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女子協助男友逃避逮捕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年
2020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對開被人以短刀刺傷,涉案兇徒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26歲女友協助他逃避追捕亦被控。女被告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年。其男友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傷人兩罪,已被判囚5年。26歲男被告黃鈞華之前已承認於前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並承認在現場意圖使一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女被告張芷程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協助其男友避警方逮捕。
2022-12-21 11:07:19
2020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對開被人以短刀刺傷,涉案兇徒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26歲女友協助他逃避追捕亦被控。女被告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年。其男友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傷人兩罪,已被判囚5年。26歲男被告黃鈞華之前已承認於前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並承認在現場意圖使一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女被告張芷程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協助其男友避警方逮捕。
2022-12-21 11:07:19
https://hk.news.yahoo.com/%E8%94%A1%E5%B1%95%E9%B5%AC%E5%85%89%E9%A1%A7%E7%84%A1%E7%89%8C%E6%8C%89%E6%91%A9%E5%BA%97-%E4%B8%89%E5%A5%B3-%E7%94%B7%E7%AE%A1%E7%90%86%E8%B3%A3%E6%B7%AB%E5%A0%B4%E6%89%80%E8%84%AB%E7%BD%AA-112010006.html
裁判官認為按摩院只是偶爾向客人提供性服務,並非賣淫場所
中共式邏輯真係一般人永遠睇唔明
裁判官認為按摩院只是偶爾向客人提供性服務,並非賣淫場所
中共式邏輯真係一般人永遠睇唔明
Yahoo
蔡展鵬光顧無牌按摩店 三女一男管理賣淫場所脫罪
【Now新聞台】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光顧無牌按摩院,三女一男的被告管理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但兩項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 涉案的按摩院位於灣仔,裁判官指臥底警員供稱按摩院技師向客人提供性服務,但蔡展鵬就供稱曾光顧四至五次,從無接受性服務。裁判官認為按摩院只是偶爾向客人提供性服務,並非賣淫場所,裁定四名被告四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其中三人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兩名女被告罰款八千元,經營者的男被告則罰款2萬,餘下一名女被告脫罪。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練錦鴻法官 #判刑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陳(70)/ A2:譚(22)/
A5:莫(38)/ A10:鄧(26)
控罪1:#非法集結
除A10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憑籍《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A10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萬用鉗和1支雷射筆。
註: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4名被告上述控罪罪成,並撤銷4人的保釋。
=============
進一步求情:
關於A1,辯方指A1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指背景報告已詳細記錄A1的身世和參與非法集結的心路歷程。此外,辯方指A1是初犯,過著健康的退休生活,有做運動和服務社會,他到場是因為擔憂示威者的安全,和希望警方不要拘捕示威者。關於案情,辯方指A1不是領導者;本案不涉暴力和警民衝突;人數雖不是少,也不是多;A1在本案沒有作為,故本案情節是較輕微。
關於A2,辯方指已向法庭呈上書面陳詞,求情信,和一系列社會服務奬狀。辯方指背景報告指A2在家庭中是聽話的孩子/弟弟,在家庭以外亦得師長上司賞識,和在社會服務中輔導年青人考試。
關於A5,辯方希望法庭接納A5是孝順的人,在公餘外亦有擔當醫療服務,在教學上為弱勢社群作育英才,願意自願加班和自費購員物品予學生。關於案情,辯方指A5在本案沒有使用暴力和重型裝備。
關於A10,辯方指A10明白和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一系列的求情信可指A10有才華和前途,A10亦在近期獲得一個奬項。
練錦鴻法官詢問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刑期。辯方指沒有準備。控方指不是高於3年。練錦鴻法官指辯方應要提早閱讀法律條文,控罪刑期上限,和案例,若然話「冇準備」,是件「好醜嘅事」。
判刑理由:
事件起因:
事件起因是來自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佔領理大校園,令九龍的心臟地帶停頓,紅磡海底隨道關閉。因此,警方決定圍封理大,故此有人號召營救被圍封的人,警方見狀決定在主要道路設置防線,防止他人湧入理大。
本案的分析:
