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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文奪Chill Club年度填詞人 稱想念香港、走難會帶走廣東歌
https://bit.ly/3UWwUnW

ViuTV主辦的《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23/24》頒獎典禮今晚舉行。年度填詞人由黃偉文(Wyman)奪得,是他連續第4年奪得該獎項。已移民英國的黃偉文稱「掛住」香港,希望香港的朋友用playlist(歌單)想念他,「因為你同我,一早已經喺廣東歌裏面」。他又指,如遇上火災或要走難時,會帶廣東歌走,「因為除咗呢樣之外,我覺得所有其他嘢都可以慢慢重新搵得返」。

黃偉文首先多謝在過去一年找他寫歌詞的監製及歌手,稱他們各自不同的年齡、資歷、生活態度和風格,提醒他寫歌詞的初心,「因為我覺得唔同嘅聲音都係值得被聽見,唔同生活態度、唔同生活題材,都係值得用流行歌嚟記低」。

他提到,每當有人問他遇上火災或走難會帶甚麼走,小時候的他會想帶一件心愛的物品走,長大後的他會想帶一個愛人走,而在現今的數碼時代,他可能會想帶一組密碼走,「不過今時今日如果你再問我,我諗我答案揀定咗,唔會再改㗎啦,如果要火燭或者走難,我諗我會帶廣東歌走,因為除咗呢樣之外,我覺得所有其他嘢都可以慢慢重新搵得返」。

移民英國的黃偉文稱「掛住」香港,每當想念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朋友時,會以playlist(歌單)想念他們,他亦希望想念他的朋友可以用playlist來想念他,「因為你同我,一早已經喺廣東歌裏面」。

他又指,隨着千里而來的不單止有獎座,還有各種精神及感情的支持,「其實呢份溫暖呢,有時真係無咁容易帶住隨身走,但今日我再一次收到」。

*****
【英國的朋友好嗎】

有無發現,一朝起身成個 social media 都係北極光,不少移居英國的朋友不約而同分享﹐在自己屋企抬頭就看到北極光,這個現象是因為強烈太陽風暴,令差不多整個英國都可以看到北極光。

極光驚艷,亦間接提醒,有多少朋友已經遠在他方,英國的朋友們,你們好嗎?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第六被告家中搜出「V煞面具」 形容為「反政府象徵」
https://bit.ly/3WBzile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青年涉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 辯方:不尊重不構成侮辱 定義應為損國家尊嚴
https://bit.ly/3V7yqE1
// 國際特赦組織周一(13日)發表最新報告《在我的校園裏,我感到害怕》(On my campus, I am afraid),講述中國當局針對海外留學生的跨境鎮壓行動。有受訪學生透露,在參與紀念天安門事件的活動後,其身處中國的家人遭官員騷擾,另外也有香港留學生因《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帶來的恐懼,在學術工作上自我審查。報告形容,中國試圖阻止留學生接觸「敏感議題」或政治議題,令他們活在被恐嚇、騷擾和監視的恐懼之中。 //

【境外之手|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國跨境鎮壓海外生 監視參與示威人士及騷擾其家人】

全文請到《追新聞》網站閱覽
https://thechasernews.co.uk/境外之手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國跨境鎮壓海外生/

#23條 #SachaDeshmukh #SarahBrooks #國際特赦組織 #布魯克斯 #港區國安法 #追新聞 #thecha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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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武肺真相的公民記者張展,預料周一(13日)刑滿出獄,但多方仍未確定她是否已獲釋。張展關注組發起人王劍虹接受《追新聞》訪問時表示,張展的消息截至今年2月,知情者稱,張展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之前很長時間不到40公斤的體重已有所增加,但不知具體情況。

王劍虹寄望,張展出獄後需要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至少能出門看病、在家安居、接待朋友不受限制,否則她的康復之路就更艱難。對於中共政權近年對待出獄政治犯的殘忍手段,王劍虹坦言不容樂觀:「上海陳建芳、廣東順德李碧雲、湖北大冶尹旭安,都是急需醫療的,出獄後都被非法拘禁在家,尹旭安公開發聲後『被失蹤』,連家人都不知他在哪裏;南京邵明亮到醫院求醫,被控制在醫院、不給看病,後來又被抓捕,關在哪裏也不知道。」//

