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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爆料汇旺高层暴雷
#汇旺洗钱集团骨干成员伟哥
被50多岁老女人包养上位变成有钱人,在和老女人期间同时与多名夜场女人有染并生下小孩,用老女人的钱在外重金包养多名风尘女子挥霍上千万玩弄女人!找个中介小卡拉说支付50万美金处理全网事宜,我方帮忙处理了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公众号、飞机各大曝光频道全部阻拦发布,但是狗中介承诺支付我们8个博主每人5万美金的费用只支付了1.5万就了无音讯,毫无诚信可言那只能二次发布公布与众!
柬埔寨电信诈骗洗钱集团汇旺支付骨干成员,外号:花轮(花总)伟哥!多年前因在国内犯下滔天罪行逃亡东南亚,现属于国内网逃人员,在柬埔寨多年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绑架贩卖人口、涉毒等多种犯罪产业!开设多个电信诈骗项目以及电信诈骗园区,其公司内部非法拘禁强制劳动上百名中国同胞,对中国人实施电信诈骗金额高达数十亿人民币!此人极度危险人物,请身边人群远离,避免遭受灭顶之灾!
花轮这个人还是个顶级渣男,在柬埔寨混迹多年通过包装自己高端人设在网上寻找女性猎物诱骗到柬埔寨进行侵害和虐待,其中多名被她诱骗的失足少女为其生下孩子后离奇失踪或消声灭迹,花轮心狠手辣,近期亲自将一个和他在一起三年的痴情女人通过逼迫其吸毒的方式然后联合官方钓鱼将痴情女送入了柬埔寨缉毒局与此女产下一子这个事情老女人并不知情!目前此女已被转送到金边移民局等待遣返!花轮还通过收买官方人员方式对痴情女进行非人般折磨导致痴情女精神异常在柬埔寨移民局拍裸体视频到处发给其他男人!无论感情当中谁是谁非毕竟跟了你三年,竟如此狠心对一个女人痛下狠手,惨无人道!
目前花轮国内的个人档案以及家庭户籍成员信息正在通过天眼比对进行查档,后续会持续报道此恶魔的种种罪行!希望 #中国公安部 #中国大使馆 #中国反诈中心 高度关注此人,严查到底早日将其绳之于法!!!!
#汇旺洗钱集团骨干成员伟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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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电信诈骗洗钱集团汇旺支付骨干成员,外号:花轮(花总)伟哥!多年前因在国内犯下滔天罪行逃亡东南亚,现属于国内网逃人员,在柬埔寨多年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绑架贩卖人口、涉毒等多种犯罪产业!开设多个电信诈骗项目以及电信诈骗园区,其公司内部非法拘禁强制劳动上百名中国同胞,对中国人实施电信诈骗金额高达数十亿人民币!此人极度危险人物,请身边人群远离,避免遭受灭顶之灾!
花轮这个人还是个顶级渣男,在柬埔寨混迹多年通过包装自己高端人设在网上寻找女性猎物诱骗到柬埔寨进行侵害和虐待,其中多名被她诱骗的失足少女为其生下孩子后离奇失踪或消声灭迹,花轮心狠手辣,近期亲自将一个和他在一起三年的痴情女人通过逼迫其吸毒的方式然后联合官方钓鱼将痴情女送入了柬埔寨缉毒局与此女产下一子这个事情老女人并不知情!目前此女已被转送到金边移民局等待遣返!花轮还通过收买官方人员方式对痴情女进行非人般折磨导致痴情女精神异常在柬埔寨移民局拍裸体视频到处发给其他男人!无论感情当中谁是谁非毕竟跟了你三年,竟如此狠心对一个女人痛下狠手,惨无人道!
目前花轮国内的个人档案以及家庭户籍成员信息正在通过天眼比对进行查档,后续会持续报道此恶魔的种种罪行!希望 #中国公安部 #中国大使馆 #中国反诈中心 高度关注此人,严查到底早日将其绳之于法!!!!
