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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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聲明】

鑑於今日情勢發展(礙於法律所限未能詳闡細節),權衡風險後,《加山傳播》晚上經相討作出以下決定:《加山傳播》即時遣散所有仍身處香港之成員,今後《加山傳播》在外之一切華洋瓜葛,俱與該些人士無關,海外成員則不受影響。

《加山傳播》感謝諸成員年間不辭勞苦,為紀錄大時代任勞任怨,憾此夜未能再逆風同行,但願人長久,千里後終能邁向晨曦。

《加山傳播》此後在港只剩回憶,再無餘燼。

《加山傳播》創辦人 胡戩 字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加山傳播
完美演繹"自我感覺良好"🙂
請用廣東話再受訪一次
活係平行時空,開心指數的確係100%
一定造假! 點會8成咁少呀!係咪辱華?
又要憎人地,又覺得人地對你印象好😅
我問親啲精神病人,佢地都話自己好正常無病架喎🤗
網民自己都到處出佂嗌交,都仲會形象唔錯
依啲咪係封閉外來消息的效果囉
主要係國內媒體成日報導假新聞,消費國民的愛國情緒,令佢地覺得以為自己好受歡迎
北韓人民都覺得自己係全世界最幸福嘅人嚟
“哪來的自信” 終於有答案
嗱咁咪真心講句呀 共黨封鎖消息同洗腦的方法真係做到差不多滴水不漏㗎 好多平民百姓邊有機會接觸到外國真正嘅消息呀
有個字想問佢地識唔識得寫
咁點解玻璃心會有咁多點擊?
正常黑人憎嗰啲撚樣,點會知道自己係撚樣吖🤣
【台山核電站】中法合資的廣東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今年7月底因核燃料捧破損停止反應堆運作檢修,至今3個月未重啟。從國際原子能機構數據發現,台山1號機組2018年中開機後首年,因「人為因素」導致非計劃停機達428小時,為近10年中國內地啟用的36個核反應堆之冠。核電專家認為停機時數反映核電站存在人員培訓不足問題。

足本報道:https://bit.ly/3nVvHvh
英文報道:https://bit.ly/3bFbzI7
加入月捐,撐起真相:https://www.factwire.org/backus/
報料:Signal/Whatsapp/Telegram 9577 9879
【不能畢業的他們】中大畢業典禮尾聲,一群社會科學院和文學院的畢業生在百萬大道,舉起印有入獄中大學生姓名的紙張,並寫道「我們畢業了,但他們不能」,歷時數分鐘。

紙張上的名字包括:#張俊浩#鄧希雯#高梓斌#劉晉旭#符凱晴#陳歷釋#許貽顓#陳起行#李俊皓,9人因前年中大二號橋衝突,被判入獄。

【全文閱讀】https://bit.ly/3q6SGpS

參與行動的畢業生Phil說,希望在畢業典禮引起更多同學關注,畢業除了喜慶,還有很多同學入獄、面臨審訊等司法程序,正在經歷苦難,同時也希望面臨審訊的同學知道,有一班同學仍然很關注和支持他們。

他坦言,其實自己不認識被捕的同學,但覺得大家都是中大人、香港人,在艱難的日子,需要的是互相支持。今日為文學院畢業禮,但他說心底裡並不開心,因為見證中大變了很多,尤其是學生會解散,當社會急速變化時,他很希望大學成為社會崩壞下的最後一片樂土,讓師生仍可互相交流知識和想法,毋負期許。

採訪:張凱傑、鄭啟智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hkincident/permalink/4405095702950941/

所以唔好比小朋友打針,有事又冇人負責既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聲援預告 2021年11月份】
更新於2021.11.04

如需要可索取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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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以當日聲援表作凖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赴湯杜火案】大律師:要以「從犯罪行」控告哨兵、文宣組 控方舉證難度增加

【立場新聞】終院今(4 日)裁定,基本「共同犯罪原則」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換言之一些不在場但或與示威相關的人,如「文宣組」、「家長車」等,不可被控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但仍可被控「從犯罪行」或「不完整罪行」(如串謀、煽動、協助及教唆等),並強調罪責與主犯相約。《立場》向兩名大律師了解,兩人均認為終院裁決,將令控方檢控不在場人士的舉證難度增加,搜證須更詳細,不能再單憑少量證據,邀請法庭推論定罪。

至於參與者可因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要就更嚴重罪行付上刑事責任。有大律師就認為,終院或是希望向參與者發出訊息,不要以為旁邊的人犯嚴重傷人等罪行,自己不用負上刑責。

