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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女子協助男友逃避逮捕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年

2020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對開被人以短刀刺傷,涉案兇徒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26歲女友協助他逃避追捕亦被控。女被告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年。其男友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傷人兩罪,已被判囚5年。26歲男被告黃鈞華之前已承認於前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並承認在現場意圖使一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女被告張芷程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協助其男友避警方逮捕。

2022-12-21 11:07:19
Forwarded from 廣東省深圳市南港区 制關注組
兩星期後, are you ready?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練錦鴻法官 #判刑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陳(70)/ A2:譚(22)/
A5:莫(38)/ A10:鄧(26)

控罪1:#非法集結
除A10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憑籍《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A10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萬用鉗和1支雷射筆。

註: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4名被告上述控罪罪成,並撤銷4人的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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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關於A1,辯方指A1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指背景報告已詳細記錄A1的身世和參與非法集結的心路歷程。此外,辯方指A1是初犯,過著健康的退休生活,有做運動和服務社會,他到場是因為擔憂示威者的安全,和希望警方不要拘捕示威者。關於案情,辯方指A1不是領導者;本案不涉暴力和警民衝突;人數雖不是少,也不是多;A1在本案沒有作為,故本案情節是較輕微。

關於A2,辯方指已向法庭呈上書面陳詞,求情信,和一系列社會服務奬狀。辯方指背景報告指A2在家庭中是聽話的孩子/弟弟,在家庭以外亦得師長上司賞識,和在社會服務中輔導年青人考試。

關於A5,辯方希望法庭接納A5是孝順的人,在公餘外亦有擔當醫療服務,在教學上為弱勢社群作育英才,願意自願加班和自費購員物品予學生。關於案情,辯方指A5在本案沒有使用暴力和重型裝備。

關於A10,辯方指A10明白和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一系列的求情信可指A10有才華和前途,A10亦在近期獲得一個奬項。

練錦鴻法官詢問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刑期。辯方指沒有準備。控方指不是高於3年。練錦鴻法官指辯方應要提早閱讀法律條文,控罪刑期上限,和案例,若然話「冇準備」,是件「好醜嘅事」。

判刑理由:

事件起因:

事件起因是來自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佔領理大校園,令九龍的心臟地帶停頓,紅磡海底隨道關閉。因此,警方決定圍封理大,故此有人號召營救被圍封的人,警方見狀決定在主要道路設置防線,防止他人湧入理大。

本案的分析:

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早上,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聚集並與警方對峙,希望借突擊突破防線湧入理大,支援在理大內的人。而警方當時設置防線,防止他人湧往理大。 警方的決定是否合理或其執行時有否可供改善之處,並非法庭就職能範圍之內有權批評。

雖然此時的暴力程度未如當天晚上的程度,但其實示威者在和平抗議後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這使位處尖沙咀的通道被堵塞,人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示威者們組成人牆和身穿如「制服」般類同的裝束共同進退,用言語挑釁警察,而警方在警告示威者不果後決定大圍捕和催淚煙。法庭認為這時社會安寧已被破壞,但是本案控罪是非法集結,上述內容只是旨在指出本案的嚴重性。

本案的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應處的刑罰需著重「懲處」和「震懾」,達致防微杜漸之效,而以前的案例對本案判刑沒有重大的協助。就本案而言,雖然本案集結沒有詳細的計劃,但示威者們是有一定協調和共同目的;估計有約200人參與;和雖然沒有人受傷害和財物損失,但尖沙咀是遊客區,酒店和辨公室林立,人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損失雖是無形,但可以想像。

就本案而言,被告們沒有案底,除A1外的被告有正當職業,可謂對社會有貢獻和可說是有用,但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此外,法庭亦要大力打擊只講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