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早上,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聚集並與警方對峙,希望借突擊突破防線湧入理大,支援在理大內的人。而警方當時設置防線,防止他人湧往理大。 警方的決定是否合理或其執行時有否可供改善之處,並非法庭就職能範圍之內有權批評。
雖然此時的暴力程度未如當天晚上的程度,但其實示威者在和平抗議後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這使位處尖沙咀的通道被堵塞,人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示威者們組成人牆和身穿如「制服」般類同的裝束共同進退,用言語挑釁警察,而警方在警告示威者不果後決定大圍捕和催淚煙。法庭認為這時社會安寧已被破壞,但是本案控罪是非法集結,上述內容只是旨在指出本案的嚴重性。
本案的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應處的刑罰需著重「懲處」和「震懾」,達致防微杜漸之效,而以前的案例對本案判刑沒有重大的協助。就本案而言,雖然本案集結沒有詳細的計劃,但示威者們是有一定協調和共同目的;估計有約200人參與;和雖然沒有人受傷害和財物損失,但尖沙咀是遊客區,酒店和辨公室林立,人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損失雖是無形,但可以想像。
就本案而言,被告們沒有案底,除A1外的被告有正當職業,可謂對社會有貢獻和可說是有用,但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此外,法庭亦要大力打擊只講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
被告們指他們到場的目的是協助年輕人,但佔據理大的人不一定學生和年輕人。再者,年輕人不是犯法的理由,年輕只是一個階段,並非成就。雖然年青的好處是來日方長,即使走了歪路也有時間改正。另外,年輕人的精力也較成年人多,亦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而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年青的壞處是入世未深,易受他人影響而不能對事實作出客觀批抨,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因而作出對社會和自己損失的行為。此外,這些「協助年輕人」的心態是對年輕人的感情投射,甚至「戀童辟」的傾向是鼓勵年輕人犯案,這對社會損失更大,幫忙變幫倒忙。因此,雖然「協助年輕人」是高尚的心態,亦是一片好心,但非減刑理由。
A1,A2和A5的判刑:
A1表示他到場的原因是害怕年青人被警察傷害。這是自以為好心,態度為先的處理方法,事實上。警方鮮有開槍射向示威者,他們常使用的橡膠子彈和催淚煙本是非致命。雖然警方的手法是有改善空間,但社會不允許有人挾一己之義,出手阻止警方執法。事實上,警方是受制度監管,他們亦得守法。A1承認有推開警方的槍,但以本案證據而言,該槍會是橡膠子彈或催淚煙,並非可致命,故A1推槍之為沒有合法理據。
就A2和A5而言,他人對他們美言有加,有所讃賞。他們指帶有工具到場是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同樣地,他們指的年青人是不合法地佔領和破壞理大校園,事實上並非所有在理大的人都是年青人。這些扭曲的正義之心,不顧事實的推波助瀾的人是暴力行為在當天漸漸激烈的原由,故「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非求情理由。
法庭認為控罪1的合適起點為2年監禁。A1,A2和A5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們的刑期。
A10的判刑:
至於A10,他身為記者拍攝現場情況。記者是社會的重要成員,制衡有權者,亦敘述非由當權者所寫的事,這讓世人可對事情作立體的理解,但萬用鉗和雷射筆是記者的非必要物品,A10帶同萬用鉗和雷射筆到場可引伸作在現場協助示威者,或反抗執法者,即將雷射光射向警察。即使雷射光不會警察造成大傷害,因為警察有裝備保護,但這是挑戰執法者的法律。此外,涉案萬用鉗是有利器,可以傷害他人。
法庭認為雖然控罪1的控罪7的性質不同,但刑責相近。控罪7的最高刑期是3年監禁,法庭採納起點為1年3個月監禁,A10 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的刑期。
#練錦鴻法官 #判刑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陳(70)/ A2:譚(22)/
A5:莫(38)/ A10:鄧(26)
控罪1:#非法集結
除A10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憑籍《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A10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萬用鉗和1支雷射筆。
註: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4名被告上述控罪罪成,並撤銷4人的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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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關於A1,辯方指A1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指背景報告已詳細記錄A1的身世和參與非法集結的心路歷程。此外,辯方指A1是初犯,過著健康的退休生活,有做運動和服務社會,他到場是因為擔憂示威者的安全,和希望警方不要拘捕示威者。關於案情,辯方指A1不是領導者;本案不涉暴力和警民衝突;人數雖不是少,也不是多;A1在本案沒有作為,故本案情節是較輕微。
關於A2,辯方指已向法庭呈上書面陳詞,求情信,和一系列社會服務奬狀。辯方指背景報告指A2在家庭中是聽話的孩子/弟弟,在家庭以外亦得師長上司賞識,和在社會服務中輔導年青人考試。
關於A5,辯方希望法庭接納A5是孝順的人,在公餘外亦有擔當醫療服務,在教學上為弱勢社群作育英才,願意自願加班和自費購員物品予學生。關於案情,辯方指A5在本案沒有使用暴力和重型裝備。
關於A10,辯方指A10明白和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一系列的求情信可指A10有才華和前途,A10亦在近期獲得一個奬項。
