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伯明翰聲援《47人案》被告快閃默站已順利完成,感謝前來聲援的參與者及義工。 是次活動除吸引本地人了解事件外,亦希望香港人繼續關注及聲援牆內手足!// @birminghamhongko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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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 https://t.me/standwithHK47
#HK47 #NotGuilty #SaveJimmyLai #SaveHKPoliticalPrisoners #保持熱度 #47人案 #民主派初選 #SaveHK47 #國安法 #未審先判 #欲加之罪 #初選無罪 #釋放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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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圖輯】鄒幸彤由懲教押送至終院 就六四煽惑集結案律政司終極上訴應訊
終審法院於周三(22 日)早上,就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終極上訴。鄒早上約 9 時 15 分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在終院外架起充氣隧道,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隙,由車門頂部至地下的空隙全被遮蓋。有懲教人員觀察及拍照,並再三檢查窗簾布。
鄒幸彤於開庭前步入被告欄,欄內另有 4 名男懲教人員及兩名女懲教人員。鄒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她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展現燦爛笑容。
本案源於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鄒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罪成,判囚 15 個月;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提出終極上訴,而兩個爭議點分別為:在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審訊中,被告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上訴委員會確立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以及若可挑戰,法庭應如何作出評估。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狀譚耀豪,以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而鄒一方由資深大狀彭耀鴻及大狀吳宗鑾代表。
《法庭線》裁院、高院判詞及案件整合報道:
https://bit.ly/3P0XsBV
攝:Tszhei Chan
終審法院於周三(22 日)早上,就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終極上訴。鄒早上約 9 時 15 分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在終院外架起充氣隧道,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隙,由車門頂部至地下的空隙全被遮蓋。有懲教人員觀察及拍照,並再三檢查窗簾布。
鄒幸彤於開庭前步入被告欄,欄內另有 4 名男懲教人員及兩名女懲教人員。鄒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她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展現燦爛笑容。
本案源於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鄒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罪成,判囚 15 個月;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提出終極上訴,而兩個爭議點分別為:在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審訊中,被告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上訴委員會確立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以及若可挑戰,法庭應如何作出評估。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狀譚耀豪,以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而鄒一方由資深大狀彭耀鴻及大狀吳宗鑾代表。
《法庭線》裁院、高院判詞及案件整合報道:
https://bit.ly/3P0XsBV
攝:Tszhei Chan
Forwarded from 香港抗爭回憶藝術
在理大被埋伏 - Ambushed at PolyU, acrylic painting 12"x16" by Ricker Choi. 有位手足聯絡我, 希望我能夠用畫作記錄佢喺理大逃走時恐怖的一幕, 希望能夠對佢的心靈有所安慰。
//我係其中一個PolyU出得番黎嘅人,有一幕係我腦海入面揮之不去。
果陣係第一日被包圍既黃昏,我地一行三人嘗試離開poly校園。我地打算係山坡逃離ployu嘅時侯,我前面嘅女仔被黑警冇預警下喺正面開左一槍。我聽到佢大叫一聲,之後喺樓梯倒下。當時我好驚,即刻轉身跑走冇救番佢入polyu。之後都唔見有救護車進入校園,更加唔知果個女仔嘅下落。好愧疚當時轉身跑番入poly campus咩都做唔到。
輾轉之下流亡到海外,但不論身處何方呢一幕都經常係腦海浮起什致會發惡夢同食唔落飯。過左好耐先認識到有樣野叫做創傷後壓力症(PTSD)。
光復香港嘅路好漫長,一齊飲多d水,讀多d書做社會嘅棟樑。//