被告們指他們到場的目的是協助年輕人,但佔據理大的人不一定學生和年輕人。再者,年輕人不是犯法的理由,年輕只是一個階段,並非成就。雖然年青的好處是來日方長,即使走了歪路也有時間改正。另外,年輕人的精力也較成年人多,亦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而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年青的壞處是入世未深,易受他人影響而不能對事實作出客觀批抨,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因而作出對社會和自己損失的行為。此外,這些「協助年輕人」的心態是對年輕人的感情投射,甚至「戀童辟」的傾向是鼓勵年輕人犯案,這對社會損失更大,幫忙變幫倒忙。因此,雖然「協助年輕人」是高尚的心態,亦是一片好心,但非減刑理由。

A1,A2和A5的判刑:

A1表示他到場的原因是害怕年青人被警察傷害。這是自以為好心,態度為先的處理方法,事實上。警方鮮有開槍射向示威者,他們常使用的橡膠子彈和催淚煙本是非致命。雖然警方的手法是有改善空間,但社會不允許有人挾一己之義,出手阻止警方執法。事實上,警方是受制度監管,他們亦得守法。A1承認有推開警方的槍,但以本案證據而言,該槍會是橡膠子彈或催淚煙,並非可致命,故A1推槍之為沒有合法理據。

就A2和A5而言,他人對他們美言有加,有所讃賞。他們指帶有工具到場是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同樣地,他們指的年青人是不合法地佔領和破壞理大校園,事實上並非所有在理大的人都是年青人。這些扭曲的正義之心,不顧事實的推波助瀾的人是暴力行為在當天漸漸激烈的原由,故「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非求情理由。

法庭認為控罪1的合適起點為2年監禁。A1,A2和A5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們的刑期。

A10的判刑:

至於A10,他身為記者拍攝現場情況。記者是社會的重要成員,制衡有權者,亦敘述非由當權者所寫的事,這讓世人可對事情作立體的理解,但萬用鉗和雷射筆是記者的非必要物品,A10帶同萬用鉗和雷射筆到場可引伸作在現場協助示威者,或反抗執法者,即將雷射光射向警察。即使雷射光不會警察造成大傷害,因為警察有裝備保護,但這是挑戰執法者的法律。此外,涉案萬用鉗是有利器,可以傷害他人。

法庭認為雖然控罪1的控罪7的性質不同,但刑責相近。控罪7的最高刑期是3年監禁,法庭採納起點為1年3個月監禁,A10 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的刑期。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2 港人鄭子豪 獲准保釋離開高院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

鄭子豪於中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隨後乘的士離開。

稍後有詳細報道。
國際體育賽事接連播錯「香港國歌」,港府將矛頭指向 Google。《星島》早前曾引述消息,港府高層拒絕向 Google 落廣告,不會交「保護費」,該報政情專欄《大棋盤》今日再引述消息,指政府終於意識到現時政府禮賓處,雖然有網頁介紹國歌,但製作「較為簡陋,搜尋亦不方便」,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開始重新設計國歌網頁,希望用「簡單的關鍵詞」,就可以搜尋到政府官方國歌網頁。

據《星島》專欄指,若在 Google 搜尋「national anthem Hong Kong」,不會找到政府的網頁,率先出現的結果是維基百科的介紹,然後就是《願榮光》,不過若搜尋關鍵字是「national anthem Hong Kong government」,置頂就會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介紹《國歌法》條文等的網頁。

若要找到政府禮賓處介紹國歌的頁面,則要用「禮賓處」做關鍵字,換言之,政府一直以來有關香港國歌的 SEO 搜尋優化都做得不好;《星島》專欄又引述政府中人承認,當初設計這些網頁時,「未有考慮搜尋功能問題」,亦無想過國際體育賽事主辦方會在網上下載國歌,政府已意識到問題開始重新設計國歌網頁。
* * * * *
香港官方繼續高調承認有「香港國歌」呢一件事情存在😂
一得閒就 search 下, 睇下仲係唔係繼續排第一先
多謝提供關鍵字
下次可以試吓搜尋正確嘅香港國歌了
香港國歌?原來香港係國家😭
DKLM 發動三萬不停襟唔存在既野咪得囉
【北京深喉:醫院早已崩潰 瞞報致大量長者死亡】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Wz1zFX

