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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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判刑 #求情
#0728上環

🛑除D4,其餘均自裁決當日還押逾1個月🛑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D1-15暴動 🛑D4審訊首天認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與文華里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在上環文華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黑色鐳射筆連電池。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審訊首天認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D15被控於同日同地無適當牌照而管有無線電通訊設備即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2021年12月30日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137

【其他背景】
D4在2021年6月7日(審訊首天)認罪,練官在控方不反對保釋下撤銷其擔保,故D4曾還押逾2個月。同年8月17日作輕判求情時申請保釋,獲練官批准。詳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70
而後在同年12月30日裁決當天,練官沒有按控方要求撤銷其保釋。

D5/ D13/ D14在2022年1月19日提訊,法庭確認收到三位勞教中心報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363

Case 2 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249

Case 1 暴動脫罪,無牌管有無線電罪成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7312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判刑 #求情
#0728上環

🛑除D4,其餘均自裁決當日還押逾1個月🛑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留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雅忻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進度報告

區(25)

控罪: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判刑: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477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10:41開庭

11:19處理進度報告
被告明白報告內容,沒有補充。因應疫情,感化官申請延長社會服務令時限,被告同意於餘下時間繼續完成社會服務令。

因本案之前非由梁官處理,被告在梁官席前需再次確認控罪內容並答辯,被告承認所有控罪。法庭批准社會服務令時限延長14個月。
Forwarded from The Hong Kong Scots (TT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ollar)
Happy luner new year everybody
Hope ccp will like the present we send today.

scroll down for English version

感激今天出席的每一位, 縱使天下著濛濛細雨,仍舊堅持與我們遊行至中國領事館;除了藏人、維吾爾族人及南蒙古人外我們會繼續聯絡所有被中共打壓的朋友與我們一同傳講侵犯人權。
在此仍感謝兩位蘇格蘭國會中兩名議員
Maggie Chapman
Collette Stevenson MSP for East Kilbride

Democracy for Hong Kong in Scotland
Tibet Solidarity
郭子健 Daniel Kwok Tsz Kin
在本次蘇格蘭杯葛北京冬奥之旅的支持及協助。

Thank you to everyone who attended and marched with us to the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today despite the drizzles.
We will continue to connect to Tibetans, Uyghurs, Southern Mongolians and others who are oppressed by the CCP and to reveal the facts of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conducted by this brutal regime.

Meanwhile, we also thank two members of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Maggie Chapman
Collette Stevenson MSP for East Kilbride
and
Democracy for Hong Kong in Scotland
Tibet Solidarity
郭子健 Daniel Kwok Tsz Kin
for their support and assistance in this tour of Boycotting Beijing Winter Olympics in Scotland.

#收爐喇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判刑
#20210611上水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大樓
#20210806上水

蔣(4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 展示煽動刊物
被控於2021年6月11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徐展堂幼稚園,展示一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司法機構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4) - (5) 展示煽動刊物
於2021年6月23日及7月28日在同地分別展示三張海報。

(6) 展示煽動刊物
於2021年7月29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一張海報。

(7) 管有或展示煽動刊物
於2021年8月6日在粉嶺馬會道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形式海報。

*控方撤回控罪(2)、(3)、(8)
答辯詳情請參閱獨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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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在香港沒有案例,辯方的提供的案例參考性有限
展示煽動刊物罪在香港沒有案例,辯方提供1952年在香港的案件供法庭參考,但內容祇不過是剪報,內容不算詳細,對當時當地的環境只有簡單描述,對所涉仇恨目的及背景資料所知無幾,亦欠缺量刑的法律觀點,參考性有限。而其他辯方呈上的案例亦非香港案例。


👨🏻‍⚖️官:煽動可能引致不可思議的嚴重後果
煽動罪行除考慮所涉物品的內容外,亦不能忽視當時的社會環境及事發的背景。煽動會刺激他人情緒,可能引致不可思議的嚴重後,煽動行為在社會動盪時發生抑或在平靜是發生,兩者必然有分別。

香港自2019年中開始出現社會事件,不少涉及違法行為甚至暴力,規模之大、頻密性之高可謂相當嚴重,到2020年初疫情停頓令人有機會平靜思考。但年中這些行為又死灰復燃,被告選擇在今年6月11日張貼煽動海報,內容提及在6月12日所發生的事件,無疑是希望將平靜下來的社會事件復燃。


