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撐港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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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台灣,同時關注港台兩地的民主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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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第一日 貨架已空
初夏走至寒冬,寒冬趨往初夏,
我們初心未變,六一二到時見!
#快訊 #太陽花判決
纏訟六年的太陽花323行政院衝突案今二審宣判:
抗爭者一審有罪者維持原判(妨礙公務,即阻差辦公),一審無罪者(煽動罪),全數改判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快訊 #太陽花運動
2014 年太陽花運動期間的「323 佔領行政院」案,今早高等法院大逆轉,改判 17 人有罪。對此,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與失望。
 
今日高等法院宣判:
• 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共 7 人),各判刑 2 至 5 個月不等,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 其餘上訴駁回(等於維持原台北地院判決,有罪定讞,無法再上訴)
 
前年台北地院宣判:
• 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共 8 人),無罪
• 加重竊盜罪(共 2 人),無罪
• 妨害公務(阻差辦公)、損毀公物(共 11 人)各判刑 3 至 5 個月不等,可易科罰金)
【太陽花學運 #佔領行政院 案今日二審宣判,部分無罪者改判有罪】

2014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學生曾進入並佔領行政院多棟官署抗議,自1949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統治時期後,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從未發生過被抗議群眾入侵的事件。當日進入行政院的學生魏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曾表示,本案是因政權有不正當的作為,為了阻止不義的事情發生(指當時政府正在進行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才會包圍行政院。

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警方強勢驅離,過程發生流血衝突。事後,共有132名學生因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遭起訴。132名學生中,其中有126人所犯為「告訴乃論罪」(通常為輕罪,即有告訴人堅持進行訴訟,法院才會受理),政府已經對其撤回告訴;但仍有21人因遭起訴罪名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通常相對重大,涉及國家、社會法益,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辦),故仍繼續進行審理。

2017年4月,一審法院判決其中11人有罪、另外10人無罪。被判決無罪部分,有魏揚、陳廷豪、江昺崙、劉敬文、林建興、許立、柯廷諭等人,一審法院評價其在現場主要行動為「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犯意,判決無罪。

但本案一審判決後,檢察官與被告均上訴,今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進行二審宣判。判決結果不但維持一審有罪部分的結果,還將原本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無罪者改判有罪。

對此,替被告辯護的「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與失望。律師團表示,台灣以進入民主化時代,「檢警體系動用國家權力對民眾和平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進行追訴」,並稱本案被告「對台灣民主有深刻貢獻」,今日的判決結果,「完全突顯了司法對於社會運動仍存留與人民為敵的威權遺緒。」

律師團表示,將與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上訴與否。台灣法律採三級三審制,若律師團決定上訴,案件將進入最高法院審理。而最高法院為「法律審」,將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的案件事實為判決基礎,審理一、二審判決的法律適用是否有誤,原則上以書面審理、不會再開庭。
#玻璃心又碎 #荷蘭 #台灣

荷蘭駐台機構昨天改名為「荷蘭在台辦事處」。

環球時報今天報導,中國駐荷蘭使館表示嚴重關切,提出交涉要求澄清,並敦促荷方切實恪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諾。
https://bit.ly/2KG5OMQ
「Have you seen this man ?」
行使公民權的學生與人民,
得到六年纏訟的官司。
已經被協尋六年的暴警至今依然下落不明被政府庇護...
在國家機器面前我們如螻蟻什麼都不是
馬英九時代行政院長江宜樺,黑箱服貿始作俑者,流血鎮壓殺人兇手,把名字遮住我以為是林鄭月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需要香港朋友的火力支援了..
台灣撐港前線 pinned «馬英九時代行政院長江宜樺,黑箱服貿始作俑者,流血鎮壓殺人兇手,把名字遮住我以為是林鄭月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需要香港朋友的火力支援了..»
台灣版鄧炳強李家超-江宜樺
今日行政院衝突案二審宣判示威學生有罪後大放厥詞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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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爲皆爲「正當的和平示威」。

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衆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群衆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爲皆爲「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爲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爲:
(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三)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衆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

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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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需要香港人的火力支援了
台灣撐港前線 pinned «台灣版鄧炳強李家超-江宜樺 今日行政院衝突案二審宣判示威學生有罪後大放厥詞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 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
「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江宜樺,2005

2014行政院長任內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引爆抗爭,並下令強勢鎮壓學生。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今日宣布二審,#共17人有罪,包含魏揚在內共6人從無罪改為有罪,#江宜樺 隨即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江宜樺於臉書貼文上列舉3點指控佔領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誣指政府專制戒嚴;貼文末也表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佔領行政院以表達訴求;事後檢方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等罪嫌陸續起訴共132人。其中126人在林全擔任行政院長期間已經撤告,然而其中仍有21人罪嫌屬於非告訴乃論。
  
