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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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海濱「夜繽紛」出師不利電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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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EVVooG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陳(24)
郭(18)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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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24) 申請更改不用到警署報到及保釋金改為$25000,獲批

郭(18)
法官表示最有可能的判刑選項是監禁,非監禁期望不切實際,將在聽取求情後選擇對被告有利的選項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已還押至今已兩年,部份時間在教導所。

何(17) 移往另一法庭作內庭聆訊,不設旁聽

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11日求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6/8]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09:39] 開庭

控辯雙方商議好唔使傳召證人列表中的第八證人警員8235,和第九證人高級督察何國衛(音)。

⏺️傳召警員13127 錢俊謙(音),更新成為PW8

🔹控方主問
證人是本案調查員,控方無其他問題。

🔸辯方盤問,A1律師
在案發日有處理A1,09:53時在黃大仙警署替A1拍照,現在已唔認得A1,表示A1當時有戴口罩,睇P6(1)相片,A1著黑色衛衣,PW8在口供紙形容A1啡黑色長髮,律師問係接近啡色多啲抑或黑色多啲?PW8稱係張相咁樣;彭官表示相片係影印本,睇唔清楚,辯方都係影印本,相片質素不佳,要再處理。

辯方重點係指出證人記憶混淆。

⏺️傳召PW9 警員24588

🔹控方主問
證人亦是本案調查員,控方無其他問題。

🔸辯方盤問
(詳情後補)

因應辯方要與控方商議處理P6(1),法官批准押後,預計A1的特別事項可以在明日完成,星期五是原定審期的最後一日,期後的審期要去到11月,如果被告作供,不宜在星期五開始。

案件押後至明日(28/9) 11:00 同庭續審。

——————
補充資料:庭外消息,新增5日審期,11月20, 21, 22, 27 & 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08旺角 #審訊 [3/3]

黃(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控辯雙方都已呈交書面陳詞,裁判官宣佈因閱讀需時,休庭至1140

🔹控方書面陳詞引述 FACC6/2021 及 FACC3/2022 ,庭上沒有補充

🔸辯方法律代表簡述書面陳詞重點
引用 FACC6/2021 、 FACC3/2022 及 HCCC408/2016 作陳詞,以案件中的參與性作為抗辯理由。2019年9月8號當天,社會事件未到最激烈的時候,當時集會人士沒有掘磚、傘陣,而作為普通市民應該未認知雷射筆是攻擊性武器,法庭當時亦未將雷射筆介定為武器。

被告到場後表現「頭𩓥𩓥」、行行企企,裝備只有雨傘、頭盔,沒有其他示威者常見裝備。辯方引述主控問為何被告聽到女警宣布非法集會警告的廣播後不離開?辯方稱錄影片段中顯示被告將頭盔拿出來,但嘗試兩分鐘後仍戴不上,要詢問其他人怎樣配戴,戴上後便馬上離開旺角警署門外位置,反映被告不是經常參與集會,亦非有預謀參與集會。關於控方指控被告攜帶雨傘,但當日並沒有出現遮陣;至於口罩,當時並未有禁蒙面法。

被告只有頭盔、口罩及一張加油單張,該單張也不是呼籲市民去支持831的宣傳單張,加上被告是一個人到場,因長時間兼職及進修,對社會事件並不深入了解,到現場後知道有警告便準備離開
。片段後一小時被拘捕的位置是快富街,證明被告確實離開旺角警署一帶,前往尋找交通工具離開。

法官問辯方有關當時旺角警署外圍已有眾多人以雷射筆騷擾,為何辯方仍覺得被告不知到那是非法集結的現場?辯方法律代表強調被告在錄影片段中的狀態都是行來行去週圍望,所以相信他沒有動機參加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1530時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作裁決,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9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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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劉,黎(25-28)🛑三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0831太子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 D2劉被判處監禁6個月;D7劉,黎被判處監禁3個月。(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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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高,徐,鍾(20-61) #審訊前覆核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5:00
👤賴(17)🛑已還押逾16日 🔥#判刑 (#20200501太子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張(62) #裁決 (#20210208粉嶺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 無牌管有槍械)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曾(18)🛑已還押逾1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荃灣 暴動 2項襲警)