📌在幼稚園貼海報荼毒幼童
羅官指,張貼海報的地方是幼稚園,即使海報內容朝外在幼稚園內的師生只能看見海報背面,但從地形圖片中可見張貼的地方接近幼稚園的出入口,是上課的師生必經之路。幼稚園學生非常年幼,當然不會理解海報內容牽涉的背景,亦缺乏心智作出分析,但小孩子往在會按海報圖片分辨是非,在不知不覺間會荼毒他們心智。而控罪五發生時正值停課,經過的學生不多,嚴重性相對較低。


👨🏻‍⚖️在高院貼海報挑戰法治,使激動的旁聽者情緒再次升温。
羅官指,控罪六涉及在高等法院張貼海報,該海報除文字之外更有主審法官照片,羅官斥被告行為是向法治挑戰,使在法庭內本身已經激動的旁聽者 (應該無我份,我好冷靜😔) 情緒再次升温,所以此控罪屬本案中最嚴重。控罪七涉及在被告管有的電子裝置中拾獲的電子海報,數量之多顯示被告不只是收藏,而是有其他目的。


📌本案有三項嚴重之處
一:令本來已經冷靜下來的社會氣氛復燃;二:精心揀選犯案地點,過程經過深思絕非巧合,可見是有計劃的行動;三:有計劃地揀選案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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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
控罪(1)、(4) 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至6個月監禁。
控罪(5) 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至4個月監禁。
控罪(6) 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至8個月監禁。
控罪(7) 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至4個月監禁

考慮所有控罪出於同一目的,且在短期內發生,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總刑期為8個月即時監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懲教嚴防新冠病毒院所蔓延 在囚人士3月底前打一針獲一日假

【東方日報】懲教署繼早前提出限制探訪人士必須在2月16日前要接種至少一劑疫苗,才可進行家屬探訪後,署方進一步在院所推出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在囚人士只要在3月31日前接種第一針,便可獲發一天假期。

消息人士透露,現時監獄內接種新冠疫苗工作是由衞生署駐懲教署的醫生及所內醫院的同事負責。他指出每天都有不少犯人出入懲教院所到外間地方,例如診所、醫院及法庭,隨時受感染,是個計時炸彈。

懲教署回應指,鑑於新冠疫情嚴峻,為防止病毒在監獄內迅速蔓延,進一步在懲教院所推出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自去年7月開始,署方安排自願接種疫苗的在囚人士在院所內進行接種,但計劃自推行後,有關反應並不踴躍,截至今天為止,只有約36%即約2,850名在囚人士已接種至少一針,有關情況大大削弱院所內的防疫工作效能。

署方今天推出新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於今年3月31日前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的在囚人士均可獲發一天休假,此外,所有於今年5月31日之後仍未登記或接種至少一劑疫苗的在囚人士,其工作分配及其他活動(包括參與球類活動、集體活動、用膳安排及額外探訪等)均會受到影響。全文

#20220131新聞 #疫苗氣泡
廉政公署警告:公屋及居屋管理員絕對不可以收受利是
https://lih.kg/2866905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但專員白柒碌可以去party 花天酒地,管理員由朝企到晚,收十蚊利是都可拉九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素蘭法官
#判刑
#20200609元朗

陳(38)🛑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及詳情: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較早前修訂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某寓所內,管有一支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2021年6月29日在裁判法院同意及承認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542

【2021年12月6日在高院認罪答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905

‼️‼️速報‼️‼️
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唯被告已在最早時間認罪,故獲得全數1/3刑期扣減。

總刑期為8年。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10723荃灣 #裁決

劉(17)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控於2021年7月23日在梨木樹邨管有一把摺刀及一把咭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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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
此案為一宗截停搜查案件。
被告指所攜有的小刀及摺刀的用途為解開食物包裝。

控辯雙方同意小刀及摺刀本質上並不是攻擊性武器。辯方質疑的是被告沒有意圖使用該兩把小刀,只是供上班(爆谷店)時鎅開紙皮箱用。

法官信納控方第一證人的確有進行第一次警誡及其證供,說法清楚、可靠,及其相關證物可呈堂。

本席認為在非上班日仍攜帶兩把刀十分可疑,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摺刀當時呈摺合狀態,使用以傷人用途不是唯一合理推論。案發地點附近亦不是容易發生衝突的場面,如:示威現場。控方舉證案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手足離開時祝各位新年快樂。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