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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披露警司受查】辯方指因廉署高調拉林卓廷 公眾才得悉游乃強涉受賄被查

【眾新聞】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2日)續審。辯方中段陳詞指,林卓廷只披露游乃強因涉瀆職而受查,從沒披露廉署調查游乃強疑受賄,而披露瀆職罪並不受《防止賄賂條例》所限,又指若非廉署高調拘捕林,公眾不可能得悉廉署調查游乃強疑受賄,認為法庭應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辯方大狀沈士文陳詞指,日前聆訊盤問廉署人員時,確認署方調查的方向為《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兩者牽涉不同條例,不能混為一談。

沈表示,被告林卓廷(44歲)在三次涉案記者招待會上,均只提及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因牽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廉署調查,「從來都避開」廉署調查游涉及《防止賄賂條例》中的任何罪行。

沈認為,若非廉署高調拘捕林,公眾不會單憑三次涉案記者會的內容,便得悉游乃強因涉及《防賄條例》第2部中的罪行受查;而林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並不受到《防賄條例》所限,這是「白同埋黑嘅問題」,法庭應裁定林無需答辯。(全文

#20211202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6人涉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4人擬認罪 兩人不認罪明年6月開審

【獨立媒體】去年2月上旬,警方在油麻地拘捕涉向馬路掟汽油彈的5人,其後搜查涉由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及後再拘捕1人。6人被起訴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包括兩名學生。其中17歲被告於9月表示將會認罪,並於明天(3日)答辯及判刑。另外5名被告今(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3人擬認罪,將於明年5月30日答辯及判刑,當中兩人須還柙。另外兩名男女則不認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為期14天,期間准繼續保釋。

首被告陳姓男子、次被告陳姓男子及第五被告莫姓男子今表示打算認罪,首兩名被告將還柙至明年5月30日答辯及判刑。第五被告則需待不認罪被告開審的首天,處理答辯及判刑。第三被告林姓女子及第六被告陳姓男子擬不認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審期為14天,控方透露將傳召16名證人,包括8名警員及1名法證化驗師專家,另外有7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第三被告有3份書面會面紀錄,而辯方或會傳召一名心理專家證人。兩名被告繼續保釋。

代表第五被告莫姓男子的大狀劉偉聰於上次提訊時指,被告需於明年4月考文憑試,因此希望待被告考完試後才進行答辯。至於第四被告劉姓男子,辯方早前指由於被告年紀會影響判刑,因此安排提早於12月3日答辯及判刑。(全文

#20211202新聞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食黃店食客真喺要做足嘢,咪害人害己!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貼煽動仇官海報】男經理遭加控至8罪 首見「管有煽動刊物」
據悉與手機文宣相關

今年7月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判罪成後,41歲男經理涉張貼針3名主審法官的海報,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還柙至今。控方今(1日)加控4項展示煽物罪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包括指被告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海報,據悉與被告手機內的文宣相關。辯方表示今才知悉加控,需時閱讀及向被告解釋逾1,500頁的新文件。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12月31日再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此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警方多次引用煽動罪以來,首次有人被控「管有」煽動刊物。

全文閱讀:https://bit.ly/31abs61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判監禁1年和罰款2,000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至於「展示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5,000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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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季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涉26億 創新高】https://bit.ly/3lsBRmo

#積金局 發表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第三季以不同理由(包括退休、提早退休等)提取強積金的申索總數為6.36萬宗,按季上升6%。當中,以 #永久離港 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9300宗,按季及按年分別升16.25%及14.81%;涉及金額26.04億元,創新高,按季及按年分別升24.3%及52.82%。

積金局發言人稱,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雖然2020年第四季至今年第三季的申索數目,較2019年第四季至2020年第三季的數目有所上升,但整體而言,最近過去3年每年度的申索數目較之前兩年每年度的申索數目顯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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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共:香港無移民潮
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
撐警藍絲爭車位被退休警察殺死
#黑警成全你 #善有善報 #暴政幫凶 #黑警 #全港最大犯罪集團 #每日一願望黑警冚家亡 #殺人犯
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2日)結案陳詞。

鄒幸彤明言,涉案兩篇文章是她在重重法律限制下,尋找政治動員空間的嘗試,「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

鄒強調,法庭的最終裁決將對言論自由有重大影響,提醒法庭不應捲入「文字審訊的泥沼」,繼而打開「文字獄」的大門。案件押後至1月4日裁決。

【全文閱讀】https://bit.ly/3Db7R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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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晚上七時許地鐵港島線灣仔至北角沿線有嚴重故障停用,行人路上充滿了等候巴士途人。而巴士由中環起擠塞至銅鑼灣一帶。灣仔站外只有不停站免費旅遊巴轉駁至鰂魚涌站。
2027 Sogo 門外一帶巴士站擠滿候車途人。
時局變幻,紀錄如常。前《鏗鏘集》團隊,繼續紀錄香港。

🔸《眾聲集》「由離開始」系列第二集: 台灣篇
🔸馬上收看👉https://youtu.be/1cLJtUBNSHI

地理上比較接近,會沒有那麼想家嗎?適應新環境,找工作,安排子女入學,有沒有比想像中困難?「離開以後」,他們的日子有沒有過得比香港好?