#网友曝光
这伙人专骗上门接赔,7-8个人(含两名女的),昨天谈好了,今天安排车下来接人赔付,结果人见不到,叫先给钱,叫他把这几个人的护照拿下来可以给一个人的钱
结果护照要么就是在行政那里,欠着公司钱拿不到,要么就是老板把他们锁房间里,人也见不到,昨天谈好今天来结接付,你踏马的我到了,你又说今天老板去拉货,要明天才回来。
反正就叫你先给钱,人和护照啥见不到,特意说他那里有多少个人就是骗你多安排几辆车,园区位置故意发离你路程5-7小时的地方,(因为你那么远安排几辆车下来接)骗不到全部人的赔付,就改口说可以转一个人的赔付钱,出来一个人,想这样博得你的信任,狗东西,说不定人都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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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护照要么就是在行政那里,欠着公司钱拿不到,要么就是老板把他们锁房间里,人也见不到,昨天谈好今天来结接付,你踏马的我到了,你又说今天老板去拉货,要明天才回来。
反正就叫你先给钱,人和护照啥见不到,特意说他那里有多少个人就是骗你多安排几辆车,园区位置故意发离你路程5-7小时的地方,(因为你那么远安排几辆车下来接)骗不到全部人的赔付,就改口说可以转一个人的赔付钱,出来一个人,想这样博得你的信任,狗东西,说不定人都不在这里。
#普法小课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2025最新)
最近几年,出国淘金的故事越来越多。有人说国外工资高,有人说走一趟就能翻身,于是一些人开始琢磨着走出去;更有甚者,干脆专门带人出国,当起中介。
你以为是牵个线、赚点辛苦费?不好意思——一脚踏进的,可能是牢门!
一、本罪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构成条件有这些:
1 组织行为:主动提供帮助、策划、运输或指引,构成犯罪的基础。
2 行为对象:不包含自己偷渡,组织他人是重点。
3 行为违法:是偷越国境,也就是未通过合法手续私自进出境。
4 主观故意:明知违法还去组织,就不是“无意之过”。
简单来说:自己偷偷溜出去,那叫偷渡;但你带人、安排人、接送人跨境,那可就是“组织犯罪”了,性质完全变了。
二、本罪的常见形式
看似遥远,其实身边常有!具体形式包括:
• “蛇头”型组织:专门安排交通工具、路线,甚至提供假护照、假证件;
• 协助逃避边检:比如指挥绕道偷越国境线,提供掩护;
• 组织劳务输出偷渡:非法输送人员出境打工、务工
• 伪造证件通过伪造护照、签证,欺骗边防检查。
特别提醒:即使你没有收钱,只是帮忙联系一下,只要促成偷渡发生,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三、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318条》组织偷越国(边)境量刑如下两个档次:
第一档:一般情节
量刑:处 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
1 组织一人次偷越国(边)境的;
第二档:情节严重
量刑: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 组织他人偷渡3次以上,或者组织出境人数10人以上的;
3 为他人提供/出售5份以上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的;
4 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5 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6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 违法所得20万以上的;
8 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常见问题解答
1.我只是帮朋友买张票、叫辆车,他偷渡跟我有关系吗?
有关系!如果你明知他是去偷渡的,还帮他安排交通、订票、接送,这就属于组织行为的一环,构成共犯。
哪怕你只是顺路帮个忙,一旦查实你知情,法律不讲情面。关键看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成立。
2.我只是在群里转发了别人的偷渡路线图,不认识那群人,这也算组织?
很可能构成“帮助犯”。转发、介绍偷渡信息,尤其是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可以促成偷渡行为的内容,只要你的行为促成了偷渡实现,仍可能被追责。
如果是偶尔转发、无主观故意,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谨慎。
3.组织他人偷渡”和“运送他人偷渡”有什么区别?