【追專訪.張展刑滿4年|王劍虹:張展身體狀況據報有好轉】

全文請到《追新聞》網站閱覽
https://thechasernews.co.uk/張展刑滿身體狀況據報有好轉/

#公民記者 #尋釁滋事罪 #張展 #武漢肺炎 #王劍虹 #追新聞 #thecha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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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庭刊 HKCourtNews
【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控方庭上播7.31天水圍警署被圍新聞片 指第6被告誤認7.21發生記憶混亂】

全文閱讀📍https://bit.ly/3yeXhg7
【蘋果案】辯方申重新傳召張劍虹 事務律師稱今年1月才首度知悉「飯盒會」會議紀錄存在
https://bit.ly/3wATWaD

上次審訊 ▌控方專家指決定制裁對象涉主觀判斷 難免錯誤詮釋和濫用、構成脅迫
https://bit.ly/4an5pIQ
// 英國倫敦警察廳檢控三名男子,涉嫌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協助香港情報機構蒐集情報和外國干預,案件周一(13 日)下午在西敏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分別為38歲、居於Staines-upon-Thames的衞志良;37歲、居於Maidenhead的Matthew Trickett;和63歲、居於克尼(Hackney)的袁松彪。據了解,中國駐英使館和香港經貿辦亦有派員旁聽。

三人同被指控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監控和蒐集情報,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第 3(1)及(9)條,即從事任何行為意圖有效地協助一個外國情報機構進行與英國有關的活動;以及涉嫌強行進入一處住宅,違反國安法第13(2)及(7)條,即從事與外國勢力有關的被禁行為,而罔顧該等受禁行為會構成干預。兩條罪行分別可被判監禁14年。//

【倫敦直擊|涉助港情報機構被捕 三人遭控違英《國安法》准保釋 前警司袁松彪戴口罩避記者】

全文請到《追新聞》網站閱覽
https://thechasernews.co.uk/英國起訴3男涉助香港情報部門-違反國安法今提堂/

#倫敦經貿辦 #國家安全法 #袁松彪 #間諜 #追新聞 #thecha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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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Hong Kong Democracy Movement (HKDM2)
Legal expert Johannes Chan Man-mun explains the permanent nature of the "interim" injunction in Hong Kong's protest case, with no avenue for appeal to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Chan criticizes the court's decision to deny intervention, highlighting the challenges in challenging the ban. He emphasizes the undermining of human rights and suggests legislative action instead of relying on court injunctions. Human rights concerns persist in Hong Kong. #HongKongProtests #LegalRuling #HumanRights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的蘋果
#突發 #國際
英國政府動用2023年新修訂的英國國安法起訴三名港版「間諜」,三名人士為63歲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倫敦輔警38歲被告 Chi Leung (Peter) Wai,正職為倫敦希斯路機場的邊境部隊人員(類似香港入境處職員),37歲被告男子 Matthew Trickett 同樣是入境執法人員,同時也是私家偵探。

當局起訴3人替「香港情報機關」在英國領土內進行監測及「敵對」偵測活動,針對異見人士。

有記者翻查紀錄,發現袁姓被告曾經在2002年的時候跟現任香港特首李家超同為大學同窗進修警隊所提供的課程,亦曾經擔任過香港警隊警司。
而觸發英國政府起訴及拘捕至少10男一女的事件,是因為這些人是曾經在月初企圖硬闖香港「異見人士」的家中。

法庭文件顯示,這些涉嫌為香港政府在英進行「間諜」活動的人士,是透過香港住倫敦經貿辦的銀行帳戶獲得資金並報銷有關行動費用。

消息指,英國情報部門正進行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加多人被捕,暫時至少肯定涉案並已經被捕的英國邊境公務員已經違反了英國的「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 Act),利用英國政府系統資料對香港有關機構進行涉密。

三名被起訴人士在法院獲得保釋,被禁止離開英國境內及聯絡案件相關人士。

中國外交部及港府已經發表聲明,指控英國當局「無中生有」,並要求停止發佈「中國威脅論」。

「在英港版間諜」事件繼續發酵的情況下,有可能演變成自2019年中英外交關係低點後,另外一個嚴重外交風波。
英國起訴三男違國安法 指涉協助香港情報機構
https://bit.ly/3JWkW7F
翻查紀錄,涉嫌干犯英國《2023年國安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被捕受審的疑似前港警、現為香港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的袁松彪(Chung Biu Yuen, Bill),2002年曾於新南威爾斯州的查爾斯特大學澳洲警務學院(The Australian School of Policing, Charles Sturt University)取得「警察管理研究生」證書。

