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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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黎到萬聖節啦,點可以唔提吓本年度人氣最勁嘅5隻鬼仔呢,去圖!

你最鍾意邊隻呀~?

IG @marine_object
#萬聖節 #halloween #樓梯鬼 #跌斷手 #龍蝦 #易碎玻璃 #蘇斯克查 #曼聯 #大粒癦 #仆佳仔 #staycation #番鄉下
【《理大圍城》放映x福音主日 】
讓我們一同回望、醫治、繼續上路,好嗎?

⭐️ 11月19日(週五) #Bristol
⭐️ 11月20日(週六) #倫敦 #London
⭐️ 11月21日(週日) #曼城 #Manchester
⭐️ 11月21日(週日) #伯明翰 #Birmingham

參與報名:
https://forms.gle/SKJ7xFTZCFsrx6Np9
名額有限,先報先得
費用全免(設自由奉獻)
*電影版權費為每50位參加者£300,本會作全數支付,盼各位多多支持

【英倫好鄰舍教會】
Website: https://englandgnc.wordpress.com
IG, YouTube @englandgnc
TG channel @enggnc
Twitter: @EnglandGoodNei1

#UK #海外活動 #理大圍城 #放映會 #福音 #毋忘抗爭 #光復香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D%97%E6%97%A9%E5%BC%95%E6%94%BF%E5%BA%9C%E6%B6%88%E6%81%AF%E6%A2%81%E5%A4%A9%E7%90%A6%E6%9C%89%E6%9C%9B%E6%98%8E%E5%B9%B4-1-%E6%9C%88%E5%87%BA%E7%8D%84-%E5%87%BA%E7%8D%84%E5%BE%8C%E5%B0%87%E8%A2%AB%E5%9C%8B%E5%AE%89%E7%AD%89%E5%9F%B7%E6%B3%95%E9%83%A8%E9%96%80%E7%9B%A3%E8%A6%96

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於 2018 年 6 月因暴動罪成,判囚 6 年。《南華早報》今日(30 日)引述「政府消息」,指梁天琦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在明年 1 月 19 日恢復自由身,但出獄後會被執法部門監視(watch),包括國安相關部門。

《南早》引政府消息表示,考慮到梁天琦的過往紀錄,以及其政治影響力,安排「合理」(made sense)。該消息人士又指,「不要忘記,是他提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
【黃傘被禁】
https://thestandnews.page.link/51xC3FhJfFP3KUvKA

澳洲正在舉辦的「澳亞藝術節」爆出懷疑政治審查醜聞,一個當地港人團體投訴,他們獲批在藝術節期間設置攤位及表演,但向主辦單位提交展品資料後,收到查問,最終被禁展示其中一項藝術品。

澳洲媒體《SBS 中文》報道,被審查的南澳香港文化協會申請在藝術節的一個市集上展示舊有香港遊戲、連儂牆、香港歷史紀錄及黃色雨傘等。主辦單位要求協會解釋展示黃傘的用意,協會表明展品不是宣揚政治訊息,而是香港曾經發生的街頭文化藝術,但最終黃傘被禁展出。

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澳洲外交部長佩恩 (Marise Payne) 向國會相關委員會稱,政治審查不能接受,她已指示相關部門接觸藝術節主辦單位,向他們表達政府的觀點,並要求他們確保干預及審查是不容許的。

相片來源:南澳香港文化協會
香港醫療體系玩完,割盲腸可能冇埋個腎
睇嚟香港人都要買定啲利是封,等啲家屬入錢俾佢,sor should be 紅封包!
又或做手術做到半路叫醒你比多幾皮嘢
當天,架着副眼鏡,留有劉海、將啡色及肩短髮束成馬尾的女生,身穿黑色上衣和灰色褸,獨自在被告欄站起身,拿着親手撰寫的信,一口氣讀出來。身型頗為瘦小的她,第一句就是:「致法官閣下,首先表明,我無意以呢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嘅憐憫」。

她的語速很快,話音很倔,幾乎沒有任何停頓,但一字一句都清清楚楚:「我坦言對於自己嘅行為並無後悔……因為我並唔認同法例本身,亦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嘅地方……我唔認為呢個係合理嘅判決。」

確鑿的話音落下,女生維持原有的姿態,整個法庭的空氣像是凝住。換了是其他政治人物,像是鄒幸彤、何桂藍,甚至古思堯發言,此時旁聽席大概已掌聲雷動,有人呼喊「好!」之類,法官也可能會打斷這項「政治陳述」。

但那天,這一切都沒有發生⋯

全文:https://bit.ly/3Bo0UMw

#相關報導
【中大女生解僱律師親自陳詞:極權下的法律只是規範人民的不流血手段】
https://bit.ly/2Z421Uc
【再多5人暴動罪成 迄今7人判囚3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https://bit.ly/3BUPoJ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中大暴動案︱採訪手記】被投進牢籠前 一把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五名中大學生,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二號橋一帶參與暴動罪成,這天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宣判前是求情的環節。此時代表女生的律師先站起來,說今早得知她不再需要律師,會親自陳詞。

