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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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刊登特別長篇文章,採討台灣會否淪為下一個香港。

文章特別大篇幅訪問台灣手足Nancy Tao Chen Ying。她曾經跟梁天琦,黃台仰,梁頌恒等人結誼聯絡,後來亦曾經跟梁頌恒合作協助部分香港手足流亡到台灣。(放心,她拒絕提供有關流亡的詳細資料)
她接受訪問,簡述香港本土派的歷史;佢既介紹,對外國人或許可作為入門。(雖然,她沒有提及陳雲和熱血公民)

Nancy Tao Chen Ying在6月亦有寫信給一位正在獄中的香港示威者,亦正在開始學習廣東話。

(在文中,台灣外交部長吳釗燮也坦言台灣不斷承受中共壓力,而且沒有逃生門。)

 https://mobile.twitter.com/wearytolove/status/1422962671465353217
成日話今日香港,明日台灣,但講呢返説話時又有無諗過呢四點?

1)總統、立院全民直選

2)新聞、言論自由

3)政府五權分立

4)國家情報機關監察(Eg中華民國國安局)


總結:台灣就係台灣,香港就係香港。
台灣係一個中華民國管治嘅領土,而中華民國係主權國家;
香港只係共匪統治下一個冇主權嘅淪陷區。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去年毆打虐童 停職警員提堂准保釋候訊

【東方日報】去年4月網上流傳一段男童疑被虐打片段,警方同年5月拘捕一名警員,懷疑與案有關。事隔逾一年後,該名警員被落案控以一項蓄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罪。案件今天(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00港元保釋。

42歲被告曾偉聰,報稱警員,現時已被停職。據了解,被告現時已經搬離涉案單位,沒有再與男童同住。

該段長15分鐘的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在住宅單位內以粗言穢語斥責一名男童「就係你呢啲人搞亂個社會」,以粗口斥責他是「垃圾」、「冇鬼用」。該男子其後對男童拳打腳踢,期間男童不斷大哭,但男子未有停手。(全文

#2021080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就係你呢啲人搞亂個社會
【校園新聞】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辭任校委會成員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昨(8月4日)發聲明禁止所有參與7月7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至另行通知。

據報道,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昨晚已辭任校委會成員,並表示對上述決議感到難過,認為大學應「培植學生、培育學生」。張亦指應讓學生向紀律委員會申辯,然後再作決定,但校委會是次決定基本上是「越權」。

相關報道:評議會事件涉事學生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
https://www.instagram.com/p/CSJmdpMljjo/?utm_source=ig_web_copy_link
【請廣傳:港大校友發起聯署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

港大校方日前無理向涉及學生會評議會議案事件之學生作出形同停學的處分,有關決定極不合理且違反《香港大學條例》規程及既定程序。懇請各位港大校友參與聯署,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以及畢業生議會根據《香港大學規程》授予的權力就相關問題直接與校方溝通。

聯署連結:
https://bit.ly/2TUaPcW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以下兩宗 #20200701銅鑼灣 案件合併處理
法庭稍後會以書面理由頒佈容許案件合併原因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20200701銅鑼灣
#提訊

D1: 黃(24) 🛑已還押13個月
D2: 羅(17)
D3: 周(19)

控罪:
(1)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員25116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員25116
(3)暴動(D1、D2、D3)
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與羅姓男生、周姓男生及黃姓男生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1)
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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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28日 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期間D2、D3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D1繼續還押‼️‼️
(按: 黃手足精神不錯,有向旁聽席戚眉打招呼)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黃耀明、區諾軒被控選舉舞弊今提堂 黃耀明獲准簽保守行為

廉政公署周二(2 日)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 2018 年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候選人區諾軒,指他們提供娛樂,即唱歌表演,誘使他人在該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今午(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在庭上表示,辯方來信希望次被告黃耀明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指,雖然提供娛樂舞弊是嚴重行為,但因案件及案情上較輕,黃耀明只在本案中唱了兩首歌,以及考慮到黃耀明的背景及態度後,律政司同意讓黃耀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黃耀明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撤回控罪,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罪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獲批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期間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她保釋。(原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動物農莊》篇:群眾被暴君利用的力量——無知即力量】

暴政的產生,不只是當權者的責任,群眾也有份造成的。缺乏獨立理性思考、隨波逐流、不主動學習,最後被人利用成政權的工具也懵然不知。

世道艱險,知道獨裁者的詭計,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知道自己是否正在做正確的事就夠了。

by #孤讀患者 IG/FB @solreadism
#思想革命 #意識獨立 #思想自強
#修文習武 #缺一不可
Forwarded from R.S International
大家好,我地係RS international
大家對我地流亡左既印象可能係「賣台灣野囉」「團長揀翻黎啲水果又幾好食」「點解啲tee得one size架」,有呢啲印象係因為我地起初自力更生去應付我地流亡各地既洗費。

但運作左大半年有多,可能係我地不才,我地察覺到單靠經營網店既營利,只能足夠應付台灣當地既生活開銷(同時我地亦都要岀糧俾係台灣有份幫忙既手足)及少量海外生活開銷,而流亡係英、澳、加既三位成員,Chris, Edward, James ,因當地既援助不及台灣全面,同時物價亦差天共地,所以我地三個仍然要為自己既人生規劃而擔憂,包括學費、醫療費用等等(詳細情形見gogetfund內文)。

當然我地三位亦未有灰心,經過一翻跌跌撞撞,慶幸都得到當地公司聘用,但以現時既薪水水平,實在難以應付升學及醫療等問題,所以我地三位實在係逼不得已向大家請求援助,希望大家幫我地一把,渡過難關。在此我們先向所有有心既同道致最高既謝意。

在此我哋都特別鳴謝返一間有心嘅海外NGO團體為我哋呢次眾籌提供銀行戶口上嘅協助,所有款項將會先經由NGO嘅基金再分返比我哋幾位,使眾籌符合返當地法例,眾籌資料會保密,大家都無需擔心捐款會成為任何觸犯刑事條例嘅證據。

好人一生平安,多謝大家。

以下係我地眾籌既link: https://gogetfunding.com/r-s-international/
三青年非法集結等全部罪名不成立 官:極度可疑但有疑點

報道全文:https://bit.ly/3xpcK7c

前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兩男一女在沙田被指參與非法集結、毀壞港鐵沙田站設施,同時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係,裁判官今(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指,無充分證供顯示三名被告曾以某身份參與刑毁,控方亦從無明確指出何時何地在港鐵站內出現非法集結,雖然三人「極度可疑」,但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所有罪名不成立,三人當庭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