有關創傷後壓力症(PTSD): 心之流 FLOW Tool (Hong Kong)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6zEJ0R1E6aLqyJn
//我係其中一個PolyU出得番黎嘅人,有一幕係我腦海入面揮之不去。
果陣係第一日被包圍既黃昏,我地一行三人嘗試離開poly校園。我地打算係山坡逃離ployu嘅時侯,我前面嘅女仔被黑警冇預警下喺正面開左一槍。我聽到佢大叫一聲,之後喺樓梯倒下。當時我好驚,即刻轉身跑走冇救番佢入polyu。之後都唔見有救護車進入校園,更加唔知果個女仔嘅下落。好愧疚當時轉身跑番入poly campus咩都做唔到。
輾轉之下流亡到海外,但不論身處何方呢一幕都經常係腦海浮起什致會發惡夢同食唔落飯。過左好耐先認識到有樣野叫做創傷後壓力症(PTSD)。
光復香港嘅路好漫長,一齊飲多d水,讀多d書做社會嘅棟樑。//
有關創傷後壓力症(PTSD): 心之流 FLOW Tool (Hong Kong)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6zEJ0R1E6aLqyJn
*「初衷」✖️ 「鄰舍輔導會」*
「初衷」義工繼續延續💓,幫助社會上不同有需要的機構/單位,一同為社會有需要的人士,出一分力,共建和諧社區。
*❇️ 簡介*
「鄰舍輔導會」將於12月30日舉行全港賣旗日,為他們非資助長者服務籌募經費。
「黃大仙展能中心」是轄下為中度至嚴重智障人士提供日間服務的中心,現招募賣旗日的街上賣旗的義工,為慈善出一分力。活動當日亦有會員義工參與活動,以增加接觸社區人士的機會及發揮助人精神。參加者可選擇與會員義工配對一同賣旗,藉此增加對智障人士的認識,促進社區共融。
*❇️ 活動詳情*
*🔸 日期: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
*🔸 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
*🔸 地點:黃大仙區 (於鄰舍輔導會黃大仙展能中心集合)*
*🔸性質:賣旗籌款*
「初衷」義工繼續延續💓,幫助社會上不同有需要的機構/單位,一同為社會有需要的人士,出一分力,共建和諧社區。
*❇️ 簡介*
「鄰舍輔導會」將於12月30日舉行全港賣旗日,為他們非資助長者服務籌募經費。
「黃大仙展能中心」是轄下為中度至嚴重智障人士提供日間服務的中心,現招募賣旗日的街上賣旗的義工,為慈善出一分力。活動當日亦有會員義工參與活動,以增加接觸社區人士的機會及發揮助人精神。參加者可選擇與會員義工配對一同賣旗,藉此增加對智障人士的認識,促進社區共融。
*❇️ 活動詳情*
*🔸 日期: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
*🔸 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
*🔸 地點:黃大仙區 (於鄰舍輔導會黃大仙展能中心集合)*
*🔸性質:賣旗籌款*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31/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43] 開庭
📌繼續傳召DW22 沈先生
以普通話作供
🔹控方盤問
-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對D19說熄燈走並不重要,但為何主問時主動說出?DW22 指因D19代表大律師問便作答。
-問幾時來香港定居?證人初指200 8年來港定居,跟住說應是2009,之前來過多次旅遊,初次在1983年,主控指移民香港是人生大事理應好記得2009年?證人指因之前來港很多次,因家人團聚每次3個月,返去又可再申請來港3個月,可能次數太多令自己混淆
-不同意庭上作供指11月18日晚上同D19對站話並不是事實
-盤問下指來港定居後冇同其他人溝通,自己會一個人出外如食飯。
-離開補習社指示D19熄燈可用手指示不用廣東話說,證人解釋冇熄燈後果嚴重,又怕D19聽不明所去學廣東話同D19說。
🔸覆問
-確認2019年11月18日晚上20:30至23:00 見到D19一直在補習社是真實,自己記得清楚。
- D19案情完-
所有辯方案情完結
📌保釋條件:
撒消各人禁足及宵禁令
D7更改報到警署及時間獲批✅
D3 報住地址刪去大學宿舍✅
D17 今日不適本星期簽到改至星期四✅
所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結案陳詞
口頭結案陳詞押後至2024年2月8日1430同一法庭進行,控方書面陳詞須在12月18日前交到辯方及法庭,辯方書面陳詞及回應則須在 2024年1月15日或前呈交法庭及控方。
💛31天審訊完結,11位被告可以回復日常工作、生活💛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31/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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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43] 開庭
📌繼續傳召DW22 沈先生
以普通話作供
🔹控方盤問
-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對D19說熄燈走並不重要,但為何主問時主動說出?DW22 指因D19代表大律師問便作答。
-問幾時來香港定居?證人初指200 8年來港定居,跟住說應是2009,之前來過多次旅遊,初次在1983年,主控指移民香港是人生大事理應好記得2009年?證人指因之前來港很多次,因家人團聚每次3個月,返去又可再申請來港3個月,可能次數太多令自己混淆
-不同意庭上作供指11月18日晚上同D19對站話並不是事實
-盤問下指來港定居後冇同其他人溝通,自己會一個人出外如食飯。
-離開補習社指示D19熄燈可用手指示不用廣東話說,證人解釋冇熄燈後果嚴重,又怕D19聽不明所去學廣東話同D19說。
🔸覆問
-確認2019年11月18日晚上20:30至23:00 見到D19一直在補習社是真實,自己記得清楚。
- D19案情完-
所有辯方案情完結
📌保釋條件:
撒消各人禁足及宵禁令
D7更改報到警署及時間獲批✅
D3 報住地址刪去大學宿舍✅
D17 今日不適本星期簽到改至星期四✅
所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結案陳詞
口頭結案陳詞押後至2024年2月8日1430同一法庭進行,控方書面陳詞須在12月18日前交到辯方及法庭,辯方書面陳詞及回應則須在 2024年1月15日或前呈交法庭及控方。