一審判決時,台北地院認為部分參與者破壞拒馬與行政院大門,分別依毀損公物罪判刑4個月與5個月;而與員警發生衝突之群眾則被判處3至5個月徒刑,今二審宣布共17人有罪,其中 #魏揚等6人從無罪改判有罪
【台灣生活 — 住屋篇】
啱啱嚟到台灣唔知住邊度好?
其實大學附近會有啲套房仔,
通常出面有個地話畀你打,打過去約房東就可以睇樓。

至於價錢方面,台灣圈最平3000台幣一個月(台北巿難啲),
如果想住近巿區,可以睇下台鐵有乜嘢一等站,住喺一等站附近交通唔會太差,可以再加多程巴士或者uBike,房租會再平啲。

水費點收睇房東,電費1.38/度 ~ 5.5/度不等。記得水電費都要問清楚點收,以免不必要誤會。

設備方面,一般會有冷氣、檯、衣櫃、廁所、飲水機,加公共洗衣機同脫水機,我會建議揾有乾衣機嘅地方住,因為外面乾衫會貴好多。(套房通常 $10~20/半個鐘;街通常 $10/6~10分鐘)
在外殺紅了眼,在家也是計時炸彈。

學歷低,智商低,情商更低,但休班後也能配備武器,看誰不順眼就毆下去。上班時有事不順心不解氣,下班後回家對孩子為所欲為。

警務人員現在成為特權階級,犯錯不能指證,犯罪不能調查,謊言蓋謊言,瞞一個就是一個。

6歲小孩,突然成為父親口中「搞亂香港」一員,理應充當自己庇蔭的人赫然變成神智失常之徒,有冤無路訴,童年陰影恐怕早早種下。可憐孩子自幼被凌辱到大,身體損傷或未浮現,心靈創傷就在眼前。

孩子,你錯在未長大,你爸貫徹始終地痛恨年輕人,6歲的你就是太年輕了。
#午夜翻牆 重新排版跟精簡,以及換上台灣人比較好理解的詞彙

【警察毆打伴侶比率:40%】
示威者喊「黑警死全家」,「好女不要嫁差人」,看來都是有道理,不是亂講的。

Netflix劇集Unbelievable,劇集改編自2008年發生的真人真事,第七集,因為兩個女探員一直懷疑疑犯是警員,開始出現一連串這些對白:警察的家暴特別嚴重,可高達40%!

BBC 2014年一篇報道引述資料寫到,至少有四成的警察家庭受到家暴,一般家庭比率佔一成: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Women and Policing cites two studies that found that "at least 40% of police officer families experience domestic violence, in contrast to 10% of families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 (https://bbc.in/2ZO1dz9)

類似資料,在美國The Atlantic寫成了另一篇:Police Have a Much Bigger Domestic-Abuse Problem Than the NFL Does

https://bit.ly/35qva9G

更詳細的報道,可讀以下兩篇。

1.Do 40% of police officer families experience domestic violence? It's complicated
https://bit.ly/2Qo2RV7

相信這是不分地域的世界性問題,ALL COPS ARE BASTARDS,分別只在有沒有受到制衡和懲處。

2.特別推介https://www.thebureauinvestigates.com
那一篇,詳細訪問了受害者。

我對警察固然很有意見,我也不是社工或相關專業;但不用否認,以上是HARD FACTS

說黑警死全家是不對的,他們的伴侶可能早就被打到半死。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01》引述消息指,警方將於5月起重整防暴隊人手,第二及第三梯隊會重新「歸隊」,亦會恢復每日12小時一更的制度。

重整人手後,預計警隊防暴人手會重回去年全盛時期的6000人。

相關報導:
https://www.hk01.com/突發/467360/逃犯條例-警下月部署-踏浪者2-0-4000警重返防暴隊應對暴亂

#香港新聞
日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潑漆案,主嫌承認犯案前使用「#微信」與中國友人聯繫,並於 #訊息發出後馬上刪除
  
主嫌於庭訊時,大方承認曾與中國籍男子討論潑漆,也向檢警表明有刪除手機對話紀錄,認為檢警難以還原該紀錄便矢口否認犯案受到指使,稱犯案僅是「臨時起意」,#試圖規避反滲透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責
  
為瞭解犯案對話紀錄,檢警已扣查三嫌手機,調閱基地台位置確認半年內行蹤,也透過還原記憶體晶片,嘗試提取遭犯案人刪除的儲存記錄;同時也清查三嫌相關金流,釐清有無中國勢力介入。
  
中國國台辦則指稱港獨及臺獨勢力勾結,暗示潑漆案為臺灣執政當局策劃,目的是搞亂香港,對中國造成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