北京體制內深喉舉報稱,北京因20大維穩,隱瞞其時已開始、醫療系統內的嚴重疫情,院內交叉感染,大量長者死亡,目前首都的醫療和殯葬系統陷入崩潰狀態。官方藉「白紙運動」甩鍋,本台向北京十餘間殯儀館查詢,證實都已不堪重負,儘管採取戶籍限制,部份火化仍要排期到明年1月。

#中國疫情 #瞞報 #中國醫療系統 #二十大 #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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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法庭線】33歲警長於2021年11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33歲),被指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執勤時,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張姓女子。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2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元

【法庭線】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4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85.5萬元。

上訴庭於2022年11月9日,駁回律政司挑戰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上訴, 同月21日再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根據兩案的判詞,律政司都需要向黎智英支付訟費。律政司其後一度提出更改訟費令,最終未有修改。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證明黎智英一方須聘請4名大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上訴庭考慮到本案花費大量時間、涉及重複工作,要求律政司就兩項申請分別支付511,700元及343,300元,合共855,000元。(全文

#20221221新聞 #蘋果日報
【港區國安法|彭定康撰文讚揚黎智英「他的勇氣和信念不能被遺忘」 斥李家超如傀儡針對傳媒】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被警方以欺詐罪名拘捕,案件本月早前審結,黎智英遭重判監禁5年9個月。前香港總督彭定康近日於「Project Syndicate」網站撰文,形容黎智英是香港自由「最強烈的守護者」(Fiercest defender),稱香港是中國對自由世界取態的縮影,港府起訴黎智英正是當局打壓新聞自由的最顯著例子,認為黎智英可能在監獄渡過餘生,支持民主的人不能遺忘他。彭定康亦批評部分人手持外國護照,卻默許中共在港的壓迫,並形容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政府是傀儡政權。

彭定康形容香港當局正「切碎」(shreds)昔日屬於香港的自由,並加緊針對異見者,卻有少部分出賣香港的人裝出若無其事。彭定康引述李家超聲稱香港新聞自由「在口袋中」,直指李家超的說法不實,「事實是香港新聞自由不在人們的口袋,而是在中國共產黨設計的牢籠中」。

彭定康批評部分身在香港的外國人對港府的壓迫採取容忍態度,即使大批港人被迫流亡海外,他們仍試圖宣稱香港一切如常。彭定康形容「中共在香港的統一戰線尚可宣稱共產主義是將來,但那些手持外國護照、銀行有巨額存款,而同時緊跟共產黨路線的人呢?他們的沉默是出於貪婪,還是害怕被政府報復?」

彭定康在結語中稱,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但儘管如此,他也沒有帶着財富離開香港,反而選擇服刑,「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黎智英,今個聖誕將在最高設防的赤柱監獄渡過,假如北京繼續為所欲為的話,他餘生的聖誕也會在那裡渡過。對於相信自由民主可戰勝專制的人而言,黎智英的勇氣和信念不能被遺忘。他們的命運——是自由還是暴政——也是我們的命運」。

全文請到Patreon閱覽
https://www.patreon.com/posts/76197344

#黎智英 #港區國安法 #彭定康 #壹傳媒 #蘋果日報 #李家超 #新聞自由 #HongKong #ChrisPatten #JimmyLai #TimOwen #ChineseCommunistParty #JohnLee
【孌童癖?】裁判官又批評被告只顧立場、不理是非,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令年輕人更衝動,對社會是幫倒忙。

▸相關報道:https://bit.ly/3hIxW69

#有線新聞 #OTT #港聞 #反修例 #理大衝突 #非法集結 #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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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我只會諗起 11 哥。
@@ 唔講政治立場
但佢對「孌童癖」依三隻字既理解,同普遍既認知係咪有啲出入?
而家啲官言論都幾特別,唔知以為佢係心理醫生,咁嘅言論是否合適由法官口中講出?
而家究竟係邊個顛倒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呢個官噏得出就噏,有嘜可能用呢個比喻!
做咗幾廿年人,近幾年啲人講嘢都唔知噏乜春,尤其係啲官
就算是法官也沒有權作出如此比喻😳
DKLM 條狗官真係唔知佢先係罪魁禍首
這是接連兩日,兩宗毫不相關的法庭判決。