通俗说:
• 组织 = 带头策划,安排路线、招揽人员、指挥协调;
• 运送= 提供交通工具或运输服务,负责把人“送到点”。
两罪在法律上可以并存,也可以择一重罪处理,具体看案情。
4.偷渡未遂,人被边防拦下了,算不算犯罪?
会,即使偷渡未成功,也属于犯罪既遂,只要你有组织实施的行为,不论是否成功,只要动手了,就已经入罪。未遂可以减轻,但不是免责。
但未成功可作为量刑情节,有利于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尤其适用于从犯。
5.我只是个司机,别人让我接人去边境,我不知情会判刑吗?
看你知不知道“这是偷渡”。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只是普通商业运输,原则上不会追责。
但如果你明知是送人偷渡还照做,那就不只是载客,而是“送进去”的帮凶,构成组织罪或运送罪。
6.我不是主犯,只是打下手的,能不能判缓刑?
可能,如果你只是从犯、辅助性角色(比如临时被指使接人、帮忙联系但未收钱),认罪态度好且情节不严重,有望争取三年以下缓刑判决。
但是否适用缓刑,要看法院认定具体情况。
7.第一次犯这个罪,没前科,还能不能判缓刑?
有希望!如果你是从犯、参与度较低、认罪态度好,且判决在三年以下,符合缓刑条件。
但如果是主犯或组织多次,缓刑机会很小。
8.被骗到境外电诈基地,回来后我会被判组织偷渡吗?
一般不会。你是受害者身份,法律会区分是“被组织”还是“组织者”。
不过,如果你之后转变为“引流带人出境”,性质就变了!
9.我家人被抓了,说涉嫌“组织偷渡”,但他只是司机,怎么办?
司机身份很关键——如果他明知是偷渡还参与接送,就构成“组织”或帮助行为;如果被蒙在鼓里、被雇佣运输但并不知情,有机会不构成犯罪。
建议第一时间请律师介入,厘清主从关系和知情程度。
10.如果偷渡人中有人犯罪(比如电诈),组织者会加重处罚吗?
会的,组织行为一旦和电信诈骗、跨境赌博、人口贩卖等重大犯罪挂钩,量刑会显著加重。
最近几年,出国淘金的故事越来越多。有人说国外工资高,有人说走一趟就能翻身,于是一些人开始琢磨着走出去;更有甚者,干脆专门带人出国,当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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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构成条件有这些:
1 组织行为:主动提供帮助、策划、运输或指引,构成犯罪的基础。
2 行为对象:不包含自己偷渡,组织他人是重点。
3 行为违法:是偷越国境,也就是未通过合法手续私自进出境。
4 主观故意:明知违法还去组织,就不是“无意之过”。
简单来说:自己偷偷溜出去,那叫偷渡;但你带人、安排人、接送人跨境,那可就是“组织犯罪”了,性质完全变了。
二、本罪的常见形式
看似遥远,其实身边常有!具体形式包括:
• “蛇头”型组织:专门安排交通工具、路线,甚至提供假护照、假证件;
• 协助逃避边检:比如指挥绕道偷越国境线,提供掩护;
• 组织劳务输出偷渡:非法输送人员出境打工、务工
• 伪造证件通过伪造护照、签证,欺骗边防检查。
特别提醒:即使你没有收钱,只是帮忙联系一下,只要促成偷渡发生,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三、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318条》组织偷越国(边)境量刑如下两个档次:
第一档:一般情节
量刑:处 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
1 组织一人次偷越国(边)境的;
第二档:情节严重
量刑: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 组织他人偷渡3次以上,或者组织出境人数10人以上的;
3 为他人提供/出售5份以上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的;
4 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5 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6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 违法所得20万以上的;
8 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常见问题解答
1.我只是帮朋友买张票、叫辆车,他偷渡跟我有关系吗?
