抄低我情況,因為佢聽完我講就開咗本簿想寫字,但便衣B同值日官講話我冇事,唔洗睇醫生。便衣b帶咗我去一間冇門但有簾嘅房仔搜身,搜完後就過咗去隔離,有張枱,便衣B帶咗我去坐。佢開始拎張紙嚟寫嘢,寫完後畀我睇,之後張紙應該係羈留須知,佢冇講叫我自己睇,之後佢寫返佢見到嗰晚嘅過程落紙度。之後我期間提出過睇醫生但便衣B冇理,我有講話要打電話畀律師,佢畀咗個電話我但因為我唔記得律師電話號碼所以冇打到,之後我問可唔可以打畀屋企人,佢話唔可以。之後我簽完口供紙名,咁啱有另一位便衣C同便衣B講咗兩句,便衣B行開咗,由便衣C看住我。我問便衣C可唔可以睇醫生,佢話幫我問吓,之後便衣C落返嚟,便衣BC傾咗陣,然後便衣B同我講:『依家帶你上去見另一個值日官。』我同便衣B一齊上去見,最後call咗白車。但上車前,便衣B叫我去一間房影相,我入去聽另一班警員指示,戴上一系列物品上身,影完相後由另一警員留我去羈留室等白車。」
📷展示P28相簿第24-27張相。
D2確認自己是相中人,並指出在警員要求下戴上背囊、頸上的黑色套、口罩、右手手套。D2表示不知戴上的原因,僅依從指示。
📸展示DP1 一疊相片,共8張相
D2 認出相中是自己,照片是出院保釋時由朋友所影,之後問朋友取回,照片沒有修箿。D2指應該是在11月1日被捕後凌晨時分所拍,但不知幾點,因看不到時間。此疊照片呈堂為辯方證物D1.
🪨🪨控方盤問
主要內容圍繞D2在事發當日前往太子站的目的,及在旺角逗留期間的情況。此部詳情後補。
控方盤問未完,尚有約30分鐘內容,惟香淑嫻建議押後。
案件將押後至8月27日14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按:本庭1450開庭,1630完庭,香淑嫻自己遲到近半個鐘就得,審多半個鐘就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