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羊村繪本案】郭偉健批准由國安法官主審 稱控罪若實行勢令中央成「受害者」
【獨媒報導】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3本《羊村》繪本而被控,早前轉介區域法院時,控辯雙方爭辯案件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終郭偉健法官批准控方申請,並安排自己主審。他昨日頒下判詞,指控罪毫無疑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因一旦實行將對政治社會及經濟穩定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形容「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郭偉健又在判詞斥責辯方,無理指控律政司「揀法官」,謂道這類指控根本不應提出。
5名被告自去年7月22日被捕後,一直被拒絕保釋,還柙已有9個月。各被告分別為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委員方梓皓(26歲)。其中伍巧怡曾一直向終審法院就保釋門檻申請上訴許可,但仍然失敗。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提堂,進入排期審訊程序,控方申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的代表律師反對申請。身兼指定法官一職的郭偉健,在聽取陳詞後,批准控方申請,並將案件安排由自己審理,定於今年7月5日開審。
郭偉健昨日頒下判詞,重申早前終審法院已經下定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4(3)條文訂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檢控,在各級法院都應該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條文只得一種演譯,各被告在這方面均沒有提出反對。
辯方:刊物是否「危害國家安全」要視乎情況
辯方反對的理據,是涉案控罪不應該一刀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應視乎情況和背景,即使終審早前有裁決,但範圍只適用於處理保釋,不能演譯為所有涉及「煽動刊物」的控罪,都必定歸被類為「危害國家安全」範圍。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港區國安法》只定出4種控罪,而「煽動刊物」不屬於該範圍。
郭偉健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一共有7種意圖,根據控方修訂控罪,涉案《羊村》繪本被指違反其中5種,他認為足夠說明,一旦控罪意圖實行,將對「政治、社會、經濟穩定和香港發展,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又表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香港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他表示控罪毫無疑問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
他不同意辯方的看法,重申終院的裁決是指「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並不局限於《港區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即本案控罪亦適用。郭偉健又反駁,若果保釋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審訊時則毋須由指定法官主審,是「奇怪和不合邏輯」,尤其審訊是刑事檢控最重要的程序。
官:煽動意圖一旦實行危害中央及香港
對於彭資深大律師的論點,郭偉健認為現階段無需要處理,因為將會觸及各被告是否有干犯控罪,他稱現時只針對控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而非討論案情。郭偉健總結道,他完全認同各被告面對的控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必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郭偉健另起分題批評辯方對律政司提出無理指控。郭偉健認為辯方指控律政司「揀法官(judge-shopping)」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因為控方從來無要求個別法官審案,只是要求由一班有法定權力和權限處理案件。他認為控方完全根據法律申請,控方申請的信件送達各被告律師,若任何一名被告不滿都可以要求法庭裁決。他直指這類指稱律政司「揀法官」的指控,根本不應該提出。
前年失言禁賽 去年「坐正」指定法官
郭偉健前年4月在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當時發聲明表示,郭偉健暫不會處理反修例案件。郭官去年獲重新安排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不久後在一宗涉派港獨單張案件時,自爆已經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文)
📌相關 判詞原文 (英文)
#20220422新聞 #羊村繪本案
