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撐港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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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台灣,同時關注港台兩地的民主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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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台灣重啟!

朋友們,年後我便急於開店礙於相關手續,如今終於辦妥,雖遭遇一些阻遏,我仍會於本周六正式開幕。

銅鑼灣書店台灣重啟,位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 5-1 號 10 樓 2 室(中山捷運站 3 出口旁),每日營業時間::中午 12 點至晚 9 點。年中無 “憂“ 。

書店不大,裝潢也不新,但能放下萬種書也就夠了。歡迎各位蒞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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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募資回饋品已請朋友協助中,預計五月中下旬可寄出,近日前來書店想取書者,也可直接向我說明。
當年法官郭偉健: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辯論,更不會評定政治的對錯,因上述皆非法庭職能。

講句笑話:法庭政治中立。
銅鑼灣書店今天開幕
#請今日下午要造訪餐廳的朋友注意
保護傘:
為探索香港捐贈衣服在零售市場的出售性,本店今日提早於午市後二時休息,和手足們到市場出售衣物和調查,不便之處,敬希原諒🙏🏿🙇🏾‍♀️
銅鑼灣第一日 貨架已空
初夏走至寒冬,寒冬趨往初夏,
我們初心未變,六一二到時見!
#快訊 #太陽花判決
纏訟六年的太陽花323行政院衝突案今二審宣判:
抗爭者一審有罪者維持原判(妨礙公務,即阻差辦公),一審無罪者(煽動罪),全數改判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快訊 #太陽花運動
2014 年太陽花運動期間的「323 佔領行政院」案,今早高等法院大逆轉,改判 17 人有罪。對此,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與失望。
 
今日高等法院宣判:
• 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共 7 人),各判刑 2 至 5 個月不等,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 其餘上訴駁回(等於維持原台北地院判決,有罪定讞,無法再上訴)
 
前年台北地院宣判:
• 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共 8 人),無罪
• 加重竊盜罪(共 2 人),無罪
• 妨害公務(阻差辦公)、損毀公物(共 11 人)各判刑 3 至 5 個月不等,可易科罰金)
【太陽花學運 #佔領行政院 案今日二審宣判,部分無罪者改判有罪】

2014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學生曾進入並佔領行政院多棟官署抗議,自1949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統治時期後,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從未發生過被抗議群眾入侵的事件。當日進入行政院的學生魏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曾表示,本案是因政權有不正當的作為,為了阻止不義的事情發生(指當時政府正在進行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才會包圍行政院。

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警方強勢驅離,過程發生流血衝突。事後,共有132名學生因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遭起訴。132名學生中,其中有126人所犯為「告訴乃論罪」(通常為輕罪,即有告訴人堅持進行訴訟,法院才會受理),政府已經對其撤回告訴;但仍有21人因遭起訴罪名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通常相對重大,涉及國家、社會法益,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辦),故仍繼續進行審理。

2017年4月,一審法院判決其中11人有罪、另外10人無罪。被判決無罪部分,有魏揚、陳廷豪、江昺崙、劉敬文、林建興、許立、柯廷諭等人,一審法院評價其在現場主要行動為「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犯意,判決無罪。

但本案一審判決後,檢察官與被告均上訴,今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進行二審宣判。判決結果不但維持一審有罪部分的結果,還將原本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無罪者改判有罪。

對此,替被告辯護的「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與失望。律師團表示,台灣以進入民主化時代,「檢警體系動用國家權力對民眾和平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進行追訴」,並稱本案被告「對台灣民主有深刻貢獻」,今日的判決結果,「完全突顯了司法對於社會運動仍存留與人民為敵的威權遺緒。」

律師團表示,將與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上訴與否。台灣法律採三級三審制,若律師團決定上訴,案件將進入最高法院審理。而最高法院為「法律審」,將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的案件事實為判決基礎,審理一、二審判決的法律適用是否有誤,原則上以書面審理、不會再開庭。
#玻璃心又碎 #荷蘭 #台灣

荷蘭駐台機構昨天改名為「荷蘭在台辦事處」。

環球時報今天報導,中國駐荷蘭使館表示嚴重關切,提出交涉要求澄清,並敦促荷方切實恪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諾。
https://bit.ly/2KG5OMQ
「Have you seen this man ?」
行使公民權的學生與人民,
得到六年纏訟的官司。
已經被協尋六年的暴警至今依然下落不明被政府庇護...
在國家機器面前我們如螻蟻什麼都不是
馬英九時代行政院長江宜樺,黑箱服貿始作俑者,流血鎮壓殺人兇手,把名字遮住我以為是林鄭月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需要香港朋友的火力支援了..
台灣撐港前線 pinned «馬英九時代行政院長江宜樺,黑箱服貿始作俑者,流血鎮壓殺人兇手,把名字遮住我以為是林鄭月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需要香港朋友的火力支援了..»
台灣版鄧炳強李家超-江宜樺
今日行政院衝突案二審宣判示威學生有罪後大放厥詞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11063255655641&id=13590626975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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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爲皆爲「正當的和平示威」。

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衆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群衆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爲皆爲「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爲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爲:
(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三)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衆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

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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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需要香港人的火力支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