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男子涉發煽動信息藏軍刀對講機被國安處拘捕 留院未能出庭
【明報】警方國安處周日(26日)拘捕一名53歲男子,涉發布具煽動意圖的信息,及在住所管有三把軍刀及兩部無線對講機。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三罪,案件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留院未能出庭,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周四(30日)待被告出庭應訊。
他被控於前年7月20日至今年6月10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elegram發布及/或待續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被控於今年6月26日在太古一個單位,管有三把軍刀,及無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AnyTone無線電對講機及一部 BAOFENG無線電對講機。(原文)
#20220628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20626太古
【明報】警方國安處周日(26日)拘捕一名53歲男子,涉發布具煽動意圖的信息,及在住所管有三把軍刀及兩部無線對講機。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三罪,案件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留院未能出庭,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周四(30日)待被告出庭應訊。
他被控於前年7月20日至今年6月10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elegram發布及/或待續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被控於今年6月26日在太古一個單位,管有三把軍刀,及無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AnyTone無線電對講機及一部 BAOFENG無線電對講機。(原文)
#20220628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20626太古
Forwarded from Hong Kong Democracy Movement (HKDMovement)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答辯
D1:侯(24)
D2:林(21)
初凝.芝茶負責人
🛑2人已還押4個月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a)條
兩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陳述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法律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
【11:00開庭】
兩名被告已準備好答辯,兩位皆認罪❗️
案件押後至本日1545同庭判刑❗️
【11:39完庭】
感謝報料❤️🔥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答辯
D1:侯(24)
D2:林(21)
初凝.芝茶負責人
🛑2人已還押4個月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a)條
兩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陳述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法律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
【11:00開庭】
兩名被告已準備好答辯,兩位皆認罪❗️
案件押後至本日1545同庭判刑❗️
【11:39完庭】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再多一人涉去年七一汽油彈擲禮賓府案 控方申轉介區院審訊
【明報】去年七一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一名24歲無業男子事發翌日被捕,早前被控一項縱火罪,還押候訊。事隔一年,一名19歲女侍應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兩宗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兩案合併及轉介至區域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其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19日在區院答辯。控方反對二人保釋,男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女被告的保釋申請則獲嚴官批准。
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0628新聞 #20210701禮賓府
【明報】去年七一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一名24歲無業男子事發翌日被捕,早前被控一項縱火罪,還押候訊。事隔一年,一名19歲女侍應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兩宗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兩案合併及轉介至區域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其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19日在區院答辯。控方反對二人保釋,男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女被告的保釋申請則獲嚴官批准。
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0628新聞 #20210701禮賓府
Forwarded from 烽火9up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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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中部城市一個購物中心被導彈射中引起火,事年造成至少16人死亡。總統澤連斯基表示當時有千多名平民在內,並譴責是由俄羅斯所策劃的恐怖主義行動,聯合國表示會予以譴責。
俄方稱情報顯示購物中心內為軍火庫,反指烏方妄顧平民安全。
俄方稱情報顯示購物中心內為軍火庫,反指烏方妄顧平民安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10604秀茂坪 #審訊 [1/1]
宋 (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條,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振華道70號樂華南邨安華樓23樓走廊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
[09:33] 開庭
控方宣讀控罪,被告不認罪。
雙方呈交承認事實,控方傳召三名證人,被告有出庭作供。
(詳情後補)
審訊完畢,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0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屈麗雯裁判官
#20210604秀茂坪 #審訊 [1/1]
宋 (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條,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振華道70號樂華南邨安華樓23樓走廊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
[09:33] 開庭
控方宣讀控罪,被告不認罪。
雙方呈交承認事實,控方傳召三名證人,被告有出庭作供。
(詳情後補)
審訊完畢,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0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莫子聰裁判官
#1027旺角 #新案件 #提堂
D1 彭(21)/ D2 馮(18)
D3 梁(24)/ D4 朱(38)
D5 陳(23)
控罪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及一罐紅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持有一把黑色士巴拿(約16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持有一把士巴拿(長約16厘米)、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三支強力膠、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3厘米)及一把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𢹂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𢹂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6: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5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7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控方表示無需答辯,法庭宣讀各項控罪,各被告表示明白。
代表D1 & D3 的律師申請押後至8月23日,以索取法律意見,其他被告同意押後。
控方亦不反對押後和不反對保釋,提出以現金二千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兩星期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法庭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23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各被告以控方的條件擔保。
#莫子聰裁判官
#1027旺角 #新案件 #提堂
D1 彭(21)/ D2 馮(18)
D3 梁(24)/ D4 朱(38)
D5 陳(23)
控罪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及一罐紅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持有一把黑色士巴拿(約16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持有一把士巴拿(長約16厘米)、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三支強力膠、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3厘米)及一把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𢹂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𢹂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6: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5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於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7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控方表示無需答辯,法庭宣讀各項控罪,各被告表示明白。
代表D1 & D3 的律師申請押後至8月23日,以索取法律意見,其他被告同意押後。
控方亦不反對押後和不反對保釋,提出以現金二千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兩星期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法庭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23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各被告以控方的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案|林卓廷申保釋被拒 官指難相信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星島日報】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杜麗冰今頒布書面理由,指毋庸置疑林卓廷具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林即使在2020年1月仍堅持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的立場,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如獲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早在2019年9月與同為本案被告的胡志偉及尹兆堅宣布成立專責小組,以遊說國際社會對港府採取制裁,而林於2020年11月開設立Patreon帳戶正是為了加強外國遊說及抵制香港政府,從Patreon 帳戶所收到的捐款可見,林具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故認為法庭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如獲保釋後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文)
#202206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星島日報】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杜麗冰今頒布書面理由,指毋庸置疑林卓廷具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林即使在2020年1月仍堅持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的立場,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如獲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早在2019年9月與同為本案被告的胡志偉及尹兆堅宣布成立專責小組,以遊說國際社會對港府採取制裁,而林於2020年11月開設立Patreon帳戶正是為了加強外國遊說及抵制香港政府,從Patreon 帳戶所收到的捐款可見,林具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故認為法庭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如獲保釋後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文)
#202206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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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林/初凝芝茶負責人(21-24)🛑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直播台】2人承認控罪,侯(24)判囚7個月,林(21)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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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24) #宣讀判詞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拒,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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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53)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626太古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資訊部】未能出庭應訊,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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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19) #新案件 #轉介文件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資訊部】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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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馮,梁,朱,陳(18-38) #新案件 (#1027旺角 4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5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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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26) #新案件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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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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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林/初凝芝茶負責人(21-24)🛑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直播台】2人承認控罪,侯(24)判囚7個月,林(21)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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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24) #宣讀判詞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拒,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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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53)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626太古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資訊部】未能出庭應訊,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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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19) #新案件 #轉介文件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資訊部】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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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馮,梁,朱,陳(18-38) #新案件 (#1027旺角 4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5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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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26) #新案件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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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English Version
Forwarded from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社民連稱被國安約談 七一不會示威 警:已設「公眾活動區」平衡市民權利
https://bit.ly/3NkWhJ6
社民連今日對傳媒稱,部分義工及友人被警方國安處約談,七一當日將不會有任何示威活動。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呂錦豪則稱當日會設置「公眾活動區」,以平衡市民權利,並指會有適量警員「協助進行」公眾活動。
https://bit.ly/3NkWhJ6
社民連今日對傳媒稱,部分義工及友人被警方國安處約談,七一當日將不會有任何示威活動。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呂錦豪則稱當日會設置「公眾活動區」,以平衡市民權利,並指會有適量警員「協助進行」公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