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1.69K subscribers
32.5K photos
1.45K videos
48 files
29K links
香港同盟會2.0
鑑於本會海外Admin時差問題,未能及時跟進香港即時訊息,舊channel由即日開始停用,轉由亞洲分會手足繼續打理,務求把最新革命資訊帶卑大家!請繼續Follow香港同盟會2.0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圖輯】47人案|社民連庭外示威 周嘉發被指曾拉下口罩 警票控違口罩令
實時報道:https://bit.ly/40yJ8DS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https://bit.ly/3DHj2oB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的蘋果
#大陸
專訪白紙運動組織者:白紙運動並未消退 Part.1

說現在白紙運動的組織是2.0時代,為什麼說是2.0時代呢?

白紙運動1.0時期,我們只是一個比較鬆散的公民權益的結社。到了2.0其實就已經進入到了去中心化的組織,並且帶有非常明確的公民訴求。就目前的組織架構,我們即將會在 Freeland DAO 上線之後進入到3.0時代,我們現在包含了像文宣部、組織部、信息安全部、外聯部、特工部、然後再加上 Freeland DAO ,一共有6個部門所組成的組織。因為自由國度是帶著我們的經濟體系來進入,也就是類似一個國家政黨的運行模式。雖然說類似一個國家政黨,但是我們目前內部其實是不分派系的,我們的核心成員有左派、也有自由派,有無政府主義者,也有分裂派或是自由派(統一派,口誤)等等。我們現在目前就只有一個「反習」才是我們的最大公約數。

您有看到一些海外對於白紙運動的報導,您覺得海外媒體的報導準確嗎?有什麼誤會嗎?

其實我看到比較多的好像是說白紙運動在11月份的浪潮過後就已經退出了,就已經沒有什麼消息了。

在那段時間大抓捕的行動之後,我們確實是藏匿了很久,其實也是自身的安全需求在那裡。然後我們在調整了組織內部之後,尤其是我們對外文宣這塊,我們每個人的設備需要去調適,其實我們的設備基本上是設備手把手地來教我們調適我們的設備,在盡可能最大化地在技術上保護我們的安全。在這些所有的事情完工之後,我們才開始走線上的宣傳,包括我們的推特。

📃本報導由白紙報料

🍎保留一點真相、一些堅持:
https://t.me/appledailyhk26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尋人‼️星期一(13號)開審⚠️

第1位 TG名 c**** p****
第2位 TG id @no******
2020年曾經提供過影片畀搜證部
#EVI060 #1030大興 #1030屯門

見字聯絡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手足需要你🙏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1/25]

D1:劉頴匡/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
🛑因另案已還押逾23個月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19個月
D4:楊(19)
D5:黃(18)

控罪:
(1)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D1]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督察級以上警員(即高級督察34135)發出的命令

(3)暴動 [D3、D4]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1答辯

❗️另涉初選案的D1否認控罪(1)(2),控方申請兩項控罪存檔法庭,法庭批准。
(主控原稱不提證供起訴,經法庭提醒此做法等同撤銷控罪後,改為申請存檔兩罪。)

D1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一場暴動延伸/兩場獨立暴動?

法庭就本案兩項暴動控罪提出關注。控罪(5)指稱在長江中心發生的暴動,歷時只有1分鐘,較為罕見,而控罪(3)指稱發生暴動的遮打花園,其實與長江中心相距不遠,只隔一條馬路。法庭要求各方表述立場,長江中心暴動是遮打花園暴動的延伸,抑或兩址所發生的是兩場獨立的暴動?

D2不爭議當時長江中心外有發生暴動,爭議點只是被告是否在場參與;D2立場是沒有參與任何暴動。如果現在指本案暴動是由遮打花園延伸至長江中心,辯方會有爭議。

D3不爭議當時長江中心外有發生暴動,只需要控方證明第一場暴動(遮打花園)已完結、第二場暴動(長江中心)才開始,因被告已承認參與遮打花園暴動。D3立場是沒有參與長江中心暴動,但傾向控罪(3)(5)指涉的其實是同一場暴動。

D4面對的兩項控罪只涉及長江中心位置,不爭議遮打花園在1628時之前曾發生暴動。

承認參與長江中心暴動的D5,立場是只於中途加入,並非從遮打花園開始參與暴動。法庭指出,按照盧建民案例,中途加入已經屬參與該場暴動;根據控方開案陳詞,發生追打警員時,有部分人由遮打花園跑到長江中心。本案到底是一場暴動或兩場獨立暴動?