有关系!如果你明知他是去偷渡的,还帮他安排交通、订票、接送,这就属于组织行为的一环,构成共犯。
哪怕你只是顺路帮个忙,一旦查实你知情,法律不讲情面。关键看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成立。
2.我只是在群里转发了别人的偷渡路线图,不认识那群人,这也算组织?
很可能构成“帮助犯”。转发、介绍偷渡信息,尤其是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可以促成偷渡行为的内容,只要你的行为促成了偷渡实现,仍可能被追责。
如果是偶尔转发、无主观故意,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谨慎。
3.组织他人偷渡”和“运送他人偷渡”有什么区别?
通俗说:
• 组织 = 带头策划,安排路线、招揽人员、指挥协调;
• 运送= 提供交通工具或运输服务,负责把人“送到点”。
两罪在法律上可以并存,也可以择一重罪处理,具体看案情。
4.偷渡未遂,人被边防拦下了,算不算犯罪?
会,即使偷渡未成功,也属于犯罪既遂,只要你有组织实施的行为,不论是否成功,只要动手了,就已经入罪。未遂可以减轻,但不是免责。
但未成功可作为量刑情节,有利于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尤其适用于从犯。
5.我只是个司机,别人让我接人去边境,我不知情会判刑吗?
看你知不知道“这是偷渡”。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只是普通商业运输,原则上不会追责。
但如果你明知是送人偷渡还照做,那就不只是载客,而是“送进去”的帮凶,构成组织罪或运送罪。
6.我不是主犯,只是打下手的,能不能判缓刑?
可能,如果你只是从犯、辅助性角色(比如临时被指使接人、帮忙联系但未收钱),认罪态度好且情节不严重,有望争取三年以下缓刑判决。
但是否适用缓刑,要看法院认定具体情况。
7.第一次犯这个罪,没前科,还能不能判缓刑?
有希望!如果你是从犯、参与度较低、认罪态度好,且判决在三年以下,符合缓刑条件。
但如果是主犯或组织多次,缓刑机会很小。
8.被骗到境外电诈基地,回来后我会被判组织偷渡吗?
一般不会。你是受害者身份,法律会区分是“被组织”还是“组织者”。
不过,如果你之后转变为“引流带人出境”,性质就变了!
9.我家人被抓了,说涉嫌“组织偷渡”,但他只是司机,怎么办?
司机身份很关键——如果他明知是偷渡还参与接送,就构成“组织”或帮助行为;如果被蒙在鼓里、被雇佣运输但并不知情,有机会不构成犯罪。
建议第一时间请律师介入,厘清主从关系和知情程度。
10.如果偷渡人中有人犯罪(比如电诈),组织者会加重处罚吗?
会的,组织行为一旦和电信诈骗、跨境赌博、人口贩卖等重大犯罪挂钩,量刑会显著加重。
这两个猪头肉连身份证都没有说想出来人现在是在南宁,这两兄弟很会装可怜“说我们原本是在广东因为犯了事现在跑到南宁来了实在是没有办法所以想出来拼一把,不想被抓这些等等...... ,当时鬼迷心窍的相信了他们,给这两个猪头肉安排了,当天给他们买吃的和买烟的时候就感觉不是很靠谱了正常人6个小时怎么可能会抽5包烟?烟囱都做不到吧,后面蛇头去接他们的时候说在打台球让蛇头去结账,让他去问一下多少钱直接说5-600百,同行注意闭坑
#普法小课堂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2025最新)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
数额较大: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
其他影响定罪的因素:
诈骗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
危害后果:是否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退赃退赔: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还赃款赃物。
认罪态度: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