【獨媒報導】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3本《羊村》繪本而被控,早前轉介區域法院時,控辯雙方爭辯案件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終郭偉健法官批准控方申請,並安排自己主審。他昨日頒下判詞,指控罪毫無疑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因一旦實行將對政治社會及經濟穩定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形容「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郭偉健又在判詞斥責辯方,無理指控律政司「揀法官」,謂道這類指控根本不應提出。
5名被告自去年7月22日被捕後,一直被拒絕保釋,還柙已有9個月。各被告分別為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委員方梓皓(26歲)。其中伍巧怡曾一直向終審法院就保釋門檻申請上訴許可,但仍然失敗。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提堂,進入排期審訊程序,控方申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的代表律師反對申請。身兼指定法官一職的郭偉健,在聽取陳詞後,批准控方申請,並將案件安排由自己審理,定於今年7月5日開審。
郭偉健昨日頒下判詞,重申早前終審法院已經下定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4(3)條文訂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檢控,在各級法院都應該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條文只得一種演譯,各被告在這方面均沒有提出反對。
辯方:刊物是否「危害國家安全」要視乎情況
辯方反對的理據,是涉案控罪不應該一刀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應視乎情況和背景,即使終審早前有裁決,但範圍只適用於處理保釋,不能演譯為所有涉及「煽動刊物」的控罪,都必定歸被類為「危害國家安全」範圍。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港區國安法》只定出4種控罪,而「煽動刊物」不屬於該範圍。
郭偉健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一共有7種意圖,根據控方修訂控罪,涉案《羊村》繪本被指違反其中5種,他認為足夠說明,一旦控罪意圖實行,將對「政治、社會、經濟穩定和香港發展,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又表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香港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他表示控罪毫無疑問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
他不同意辯方的看法,重申終院的裁決是指「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並不局限於《港區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即本案控罪亦適用。郭偉健又反駁,若果保釋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審訊時則毋須由指定法官主審,是「奇怪和不合邏輯」,尤其審訊是刑事檢控最重要的程序。
官:煽動意圖一旦實行危害中央及香港
對於彭資深大律師的論點,郭偉健認為現階段無需要處理,因為將會觸及各被告是否有干犯控罪,他稱現時只針對控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而非討論案情。郭偉健總結道,他完全認同各被告面對的控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必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郭偉健另起分題批評辯方對律政司提出無理指控。郭偉健認為辯方指控律政司「揀法官(judge-shopping)」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因為控方從來無要求個別法官審案,只是要求由一班有法定權力和權限處理案件。他認為控方完全根據法律申請,控方申請的信件送達各被告律師,若任何一名被告不滿都可以要求法庭裁決。他直指這類指稱律政司「揀法官」的指控,根本不應該提出。
前年失言禁賽 去年「坐正」指定法官
郭偉健前年4月在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當時發聲明表示,郭偉健暫不會處理反修例案件。郭官去年獲重新安排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不久後在一宗涉派港獨單張案件時,自爆已經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文)
📌相關 判詞原文 (英文)
#20220422新聞 #羊村繪本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3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2]