後來大家都知道了她的名字和發言

或許沒有很多人知道,中大的暴動案分為兩宗審訊。

第一宗開審的,其實是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那宗案件有三個中大生(其中一名女生在被起訴前已離開香港)、一個IVE生和一個理大生被捕。那天下午,中大教職員和學生與二號橋的警方交涉,要求他們退後,但不久雙方便爆發衝突。

而上周判刑的這宗,是發生於11月11日的「黎明行動」。那天清晨,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呼籲,向吐露港公路和火車路軌投下雜物,警方其後到場設立防線。

接近兩年過去,11.11案全部被告暴動、蒙面和藏武罪成11.12案則兩人暴動罪成、兩人暴動罪脫,三人蒙面罪成

不過對此,兩案的法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決。11.12案的法官李慶年,同意被告穿戴裝備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被捕,是有合理定罪機會,但因為不知道他們身處現場多久,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罪名不成立。

但11.11案的暫委法官張潔宜則說,基於各被告穿戴與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裝束,在警方驅散後短時間在暴動範圍附近被捕,所以肯定他們身在現場鼓勵了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參與了暴動。

最終,11.12案中被拍到扔磚的IVE生判監4年半,而沒有證據顯示親身使用暴力的中大女生,則判監3年9個月。

去過兩宗案件的審訊,不難發覺旁聽者都是熟悉的面孔。11.12案的審訊和裁決,11.11案的被告不時都會出席,反之亦然。不過,到了11.11案的裁決和判刑,另案的兩人正身陷囹圄。

但這次,在年輕人被一個個投進牢籠前,除了判案書上的白紙黑字,我們終於有了另一把聲音,來自一個無名女生,那分明蘊含着躁動與不滿、短暫挑釁和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極權下嘅法律只係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嘅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都唔係一個彰顯公義嘅地方。呢度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唔會着眼社會撕裂嘅根本原因。」

還有另一句,我至今仍然無法忘記第一次聽到它時的震撼。

那是來自11.12案中,一名沒有親自作供的被告,背包被搜到的一張白紙。上面寫着:「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

📌 全文:《獨立媒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人權學堂】公平審訊權(一)無理拘捕、長期羈押如何成為各國打壓人權工具?

//談到「公平審訊權」(Right to Fair Trial),很多人會想到在法庭受審的畫面,但其實「公平審訊權」不只關乎審訊當刻,而是涵蓋從被捕、羈留/保釋、委任律師、審訊安排、裁決以至判刑,整個漫長而繁瑣的司法過程。那麼根據國際人權法,各國須如何保障被告的「公平審訊權」?又有甚麼情況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呢?

首先,讓我們探討被捕後、上庭前人身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一個人是否只要有犯罪嫌疑/有案在身,就可以被合理剝奪人身自由和其他權利呢?若然不是,那自由和公平的界線該如何劃分?

人身自由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基本權利,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訂明,任何人(包括政府)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或繞過法律程序非法關押任何人;被關押的人亦有權要求法院裁定關押是否合法,若不合法便必須放人。值得留意的是,即使關押起初是合法的,隨着當事人被剝奪自由的時間越來越長,當局便越有責任「審慎檢視」(the greater the need for careful scrutiny)關押是否必須和合符比例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9C 條和其他國際公約(包括《聯合國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東京規則)和《兒童權利公約》)亦指出「一般原則而言,被刑事檢控的人在等候審訊期間不應被關押」,不予保釋的情況應該是例外和作為最後手段,除非有非常充份的理由相信被告候審期間可能會潛逃、干犯嚴重罪行、騷擾調查或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等,不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便曾警告,過長時間的還押候審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2) 條訂明,「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

除了人身自由和「無罪推定」原則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亦保障其他被稱為「最低限度保障」的審訊權利,包括:獲詳盡告知罪名和控罪詳情、獲充份時間和便利準備答辯、自由選擇律師並保持聯絡、親自到庭受審或指派律師代為出庭、不被強迫招供或認罪等。另外,未被定罪的還押人士在待遇上亦應與服刑人士作區別,如享有更多與家人見面的機會,以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下他們仍是無罪之人的身份。 //

📌 全文:《立場新聞》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85%AC%E7%AB%8B%E9%86%AB%E9%99%A2%E5%BC%B7%E5%88%B6%E5%AE%89%E5%BF%83%E5%87%BA%E8%A1%8C-%E7%97%85%E4%BA%BA%E5%AE%B6%E5%B1%AC%E6%96%A5%E5%A4%9A%E9%A4%98-%E9%86%AB%E7%94%9F%E8%B6%95%E4%BD%8F%E6%95%91%E4%BA%BA%E4%BF%82%E5%92%AA%E5%94%94%E5%85%A5%E5%BE%97

明日(11 月 1 日)起,進入醫管局總部及公立醫院的市民須使用「安心出行」,獲豁免人士可填寫表格登記。措施生效前夕,有未裝程式的病人家屬今日特意來到醫院交付物資。有醫生批評強制「安心出行」在運作上不可行,「成間醫院咁大,我由病房去門診已經咁趕,唔通跑到去門診門口,仲要停低搵部電話出來嘟你個低能嘢呀」。
所以香港人仍然係大中華膠。

點解唔係諗起721 831?要諗8964?

港豬思想,大中華思想經過2019年都無乜分別,sos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