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判刑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11:11am 開庭。
控方表示經昨天審訊後,將不再提供證據起訴 (offer no further evidence),考慮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唔破壞社會安寧,要守秩序。
莫官澄清兩點。(一) 不再干犯什麼類型的行為,(二) 被告是否同意接受自簽收行為
控方回答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在公眾地方叫囂。
莫官向被告再解釋自簽保守行為。 如願意接受,控罪會被撤銷,是次法庭聆訊不構成刑事定罪紀錄。被告需要承認案件事項,包括 PW 1 和 PW 2 口供中和 PW1 隨身攝錄機拍攝播放的片段中,所描述的刑事行為。另外,被告要以一個金額承諾不再干犯控方列出的行為。被告表示明白並同意。
‼️判刑‼️
以 $1,000 自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控辯雙方同意證據存檔法庭。
11:25am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判刑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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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am 開庭。
控方表示經昨天審訊後,將不再提供證據起訴 (offer no further evidence),考慮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唔破壞社會安寧,要守秩序。
莫官澄清兩點。(一) 不再干犯什麼類型的行為,(二) 被告是否同意接受自簽收行為
控方回答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在公眾地方叫囂。
莫官向被告再解釋自簽保守行為。 如願意接受,控罪會被撤銷,是次法庭聆訊不構成刑事定罪紀錄。被告需要承認案件事項,包括 PW 1 和 PW 2 口供中和 PW1 隨身攝錄機拍攝播放的片段中,所描述的刑事行為。另外,被告要以一個金額承諾不再干犯控方列出的行為。被告表示明白並同意。
‼️判刑‼️
以 $1,000 自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控辯雙方同意證據存檔法庭。
11:25am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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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直播台】 承認控罪,判處監禁10日。(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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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16) #續審 [2/3] (#20220831太子 拒捕)
👉🏻【直播台】 自簽$1,000守行為17個月。(莫子聰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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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 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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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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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直播台】 承認控罪,判處監禁10日。(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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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16) #續審 [2/3] (#20220831太子 拒捕)
👉🏻【直播台】 自簽$1,000守行為17個月。(莫子聰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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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 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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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