[2022.04.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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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仇,梁,黎,何,梁,林,張,岑,蘇,余,梁(16-29) #裁決 (#1006灣仔 暴動 9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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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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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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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2]
[2022.04.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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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仇,梁,黎,何,梁,林,張,岑,蘇,余,梁(16-29) #裁決 (#1006灣仔 暴動 9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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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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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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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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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追新聞 The Chaser News
【港區國安法|警方首啟動國安法充公許智峯全家財產 給家用竟成「洗黑錢」證據】
遭政權以國安法抄家的流亡海外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公開法庭文件,揭露國安處因為他曾給家用予妻子與母親,結果以「洗黑錢」之名凍結她們名下財產;港區國安法號稱全球適用,警方卻無法取得他在Patreon的收益資料,因Patreon是美國公司。許又引述法庭文件稱,警方將會啟動國安法下的充公程序,充公他們全家財產,料屬香港首例。
許智峯認為,所有黃店、曾聲援抗爭者的小生意,均隨時可被視為「違反國安法而獲益」,進而被凍結財產甚至充公,呼籲香港人要採取措施保護自己及家人的財產。他又認為,今次案件說明,警方無法就Patreon展開任何調查或限制,警方亦無法查閱Patreon當事人及捐款者的任何資料,預料日後香港即使立法管制眾籌,也難以奏效。
全文請到Patreon閱覽
https://www.patreon.com/posts/65474846
#許智峯 #港區國安法 #連坐 #抄家 #充公財產 #洗黑錢
遭政權以國安法抄家的流亡海外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公開法庭文件,揭露國安處因為他曾給家用予妻子與母親,結果以「洗黑錢」之名凍結她們名下財產;港區國安法號稱全球適用,警方卻無法取得他在Patreon的收益資料,因Patreon是美國公司。許又引述法庭文件稱,警方將會啟動國安法下的充公程序,充公他們全家財產,料屬香港首例。
許智峯認為,所有黃店、曾聲援抗爭者的小生意,均隨時可被視為「違反國安法而獲益」,進而被凍結財產甚至充公,呼籲香港人要採取措施保護自己及家人的財產。他又認為,今次案件說明,警方無法就Patreon展開任何調查或限制,警方亦無法查閱Patreon當事人及捐款者的任何資料,預料日後香港即使立法管制眾籌,也難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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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 #港區國安法 #連坐 #抄家 #充公財產 #洗黑錢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打壓香港人權者卻在海外買樓
英議員促政府牽頭制裁港官
自由亞洲粵語 報道: bit.ly/3K6fa0A
總部設於倫敦的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周四(21日)發布最新報告,揭發9名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和12名立法會議員在海外擁有物業,遍布英、美、澳、加等國。「香港監察」批評,這些港府官員和「愛國者」立法會議員打壓香港人權,卻在海外持有物業,形容做法虛偽,呼籲各國政府仿效針對俄羅斯寡頭富豪的方式,制訂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名單。
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曾呼籲審查香港官員在英國持有的資產,他促請英國政府採納「香港監察」的建議。