練錦鴻法官詢問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刑期。辯方指沒有準備。控方指不是高於3年。練錦鴻法官指辯方應要提早閱讀法律條文,控罪刑期上限,和案例,若然話「冇準備」,是件「好醜嘅事」。
判刑理由:
事件起因:
事件起因是來自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佔領理大校園,令九龍的心臟地帶停頓,紅磡海底隨道關閉。因此,警方決定圍封理大,故此有人號召營救被圍封的人,警方見狀決定在主要道路設置防線,防止他人湧入理大。
本案的分析:
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早上,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聚集並與警方對峙,希望借突擊突破防線湧入理大,支援在理大內的人。而警方當時設置防線,防止他人湧往理大。 警方的決定是否合理或其執行時有否可供改善之處,並非法庭就職能範圍之內有權批評。
雖然此時的暴力程度未如當天晚上的程度,但其實示威者在和平抗議後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這使位處尖沙咀的通道被堵塞,人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示威者們組成人牆和身穿如「制服」般類同的裝束共同進退,用言語挑釁警察,而警方在警告示威者不果後決定大圍捕和催淚煙。法庭認為這時社會安寧已被破壞,但是本案控罪是非法集結,上述內容只是旨在指出本案的嚴重性。
本案的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應處的刑罰需著重「懲處」和「震懾」,達致防微杜漸之效,而以前的案例對本案判刑沒有重大的協助。就本案而言,雖然本案集結沒有詳細的計劃,但示威者們是有一定協調和共同目的;估計有約200人參與;和雖然沒有人受傷害和財物損失,但尖沙咀是遊客區,酒店和辨公室林立,人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損失雖是無形,但可以想像。
就本案而言,被告們沒有案底,除A1外的被告有正當職業,可謂對社會有貢獻和可說是有用,但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此外,法庭亦要大力打擊只講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
被告們指他們到場的目的是協助年輕人,但佔據理大的人不一定學生和年輕人。再者,年輕人不是犯法的理由,年輕只是一個階段,並非成就。雖然年青的好處是來日方長,即使走了歪路也有時間改正。另外,年輕人的精力也較成年人多,亦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而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年青的壞處是入世未深,易受他人影響而不能對事實作出客觀批抨,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因而作出對社會和自己損失的行為。此外,這些「協助年輕人」的心態是對年輕人的感情投射,甚至「戀童辟」的傾向是鼓勵年輕人犯案,這對社會損失更大,幫忙變幫倒忙。因此,雖然「協助年輕人」是高尚的心態,亦是一片好心,但非減刑理由。
A1,A2和A5的判刑:
A1表示他到場的原因是害怕年青人被警察傷害。這是自以為好心,態度為先的處理方法,事實上。警方鮮有開槍射向示威者,他們常使用的橡膠子彈和催淚煙本是非致命。雖然警方的手法是有改善空間,但社會不允許有人挾一己之義,出手阻止警方執法。事實上,警方是受制度監管,他們亦得守法。A1承認有推開警方的槍,但以本案證據而言,該槍會是橡膠子彈或催淚煙,並非可致命,故A1推槍之為沒有合法理據。
就A2和A5而言,他人對他們美言有加,有所讃賞。他們指帶有工具到場是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同樣地,他們指的年青人是不合法地佔領和破壞理大校園,事實上並非所有在理大的人都是年青人。這些扭曲的正義之心,不顧事實的推波助瀾的人是暴力行為在當天漸漸激烈的原由,故「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非求情理由。
法庭認為控罪1的合適起點為2年監禁。A1,A2和A5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們的刑期。
A10的判刑:
至於A10,他身為記者拍攝現場情況。記者是社會的重要成員,制衡有權者,亦敘述非由當權者所寫的事,這讓世人可對事情作立體的理解,但萬用鉗和雷射筆是記者的非必要物品,A10帶同萬用鉗和雷射筆到場可引伸作在現場協助示威者,或反抗執法者,即將雷射光射向警察。即使雷射光不會警察造成大傷害,因為警察有裝備保護,但這是挑戰執法者的法律。此外,涉案萬用鉗是有利器,可以傷害他人。
法庭認為雖然控罪1的控罪7的性質不同,但刑責相近。控罪7的最高刑期是3年監禁,法庭採納起點為1年3個月監禁,A10 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的刑期。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2 港人鄭子豪 獲准保釋離開高院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
鄭子豪於中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隨後乘的士離開。
稍後有詳細報道。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
鄭子豪於中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隨後乘的士離開。
稍後有詳細報道。
國際體育賽事接連播錯「香港國歌」,港府將矛頭指向 Google。《星島》早前曾引述消息,港府高層拒絕向 Google 落廣告,不會交「保護費」,該報政情專欄《大棋盤》今日再引述消息,指政府終於意識到現時政府禮賓處,雖然有網頁介紹國歌,但製作「較為簡陋,搜尋亦不方便」,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開始重新設計國歌網頁,希望用「簡單的關鍵詞」,就可以搜尋到政府官方國歌網頁。
據《星島》專欄指,若在 Google 搜尋「national anthem Hong Kong」,不會找到政府的網頁,率先出現的結果是維基百科的介紹,然後就是《願榮光》,不過若搜尋關鍵字是「national anthem Hong Kong government」,置頂就會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介紹《國歌法》條文等的網頁。