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以往以「共同犯罪」原則控告暴動罪,或如今須以「從犯罪行」控告,刑罰一般而言是相近的。不過,以後者在非法集結或暴動中,控告不在場人士,舉證難度會增加。正如終院判詞中所言,控方以何罪控告,須考慮到暴動的高流動性,以及有甚麽基礎去證明,該些人士牽涉某場非法集結或暴動,例如身上有否頭盔、防毒面具、索帶或相關材料等。

大律師蘇俊文進一步解釋,控方要證明「從犯罪行」,須要更詳細搜證,以證明某人如何向另一人提供幫助,或與他人有沒有串謀協議,而非如「共同犯罪」原則,控方可單憑較少證據,就可邀請法庭推論某人是否有罪。「好多時呢啲案,拉咗一堆被告,啲被告都唔識得嘅,你又點證明佢哋有協議,或者中間有咩溝通,從犯罪行係可以告,但就要一啲證據」。(全文

#20211104新聞 #0728上環
Forwarded from Cantonese News
Media is too big
VIEW IN TELEGRAM
【中國超市貨架被掃一空 民眾搶糧大打出手、一次買300公斤米】

自從中國商務部本月1日發布鼓勵民眾囤糧通知後,重慶、河南、江蘇、安徽等各地民眾紛紛響應,出現搶買的情況。連日來各地搶糧食的畫面傳遍網絡,有人大打出手,江蘇常州一個女人突然暈倒,有人坦言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都跟風搶買。#眾新聞中國組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1001北角 #裁決

陳(21)

控罪:三項侮辱國旗罪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分別於北角糖水道天橋、英皇道402-404號7-11便利店外,以及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A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一共9支國旗。

—————————————
辯方法律代表:#姜必俊大律師
控方法律代表: 馬大律師(女)

📌裁決速報:三項控罪均不成立 (詳情將於稍後補充)
<囚中感言 — 電子煙/法援>

寧禁電子煙、加熱煙,都不禁傳統煙。政府妄顧非吸煙者健康!
難道傳統煙的禍害輕過電子煙、加熱煙嗎?
政府、政黨和煙草商沒有勾結就假!禁煙委員會不如關門不吉啦!
任由傳統煙禍害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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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不可以給被控告的人自由選擇律師(大律師、事務律師),完全違反香港人權法、基本法!
五十年不變只是給一些天真無邪的人,這刻已完全變成官派律師模式,與中國的法律沒有分別,說好的法律公義呢?

如果法援委派的律師,由開始那刻,不斷叫被告認罪,而被告根本不想認罪,冤案頻生將不日上映 ......

天氣開始變寒,各位請注意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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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攝食 on Patreon : 囚中感言 —電子煙/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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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寶寶CHANNEL
提提大家
【獄中義士來鴻】平庸的施虐狂(文:老湯)

漢娜‧鄂蘭筆下的艾希曼,作為「平庸之惡」的標誌人物在今日的牆外應該是老生常談了,不需筆者囉嗦。只是這個故事其實還有下半段(希望說出來不會觸發燒書潮):艾希曼被抓去審之前一直藏匿於阿根廷,在這期間寫了五百頁的回憶錄,還接受了錄音訪問(也是長達幾百頁的大部頭)。這些文件重見天日後,人們不禁質疑鄂蘭的立論:艾希曼顯然不是如他自辯的那樣,作為一個平庸的公務員只是打份工。這些文件的內容證明,他也同樣仇猶,也對於參與屠猶這件事感到光榮且樂在其中,甚至還責備自己「做得不夠」。