#香港監察 #HongKongWatch #愛国者治港 #行政會議成員 #立法會議員 #海外物業 #制裁 #中華移民共蝗國
英議員促政府牽頭制裁港官
自由亞洲粵語 報道: bit.ly/3K6fa0A
總部設於倫敦的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周四(21日)發布最新報告,揭發9名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和12名立法會議員在海外擁有物業,遍布英、美、澳、加等國。「香港監察」批評,這些港府官員和「愛國者」立法會議員打壓香港人權,卻在海外持有物業,形容做法虛偽,呼籲各國政府仿效針對俄羅斯寡頭富豪的方式,制訂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名單。
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曾呼籲審查香港官員在英國持有的資產,他促請英國政府採納「香港監察」的建議。
#香港監察 #HongKongWatch #愛国者治港 #行政會議成員 #立法會議員 #海外物業 #制裁 #中華移民共蝗國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的蘋果
#國際
【烏俄局勢】
原文內容(英文翻譯):
Simon Lee holds up a copy of the final edition of Apple Daily as he accepts the @opcofamerica President's Award on behalf of Jimmy Lai and the brave journalists of Apple 🍎 Daily, in New York City
Simon Lee 在紐約市代表 Jimmy Lai 和 Apple 🍎 Daily 的勇敢記者接受 @opcofamerica 總統獎時,手舉《蘋果日報》最終版
@opcofamerica :
The Overseas Press Club of America
Source: Mark L. Clifford
Tweet 📄 https://t.co/fLg0aQtsr8
🎥President's Award OPC Awards 2022
🍎保留一點真相、一些堅持:
https://t.me/appledailyhk26
聯絡團隊為香港歷史出一分力:
@HongKongHistoryBackup_Bot
【烏俄局勢】
原文內容(英文翻譯):
Simon Lee holds up a copy of the final edition of Apple Daily as he accepts the @opcofamerica President's Award on behalf of Jimmy Lai and the brave journalists of Apple 🍎 Daily, in New York City
Simon Lee 在紐約市代表 Jimmy Lai 和 Apple 🍎 Daily 的勇敢記者接受 @opcofamerica 總統獎時,手舉《蘋果日報》最終版
@opcofamerica :
The Overseas Press Club of America
Source: Mark L. Clif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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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她是我遇見的第一個放學女手足,文靜而乖巧,束着一頭長髮,她說剛入羅湖時,很少同樣因社會運動而入獄的人,當遇上第一個,禁不住跑去抱着對方,「終於有人可以陪我傾偈」,她笑着說。
自小,E便渴望成為一個社工,被捕時,她差不多從社工系畢業了,但漫長的審訊,讓她不敢找長工,「隔天就上庭,很難跟老闆交待吧。疫情關係,審訊一再延期,定時報到,就是她能夠做的事。她說,人生很迷茫,社工牌因入獄而未獲批,一再被拒絕的感覺,無助卻只能獨自承受。
放學時,正值疫情爆發期,她說了幾遍,「時空感」不習慣,「好像甚麼都改變了,像小孩要從新學習」。世界改變了,倒是監獄內的時空,像被凝住了。裏面的日子,很孤單,她覺得很多時也是自己一人,讀報看新聞,這個城市一切的改變,只讓她更無力。
入去前,她覺得恐懼,因為太少人提及女監的情況,「男監反而熟一點,之前有去旁聽,協助過一些男手足,大概知道入面的情況」。而女監,她只能「見步行步」,「唔慣,多是非,而且大半都是外籍人士,或是大陸逾期居留,同期數80人,本地人只得十幾個」。她覺得自己根本不屬於這裏,初到時,害怕主動跟人聊天,直至後來,才漸跟其他人混熟。
她有個花名,叫「表妹」,已經忘記了由來,因為性格樂天,所以囚友都以表妹稱呼她,很照顧她。回想起來,她說獄內規矩多,也許會覺得悶,但友誼反而變得純粹,就如一個小社會,甚麼人也有。惟一麻煩的,就是這麼多女人困在一起,容易吵架,「把情緒放得很大,為很小事而嘈交」。她解釋說,女性往往情感先行,蜚短流長,就如宮廷劇那般。
分析獄內各人的處境,她滔滔不絕,以社工的眼睛,看見不一樣的人和情感。她甚至成了囚友和懲教的橋樑,「越南、泰國的囚友會叫我幫忙看英文文件,有時候女監姑娘又會叫我幫忙溝通翻譯」。雖然是外國人,但她發覺原來不少人也很留意香港時事,「有位黑人囚友,知道反修例事件是源於一件在台灣殺人的案件,很驚訝她知道整件事!」
每天晚飯後回倉,就是屬於自己的時間,輪候洗澡然後各自看書、寫信,E卻頑皮,跟大家玩大學迎新營的小遊戲,又或者找人聊天。失去自由是痛苦,但對她來說,苦中作樂是惟一讓她支撐下去的動力,心態的調整比任何事都重要,而且早就跟家人說好要帶甚麼書入去看,「文史哲類,自己擬定一個進修的日程」。她把那段時間想像成被圍封的時間,不能出外,「心態好重要,有些人坐得辛苦」。