若要找到政府禮賓處介紹國歌的頁面,則要用「禮賓處」做關鍵字,換言之,政府一直以來有關香港國歌的 SEO 搜尋優化都做得不好;《星島》專欄又引述政府中人承認,當初設計這些網頁時,「未有考慮搜尋功能問題」,亦無想過國際體育賽事主辦方會在網上下載國歌,政府已意識到問題開始重新設計國歌網頁。
* * * * *
香港官方繼續高調承認有「香港國歌」呢一件事情存在😂
一得閒就 search 下, 睇下仲係唔係繼續排第一先
多謝提供關鍵字
下次可以試吓搜尋正確嘅香港國歌了
香港國歌?原來香港係國家😭
DKLM 發動三萬不停襟唔存在既野咪得囉
據《星島》專欄指,若在 Google 搜尋「national anthem Hong Kong」,不會找到政府的網頁,率先出現的結果是維基百科的介紹,然後就是《願榮光》,不過若搜尋關鍵字是「national anthem Hong Kong government」,置頂就會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介紹《國歌法》條文等的網頁。
若要找到政府禮賓處介紹國歌的頁面,則要用「禮賓處」做關鍵字,換言之,政府一直以來有關香港國歌的 SEO 搜尋優化都做得不好;《星島》專欄又引述政府中人承認,當初設計這些網頁時,「未有考慮搜尋功能問題」,亦無想過國際體育賽事主辦方會在網上下載國歌,政府已意識到問題開始重新設計國歌網頁。
* * * * *
香港官方繼續高調承認有「香港國歌」呢一件事情存在😂
一得閒就 search 下, 睇下仲係唔係繼續排第一先
多謝提供關鍵字
下次可以試吓搜尋正確嘅香港國歌了
香港國歌?原來香港係國家😭
DKLM 發動三萬不停襟唔存在既野咪得囉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法庭線】33歲警長於2021年11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33歲),被指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執勤時,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張姓女子。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2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法庭線】33歲警長於2021年11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33歲),被指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執勤時,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張姓女子。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2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元
【法庭線】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4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85.5萬元。
上訴庭於2022年11月9日,駁回律政司挑戰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上訴, 同月21日再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根據兩案的判詞,律政司都需要向黎智英支付訟費。律政司其後一度提出更改訟費令,最終未有修改。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證明黎智英一方須聘請4名大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上訴庭考慮到本案花費大量時間、涉及重複工作,要求律政司就兩項申請分別支付511,700元及343,300元,合共855,000元。(全文)
#20221221新聞 #蘋果日報
【法庭線】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4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85.5萬元。
上訴庭於2022年11月9日,駁回律政司挑戰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上訴, 同月21日再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根據兩案的判詞,律政司都需要向黎智英支付訟費。律政司其後一度提出更改訟費令,最終未有修改。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證明黎智英一方須聘請4名大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上訴庭考慮到本案花費大量時間、涉及重複工作,要求律政司就兩項申請分別支付511,700元及343,300元,合共855,000元。(全文)
#20221221新聞 #蘋果日報
Forwarded from 追新聞 The Chaser News
【港區國安法|彭定康撰文讚揚黎智英「他的勇氣和信念不能被遺忘」 斥李家超如傀儡針對傳媒】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被警方以欺詐罪名拘捕,案件本月早前審結,黎智英遭重判監禁5年9個月。前香港總督彭定康近日於「Project Syndicate」網站撰文,形容黎智英是香港自由「最強烈的守護者」(Fiercest defender),稱香港是中國對自由世界取態的縮影,港府起訴黎智英正是當局打壓新聞自由的最顯著例子,認為黎智英可能在監獄渡過餘生,支持民主的人不能遺忘他。彭定康亦批評部分人手持外國護照,卻默許中共在港的壓迫,並形容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政府是傀儡政權。
彭定康形容香港當局正「切碎」(shreds)昔日屬於香港的自由,並加緊針對異見者,卻有少部分出賣香港的人裝出若無其事。彭定康引述李家超聲稱香港新聞自由「在口袋中」,直指李家超的說法不實,「事實是香港新聞自由不在人們的口袋,而是在中國共產黨設計的牢籠中」。
彭定康批評部分身在香港的外國人對港府的壓迫採取容忍態度,即使大批港人被迫流亡海外,他們仍試圖宣稱香港一切如常。彭定康形容「中共在香港的統一戰線尚可宣稱共產主義是將來,但那些手持外國護照、銀行有巨額存款,而同時緊跟共產黨路線的人呢?他們的沉默是出於貪婪,還是害怕被政府報復?」
