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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延至12月開審 黎智英質疑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擬呈交不在場證據
https://bit.ly/3P19ZER
國安帶走一女子調查 傳媒指是黃之鋒「契媽」 查與羅冠聰有否金錢往來
https://bit.ly/3QLoWfQ
法官陳嘉信再被批判詞逾九成司法抄襲 上訴庭:令人懷疑無獨立思考、致正義無法彰顯
https://tinyl.io/9BFm
#法庭報導
1️⃣【元朗7.21】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白衣人程偉明: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bit.ly/3OxWwDe

彭官指,原審大律師在審訊時曾爭議被告的身份,惟程卻打斷稱:「毋須爭議,嗰個係我嚟嘅!」他續稱:「我仲想講一句說話」,此時彭官繼續阻止,但程卻無視並稱:「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嘅啫,就係咁簡單!」彭官這時表示:「我一定要停止你啦!」,並解釋:「法庭唔係畀你發表對案件嘅個人睇法或者觀感。」

2️⃣【蘋果案】延至12月開審 黎智英質疑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擬呈交不在場證據
bit.ly/3P19ZER

案件原定於今年9月開審,惟法官杜麗冰在審前覆核提出延期開審,以待法官李運騰完成審理初選案,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案件重新排期至12月18日開審,預留80日。此外,辯方質疑發布煽動刊物罪超出檢控時限,法庭無權處理該罪的答辯,辯方亦會針對該罪呈交黎的不在場證據。據悉,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被列為控方專家證人之一,擬就不同地區的法律及對國家安全的影響提供專家證據。

3️⃣傳真咀咒區院法官即將受死 女保險經紀認刑事恐嚇 判囚4個月
tinyurl.com/24b2tgza

45歲女保險經紀涉以傳真發送恐嚇信給區域法院法官,含威嚇及咀咒字句「Remember you gonna die soon」等,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透露,10多年前認識涉案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與他發展情侶關係,而該巴籍男不滿妻子在民事訴訟中敗訴,被告因對他有感情而愚蠢犯案。主任裁判官考慮被告並非撰寫恐嚇信之人,僅受巴籍男的指示發送傳真,加上認罪,最終判監4個月。

4️⃣3人稱警署被打入稟警方索償 一人需時考慮是否繼續程序 還柙兩人無到庭
tinyurl.com/26pcubu8

5️⃣【理大圍城】控方質疑遇阻滯仍堅持前往尖東 被告:想盡快開工拍攝及喝太興奶茶
bit.ly/3OEAcry

6️⃣【初選47人案】李予信稱曾因財政問題被公民黨拒出選超區、被捕後改獲黨支持
tinyl.io/9BFP

7️⃣法官陳嘉信再被批判詞逾九成司法抄襲 上訴庭:令人懷疑無獨立思考、致正義無法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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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娉婷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事主女兒哭稱父離世前被告斥「放棄自己」 曾答應退款但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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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對集會演變成暴力可能性之認知
主控以早前D3證供提及過的9月8日美國領事館集會舉例,指出2019年自6月起部分和平集會演變成暴力;他所知道的集會暴力情況都只是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不知該些集會本身是否和平,亦不知道暴力的詳情,但知道暴力參與者是全黑衣著、戴面罩等裝備。案發當日他在現場有留意到有人著黑衫黑褲,但沒有留意到有部分參與者有頭盔等裝備、稱為「勇武派」之裝扮,審訊時睇片就見到。當時他不知道戴豬嘴的原因是在警方發出催淚煙驅散人群時作保護之用。該段時間他都沒有刻意睇新聞的習慣,只是透過Instagram收到消息——他沒有追蹤傳媒的帳戶,只是在朋友的限時動態睇到相關資訊。他本身亦沒有特別關注社會事件,只是在Instagram「碌到」才睇。他沒有聽聞過案發前一天馬鞍山的火燒人事件。主控質疑他對當時社會事件不聞不問卻聲稱支持五大訴求,他表示現已忘記當時是從何得知相關資訊——可能是Instagram見到朋友post,但五大訴求相關資訊當時是鋪天蓋地,所以他知道。