她見過很多後來入去的女手足,整天都在哭,「已入來,不如找方法令自己沒有那麼吃力」。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對她來說非常重要,從前跟家人的關係差,被捕後,反而更珍惜大家。那些年,爸爸看着她老是往外跑,都很擔心,甚至想她盡快離開這個地方,「但走了再不能回來,我做不到」。每次探監,她和爸爸都忍不住哭,爸爸擔心自己,自己又擔心爸爸擔心,「他知道我見朋友會開心,自己就輪到最後」。
訪問那天,下起了毛毛雨,我們坐在公園的長椅上,她的男朋友就坐在另一張長椅,默默的等着。他們的第一次見面,是命運,而後來的故事,也如像戲劇的劇情般發展。談到男朋友,E笑得羞澀,說自己是一個情緒化的人,「叫他不要等,就算分手我也不介意」,他卻沒有離開,甚至每次接送她父母探監。
因上庭而認識的男朋友,卻不是第一次見面。第一次,就是她被捕的一刻,他跟她說,看見一個女孩被捕,很慘、很心痛。後來見面,才知道對方見證着自己被捕一剎,一切也是緣份。成為伴侶半年,每天陪伴上庭、等待對方入獄,這種心情,只有他們能理解。未判刑前,她也有想過放棄這段感情,但男朋友不願放手。
入獄後,她說過很多次分手,不想拖累對方,「不好意思對方為我做這麼多事、等我,經常提分手」。女孩子嘛,口裏說不,其實不捨得,心裏是特別珍惜這段得來不易的感情,男朋友比她大差不多十年,卻看穿她的內心,而現實也證明,最大的支持就是來自他。她笑說男朋友很勤力,每天也會寫信,寫的東西不外乎每天吃甚麼、工作如何,卻讓她每天都充滿期待,時間也許過得不算太慢。
她是那麼樂天,別人總把她當成開心果,但真正的她,卻是多愁善感的,「他感覺到我有創傷後遺症,不停陪着我,就算我情緒到,也不會怪我,發脾氣也會很體諒」。當她知道不獲發社工牌,情緒很差,他不只陪伴,甚至說一起儲錢開店,不一定要做社工。
做社工是E中學時的夢想,小時候面對很多問題,接觸很多很好的社工,她覺得每個人在不同階段也會有不同經歷,「幫人?沒有那麼偉大,只希望成為同行者」,她想陪伴年輕人一起成長,所以實習時一直都在做年青人外展工作,希望在他們面對成長的不安和迷茫時,可以同行,「我喜歡挑戰,會在街上認識不同青少年,直至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時,她反思,社工工作是一件怎樣的事,讀書時自己一腔熱血,但運動中卻看見社工被捕、被控、入獄,她不斷問自己,到底讀社工的初衷是甚麼,「當社工也要宣誓的時候,社工應該這樣嗎?效忠政府?那麼促進人權、維護公義的立場又如何?真的不會違背?」她覺得可惜,因為當社工是她從小的志願,「可能永遠都做不到了,畢業不久就被捕」。
她被按在地上,被棍亂打, 接着就是胡椒噴霧讓她無法睜開眼睛。住院兩天,然後被帶上庭,48小時就這樣過去。然後48天,48個月,也是如此過去了。我相信,不做社工,E還是會以她樂觀的性格,在其他地方發光發亮的。
記者 梁嘉麗
自小,E便渴望成為一個社工,被捕時,她差不多從社工系畢業了,但漫長的審訊,讓她不敢找長工,「隔天就上庭,很難跟老闆交待吧。疫情關係,審訊一再延期,定時報到,就是她能夠做的事。她說,人生很迷茫,社工牌因入獄而未獲批,一再被拒絕的感覺,無助卻只能獨自承受。
放學時,正值疫情爆發期,她說了幾遍,「時空感」不習慣,「好像甚麼都改變了,像小孩要從新學習」。世界改變了,倒是監獄內的時空,像被凝住了。裏面的日子,很孤單,她覺得很多時也是自己一人,讀報看新聞,這個城市一切的改變,只讓她更無力。
入去前,她覺得恐懼,因為太少人提及女監的情況,「男監反而熟一點,之前有去旁聽,協助過一些男手足,大概知道入面的情況」。而女監,她只能「見步行步」,「唔慣,多是非,而且大半都是外籍人士,或是大陸逾期居留,同期數80人,本地人只得十幾個」。她覺得自己根本不屬於這裏,初到時,害怕主動跟人聊天,直至後來,才漸跟其他人混熟。
她有個花名,叫「表妹」,已經忘記了由來,因為性格樂天,所以囚友都以表妹稱呼她,很照顧她。回想起來,她說獄內規矩多,也許會覺得悶,但友誼反而變得純粹,就如一個小社會,甚麼人也有。惟一麻煩的,就是這麼多女人困在一起,容易吵架,「把情緒放得很大,為很小事而嘈交」。她解釋說,女性往往情感先行,蜚短流長,就如宮廷劇那般。
分析獄內各人的處境,她滔滔不絕,以社工的眼睛,看見不一樣的人和情感。她甚至成了囚友和懲教的橋樑,「越南、泰國的囚友會叫我幫忙看英文文件,有時候女監姑娘又會叫我幫忙溝通翻譯」。雖然是外國人,但她發覺原來不少人也很留意香港時事,「有位黑人囚友,知道反修例事件是源於一件在台灣殺人的案件,很驚訝她知道整件事!」
每天晚飯後回倉,就是屬於自己的時間,輪候洗澡然後各自看書、寫信,E卻頑皮,跟大家玩大學迎新營的小遊戲,又或者找人聊天。失去自由是痛苦,但對她來說,苦中作樂是惟一讓她支撐下去的動力,心態的調整比任何事都重要,而且早就跟家人說好要帶甚麼書入去看,「文史哲類,自己擬定一個進修的日程」。她把那段時間想像成被圍封的時間,不能出外,「心態好重要,有些人坐得辛苦」。
她見過很多後來入去的女手足,整天都在哭,「已入來,不如找方法令自己沒有那麼吃力」。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對她來說非常重要,從前跟家人的關係差,被捕後,反而更珍惜大家。那些年,爸爸看着她老是往外跑,都很擔心,甚至想她盡快離開這個地方,「但走了再不能回來,我做不到」。每次探監,她和爸爸都忍不住哭,爸爸擔心自己,自己又擔心爸爸擔心,「他知道我見朋友會開心,自己就輪到最後」。
訪問那天,下起了毛毛雨,我們坐在公園的長椅上,她的男朋友就坐在另一張長椅,默默的等着。他們的第一次見面,是命運,而後來的故事,也如像戲劇的劇情般發展。談到男朋友,E笑得羞澀,說自己是一個情緒化的人,「叫他不要等,就算分手我也不介意」,他卻沒有離開,甚至每次接送她父母探監。
因上庭而認識的男朋友,卻不是第一次見面。第一次,就是她被捕的一刻,他跟她說,看見一個女孩被捕,很慘、很心痛。後來見面,才知道對方見證着自己被捕一剎,一切也是緣份。成為伴侶半年,每天陪伴上庭、等待對方入獄,這種心情,只有他們能理解。未判刑前,她也有想過放棄這段感情,但男朋友不願放手。