這就從根本證明了所謂「平庸之惡」完全就是偽命題,從頭到尾都不過是鄂蘭在自作多情,整件事綜合來看還有一點「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味道。受害者被虐出感情來了,自行腦補出「其實加害者的本質也不是那麼壞」的結論,早就公認為虐戀故事/霸道總裁系列的標準配置了。人文知識份子的定性,很多時候都顯得幼稚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對於人性的幽深陰暗之處的認識相當淺薄。「酷吏」一說,中國自古就有,那不只是奉命行事的衙差,還是多少講究點想像力,講究點「主觀能動性」的工作,如此才具備從一條死板板的條文律令變出一百八十種折磨手段的能力。被稱作「酷吏」而史書留名的,很多不過是比較擅長設計/使用刑具的緣故,比較不擅此道但仍然熱衷於、享受於運用公權力(《潛規則》作者吳思所稱的「合法傷害權」)魚肉百姓的,一般不會特別記載,因為根本就是常態。「破家衙門」、「滅門縣令」也是古已有之的說法,就是說九品芝麻官也照樣可以用合法手段玩得你破家滅門。說真的,手握公權力的人,哪怕是至卑至小的,誰沒有點官老爺的習氣與架子呢?套句《進擊的巨人》的對白:「掌握了巨人之力卻只想到搞建設造福人群?這跟我所認知的人類也差太遠了。」穿上那身皮的時候就只想到「自己只是個打工的」?這是不用看回憶錄都知道100%是胡說八道的。不扯到瑪雷大陸那麼遠,年紀稍大點的上一代,多半都見識過小公務員津津有味地運用手上那點小權力把人弄得死去活來的嘴臉,心態上非常類似於虐殺小動物的變態,小把戲可以生出大快感,看見你痛苦掙扎的模樣,他就得到最大的滿足。

這世界有沒有上帝,筆者沒見過不知道,但基督敎說人生而有罪性,至少在香港是千真萬確的。香港本身就是一座「老鼠烏托邦」,每個人都肯定有點小變態,說自己沒有的首先就是不老實,而公權力本身就是最好的觸發源。今日我們看到的「放風殺人」,本身即是這種變態心理的體現:施虐狂愛看的不是受虐者怎麼死,而是怎麼不想死。雖然結果都是一樣要死的,但施虐狂眼中的戲肉在於過程而非結果。這場血肉橫飛的施虐盛宴,顯然就是走狗們為自己準備的。

▋全文見: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21/11/the-banality-of-evil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10.1國慶橫頭磡邨毀國旗案 逃逸33歲男同黨落網

【頭條日報】本年的十一國慶日一連兩日發生侮辱國旗案,共有28支國旗遭到焚毀或割破,重案組探員憑「天眼」追蹤及市民提供消息,鎖定兩名目標男子,警方在上月(15日),於黃大仙區拘捕一名49歲姓盧的男子,涉嫌侮辱國旗、刑事毀壞及縱火,並同時追緝另一名在逃男子。事隔近1個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過深入調查後,今早(5日)在旺角拘捕該在逃男子,該名33歲的本地男子,涉嫌侮辱國旗、刑事毀壞及縱火,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於本年10月1日國慶日接報在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富樓對開,有20支由社區團體豎立的五星旗被人惡意丟到地上,部分有燒過的痕迹。至翌日,同一團體掛在慈雲山毓華街行人路欄杆的11支五星旗,亦被人割破及掉落地。經點算後,兩案共有28支五星旗遭到損毀,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案件,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調查後,鎖定兩名共同犯案的男子。(全文

#20211105新聞
可惜唔係住嗰頭,冇得試下

By Mung Chu Tribe 矇豬部落 facebook
#藍店 #燉 #楊明 #有請小鳳姐 #醉駕 #醉酒駕駛 #偽人 #撐警
香港已經病得好嚴重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鄒幸彤稱不理解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夾硬將公共衞生嘅理由,包裝成公共安全嘅理由,唔係濫權係咩呢?」她指負責警員表示尊重集會權利,但不肯與支聯會討論。她指集會遭禁止後,支聯會立刻通知公眾,強調並非放棄六四悼念,並提出四個應變方案:網上集會、遍地開花、網上 hashtag(主題標籤)牆,以及支聯會成員堅持前往維園悼念。

鄒幸彤指案發當日,支聯會將原本打算在維園派的蠟燭分散至各區,庭上感謝很多朋友幫忙,「正正反映悼念六四唔係支聯會嘅專利,呢場係全民參與嘅運動。」

她指當晚並非遭警方禁止的集會,只是一個「自己人」的集會,並否認集會不合法。鄒幸彤表示:「我哋成員有十幾人去咗維園參與網上集會,圈子以外嘅人嚟維園係咪叫參與緊集會呢,我無法判斷。我唔知集會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點樣界。」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時,多次提及疫情傳染度高、致命,甚至使法庭、旅行社停擺;鄒幸彤指自己並不熟悉相關事項,笑說:「好多嘢都可以致命,感冒都會致命,我唔明你問我有咩意義。」伍指風險評估應該警惕、謹慎,鄒幸彤反問:「如果你個警惕同謹慎係一視同仁,我梗係同意,但當時我哋可以搭地鐵喎,憑咩話集會風險高過逼地鐵?」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