昨日,前警察國安處長蔡展鵬光顧灣仔 VIET SPA 案,按摩院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六項罪名,案件最大爭議點,是 VIET SPA 是否賣淫場所。

本據法律定義,所謂賣淫場所,是「完全或主要」用以組織或安排賣淫的地方,裁判官溫紹明認為,VIET SPA 大約一半客人會被推銷性服務,所以可能只是「偶爾」提供性服務,不是「完全或主要」,所以不符合賣淫場所定義。

這一半是如何計算的?

原來案中兩名警員曾在 20 年 10 月至 21 年 3 ,半年內五度到 VIET SPA「放蛇」,每次都獲女按摩師提供色情服務報價;但同一時段,蔡展鵬則稱自己從來無接受過性服務,再將蔡展鵬和兩名「放蛇」警員證供一併考慮,加埋十次「隨機」到訪,大約就會有一半客人會被推銷性服務,於是 VIET SPA 就是偶爾會提供性服務,於是就不是賣淫場所。

另一宗是今日判刑的非法集結案,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五名男女在尖東科學館外被捕,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脫罪,其餘四人罪成。

罪成的被告中,包括 26 歲的鄧卓儒,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15 個月。

鄧卓儒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是萬用鉗和鐳射筆,但同一時間,他是一名特約記者,受聘於台灣公共廣播機構公視,據台灣官方《中央通訊社》的報道,他被捕當日,是「受公視所託拍攝香港反送中歌曲紀錄片「榮光燦爛」,扛著攝錄機在街頭取材」,期間被速龍小隊拘捕。

但法官認為,鄧卓儒身上有雷射筆及萬用鉗,與聲稱的記者工作無關係,毫無合理疑點的唯一引伸,是這些工具是用以協助示威者,或對抗警方。

即使他是一名受聘的記者,即使在警方檢取的證物中,包括鄧卓儒的 Sony 錄影機的 SD 卡,當中有4 段與案有關的片段,包括警方向示威者射胡椒彈,機動部隊拘捕過程,以及警方包圍制服示威者的經過。

兩宗案件毫不相關。
【「封關」3年港媒指中國「通關」在即】
【分析:為求「穩經濟、穩政權」放棄清零】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Wf0UJZ

中國內地被指在準備不足下大幅放寬「清零」防疫後,疫情迅速大爆發,被指下年初將迎來疫情高峰,美國最近更警告,中國疫情若失控擴散會影響全球經濟。

惟此時多間親中港媒引消息指,明年1月初境外人士入境內地將改為「0+3」安排,即毋須隔離。有港府專家顧問向本台稱,並無參與有關討論,建議事前須先確保所有出入境人士均具備「打夠3針」條件,以減輕風險。

對於相比過去中國內地嚴守「外防輸入」,如今風向突然急轉彎,有內地經濟學者向本台分析,指這反映中國面對嚴重的經濟衰退,為求「穩經濟、穩政權」而不得不放棄染疫數字。

(記者:李若如)

#中國開關
#通關
#放棄清零
#引外資救經濟
#穩經濟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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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港律政司提17宗刑期覆核 創十年新高】
【評論: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刑罰】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VkCkWK

黎智英早前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案,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並3度提出上訴,惟分別遭上訴庭及終院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港元。

過去幾年律政司不時就「反送中」相關案件作出上訴或覆核,例如認為被告判社會服務令刑罰太輕,或認為被判無罪的被告應定罪等。根據《香港刑事檢控2020》,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十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至於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則為零。

律師桑普周三接受本台訪問,指雖然上訴是司法上的權利,但他較關注這是否符合程序上的公義,有沒有在程序上浪費勞力、時間及費用。對於黎智英此案,律政司一方最後階段才提出反對Tim Owen來港,令人無法準備上訴,等同防礙公正審判的機會。另外,桑普認為律政司所指Tim Owen會導致無法保護國家秘密也是毫不合理,律政司現在似乎以結果為導向。