彭定康在結語中稱,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但儘管如此,他也沒有帶着財富離開香港,反而選擇服刑,「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黎智英,今個聖誕將在最高設防的赤柱監獄渡過,假如北京繼續為所欲為的話,他餘生的聖誕也會在那裡渡過。對於相信自由民主可戰勝專制的人而言,黎智英的勇氣和信念不能被遺忘。他們的命運——是自由還是暴政——也是我們的命運」。
全文請到Patreon閱覽
https://www.patreon.com/posts/76197344
#黎智英 #港區國安法 #彭定康 #壹傳媒 #蘋果日報 #李家超 #新聞自由 #HongKong #ChrisPatten #JimmyLai #TimOwen #ChineseCommunistParty #JohnLee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被警方以欺詐罪名拘捕,案件本月早前審結,黎智英遭重判監禁5年9個月。前香港總督彭定康近日於「Project Syndicate」網站撰文,形容黎智英是香港自由「最強烈的守護者」(Fiercest defender),稱香港是中國對自由世界取態的縮影,港府起訴黎智英正是當局打壓新聞自由的最顯著例子,認為黎智英可能在監獄渡過餘生,支持民主的人不能遺忘他。彭定康亦批評部分人手持外國護照,卻默許中共在港的壓迫,並形容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政府是傀儡政權。
彭定康形容香港當局正「切碎」(shreds)昔日屬於香港的自由,並加緊針對異見者,卻有少部分出賣香港的人裝出若無其事。彭定康引述李家超聲稱香港新聞自由「在口袋中」,直指李家超的說法不實,「事實是香港新聞自由不在人們的口袋,而是在中國共產黨設計的牢籠中」。
彭定康批評部分身在香港的外國人對港府的壓迫採取容忍態度,即使大批港人被迫流亡海外,他們仍試圖宣稱香港一切如常。彭定康形容「中共在香港的統一戰線尚可宣稱共產主義是將來,但那些手持外國護照、銀行有巨額存款,而同時緊跟共產黨路線的人呢?他們的沉默是出於貪婪,還是害怕被政府報復?」
彭定康在結語中稱,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但儘管如此,他也沒有帶着財富離開香港,反而選擇服刑,「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黎智英,今個聖誕將在最高設防的赤柱監獄渡過,假如北京繼續為所欲為的話,他餘生的聖誕也會在那裡渡過。對於相信自由民主可戰勝專制的人而言,黎智英的勇氣和信念不能被遺忘。他們的命運——是自由還是暴政——也是我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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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港區國安法 #彭定康 #壹傳媒 #蘋果日報 #李家超 #新聞自由 #HongKong #ChrisPatten #JimmyLai #TimOwen #ChineseCommunistParty #JohnLee
【孌童癖?】裁判官又批評被告只顧立場、不理是非,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令年輕人更衝動,對社會是幫倒忙。
▸相關報道:https://bit.ly/3hIxW69
#有線新聞 #OTT #港聞 #反修例 #理大衝突 #非法集結 #年輕人
-----
「孌童」我只會諗起 11 哥。
@@ 唔講政治立場
但佢對「孌童癖」依三隻字既理解,同普遍既認知係咪有啲出入?
而家啲官言論都幾特別,唔知以為佢係心理醫生,咁嘅言論是否合適由法官口中講出?
而家究竟係邊個顛倒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呢個官噏得出就噏,有嘜可能用呢個比喻!
做咗幾廿年人,近幾年啲人講嘢都唔知噏乜春,尤其係啲官
就算是法官也沒有權作出如此比喻😳
DKLM 條狗官真係唔知佢先係罪魁禍首
▸相關報道:https://bit.ly/3hIxW69
#有線新聞 #OTT #港聞 #反修例 #理大衝突 #非法集結 #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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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我只會諗起 11 哥。
@@ 唔講政治立場
但佢對「孌童癖」依三隻字既理解,同普遍既認知係咪有啲出入?
而家啲官言論都幾特別,唔知以為佢係心理醫生,咁嘅言論是否合適由法官口中講出?
而家究竟係邊個顛倒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呢個官噏得出就噏,有嘜可能用呢個比喻!
做咗幾廿年人,近幾年啲人講嘢都唔知噏乜春,尤其係啲官
就算是法官也沒有權作出如此比喻😳
DKLM 條狗官真係唔知佢先係罪魁禍首
有線寬頻 i-CABLE
理大衝突|4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 官:盲目崇拜青春近乎「孌童」 | 有線寬頻 i-CABLE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4名男子在尖沙咀非法集結等罪成,判監15至24個月。四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72歲。法官練錦鴻判刑說案件起因是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被告聲稱希望拯救學生或年輕人,是盲目崇拜他們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又批評他們只顧立場、不理是非,實際是扭曲正義,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只會令年輕人更
這是接連兩日,兩宗毫不相關的法庭判決。
昨日,前警察國安處長蔡展鵬光顧灣仔 VIET SPA 案,按摩院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六項罪名,案件最大爭議點,是 VIET SPA 是否賣淫場所。
本據法律定義,所謂賣淫場所,是「完全或主要」用以組織或安排賣淫的地方,裁判官溫紹明認為,VIET SPA 大約一半客人會被推銷性服務,所以可能只是「偶爾」提供性服務,不是「完全或主要」,所以不符合賣淫場所定義。
這一半是如何計算的?