💛31天審訊完結,11位被告可以回復日常工作、生活💛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最後一宗油麻地圍捕案開審 5男子承認暴動 還柙候判 4人不認罪受審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最後一宗9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選擇認罪,案情指他們案發當日均穿黑色衣服,在警方展開圍捕時遭到拘捕。各人還柙至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有裁決後再求情及判刑,有家屬和親友落淚,與被告相擁道別。餘下4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將於明天作開案陳詞。
控方為本案33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另申請他們能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 (全文)
#2023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最後一宗9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選擇認罪,案情指他們案發當日均穿黑色衣服,在警方展開圍捕時遭到拘捕。各人還柙至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有裁決後再求情及判刑,有家屬和親友落淚,與被告相擁道別。餘下4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將於明天作開案陳詞。
控方為本案33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另申請他們能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 (全文)
#2023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圖輯】鄒幸彤由懲教押送至終院 就六四煽惑集結案律政司終極上訴應訊
終審法院於周三(22 日)早上,就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終極上訴。鄒早上約 9 時 15 分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在終院外架起充氣隧道,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隙,由車門頂部至地下的空隙全被遮蓋。有懲教人員觀察及拍照,並再三檢查窗簾布。
鄒幸彤於開庭前步入被告欄,欄內另有 4 名男懲教人員及兩名女懲教人員。鄒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她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展現燦爛笑容。
本案源於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鄒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罪成,判囚 15 個月;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提出終極上訴,而兩個爭議點分別為:在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審訊中,被告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上訴委員會確立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以及若可挑戰,法庭應如何作出評估。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狀譚耀豪,以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而鄒一方由資深大狀彭耀鴻及大狀吳宗鑾代表。
《法庭線》裁院、高院判詞及案件整合報道:
https://bit.ly/3P0XsBV
攝:Tszhei Chan
終審法院於周三(22 日)早上,就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終極上訴。鄒早上約 9 時 15 分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在終院外架起充氣隧道,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隙,由車門頂部至地下的空隙全被遮蓋。有懲教人員觀察及拍照,並再三檢查窗簾布。
鄒幸彤於開庭前步入被告欄,欄內另有 4 名男懲教人員及兩名女懲教人員。鄒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她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展現燦爛笑容。
本案源於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鄒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罪成,判囚 15 個月;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提出終極上訴,而兩個爭議點分別為:在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審訊中,被告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上訴委員會確立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以及若可挑戰,法庭應如何作出評估。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狀譚耀豪,以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而鄒一方由資深大狀彭耀鴻及大狀吳宗鑾代表。
《法庭線》裁院、高院判詞及案件整合報道:
https://bit.ly/3P0XsBV
攝:Tszhei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