桑普認為,上述案例可見律政司「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的刑罰,用所有法律空間去覆核,有時甚至違背基本刑事司法原則,一罪不能兩罰。他又指,「不確定性」才是對被告最大的折磨。

(記者:淳音)

#香港法庭
#司法公義
#司法覆核
#律政司
#浪費公帑
#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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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2﹕精采政經金句】「生意好呀!」

特首李家超在4月競選期間,落區探訪油麻地劏房戶,當途經貼有「光榮結業」大字的藥房時,向店鋪直呼「生意好呀!」隨即惹起網民批評離地。

【回顧與前瞻2022-2023】https://bit.ly/3Buz9F0

#信報 #回顧與前瞻2022_2023 #精采政經金句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12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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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40) #裁決 (#1001屯門 暴動)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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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5)🛑已還押23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直播台】判處監禁1年。(姚勳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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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19)🛑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案均於答辯時認罪,首案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10個月監禁,另案則於翌日被判處2年4個月監禁。兩案的刑期中的三個月分期執行,則總刑期為2年7個月。)
👉🏻直播台】保釋申請獲批。️(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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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01荃灣 暴動;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
👉🏻直播台】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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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9)🛑已還押逾33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直播台】撤回保釋申請。(李運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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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譚,莫,鄧(22-70)🛑已還押23日 🔥#判刑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陳,譚,莫被判處監禁2年;鄧被判處監禁1年3個月。(練錦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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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1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2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21]
[2022.12.18-12.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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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9/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0/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劉,馬,張(23-28)🛑三位已還押19日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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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唐(26) #續審 [4/4]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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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16/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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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黃,梁,郁,余(18-21) #續審 [7/10]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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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楊明(39) 不小心駕駛 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酒好飲墩好撼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案籲緬甸結束流血衝突

#兩岸國際 聯合國安理會首次通過,針對緬甸局勢的決議案,要求軍政府結束流血衝突,並釋放所有政治犯。 (12/22/9:14) 全文
【英媒駐中國前記者憶遭噤聲:我不敢再說習近平的名字 「神秘」唇膏植物出現辦公室 在美家人遭電話滋擾】

英國《每日電訊報》駐中國記者Sophia Yan(嚴倩君)今年早前離開中國大陸,結束在中國大陸5年的採訪生涯。嚴倩君近日撰文回憶撤出中國前後的經歷,她透露在中國遭到嚴密監控,辦公室會有不屬於任何人的唇膏以至不曾見過的植物「突然出現」,她在美國的家人亦接到神秘電話,而她也逐漸被氣氛感染而自我審查,「我焦慮得不再大聲說出習近平的名字,我們都再找不到『紅線』。」直至嚴倩君離開中國大陸前數小時,仍有便衣警員跟蹤她,搜查其行裝並阻止她拍攝。

嚴倩君2012年7月首次以彭博通訊社記者身份來到香港,後為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美國財經頻道CNBC等工作,2017年搬到北京,2018年成為《每日電訊報》駐中國記者。嚴倩君透露她早年已受中方監控,「他們就是會知道我在哪裡,即使沒有電話訊號也是一樣」,一次她採訪維吾爾人時更因被警方追趕,被逼在公路跳車。

面對種種滋擾行徑,嚴倩君「見招拆招」,例如以經過加密的應用程式訪問身在中國大陸的人士、避免在親身見面以外的場合交談、透過中間人以暗號與受訪者來往等。嚴倩君最終在中國擁有3部手提電腦和5部手機,「這樣我才有『乾淨』的電話,以及萬一有事時『用來應付一次』的裝置」。

嚴倩君坦言已習慣被監視,其採訪資料亦不時遭破壞,「有不屬於我或同事的唇膏在報社出現,儲存維吾爾人受逼害資料的硬碟在報道曝光前一天損壞」,她在美國的家人亦接到可疑來電。她還披露更多詭異事件:「辦公室的電話會在我午夜下班時響起,有新的植物在辦公室出現,我住所的另一棵植物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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