原來案中兩名警員曾在 20 年 10 月至 21 年 3 ,半年內五度到 VIET SPA「放蛇」,每次都獲女按摩師提供色情服務報價;但同一時段,蔡展鵬則稱自己從來無接受過性服務,再將蔡展鵬和兩名「放蛇」警員證供一併考慮,加埋十次「隨機」到訪,大約就會有一半客人會被推銷性服務,於是 VIET SPA 就是偶爾會提供性服務,於是就不是賣淫場所。
另一宗是今日判刑的非法集結案,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五名男女在尖東科學館外被捕,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脫罪,其餘四人罪成。
罪成的被告中,包括 26 歲的鄧卓儒,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15 個月。
鄧卓儒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是萬用鉗和鐳射筆,但同一時間,他是一名特約記者,受聘於台灣公共廣播機構公視,據台灣官方《中央通訊社》的報道,他被捕當日,是「受公視所託拍攝香港反送中歌曲紀錄片「榮光燦爛」,扛著攝錄機在街頭取材」,期間被速龍小隊拘捕。
但法官認為,鄧卓儒身上有雷射筆及萬用鉗,與聲稱的記者工作無關係,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引伸,是這些工具是用以協助示威者,或對抗警方。
即使他是一名受聘的記者,即使在警方檢取的證物中,包括鄧卓儒的 Sony 錄影機的 SD 卡,當中有4 段與案有關的片段,包括警方向示威者射胡椒彈,機動部隊拘捕過程,以及警方包圍制服示威者的經過。
兩宗案件毫不相關。
昨日,前警察國安處長蔡展鵬光顧灣仔 VIET SPA 案,按摩院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六項罪名,案件最大爭議點,是 VIET SPA 是否賣淫場所。
本據法律定義,所謂賣淫場所,是「完全或主要」用以組織或安排賣淫的地方,裁判官溫紹明認為,VIET SPA 大約一半客人會被推銷性服務,所以可能只是「偶爾」提供性服務,不是「完全或主要」,所以不符合賣淫場所定義。
這一半是如何計算的?
原來案中兩名警員曾在 20 年 10 月至 21 年 3 ,半年內五度到 VIET SPA「放蛇」,每次都獲女按摩師提供色情服務報價;但同一時段,蔡展鵬則稱自己從來無接受過性服務,再將蔡展鵬和兩名「放蛇」警員證供一併考慮,加埋十次「隨機」到訪,大約就會有一半客人會被推銷性服務,於是 VIET SPA 就是偶爾會提供性服務,於是就不是賣淫場所。
另一宗是今日判刑的非法集結案,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五名男女在尖東科學館外被捕,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脫罪,其餘四人罪成。
罪成的被告中,包括 26 歲的鄧卓儒,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15 個月。
鄧卓儒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是萬用鉗和鐳射筆,但同一時間,他是一名特約記者,受聘於台灣公共廣播機構公視,據台灣官方《中央通訊社》的報道,他被捕當日,是「受公視所託拍攝香港反送中歌曲紀錄片「榮光燦爛」,扛著攝錄機在街頭取材」,期間被速龍小隊拘捕。
但法官認為,鄧卓儒身上有雷射筆及萬用鉗,與聲稱的記者工作無關係,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引伸,是這些工具是用以協助示威者,或對抗警方。
即使他是一名受聘的記者,即使在警方檢取的證物中,包括鄧卓儒的 Sony 錄影機的 SD 卡,當中有4 段與案有關的片段,包括警方向示威者射胡椒彈,機動部隊拘捕過程,以及警方包圍制服示威者的經過。
兩宗案件毫不相關。
【「封關」3年港媒指中國「通關」在即】
【分析:為求「穩經濟、穩政權」放棄清零】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Wf0UJZ
中國內地被指在準備不足下大幅放寬「清零」防疫後,疫情迅速大爆發,被指下年初將迎來疫情高峰,美國最近更警告,中國疫情若失控擴散會影響全球經濟。
惟此時多間親中港媒引消息指,明年1月初境外人士入境內地將改為「0+3」安排,即毋須隔離。有港府專家顧問向本台稱,並無參與有關討論,建議事前須先確保所有出入境人士均具備「打夠3針」條件,以減輕風險。
對於相比過去中國內地嚴守「外防輸入」,如今風向突然急轉彎,有內地經濟學者向本台分析,指這反映中國面對嚴重的經濟衰退,為求「穩經濟、穩政權」而不得不放棄染疫數字。
(記者:李若如)
#中國開關
#通關
#放棄清零
#引外資救經濟
#穩經濟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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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為求「穩經濟、穩政權」放棄清零】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Wf0UJZ
中國內地被指在準備不足下大幅放寬「清零」防疫後,疫情迅速大爆發,被指下年初將迎來疫情高峰,美國最近更警告,中國疫情若失控擴散會影響全球經濟。
惟此時多間親中港媒引消息指,明年1月初境外人士入境內地將改為「0+3」安排,即毋須隔離。有港府專家顧問向本台稱,並無參與有關討論,建議事前須先確保所有出入境人士均具備「打夠3針」條件,以減輕風險。
對於相比過去中國內地嚴守「外防輸入」,如今風向突然急轉彎,有內地經濟學者向本台分析,指這反映中國面對嚴重的經濟衰退,為求「穩經濟、穩政權」而不得不放棄染疫數字。
(記者:李若如)
#中國開關
#通關
#放棄清零
#引外資救經濟
#穩經濟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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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港律政司提17宗刑期覆核 創十年新高】
【評論: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刑罰】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VkCkWK
黎智英早前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案,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並3度提出上訴,惟分別遭上訴庭及終院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港元。
過去幾年律政司不時就「反送中」相關案件作出上訴或覆核,例如認為被告判社會服務令刑罰太輕,或認為被判無罪的被告應定罪等。根據《香港刑事檢控2020》,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十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至於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則為零。
律師桑普周三接受本台訪問,指雖然上訴是司法上的權利,但他較關注這是否符合程序上的公義,有沒有在程序上浪費勞力、時間及費用。對於黎智英此案,律政司一方最後階段才提出反對Tim Owen來港,令人無法準備上訴,等同防礙公正審判的機會。另外,桑普認為律政司所指Tim Owen會導致無法保護國家秘密也是毫不合理,律政司現在似乎以結果為導向。