数额较大: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
其他影响定罪的因素:
诈骗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
危害后果:是否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退赃退赔: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还赃款赃物。
认罪态度: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菲律宾绑架案 #开始狗血剧情
遗产大争夺?!郭某遗孀公开呼吁继子出面澄清指控
遭绑架撕票身亡的华商郭从愿案持续发酵,死者遗孀伊丽莎白·陈(Elizabeth Tan)近日通过法律代表首次发表公开声明,呼吁其继子郭荣贤(Alvin Que)主动回应外界质疑,并就涉嫌卷入该案提供具体澄清与反证。
伊丽莎白·陈的律师梅丽塔·吴(Melita D. Go)强调,虽然菲律宾国家警察与司法部日前称郭荣贤已从嫌疑人名单中移除,且未被列入正式起诉,但在法律程序上,其“涉案可能性仍无法完全排除”,除非其本人提交有力证据以佐证清白。
律师指出,郭荣贤为郭从愿“婚外所生之子”,虽然目前除在押嫌犯杨建民(David Tan Liao)证词外,尚无进一步证据能直接指向其涉案,但其在案发期间的部分行为引发诸多疑点,亟需说明。例如:其曾中断与反绑架部门(PNP-AKG)协作,且提供的联络信息无效,影响警方定位郭从愿手机行踪;赎金通过其姐夫账户支付,资金流动详情尚未交代;其亲妹阿米(Amy)也在案发前突然离境;此外,在明确获悉郭从愿已遇害后仍选择支付赎金,逻辑上存在重大矛盾。
目前反洗钱委员会(AMLC)尚未就相关赎金支付资金来源作出正式回应,律师团队认为此为厘清真相的关键节点。
伊丽莎白·陈方面同时对“恢复治安运动”(MRPO)创办人洪玉华(Teresita Ang See)近日发表的言论提出质疑,认为其公开批评警方可能误导公众舆论。“我们尊重社会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但更呼吁所有言论需以案件调查为重,避免干扰司法进程或误导华人社群。”
有关郭从愿的家庭背景,陈律师指出其婚姻与子女状况仍属私人事务,尚无官方资料公布。不过根据多方线索,#郭生前可能拥有中菲两地配偶及多名子女。若其未留下明确遗嘱,未来财产继承或引发进一步法律争议。
遗产大争夺?!郭某遗孀公开呼吁继子出面澄清指控
遭绑架撕票身亡的华商郭从愿案持续发酵,死者遗孀伊丽莎白·陈(Elizabeth Tan)近日通过法律代表首次发表公开声明,呼吁其继子郭荣贤(Alvin Que)主动回应外界质疑,并就涉嫌卷入该案提供具体澄清与反证。
伊丽莎白·陈的律师梅丽塔·吴(Melita D. Go)强调,虽然菲律宾国家警察与司法部日前称郭荣贤已从嫌疑人名单中移除,且未被列入正式起诉,但在法律程序上,其“涉案可能性仍无法完全排除”,除非其本人提交有力证据以佐证清白。
律师指出,郭荣贤为郭从愿“婚外所生之子”,虽然目前除在押嫌犯杨建民(David Tan Liao)证词外,尚无进一步证据能直接指向其涉案,但其在案发期间的部分行为引发诸多疑点,亟需说明。例如:其曾中断与反绑架部门(PNP-AKG)协作,且提供的联络信息无效,影响警方定位郭从愿手机行踪;赎金通过其姐夫账户支付,资金流动详情尚未交代;其亲妹阿米(Amy)也在案发前突然离境;此外,在明确获悉郭从愿已遇害后仍选择支付赎金,逻辑上存在重大矛盾。
目前反洗钱委员会(AMLC)尚未就相关赎金支付资金来源作出正式回应,律师团队认为此为厘清真相的关键节点。
伊丽莎白·陈方面同时对“恢复治安运动”(MRPO)创办人洪玉华(Teresita Ang See)近日发表的言论提出质疑,认为其公开批评警方可能误导公众舆论。“我们尊重社会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但更呼吁所有言论需以案件调查为重,避免干扰司法进程或误导华人社群。”
有关郭从愿的家庭背景,陈律师指出其婚姻与子女状况仍属私人事务,尚无官方资料公布。不过根据多方线索,#郭生前可能拥有中菲两地配偶及多名子女。若其未留下明确遗嘱,未来财产继承或引发进一步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