入獄後,她說過很多次分手,不想拖累對方,「不好意思對方為我做這麼多事、等我,經常提分手」。女孩子嘛,口裏說不,其實不捨得,心裏是特別珍惜這段得來不易的感情,男朋友比她大差不多十年,卻看穿她的內心,而現實也證明,最大的支持就是來自他。她笑說男朋友很勤力,每天也會寫信,寫的東西不外乎每天吃甚麼、工作如何,卻讓她每天都充滿期待,時間也許過得不算太慢。
她是那麼樂天,別人總把她當成開心果,但真正的她,卻是多愁善感的,「他感覺到我有創傷後遺症,不停陪着我,就算我情緒到,也不會怪我,發脾氣也會很體諒」。當她知道不獲發社工牌,情緒很差,他不只陪伴,甚至說一起儲錢開店,不一定要做社工。
做社工是E中學時的夢想,小時候面對很多問題,接觸很多很好的社工,她覺得每個人在不同階段也會有不同經歷,「幫人?沒有那麼偉大,只希望成為同行者」,她想陪伴年輕人一起成長,所以實習時一直都在做年青人外展工作,希望在他們面對成長的不安和迷茫時,可以同行,「我喜歡挑戰,會在街上認識不同青少年,直至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時,她反思,社工工作是一件怎樣的事,讀書時自己一腔熱血,但運動中卻看見社工被捕、被控、入獄,她不斷問自己,到底讀社工的初衷是甚麼,「當社工也要宣誓的時候,社工應該這樣嗎?效忠政府?那麼促進人權、維護公義的立場又如何?真的不會違背?」她覺得可惜,因為當社工是她從小的志願,「可能永遠都做不到了,畢業不久就被捕」。
她被按在地上,被棍亂打, 接着就是胡椒噴霧讓她無法睜開眼睛。住院兩天,然後被帶上庭,48小時就這樣過去。然後48天,48個月,也是如此過去了。我相信,不做社工,E還是會以她樂觀的性格,在其他地方發光發亮的。
記者 梁嘉麗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探訪在囚人士的計算方法]
因為多人詢問,所以小編想後補一個Post作補充❤️👐🏻:
相信有很多囚友家人都有找福利官的經驗,今天小編很幸運試了十次左右就成功打通,以下是詢問到的資料,希望能解答大家的問題。
🔹懲教署公佈,25/4-8/5期間在囚人士每月可以有兩次限額兩個人的探訪
🔸四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如果大家在1/4-24/4期間已經探訪過一次,25/4-30/4便可再探一次;
🔸但如果在1/4-24/4期間沒有探訪過,則25/4-30/4仍有兩次探訪機會。
🔸五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但因為疫情政策會因應疫情改變,故現只公佈到8/5的探訪安排。
🔸所以你如果怕疫情政策會突然收緊,可以選擇1/5-8/5用盡兩次探訪的限額,但9/5-31/5就不可再作探訪。
🔸如果覺得情況樂觀,可以只在1/5-8/5探訪一次,剩下的就待9/5之後再作探訪。
要留意入物資是以每月結算,記得選擇在合適時間探訪呀🙏🏻。
#福利官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陪伴 #疫情安排
Rebir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因為多人詢問,所以小編想後補一個Post作補充❤️👐🏻:
相信有很多囚友家人都有找福利官的經驗,今天小編很幸運試了十次左右就成功打通,以下是詢問到的資料,希望能解答大家的問題。
🔹懲教署公佈,25/4-8/5期間在囚人士每月可以有兩次限額兩個人的探訪
🔸四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如果大家在1/4-24/4期間已經探訪過一次,25/4-30/4便可再探一次;
🔸但如果在1/4-24/4期間沒有探訪過,則25/4-30/4仍有兩次探訪機會。
🔸五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但因為疫情政策會因應疫情改變,故現只公佈到8/5的探訪安排。
🔸所以你如果怕疫情政策會突然收緊,可以選擇1/5-8/5用盡兩次探訪的限額,但9/5-31/5就不可再作探訪。
🔸如果覺得情況樂觀,可以只在1/5-8/5探訪一次,剩下的就待9/5之後再作探訪。
要留意入物資是以每月結算,記得選擇在合適時間探訪呀🙏🏻。
#福利官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陪伴 #疫情安排
Rebir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Forwarded from 烽火9up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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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軍方於切爾尼哥夫引爆一枚俄軍遺下的重型炸彈,威力相當巨大。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裁決
#1006灣仔 #暴動 #蒙面
A1:仇(30) / A2:梁(23)
A3:黎(32) / A4:何(21)
A5:梁(29) / A6:林(19)
A7:張(29) / A8:岑(18)
A9:蘇(30) / A10:余(19)
A11:梁(26)
(現時年齡)
控方外聘代表:#韋浩棠大律師、#葉煦欣大律師
辯方:
A1、9:#鄭凱霖大律師 、#黃思希大律師
A2:#陳偉彥大律師、#魏俊大律師
A3:#田思蔚大律師 ; A4、6、8:#伍頴珊大律師
A5:#邱治瑋大律師 ; A7:#林凱依大律師
A10:#石書銘大律師 ; A11:#王國豪大律師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