桑普認為,上述案例可見律政司「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的刑罰,用所有法律空間去覆核,有時甚至違背基本刑事司法原則,一罪不能兩罰。他又指,「不確定性」才是對被告最大的折磨。
(記者:淳音)
#香港法庭
#司法公義
#司法覆核
#律政司
#浪費公帑
#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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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刑罰】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VkCkWK
黎智英早前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案,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並3度提出上訴,惟分別遭上訴庭及終院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港元。
過去幾年律政司不時就「反送中」相關案件作出上訴或覆核,例如認為被告判社會服務令刑罰太輕,或認為被判無罪的被告應定罪等。根據《香港刑事檢控2020》,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十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至於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則為零。
律師桑普周三接受本台訪問,指雖然上訴是司法上的權利,但他較關注這是否符合程序上的公義,有沒有在程序上浪費勞力、時間及費用。對於黎智英此案,律政司一方最後階段才提出反對Tim Owen來港,令人無法準備上訴,等同防礙公正審判的機會。另外,桑普認為律政司所指Tim Owen會導致無法保護國家秘密也是毫不合理,律政司現在似乎以結果為導向。
桑普認為,上述案例可見律政司「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的刑罰,用所有法律空間去覆核,有時甚至違背基本刑事司法原則,一罪不能兩罰。他又指,「不確定性」才是對被告最大的折磨。
(記者:淳音)
#香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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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浪費公帑
#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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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2﹕精采政經金句】「生意好呀!」
特首李家超在4月競選期間,落區探訪油麻地劏房戶,當途經貼有「光榮結業」大字的藥房時,向店鋪直呼「生意好呀!」隨即惹起網民批評離地。
【回顧與前瞻2022-2023】https://bit.ly/3Buz9F0
#信報 #回顧與前瞻2022_2023 #精采政經金句
特首李家超在4月競選期間,落區探訪油麻地劏房戶,當途經貼有「光榮結業」大字的藥房時,向店鋪直呼「生意好呀!」隨即惹起網民批評離地。
【回顧與前瞻2022-2023】https://bit.ly/3Buz9F0
#信報 #回顧與前瞻2022_2023 #精采政經金句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12月21日 星期三】
——————————————————
👤梁(40) #裁決 (#1001屯門 暴動)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 - - - - - - - - - - - - - -
👤張(25)🛑已還押23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直播台】判處監禁1年。(姚勳智法官)
- - - - - - - - - - - - - - - -
👤鄭(19)🛑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案均於答辯時認罪,首案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10個月監禁,另案則於翌日被判處2年4個月監禁。兩案的刑期中的三個月分期執行,則總刑期為2年7個月。)
👉🏻【直播台】保釋申請獲批。️(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 - - - - - - - - - - - - - - -
👥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01荃灣 暴動;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
👉🏻【直播台】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 - - - - - - - - - - - - - - -
👤張(29)🛑已還押逾33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直播台】撤回保釋申請。(李運騰法官)
- - - - - - - - - - - - - - - -
👥陳,譚,莫,鄧(22-70)🛑已還押23日 🔥#判刑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陳,譚,莫被判處監禁2年;鄧被判處監禁1年3個月。(練錦鴻法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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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40) #裁決 (#1001屯門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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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19)🛑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案均於答辯時認罪,首案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10個月監禁,另案則於翌日被判處2年4個月監禁。兩案的刑期中的三個月分期執行,則總刑期為2年7個月。)
👉🏻【直播台】保釋申請獲批。️(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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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01荃灣 暴動;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