其時他的同學之一,正是現任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

#uk #國安法 #黑警死全家 #evilCCP #NeverTrustCCP
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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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 2024 年中,香港政治風暴漸見平息之際,過去鮮少出手的勞工福利局突然出招,局長孫玉菡在毫無先兆下,上星期突然發千字文炮轟社工註冊局未有充分維護國家安全,力數註冊局五宗罪,一時間《文匯》《大公》以至建制派全力造勢,無風起浪令社工註冊局成為新一波政治整頓的風眼。

歸納孫玉菡提出的「五宗罪」,其實講來講去背後的指控不過兩樣,其一,社工註冊局曾經透過投票,批准曾「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註冊做社工;其二,委任一名「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

其中一個爭拗點,是在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廣為人知的「陣地社工」陳虹秀,亦即是孫玉菡不點名提到的「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獲註冊局通過加入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

在政府和建制排山倒海文攻下,公眾很容易誤解,以為陳虹秀是正被起訴暴動罪期間,仍獲註冊局通過任命,但事實這個只是政府的文字遊戲。

不必再去爭拗無罪推定的精神,這種文明社會的概念對港府已不適用,而是事實上,在涉及的關鍵時間陳虹秀根本無案在身。

由社福界票選產的社工註冊局主席伍銳明,今早有在電台節目解釋,委任陳虹秀的時間點,是 2022 年 12 月,當時她無訴訟在身。

翻查資料,陳虹秀被控 831 在灣仔參與暴動,2020 年 9 月獲區域法院裁定表證不成立暴動罪撤銷。雖然律政司隨即上訴,但一直要到 2023 年 7 月,律政司才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換言之陳虹秀獲社工註冊局任命的 22 年 12 月,她根本不是暴動罪被告。

社工註冊局亦有主動提出要向政府解釋和澄清當中可能的誤會,但孫玉菡今日見記者,斬釘截鐵強調政府無誤會,再進一步玩文字遊戲,指社工註冊局委任了一個「正牽涉一宗涉及暴動的法庭案件」的人,「界線是否移得太過分?」徹底無視陳虹秀通過任命之時,她完全清白、無被起訴的事實。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政府羅織所謂的社工註冊局五宗罪,講到底概因社工註冊局是現時碩果僅存,由業界票選代表主導的專業團體,目前註冊局有 15 個委員,其中 8 個由註冊社工票選,6 個政府委任,餘下 1 個是社署代表,業界透過選舉產生的委員主導社工註冊局。

值得留意的是,現時這 8 個民選委員 2021 年 12 選舉產生,當中 7 個來自「開明派」團隊,包括主席伍銳明、前眾志副主席黎汶洛,他們任期還有半年就屆滿,今次政府發難的同時,亦傳出所謂要改善社工註冊局管治,就是增加政府委任的委員名額,直接將註冊局置於政府控制之下,所謂的註冊局五宗罪,不過是搶奪主導權的舖排。

《大公報》今日刊登了一篇「銳評」,誠實地反映政府長篇大論背後的實際目的,「其實社工註册局的“五宗罪”,歸結就是一條,就是在香港進入國安法時期之下,依然抗拒落實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拒绝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甚至有公然庇護“黑暴”分子的意味」。

其實唔使咁多廢話,我話你有罪就有罪,跪啦。
英國警方公布拘捕三名男子,涉嫌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協助香港情報部門和外國干涉,其中一名被捕男子叫「Chung Biu Yuen」,63 歲,和港府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的英文名相同。

ReNews 正向政府新聞處查詢,尚待回覆。

據英國警方公布,被捕三名男子,當中兩人是華人,包括 38 歲的 Chi Leung (Peter) Wai,以及 63 歲的 Chung Biu Yuen,另外一名被捕的名為 Matthew Trickett 37 歲。

倫敦警方指在案中合共拘捕了 11 人,當中三名名男子當地時間今日稍後在倫敦西敏寺地方法院出庭受審,其餘七男一女較早前已獲釋。
獨立出版社《進一步多媒體》,今日在社交媒體宣布,「由於在香港再難出版我們理想中的書」,他們已於 5 月 8 日結業。