控方表示,雖然暴動有流動性,但後來到長江中心聚集人士未必全部由遮打去到;片段顯示除了原本追打警員的人外,有好多人後來加入。遮打花園集會原為合法,某些人士令其後來演變成非法。證人走到長江中心外再被毆打,所以分為兩個暴動;長江中心從來沒有合法聚集。

法庭關注,若然最終裁定本案兩項控罪指涉的實為一場暴動,將會影響認罪D5案情。控方確認,控方現有證供只能反映D5在長江中心暴動的參與度,遮打花園部分無關。

法庭歸納辯方分歧:D3只承認參與遮打花園暴動而不承認長江中心暴動,如法庭裁定實為一場暴動,定罪的控罪(3)暴動就會包含長江中心部分;D2情況則相反。

D3代表鍾大律師表示,被告角色被動,只能因應控方建構的控罪而作回應。(張官:我唔知我有冇權將兩條控罪合埋一條控罪喎。)辯方強調,暴動基本要證明開始和結束時間,而第一場結束與第二場開始時間息息相關。如果控方就第二場暴動舉證站不住腳,邀請法庭裁定控罪(5)罪名不成立;但如果暴動涉及已承認的控罪,或會有Duplicity/Double jeopardy風險。控方要證明到被告干犯控罪(5)(6)所指的罪行。

法庭最終表示,若然裁定控方證供未能證明長江中心發生暴動,就遮打花園暴動的判刑不會考慮長江中心部分案情。辯方接受遮打花園事件當作長江中心暴動的背景資料。

⏺️D2-5答辯

D3承認控罪(3)(4)❗️否認控罪(5)(6)
D5承認控罪 (5)❗️控罪(6)存檔法庭
D2、D4否認所有控罪

⏺️同意案情

📌D3案情(控罪3、4)

劉頴匡申請2019年1月19日下午2-10時於中區遮打花園舉行集會,警方就此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反對中環至灣仔間的遊行。負責中區公眾活動管理的PW1由在2019年12月29日開始認識劉,隨後在公眾活動聯絡會議跟劉見面不下10次;劉清楚其警員身分及職責。

舉行集會當日,PW1-4及其他警民關係組警員到場,告知劉若然集會發生刑事罪行或破壞社會安寧,將會解散集會,勸喻劉好好管理集會。現場有約100名穿黑衣人士,有些戴上口罩、手持美國國旗揮舞,有人站上遮打花園簷蓬,構成危險,於是PW1要求劉呼籲遮打花園簷蓬上人士返回地面,劉有嗌咪呼籲但不被理會。

警方在集會期間於現場或附近拘捕了一些人,並搜出可疑物品,包括螺絲批、士巴拿、鎚子、噴漆及裝有易燃物品的瓶子等。終審法院有3個鏡頭被噴上噴漆。1541時PW1通知劉,要求劉控制集會人士及安排糾察到終院制止示威者破壞。1555時PW1從通訊機得知,美利道、會所街有黑衣人聚集,企圖堵路,遂叫劉管理集會人士,劉回覆會派人處理。約100名黑衣人從集會地點跑到德輔道中近雪廠街堵路,警方驅散不果。

此時劉卻呼籲逼爆會場之後可以流水式向金鐘方向離開。PW1指示劉到遠處傾談遭拒,劉又要求PW1出示委任證;劉有按警方要求,宣布集會終止,呼籲集會人士離場。約50-60名示威者圍住PW 1及其他3名警員,高叫「黑社會」、「死黑警」等挑釁說話,現場情緒高漲,多人叫囂,有一中國籍女子向警員吐口水。PW1等證人被腳踢、硬物擊頭,亦有人向警員拋水樽、雨傘。PW1等人逃跑到長江中心外,當時PW1頭部流血,仍被包括D3在內的示威者追擊。

事後PW1住院2天,獲批12天病假;PW2獲得2天病假;PW3留醫10天,獲103天病假;PW4留醫2天,獲27天病假。

警方於2020年3月11日在D3的住所拘捕D3。警誡下D3承認在遮打花園用腳踢了一名警員,因當時劉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有人包圍期間自己上前踢了一腳。有片段影到D3包圍及毆打PW1。D3從片段中指認出自己由遮打花園走向長江中心。

📌D5案情(控罪5)

(大致重複上述控罪3、4案情。)被示威者追打的4名警員及另一人到達長江中心外,發現大門鎖上,無法進入。人群繼續包圍5人,直至有人叫「防暴警到」才散開;D2、D3、D5在人群之中。D5從長江中心逃跑時被截停,警誡下保持緘默。他當時著黑衫黑褲,有護目鏡和防毒面具。

月後D5就傷人罪被捕,警誡下稱當時聽到有人叫「打狗呀」,於是走到長江中心,承認有意襲擊警員但防暴警已到場,自己未能出手。

⏺️D5減刑陳詞

辯方呈上4宗區域法院案件供法庭參考。
🌟DCCC314/2020 #1113旺角:案中D2只參與數分鐘,參與度較低,雖然開審前才認罪,扣減後被姚勳智法官判監27個月;
🌟DCCC234/2020 #1118油麻地:林偉權法官裁定9人刻意裝扮,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暴動不算大規模,案情亦非最嚴重,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
🌟DCCC23/2021 #0811尖沙咀:沒有證據被告直接使用暴力或暴動有預謀,游德康法官以3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
🌟DCCC106/2021 #1007屯門:李慶年 法官認為蓄意留守鼓勵的被告量刑基準介乎3-4年,除一人判教導所外其餘被告以3年9個月量刑。