🕚11:00
👥曾,王,*,葉(13-34)🛑四人已還押逾1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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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鄧(63) 🌟#新案件 (#支聯會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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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企圖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2項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10208粉嶺 #裁決

👤張(62)

控罪: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支伸縮棍、5枝弓、 69枝箭、45個箭頭、1把鉗及1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套不同牌子的無線電收發機
(4)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電擊器材

辯方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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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指出被告知情、有關連,所有控罪不成立。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5222&currpage=T
#法庭報導
1️⃣【8.31太子站】3人認管鐳射筆及阻差 判囚6星期至3個月
bit.ly/3LCS71e

事件至今共6人暴動等罪成判囚。事隔4年,再有16人被起訴,其中認罪3人判刑。一人涉嘗試拉走被警員制服的男子,承認阻差辦公罪,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6星期。另兩人涉管有鐳射筆,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各被判囚3個月。

2️⃣【光城者案】涉策劃炸法院 主腦青年等3人押後至11月判刑 官籲勿有不切實際期望
bit.ly/3F0mxXf

「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案發時15至19歲的男女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4人已完成判刑,餘下2人則尚待求情及判刑,另有一名同案被告尚未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將3人一併押後處理,同時提醒被告不要對判刑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11月11日判刑。

3️⃣【安達臣道天秤倒塌案】地盤東主及工程師等涉67罪 控方指需時調查 明年1月再訊
bit.ly/3LDtP76

秀茂坪安達臣道地盤去年發生工業致命事故,有操作中的天秤突然塌下,壓住由貨櫃改裝的辦公室,導致3死6傷,勞工處事後向4名人士及7間公司提出共67項檢控。案件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作進一步調查,指本案屬嚴重的工業事故案件,牽涉多名被告。辯方質疑調查進度,指控方「濫用程序」;又批評控方提交的案情撮要不完整,只將傳票內容搬字過紙,被告對於檢控基礎「毫無頭緒」,難以決定答辯方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再訊,屆時將連同近日屋宇署提控的新傳票一併提堂,另下令控方須提交新案情撮要。

4️⃣退休警涉訛稱超時工作呃7日OT錢 被控行為失當 辯方要求索取警方機密文件
tinyurl.com/29gkfx6o

已退休的56歲總督察涉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有7日超時參與「踏浪者行動」,以騙取超時工作津貼,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再提堂。辯方要求控方提供13份文件,當中包括警方內部及機密文件。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適合披露有關文件,故申請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他離開法院時戴上太陽眼鏡及鴨舌帽。
網傳石家莊中山路天橋情況。
十一國慶灣仔夜市被飭令下午收檔 檔主嘆中伏:唔係刺激消費,係刺激檔主
https://tinyurl.com/2dmv2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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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海濱夜市斷電 發展局晚上發帖指「電力曾出現不穩」 將安排機電署人員駐場
https://tinyurl.com/285se9k6
//曾在多國及多地抗爭運動中,包括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扮演動員及聯繫參與者平台、隱密安全性一直受到全球異見者擁護的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或因更大的商業利益,而出現用戶個人資料「送中」的風險。據美媒報道,Telegram正在與其加密貨幣合作伙伴The Open Network (TON)基金會以及中國騰訊公司合作,建構一個類似微信的超級應用生態平台,能夠提供支付、送餐、叫車、手機遊戲、電子商務等功能。不過,自由亞洲電台引述業內人士指出,Telegram與騰訊展開合作後,只要中國政府使用相關手段要求交出用戶數據,Telegram恐會「跪低」或不情願地「洩密」,若曾在Telegram上有過敏感言論的用戶,即使現在「跳船」,恐怕為時已晚。//

【網絡滲透|Telegram與騰訊合作「微信化」 IT人:存用戶資料「送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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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7/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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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辯方特別事項陳辭
律師就控方提出案例作出反駁,該上訴案例爭辯的是PW2的警誡,但該案顯示PW2作查問之前,PW1已對被告作出拘捕,與本案不同。

彭官需要時間考慮,在下次審訊作特別事項裁決。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20日09: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續審,明天審期取消;兩位被告繼續以同樣條件保釋,書記會通知A3,保釋延續到11月22日。

[15:05] 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