11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軒尼詩道,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裁決:肯定各被告均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軒尼詩道示威,知道身處地方已經發生暴動,選擇留下來成為暴動人群一份子,藉著自己如此現身壯大聲威,為要支持、鼓勵其他暴動者。各被告均不是湊巧過路或旁觀暴動,而是參與暴動者。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被告參與暴動。
‼️全部罪名成立‼️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軒尼詩道417-421號海外大廈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決:裁定D9管有雷射筆,也裁定D9參與暴動。雖D9將至放在褲袋,但打算照射警察,干擾警察視覺並造成功能性傷害。雷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若用以傷害人,便是攻擊性武器。
‼️罪名成立‼️
控罪3至9: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A2、4、5、6、7、8、10、11]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軒尼斯道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口罩、布或半臉式防毒面罩。
裁決:各被告均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肯定在暴動中戴上面罩、口罩、頸套或布等物品,相當可能阻止別人識別其身分。
‼️全部罪名成立‼️
判案書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1018_2020.docx
判案書新聞摘要:https://telegra.ph/1006灣仔-裁決摘要-04-23
為A6、A8、A10索取教導所報告,為A11索取感化官背景及政府醫院醫療報告。
法庭認為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未能反映暴動罪嚴重性,是完全不會作出的考慮,拒絕辯方申請。
🔴押後至2022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區域法院判刑🔴
#林偉權法官
#裁決
#1006灣仔 #暴動 #蒙面
A1:仇(30) / A2:梁(23)
A3:黎(32) / A4:何(21)
A5:梁(29) / A6:林(19)
A7:張(29) / A8:岑(18)
A9:蘇(30) / A10:余(19)
A11:梁(26)
(現時年齡)
控方外聘代表:#韋浩棠大律師、#葉煦欣大律師
辯方:
A1、9:#鄭凱霖大律師 、#黃思希大律師
A2:#陳偉彥大律師、#魏俊大律師
A3:#田思蔚大律師 ; A4、6、8:#伍頴珊大律師
A5:#邱治瑋大律師 ; A7:#林凱依大律師
A10:#石書銘大律師 ; A11:#王國豪大律師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
11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軒尼詩道,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裁決:肯定各被告均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軒尼詩道示威,知道身處地方已經發生暴動,選擇留下來成為暴動人群一份子,藉著自己如此現身壯大聲威,為要支持、鼓勵其他暴動者。各被告均不是湊巧過路或旁觀暴動,而是參與暴動者。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被告參與暴動。
‼️全部罪名成立‼️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軒尼詩道417-421號海外大廈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決:裁定D9管有雷射筆,也裁定D9參與暴動。雖D9將至放在褲袋,但打算照射警察,干擾警察視覺並造成功能性傷害。雷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若用以傷害人,便是攻擊性武器。
‼️罪名成立‼️
控罪3至9: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A2、4、5、6、7、8、10、11]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軒尼斯道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口罩、布或半臉式防毒面罩。
裁決:各被告均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肯定在暴動中戴上面罩、口罩、頸套或布等物品,相當可能阻止別人識別其身分。
‼️全部罪名成立‼️
判案書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1018_2020.docx
判案書新聞摘要:https://telegra.ph/1006灣仔-裁決摘要-04-23
為A6、A8、A10索取教導所報告,為A11索取感化官背景及政府醫院醫療報告。
法庭認為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未能反映暴動罪嚴重性,是完全不會作出的考慮,拒絕辯方申請。
🔴押後至2022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區域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