👉🏻【直播台】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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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1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21]
[2022.12.18-12.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9/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0/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劉,馬,張(23-28)🛑三位已還押19日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唐(26) #續審 [4/4]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16/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黃,梁,郁,余(18-21) #續審 [7/10]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楊明(39) 不小心駕駛 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酒好飲墩好撼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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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21]
[2022.12.18-12.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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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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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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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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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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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16/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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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黃,梁,郁,余(18-21) #續審 [7/10]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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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楊明(39) 不小心駕駛 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酒好飲墩好撼
Forwarded from 追新聞 The Chaser News
【英媒駐中國前記者憶遭噤聲:我不敢再說習近平的名字 「神秘」唇膏植物出現辦公室 在美家人遭電話滋擾】
英國《每日電訊報》駐中國記者Sophia Yan(嚴倩君)今年早前離開中國大陸,結束在中國大陸5年的採訪生涯。嚴倩君近日撰文回憶撤出中國前後的經歷,她透露在中國遭到嚴密監控,辦公室會有不屬於任何人的唇膏以至不曾見過的植物「突然出現」,她在美國的家人亦接到神秘電話,而她也逐漸被氣氛感染而自我審查,「我焦慮得不再大聲說出習近平的名字,我們都再找不到『紅線』。」直至嚴倩君離開中國大陸前數小時,仍有便衣警員跟蹤她,搜查其行裝並阻止她拍攝。
嚴倩君2012年7月首次以彭博通訊社記者身份來到香港,後為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美國財經頻道CNBC等工作,2017年搬到北京,2018年成為《每日電訊報》駐中國記者。嚴倩君透露她早年已受中方監控,「他們就是會知道我在哪裡,即使沒有電話訊號也是一樣」,一次她採訪維吾爾人時更因被警方追趕,被逼在公路跳車。
面對種種滋擾行徑,嚴倩君「見招拆招」,例如以經過加密的應用程式訪問身在中國大陸的人士、避免在親身見面以外的場合交談、透過中間人以暗號與受訪者來往等。嚴倩君最終在中國擁有3部手提電腦和5部手機,「這樣我才有『乾淨』的電話,以及萬一有事時『用來應付一次』的裝置」。
嚴倩君坦言已習慣被監視,其採訪資料亦不時遭破壞,「有不屬於我或同事的唇膏在報社出現,儲存維吾爾人受逼害資料的硬碟在報道曝光前一天損壞」,她在美國的家人亦接到可疑來電。她還披露更多詭異事件:「辦公室的電話會在我午夜下班時響起,有新的植物在辦公室出現,我住所的另一棵植物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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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 #中國 #新聞自由 #嚴倩君 #記者 #China #PressFreedom #SophiaYan #DailyTelegraph
英國《每日電訊報》駐中國記者Sophia Yan(嚴倩君)今年早前離開中國大陸,結束在中國大陸5年的採訪生涯。嚴倩君近日撰文回憶撤出中國前後的經歷,她透露在中國遭到嚴密監控,辦公室會有不屬於任何人的唇膏以至不曾見過的植物「突然出現」,她在美國的家人亦接到神秘電話,而她也逐漸被氣氛感染而自我審查,「我焦慮得不再大聲說出習近平的名字,我們都再找不到『紅線』。」直至嚴倩君離開中國大陸前數小時,仍有便衣警員跟蹤她,搜查其行裝並阻止她拍攝。
嚴倩君2012年7月首次以彭博通訊社記者身份來到香港,後為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美國財經頻道CNBC等工作,2017年搬到北京,2018年成為《每日電訊報》駐中國記者。嚴倩君透露她早年已受中方監控,「他們就是會知道我在哪裡,即使沒有電話訊號也是一樣」,一次她採訪維吾爾人時更因被警方追趕,被逼在公路跳車。
面對種種滋擾行徑,嚴倩君「見招拆招」,例如以經過加密的應用程式訪問身在中國大陸的人士、避免在親身見面以外的場合交談、透過中間人以暗號與受訪者來往等。嚴倩君最終在中國擁有3部手提電腦和5部手機,「這樣我才有『乾淨』的電話,以及萬一有事時『用來應付一次』的裝置」。
嚴倩君坦言已習慣被監視,其採訪資料亦不時遭破壞,「有不屬於我或同事的唇膏在報社出現,儲存維吾爾人受逼害資料的硬碟在報道曝光前一天損壞」,她在美國的家人亦接到可疑來電。她還披露更多詭異事件:「辦公室的電話會在我午夜下班時響起,有新的植物在辦公室出現,我住所的另一棵植物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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