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112中大 #提訊
A2李(24)
控罪1:暴動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
📌是次聆訊的背景:
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 (李慶年) 犯錯,將案件發還其重新考慮裁決。以下是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原審的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727
案件呈述上訴: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892
📌排期聆訊:
(14:57開庭)
辯方開初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11月13日10:00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提訊。
法官希望了解辯方的答辯方向。辯方表示由於控方會聘請原本的主控張錦榮大律師繼續處理本案,他們需要就案件事實和認罪扣減方面與張大律師和原審法官商討,所以未能向法庭確實被告的答辯方向,只能表示很有可能需要求情。
法官認為案件事實可以在押後期間處理,不須擇日提訊。另外認罪扣減方面,這可以在答辯後處理。
辯方表示仍有必要提訊,因為他們剛剛收到被告就答辯的初步指示,他們需時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另外就案件事實方面,由於原審法官曾拒納相關警員的證供,而這位警員的供詞與案情相關,故辯方需要就此與原審法官商討。
法官認為沒有確實基礎要訂下提訊日。關於認罪扣減,當然愈早認罪更能顯示被告悔意,若果被告愈遲認罪,辯方需要說服原審法官被告有悔意。法官認為合適的做法是讓辯方進一步向被告索取指示,和向控方商討如何處理案件事實。若果被告認罪,可以直接排期認罪。
(15:11休庭)
休庭討論後,辯方表示被告會認罪。
最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13日 10:00 作答辯及求情。辯方需於聆訊前不少於3天向法庭呈上求情陳詞等文件。法官批准被告在候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䆁✅
(15:31完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112中大 #提訊
A2李(24)
控罪1:暴動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
📌是次聆訊的背景:
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 (李慶年) 犯錯,將案件發還其重新考慮裁決。以下是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原審的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727
案件呈述上訴: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892
📌排期聆訊:
(14:57開庭)
辯方開初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11月13日10:00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提訊。
法官希望了解辯方的答辯方向。辯方表示由於控方會聘請原本的主控張錦榮大律師繼續處理本案,他們需要就案件事實和認罪扣減方面與張大律師和原審法官商討,所以未能向法庭確實被告的答辯方向,只能表示很有可能需要求情。
法官認為案件事實可以在押後期間處理,不須擇日提訊。另外認罪扣減方面,這可以在答辯後處理。
辯方表示仍有必要提訊,因為他們剛剛收到被告就答辯的初步指示,他們需時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另外就案件事實方面,由於原審法官曾拒納相關警員的證供,而這位警員的供詞與案情相關,故辯方需要就此與原審法官商討。
法官認為沒有確實基礎要訂下提訊日。關於認罪扣減,當然愈早認罪更能顯示被告悔意,若果被告愈遲認罪,辯方需要說服原審法官被告有悔意。法官認為合適的做法是讓辯方進一步向被告索取指示,和向控方商討如何處理案件事實。若果被告認罪,可以直接排期認罪。
(15:11休庭)
休庭討論後,辯方表示被告會認罪。
最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13日 10:00 作答辯及求情。辯方需於聆訊前不少於3天向法庭呈上求情陳詞等文件。法官批准被告在候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䆁✅
(15:31完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5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彭中屏法官
🕝14:30
👥張,張,陳,陳,黎(21-31)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王志榮(54)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彭中屏法官
🕝14:30
👥張,張,陳,陳,黎(21-31)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王志榮(54)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 D5: 黎(24)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
1457 開庭
D5未有出庭,警方嘗試聯絡不果。法官應控方要求向D5發出拘捕令。
D1-D4 申請提出押後答辯以便進閱讀文件及一步提供意見。
案件排期於2025年1月21日1430再訊,D4獲准更改報到警署及取消更改地址通知警方之規限,D1-D3則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彭中屏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 D5: 黎(24)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
1457 開庭
D5未有出庭,警方嘗試聯絡不果。法官應控方要求向D5發出拘捕令。
D1-D4 申請提出押後答辯以便進閱讀文件及一步提供意見。
案件排期於2025年1月21日1430再訊,D4獲准更改報到警署及取消更改地址通知警方之規限,D1-D3則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