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1.7K subscribers
32.9K photos
1.47K videos
48 files
29.1K links
香港同盟會2.0
鑑於本會海外Admin時差問題,未能及時跟進香港即時訊息,舊channel由即日開始停用,轉由亞洲分會手足繼續打理,務求把最新革命資訊帶卑大家!請繼續Follow香港同盟會2.0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烽火9up頻道
This media is not supported in your browser
VIEW IN TELEGRAM
🇺🇦烏克蘭伊爾平市長發放片段,指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期間單單於伊爾平所使用的導彈數量之多令人震驚。
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馬里烏波爾市議會副主席 Oleksandr Lashin 從他的消息來源獲悉俄羅斯部隊準備5月11日在亞速鋼鐵廠地區對烏克蘭防御者使用化學武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6月答辯⚠️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要影片/相片(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42
案發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案發時間:晚上7:30至7:50pm
案發地點:#旺角 朗豪坊中庭 及 火車頭越南餐室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6/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控罪:
(1)刑事損壞[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管有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 - - - - - - - - - - - - - - -
9:27廣播 9:34 開庭

雙方已呈上書面陳詞

9:48 現休庭 至10:15 ,法庭將會作出特別事項裁決
This media is not supported in your browser
VIEW IN TELEGRAM
#網絡資訊
從5月7日晚上到5月8日,浙江嘉興市嘉善縣優家村,幾萬人全部拉走隔離,出動大約近500輛巴士。
《「別國的事,共同的義」六四 33週年悼念會》

别國當年的事,也許未能教每位明瞭,但當中的義尚屹立我們這一代心中,使我們在艱鉅的時代裡,仍用盡餘力改寫。

讓我們紀念犧牲的人,毋忘當行的義。
--------------------------
日期: 2022年6月4日
內容: 禱告、悼念、唱歌、詩歌、感言、短片
地點: #London #Bristol #Manchester #Brigminham

#毋忘六四 #天安門屠城 #共狗死清光 #打壓異見 #六四集會 #維園見 #UK #海外活動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是日緊急聲援🛑今日聲援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2名被告 #新案件 (暴動)
👥2名被告 #新案件 (非法集結)

#新案件未知詳情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10526香港 #20210706香港
#電話滋擾 #其他案件

👤陸(57)

控罪:
(1)不斷打電話
(2)不斷打電話
(3)不斷打電話
(4)不斷打電話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

1)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與5月31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十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2)被控於2021年5月27日與5月31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二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3)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十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4)被控於2021年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無合理因由下而不斷打電話往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二樓1位法官辦公室電話,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

🔹被告過往多年涉及多次不同滋擾案件

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確認自己可處理。

同案將加以民事程序處理
控方指索取意見本案除刑事檢控外,將以民事程序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以傳票形式控吿藐視法庭。故此申請將本案押後3個月以待該案有指示性結果。

被告反對指同一單事件為何以告2次。裁判官指性質有不同,舉例如車禍除刑事也可由受害人以民事訴訟控告。

辯方申請召開聆訊
被告於3月1日去信指警方取走數十件文件,有4樣要求法庭退回,包括:
1)一部多功能掃描、列印、傳真及影印printer
2)13張未使用預付電話卡
3)閉路電視鏡頭
4)公司資料文件
聽完雙方陳詞法庭拒絕取回證物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10日 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非社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