《進一步多媒體》1997 年 6 月在香港創立,初時由資深記者江瓊珠和樂施會前總幹事莊陳有主理,2016 年由近年移居台灣的學者丁南僑接任社長,他們出版的第一本書《從米蘭到鑽石山》,是由江瓊珠撰寫有關甘浩望神父的故事,2020 年,《進一步》曾出版《陳健民獄中書簡》,同年出版戴耀廷的著作《愛與和平:未完的抗爭之旅》,是該出版社最後一本出版物。

出版社末代社長丁南僑在公告中指,感謝工作夥伴讀者支持,令他們在 27 年間留下了 160 多本書,「這些文字,就算是進一步不復存在,也會留存在我城的記憶之中 ― 只要我們當中有人沒有遺忘。」
【英法院披露助港情報機關被告】
【為港府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

英國法院起訴書指,被告Chung Biu Yuen為退休香港警察,持有中、英雙重國籍。起訴書又指出,根據香港倫敦駐經貿辦的官網,Chung Biu Yuen為經貿辦行政經理,位列經貿辦第三把手,直接參與經貿辦內部運作。

起訴書直指他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的身份,「似乎也有代表外國情報機構收集情報的職權」,並委派另外兩名被告進行「敵對活動」,包括收集資訊、監視、欺詐行為及強行進入他人住所,目標疑為居英港人。起訴書點名提到羅冠聰、劉祖廸及蒙兆達等人,指3名被告參與監控他們。

起訴書指,被指派的兩名被告,活動經費直接從香港經貿辦的銀行帳戶支付,收據直指發送至香港駐倫敦經貿辦。

而根據香港南華早報早年報道,袁松彪早年任職警隊時,與李家超一同修讀澳洲大學在港課程,並一同畢業。

#香港經貿辦
【國民黨抵制520就職典禮有變數】
【分析:北京不想模糊賴清德兩岸問題焦點】

民進黨賴清德贏得總統寶座,將於本月20日就職。然而在大選中敗陣的國民黨,從立委到多數縣市首長早前對外宣布,將不出席520總統就職典禮,不過周一(13日)出現微妙變化,先前聲稱無收到邀請的黨主席朱立倫,改為呼籲民進黨釋出善意,日前仍表示有公務行程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改口指如能調整市政行程將出席。有學者分析指,親中的《中國時報》周日一篇社論,代表北京表態不希望因國民黨不出席,轉移了賴清德就職演說兩岸論述的焦點。

過去多屆總統大選,落選者不出席總統就職典禮已司空見慣,但整體立委甚至多個縣市長集體不出席,則比較罕有。《中國時報》周日(12日)以「杯葛520 國民黨將成歷史罪人」為題報道,指「希望國民黨基於大是大非,重新考慮參加520就職典禮」。報道刊出後,國民黨內指標性政治人物開始「鬆口」。日前表態因有公務行程而不參加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周一改口有可能參加就職典禮。

至於黨主席朱立倫的講法,就由無收到邀請,變成呼籲民進黨在朝野合作方面釋出更多善意。但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周一在記者會上,仍重申全部立委不出席520的決定。

分析指,對北京來講,不應被國民黨是否出席就職典禮,而模糊了焦點。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說:「現在(共產)黨在看、國台辦在看520的談話和這段時間他(賴清德)的調整,不要用這個理由讓賴清德轉移焦點。如果民進黨政府現在專門在回應就職典禮國民黨要不要參加,就會回到內政的焦點,賴掉兩岸的問題。國台辦現在是出了考卷給賴清德在520答,他不希望焦點模糊。」

#520就職典禮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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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續審 [3/3]
#國歌法 #世界女排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告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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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聆訊是處理控辯雙方的口頭補充陳詞。

裁判官邀請控辯雙方就控罪上的法律層面作陳詞。

🔍控方陳詞:(由 #葉志康大律師 代表)

控方表示現時未有與侮辱國歌罪行相關的案例,故在陳詞中引述立法會文獻。就控罪元素而言,控方立場如下-:

📌公開:

本案發生在有過萬觀眾在場的紅館,這點相信辯方不爭議。

📌故意:

控方在本案是以有意圖、有意識、蓄意的最高標準舉證被告意圖。控方認為被告並非因粗心而冒犯國歌。

📌侮辱:

控方指條例已就「侮辱」下定義,法庭宜以自然方式理解本案情況。在本案,控方認為被告作出的動作無疑已犯案。根據本台紀錄,包括-:

「當晚球隊練波,對保加利亞隊有歡呼,對中國隊有噓聲,做出dislike 倒豎拇指手勢…..播保加利亞國歌時有肅立,有唱一句國歌,Мила Родино…..到播中國國歌時,做出「坐低、倒豎拇指、雙手掩耳、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倒豎拇指」一連串嘅動作」

控方認為應整體考慮被告一系列且連貫動作,若法庭只考慮被告在播放國歌時作為的行為,會令條例變得狹窄,亦不符立法原意。即使退一步,只考慮被告在播放國歌時的行為,控方亦認為被告已干犯侮辱國歌。

基於上述,控方希望法庭裁定控罪已被成功舉證。

🔍辯方陳詞:(由 #關文渭大律師 代表)

辯方認為本案的爭議點在於法例詮釋。

📌侮辱國歌的行為:

辯方指國歌法已經列出4個侮辱國歌的行為,分別為:

「(1)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a)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b)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

(2)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

(3)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a)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或(b)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

(4)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辯方指本案涉及的是(2)條。由於(2)條的罪行涉及「故意」,因此涉及意圖。在本案,辯方認為被告沒有意圖和動機侮辱國歌。

📌侮辱的定義:

辯方指根據條例,侮辱的定義如下:

「就國歌而言,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辯方的立場是被告的行為是不尊重國歌,但並非「侮辱」。

辯方認為歌曲本身沒有感情和標誌。以代表港人刻苦精神的歌曲「獅子山下」為例,辯方認為若人們說獅子像貓,這不算侮辱歌曲,但若躺平精神形容歌曲,則算侮辱。

在考慮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時,辯方同意法庭可以「侮辱」的普通意思考慮,但希望法庭不考慮政府官員的詮釋,然而法庭可考慮相關的立法文件,唯需顧及箇中內容的上文下理。

辯方希望法庭在解讀條例時,考慮終審法院在FACC2/2023案中的判決:

"Here, the Court is presented with what has been described as a “constructional choice”, by which is meant “that there is more than one way of reading” the statutory text.....One might read “[o]ther traffic and transport related matters” (albeit not statutory text, as noted at above) in the narrow way that the magistrate and judge did or in a broader way to include the serious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 undertaken here by the appellant concerning the use of the vehicle.

In my view, objectively, the latter is to be preferred. It sits more naturally with the catchall nature of “[o]ther traffic and transport related matters”, whereas the magistrate and judge’s approach narrowly limits the category to the appellant’s own use of or involvement with the vehicle itself. It is also a construction which reflects the principle against doubtful penalisation applied by this Court in.....More importantly, it is a constructional choice which gives effect to the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freedom of speech and of the press contained in Article 27 of the Basic Law and Article 16 of the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簡單而言,當法庭就條例面對多於一種解讀時,應採用較闊的解讀,而非狹隘地看待定義。除非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否則不得對任何人進行處罰,相關的法律原則在FACV3/2014案亦有提及:

"There are other canons of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that may also be relevant. It is a principle of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that a person should not be penalised except under clear law. Therefore, when considering opposing constructions of a statutory provision, the court presumes the legislature intended to observe this principle and should strive to avoid adopting a construction which penalises a person when the legislator’s intention to do so is doubtful. Similarly, as part of the principle against doubtful penalisation, there is a presumption against the imposition of a statutory interference with freedom of association or of speech without clear words."

📌被告的行為是否侮辱國歌:

即使被告在國歌播放期間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辯方認為這與有人在播放「獅子山下」時唱「海闊天空」的情況一樣,這情況下不會有人說是侮辱「獅子山下」的歌曲。同樣,「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本身與國歌有相近的意思和意義,即使「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曾於2019年的社會事件時被騎劫,但「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不是2019年的社會事件專利品,當時人們的行為不損這首歌與國歌相近的意思,也不損這首歌的獨立意義。

關於被告是否「故意」侮辱國歌,辯方認為要先確定被告在案發時是意識到其行為會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在本案,辯方認為辯方的專家證供既中肯亦不受動搖。此外,若被告的證言被接納,即他因為受迪士尼人的刺激而不能自控,辯方認為控方在基本層面上已不能證明被告是故意侮辱國歌。還有,辯方指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前曾在維園揮國旗拍照,這可以反映被告沒有動機侮辱國歌。另外,辯方指PW2在當時也不能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侮辱國歌。

基於上述,辯方希望法庭將控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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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7月15日14:30作裁決。

裁判官批准被告人在候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對關大律師和葉大律師的協助表達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