本案D5不是由遮打花園開始追打,只在長江中心近滙豐、恒生大廈聽到打警察才前去加入,亦沒有直接襲擊,只是在暴動人群之中,警察到場馬上就走。

控罪指涉暴動歷時1分鐘,4名警及一市民的傷勢不是最嚴重,沒有證據公物受破壞。D5只是跟隨角色,沒有號召、帶領,沒有證據指他由遮打花園開始追打,他沒有直接襲擊事主。D5今年1月13日更換律師,2月3日已獲律政司同意認罪協商並去信法庭通知認罪意向,希望法庭採納25%刑期扣減。

D5現已21歲,錯過判教導所年齡,辯方望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報告。法庭回應,被告面對暴動罪,勞教中心刑期較短,不能反映嚴重性,因此不會下令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播放兩段長江中心外片段(P210有線新聞直播、P204)。

⏺️保釋事宜

已定罪的D5保釋被撤銷,還押候判。其判刑及D3承認兩項控罪的判刑將會一同在審訊完結後處理。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D3繼續還押,D2與D4續以現有條件保釋,審訊當天豁免警署報到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北韓據報糧食危機嚴峻 開城每日餓死數十人

#兩岸國際 北韓據報面臨嚴重糧食短缺,開城近期每日有數十人餓死。 (2/6/17:29) 全文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47人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 料下周一傳召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其中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控方今透露,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控方需時2至3日讀出開案陳詞後,將首先傳召他們作供。有辯方律師表示,直至上月及上周始分別收到1萬3千頁新文件及1,200項沒有標題的未被使用材料,望申請下周一前不會傳召控方證人。

控辯雙方現時未能同意所有承認事實,控方望傳召有關社交媒體的專家證人,就 Facebook 及 YouTube 等內容作供,並指僅9名被告同意將相關內容納為承認事實(admitted facts)。主控萬德豪指於1月收到相關證供後,已盡快將證供交予辯方考慮,頭兩份證供於1月16日提交、第3份於2月3日提交,並將於今天提交第4份證供,涉警長6533。

李運騰續指,控方將專家報告交辯方後,辯方需時找專家審視能否同意該供詞;若被告正申請法援,更需時報價決定尋找哪位專家,該專家亦需時撰寫報告以審視能否同意控方專家報告,反問該些程序是否能於兩星期內完成。萬德豪重申現時情況並非如此,李運騰反指他似乎頗「樂觀」,萬再稱控方案情共有55天,辯方會有足夠時間準備最終回應。控方其後又一度指,望能與所有被告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惟陳慶偉指這只是妄想。

已認罪的岑敖暉今日亦被帶往法庭列席,他在午休前以英語親自向法官申請審訊期間每日列席,要求法官向懲教每日簽發提犯令(body order)。岑又提到朱凱廸同樣希望審訊期間列席,但因為沒有提犯令,所以懲教今天未有把他帶往法庭。法官打斷,指岑不能代表朱凱廸作出申請,著朱自行去信法庭申請。(全文

#20230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47人案】18被告答辯 伍健偉認罪: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 梁國雄: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其中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16名不認罪被告,及原擬不認罪、後改為認罪的林景楠和伍健偉應訊,於庭上正式答辯。其中伍健偉說:「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鄒家成逐字高喊:「不!認!罪!」,梁國雄則說:「無罪可認,爭取普選無罪,對抗暴政無罪。」何桂藍質疑,今早收到最新的開案陳詞,發現控罪詳情已刪去指控被告「威脅使用武力」,與控罪字眼不一,說「你charge都唔清楚叫人plea,點plea啊大佬」,法官指其律師會向她解釋。此外,庭上有被告在控方發言時發出聲音,法官陳慶偉警告被告勿干擾法庭程序,否則會安排他整個審訊都坐在囚室門後。

法官亦應辯方申請,批准被告審訊期間使用電腦閱讀文件及做筆記,但禁止他們以電腦來與外界溝通。他又表示,知道因安全原因,懲教或不會准許被告帶電腦回到監房,但法庭不會干預懲教的決定,他亦無權如此做,籲各被告自行考慮。(全文

#20230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外交部確認中國的民用無人飛艇誤入拉美丁洲上空

#兩岸國際 在北京,外交部確認在拉丁美洲發現的偵查氣球是來自中國,用於飛行試驗。 (2/6/17:20) 全文
正仆街,政府唔想俾外人旁聽,包括領事館人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法庭線】2022 年 5 月,一名警員於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和使用殘缺車輛共 3 罪,周一(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暫不答辯,控方亦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計算被告的車速,指被告於事發前曾一度超速、但接近案發時間又減慢速度,須等候警方報告再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 3 月 6 日再提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即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准駕駛車輛。

何家榮( 27 歲,警員),被控 3 項控罪,分別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首項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

第二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 182 毫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第三項控罪指,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全文

#202302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