Tracy一個人帶著女兒到台灣,丈夫先留在香港工作。過去一年多,女兒適應問題和經營實體店,令她在移民過程中備受壓力。去年底她取得身份證,丈夫也來到團眾,一家人正努力融入台灣生活。

漫畫家柳廣成今年七月持就業金卡抵台,在台灣展開三年新生活。他去年出版的自傳式漫畫《被消失的香港》,在台灣成為中小學生推介讀物。他說要克服離開的內疚感,有所作為,令台灣繼續關心香港。

香港人,離開以後,回望,也努力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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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聲援理大】3 青年被控暴動 控方拒披同案兩人撤控原因 官斥不合理:點解唔提供呀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有市民在附近聲援被困示威者,爆發激烈警民衝突。3 名年青男女在尖沙咀一唐樓內被捕,被指有份參與示威,早前否認一項暴動罪受審。控辯今(14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在暴動發生時在附近可隨意進入大廈內,明顯絕非路過,有份參與暴動。但辯方質疑,本案原有兩名被告獲證在大廈內酒吧消遣,最後獲撤控,因此推論不成立。

雙方均遭法官林偉權斥責,指辯方未能證明上述是控方唯一撤控理由,控方則不合理地拒絕向辯方完整披露撤控原因,警告控方若堅持不交代,一旦敗訴須付訟費。案件押後 12 月 24 日再續結案陳詞,期間三名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今披露其中兩名被告獲撤控原因,是大廈酒吧外籍東主證二人當日凌晨身處大廈內酒吧消遣,並有片段證明,因此撤控。梁認為,此正好反證控方指身在大廈必有參與過暴動說法,並非唯一推論。

法官質疑控方為何沒披露撤控原因,控方引法律顧問意見指,控方有「法律專業特權」,「個理由唔能夠披露,但結論可以講,呢個係佢個堅持」。官即批「即係結論唔係理由?你話人哋係咪聽到一頭霧水?」官續斥,「你唔能夠話呢啲唔關佢事,呢啲(係)關佢事,你唔告其他被告而告佢哋......人哋而家只係要求知,點解你唔告另外兩個人,呢個係咪任何人,就算街邊普通人都覺得合情合理?」官引例子進一步解釋,「捉 5 個人過馬路衝紅燈,有 2 個人唔告,個 3 個想知點解你告佢哋而唔告佢哋,佢有無權知?」

法官續指,「如你 advising counsel 想拗,叫佢上嚟拗,叫佢做好功夫添」,重申「合符案情,點解你唔提供呀」,並警告如辯方向控方索取原因而控方拒交,或向控方頒下訟費,「如果你敗訴,你要透露(原因),仲要輸堂費,我講得清唔清楚?」

法官今早又批評控方結案陳詞「唔理想」,指控方嘗試舉出環境證供,建議法庭推論被告有參與暴動,但舉證字眼流於籠統,僅寫「穿深色衣服」、「有裝備」,遭官斥「咁深藍色算唔算深色」、「裝備都要睇下咩裝備,係邊件呀嘛」。控方多次反駁指較早段落有提及,再遭官斥沒解釋如何足以推論至定罪,「咁多樣嘢,你想我考慮邊樣?我估你會想我考慮黑衫黑褲,示威者多數著到黑炆炆,但唔係要人估㗎嘛」,批控方有責任說清楚。(全文

#20211202新聞 #1118尖沙咀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專訪】愛人身陷國安獄 女生願牆內立婚誓:時代教曉我們甚麼是堅持

//一年後的某個清晨,警方國安處在家門外大喊「 Teemo ,你再唔出嚟我哋就要爆門啦!」喚醒了仍在夢鄉的兩人。

Teemo 最終被拒保釋,須還押監房,Riley 的生活亦不情願的變得規律:白天探訪,處理事務,入夜上課,睡前寫信。

即使他面臨動輒十數載,甚至是終身監禁的刑期,她都未有卻步,「我願意等佢,如果真係終身監禁,都無辦法㗎啦,我控制唔到嘅事就唔去諗佢。」她頓了頓說「其實我等佢嘅時候其實佢都等緊我㗎,係咪先?」

獄中結婚算是罕見,福利官收到結婚申請後,不免連番詢問「真係想結婚?」到確認兩人意願,才開始解釋有關程序。在外的 Riley 一手籌辦婚禮,四處尋找合適律師、證婚人,到處試婚紗、試戒指。

結婚當天,陽光明媚,Riley 換上一襲純白的婚紗趕往懲教所。

婚禮在一間細小的公務探訪室舉行,除了一對新人、證婚人、律師和懲教職員外,不容許其他親友在場。

他們先簽署文件,後輪流宣讀誓詞,再互相替對方戴上戒指,最後在結婚證書上簽署,禮成。整個過程只有短短 5 分鐘,沒有音樂襯托,亦禁止拍照留念。

相見、相愛而不可相擁,交換戒指的一剎那,是這對戀人唯一可觸碰對方的機會。Riley 清楚記得,「掂個吓 feel 到佢仲係一個真人,因為一直隔住書信同佢溝通,你無得有好 physical 嘅接觸, feel 到個吓佢係存在緊,呢一切都唔係夢。」

儀式結束,直落探訪時間。 Teemo 提起話筒說:「我老婆永遠都唔會令我失望。」又笑言早已參考電視劇情節,草擬了一大堆誓詞,「寫哂㗎喎點解無時間講嘅,電視呃人㗎?」臨別之際,Riley 害羞地喊了一聲「老公」,Teemo 莞爾一笑,看似滿足。

他後來在書信中許下承諾,「一直以來辛苦你啦,雖然呢一刻唔可以,但出返嚟之後,我會照顧你。」

她想丈夫知道,「呢段時間大家都好辛苦,入面嘅生活一定唔好,案件上面好多嘢都好困惑,屋企都有好多嘢擔心同辛苦,但要堅持、要畀心機,同埋唔好後悔自己做過嘅嘢。」又勉勵有同樣處境的情侶,「要記得點解要同呢個人一齊,因為你好鍾意佢,唔好因為監獄呢個咁 on9 嘅地方,而影響咗大家之間嘅感情或關係。所有嘢都係堅持,同埋毋忘初心。」//

📌 專訪全文:《立場新聞》
📌 專訪片段:《立場新聞》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