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10526香港 #20210706香港
#電話滋擾 #其他案件
👤陸(57)
控罪:
(1)不斷打電話
(2)不斷打電話
(3)不斷打電話
(4)不斷打電話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
1)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與5月31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十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2)被控於2021年5月27日與5月31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二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3)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十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4)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二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
🔹被告過往多年涉及多次不同滋擾案件
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確認自己可處理。
⏺同案將加以民事程序處理
控方指索取意見本案除刑事檢控外,將以民事程序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以傳票形式控吿藐視法庭。故此申請將本案押後3個月以待該案有指示性結果。
被告反對指同一單事件為何以告2次。裁判官指性質有不同,舉例如車禍除刑事也可由受害人以民事訴訟控告。
⏺辯方申請召開聆訊
被告於3月1日去信指警方取走數十件文件,有4樣要求法庭退回,包括:
1)一部多功能掃描、列印、傳真及影印printer
2)13張未使用預付電話卡
3)閉路電視鏡頭
4)公司資料文件
聽完雙方陳詞法庭拒絕取回證物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10日 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非社運案
#葉啓亮裁判官
#20210526香港 #20210706香港
#電話滋擾 #其他案件
👤陸(57)
控罪:
(1)不斷打電話
(2)不斷打電話
(3)不斷打電話
(4)不斷打電話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
1)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與5月31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十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2)被控於2021年5月27日與5月31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二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3)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十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4)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二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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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過往多年涉及多次不同滋擾案件
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確認自己可處理。
⏺同案將加以民事程序處理
控方指索取意見本案除刑事檢控外,將以民事程序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以傳票形式控吿藐視法庭。故此申請將本案押後3個月以待該案有指示性結果。
被告反對指同一單事件為何以告2次。裁判官指性質有不同,舉例如車禍除刑事也可由受害人以民事訴訟控告。
⏺辯方申請召開聆訊
被告於3月1日去信指警方取走數十件文件,有4樣要求法庭退回,包括:
1)一部多功能掃描、列印、傳真及影印printer
2)13張未使用預付電話卡
3)閉路電視鏡頭
4)公司資料文件
聽完雙方陳詞法庭拒絕取回證物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10日 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非社運案
Forwarded from 流亡手足心事台
LIHKG 討論區
30年前做過HA護士都唔批 奉勸要移民嘅唔好浪費時間揀台灣
https://m.youtube.com/watch?v=bV63Lb8Ckfg
人地台灣鏡新聞訪問咗班俾人當滲透唔批投資移民嘅香港人
一齊睇下唔批嘅理由幾on9
1. 喺大陸出世,自細喺香港長大讀書做嘢 -> 危害國家安全
2. 做過CityU圖書館館館長,屬公務員編制(香港嘅話一定唔關事)-> 危害國家利益
3. 91-92年做過聯合醫院護士,屬政府管轄 -> 危害國家安全
呢個有得斟酌
4. 做緊銀聯銷售經理,中資公司危害國家安全
簡單嚟講台灣國家安全同支共差唔多脆弱,少少嘢同政府有關都…
人地台灣鏡新聞訪問咗班俾人當滲透唔批投資移民嘅香港人
一齊睇下唔批嘅理由幾on9
1. 喺大陸出世,自細喺香港長大讀書做嘢 -> 危害國家安全
2. 做過CityU圖書館館館長,屬公務員編制(香港嘅話一定唔關事)-> 危害國家利益
3. 91-92年做過聯合醫院護士,屬政府管轄 -> 危害國家安全
呢個有得斟酌
4. 做緊銀聯銷售經理,中資公司危害國家安全
簡單嚟講台灣國家安全同支共差唔多脆弱,少少嘢同政府有關都…
Forwarded from 流亡手足心事台
LIHKG 討論區
朝日新聞:「忠於北京、鎮壓 200 萬人示威,香港政府的新領導」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深水埗的士剷上行人路後司機遭「私了」
女被告審訊前離世 男被告判囚3年
【RFA】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男1女被捕,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案件原訂周二(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擬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審訊前已證實死亡,被告的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控方終止對其的控罪。而案中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全文)
#20220510新聞 #1006深水埗
女被告審訊前離世 男被告判囚3年
【RFA】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男1女被捕,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案件原訂周二(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擬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審訊前已證實死亡,被告的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控方終止對其的控罪。而案中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全文)
#20220510新聞 #1006深水埗
Forwarded from 香港民族陣線 台灣分部 (poppy)
自由亞洲粵語 RFA Cantonese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男1女被捕,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案件原訂周二(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擬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審訊前已證實死亡,被告的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控方終止對其的控罪。而案中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
被告案件原定於今日開審。庭上透露,本案第二被告女教師鍾泳儀(25歲)已經死亡,控方就針對她的撤銷控罪,其證物將會交由其家人處理,警方正就其死因調查中,待有報告再決定是否展開死因聆訊。
女被告對上一次出庭聆訊在去年10月19日,她當時獲准保釋候審,並透露她打算否認控罪。據知,被告的死因並非因為染疫、亦非自殺,案件本於今年4月1日作審前覆核,女被告當時已沒有出席。
我都好好奇 ,你班黑警可以點解釋到 一個25既女教師,唔係自殺又唔係病死,可以點死。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男1女被捕,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案件原訂周二(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擬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審訊前已證實死亡,被告的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控方終止對其的控罪。而案中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
被告案件原定於今日開審。庭上透露,本案第二被告女教師鍾泳儀(25歲)已經死亡,控方就針對她的撤銷控罪,其證物將會交由其家人處理,警方正就其死因調查中,待有報告再決定是否展開死因聆訊。
女被告對上一次出庭聆訊在去年10月19日,她當時獲准保釋候審,並透露她打算否認控罪。據知,被告的死因並非因為染疫、亦非自殺,案件本於今年4月1日作審前覆核,女被告當時已沒有出席。
我都好好奇 ,你班黑警可以點解釋到 一個25既女教師,唔係自殺又唔係病死,可以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