⚠️身上管有物品與鼻敏感問題
除了遮,他的背囊還被搜出一排五枝10毫升生理鹽水——吳小姐尚未到中環時他獨自在路上行,離開畢打街後過了一段時間(當時已退出集會),前往干諾道中期間他見到一名老婦在接近避車處的行人路派東西,老婦把東西遞給身在馬路上的自己,因對方看似不是壞人,而且他見到其他人都有拿老婦派的東西,所以他沒有看就接過東西,隨即塞入袋。生理鹽水標籤上印有「normal saline solution」,他明白其意思,但當時沒有刻意睇。他同意沒有片段影到有人派東西——他估計有人派生理鹽水的原因是現場有機會受傷,但不等如知道將會有人受傷,而他也不知派生理鹽水的人之實際想法。他每天都會帶遮——今天上庭也有帶。他不記得當日有沒有下雨;除了擋雨,他帶遮也為其遮太陽功能——平時在地盤他有戴頭盔,但著短袖衫雙手會外露,會擔遮遮太陽。就他主問時解釋片段影到他拎遮後又收返是在找鼻敏感藥,主控指出,片段完全不見他有在找藥,事實上他是想參與前方的傘陣但諗一諗後決定不加入。

鼻敏感藥是有需要時食,但他實際上幾乎每天都有需要食;他指出片段可見自己在現場有一段時間在「瘋狂打乞嚏」,雖然最終在背囊找不到藥,但因過了一些時間,情況已稍為好轉,不需要立即去藥房買藥食。他同意主控所指,片段顯示他在凹位逗留約18分鐘,期間一直沒有戴口罩,而片段不見他有不適;主控指出,事實上他當日並非出於醫學或外觀原因戴口罩,而是參與暴動要掩飾身分。他解釋,去到凹位「好自然就即刻除」口罩的原因是知道「戴口罩要坐監」。

控方再播片,主控指畫面顯示在他聲稱與吳小姐尋找地鐵站的階段中有分幾鐘時間他們是「好悠閒咁遊蕩」。

🔸辯方覆問

🔎「好悠閒咁遊蕩」
關於主控剛才提及的一分多鐘時間,當時吳小姐去完廁所、他們落到橋底,吳小姐說記得干諾道中方向有地鐵站出口——一開始是說右邊遮打道的方向,所以去了右邊、但找不到,於是就改為去左邊找。

🔎不通知吳小姐現場情況
他在現場已見到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發生,卻仍留低等候吳小姐來揀銀包,沒有想過通知她不要來中環,因當時自己看到現場情況聯想到二百萬人大遊行的經驗——遊行也是聲勢浩大,而且更多人參與,最終都和平散去,加上這次是在中環舉行,他認為集會會維持和平。當時現場仍然和平,沒有暴力事件發生。

🔎跟記者行較安全
他認為記者角色中立,起碼不是暴力人士,所以當時在廣告板位置跟住記者離開會比較安全。

🔎上右邊行人路
片段見到他和吳小姐從馬路行到較遠的右邊上行人路,主控盤問時指其實上左邊的行人路一樣安全兼且更快捷;左邊行人路沒有欄杆,右邊才有。

🔎公司時間做私人嘢
回應返工時間去買銀包的對錯判斷,雖然他自己沒有跟公司計較經常OT,但其實他覺得這是不應該的行為;事後公司沒有為此作出追究……(李官提問後,羅先生確認沒有向公司申報自己當日在上班時間去中環;李官問「公司唔知點追究?」後,黎大律師表示撤回問題。

D5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D9辯方案情下周一展開,程主控坦言「無信心[即日]完成到D9盤問」,但預計周二一定可以完成其證供。連日來幾度指示辯方律師「唔使急就章」、同時又因審訊進度較預期慢而聲稱要加班「追返時間」的李官訂下書面結案陳詞日子:8月28日控辯雙方呈交第一回合陳詞,控方及辯方分別於9月5日及7日呈交第二回合陳詞,而口頭補充陳詞「好大機會」在9月8日進行,原定認罪被告的判刑可能會押後(未落實)。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0: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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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直播員想講少少感言:可憐嚴重鼻敏感仍要被迫除口罩作供,三天以來作供期間多次咳嗽都無人理會或關懷,辛苦晒羅生😵 ,我所看到證人台上的不是外觀有缺陷的怪人,而是一個充滿幽默感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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