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撐港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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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台灣,同時關注港台兩地的民主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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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屯門安全哨兵
再次提醒出發前要set scheduled msg⚠️
689你幾時死啊?
#書生百用 詳細整理了國安法的細節,並簡要分析了其辣處。

依條法基本上係「無上命令」,除了條文內容外,還要知道當國安法與其他香港法律有衝突時是以國安法為優先,例如《香港人權法》與之衡突時,《國安法》具凌駕地位。另外,法官詮釋條文時有可能是以立法者(大人常委)的原意來作解釋。

*****

【執法及相關機構的特權】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成員組成:主要由特區政府官員擔任,但有超然人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府指派 (13)
➤特權 (1): 工作信息不會公開 (14)
➤特權 (2): 不受特區政府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 (14)
➤特權 (3). 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14)
➤開支:港人埋單(財政司從一般款項中支付開支) ;特首同意就可直接撥款,不用立法會批准 ;過程不受香港律規定的限制(留白空間巨大) (19)

▍駐港國安署
➤國安具超然地位,不受特區政府管轄、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60)
➤ 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49)
➤ 可自行「辦理」案件(49)
➤ 可不需要特區政府允許下,在港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49)
➤ 國安執法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便利和配合 (61)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高度擴張警方權力: (43)
➤估計無須「法庭手令」及「合理懷疑」下就可搜查,包括進入處所和電腦手機
➤沒收疑犯旅遊證件及限制離境
➤可凍結、沒收及充公財產;
➤可要求信息發佈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及提供協作
➤要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及人員提供資料
➤經行政長官批准截取通訊及作秘密監察(無私隱)
➤要求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無緘默權)

******

【罪行簡要及分析】*註:刑罪最高都可處無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20,21)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一). 分離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
(二).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 將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四).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點評:
➤ 揮動港獨旗幟或高叫「香港獨立」有機會犯(一)和(四)
➤ 「煽動」台獨、疆獨、藏獨等都可屬於本罪範圍
➤ 由於有法外治權 (38),港人在國外犯分裂國家罪,一入香港境內就會被捕

▍顛覆國家政權罪(22,23)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一). 推翻、破壞中國憲法列明的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五).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點評:
➤公開呼籲「結束一黨專政」、「天滅中共」有機會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和(五)
➤有議員拉布或好似郭榮鏗咁有機會犯(三)
➤ 高叫「解散警隊」或嚴重阻礙警察執法有機會犯(三)或(五)
➤舊年七一衝突立法會大樓有機會犯(四)

▍恐怖活動罪
脅迫中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際組織、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作出或意圖作出嚴重破壞社會的行為,包括:
(一). 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使用生化武器;
(三). 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電力、煤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煤、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設施;
(五). 其他危險方法;
(六). 為恐怖團體、人員或活動實施提供協助,包括:武器、培訓、資金、運輸、場所、信息等,或製作炸彈或生化武器,亦屬犯罪
(七). 宣揚、煽動恐怖主義亦屬犯罪
◆點評:
➤「私了」、「裝修」可屬恐怖活動罪
➤ (五) 相當模糊,係萬能KEY
➤ 一旦活動定義為恐怖活動,係網絡發放現場信息、「家長車」、「贊助小朋友/手足」都有機會犯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
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刺探或其他非法收集情報,或請求、串謀,或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以達至以下行為:
(一). 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國主權和統一;
(二).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帶來嚴重阻撓,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三). 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
(四). 對特區政府或中央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五). 通過非法方式引發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點評:
➤ 網上請求及簽署支持外國政府制裁中國或香港政府及官員有機會犯 (四)
➤ 泛民配票、「雷動計畫」有機會犯 (三)
➤「造成嚴重後果」相當模糊,係萬能KEY
➤ (五) 的「憎恨」和普通法下煽動罪的「對英女皇的憎恨」相若,都係過時法律

▍其他處罰規定(31)
➤可對任何公司、團體和組織處罰金(包括黃店、NGO及媒體)
➤可吊銷任何公司、團體和組織的經營許可或執照

****

【其他重要事項】

▍鼓勵篤灰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者可減刑或輕判 (33)

▍法外治權、射程包括外國人 (36, 38)
➤例如台灣人在台灣推動台獨同屬犯罪(黑人問號) 
➤香港人在海外犯本法,一入境就可被捕

▍無表明有否追溯期
➤條文只提到「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無說明法例施行前是否適用 (39)

▍秘密審訊(41)
➤因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為由可不予公開審理並不設公眾及媒體旁聽

▍不予保釋(42)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予保釋

▍無保審團(46)
➤律政司可以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為由,豁免陪審團要求,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特首指定審理法官,破壞司法獨立 (44)
➤由特首親自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若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點先算?),特首可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送中審理 (55、56)
➤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於以下情況行駛管轄權:
(一). 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複雜介入
(二). 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
(三). 國家安全面臨重大顯示威脅
➤相關案件由公署立案調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訊。

▍賦權特區政府監管「學校、媒體、網絡、社團」
➤特區政府可就國家安全事實,對學校、媒體、網絡、社團實行「必要措施」,包括對其「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9、10)
警方備新「紫旗」 警告違「國安法」人士

社民連成員一如往年,早上七時在灣仔家計會集合,遊行往金紫荊廣場升旗禮活動抗議。有警員稱引用《港區國安法》搜身,在場警員亦備有新的紫色旗幟,作警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BgtbvC
《香港邊城青年就「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之回應聲明》

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香港主權移交第23週年前夕,港中政府公布由中國人大常委會所制定之「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中國違背《中英聯合聲明》之國際條約義務,侵害香港人的權利與自由,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二十多年,如今「港版國安法」通過,正式終結中國的「一國兩制」承諾,香港邊城青年回應如下:

一、中國極權喪心病狂,港版國安法向全世界宣戰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的適用效力可謂「無邊無際」,非旦有權處罰香港境內外的香港人,甚至將境內外的所有自由民主國家,以及其人民,都納入規範效力之中。其之荒謬,例如身在台灣的台灣人,出席訴求制裁中國侵犯人權官員的集會遊行,合法行使政治自由,按照該法,卻有可能被認為侵犯了中國所謂「國家安全」,成為中國定義下的「國安犯」;除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條文又規定,在意義不明的條件下,中國新設的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立案偵查,將國安犯移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理,且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一律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擺明「一國一制」。以後任何人,無論是到港停留或轉機,甚至只是搭乘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班機,都有可能純粹因為做了中國政權不喜歡的事,說了不喜歡的話,甚至遭受冤枉,就「被送中」。可見,中國的極權主義擴張,已達喪心病狂的程度,近乎要向全世界宣戰。

二、本地國際,分進合擊

「港版國安法」施行前夕,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等多個香港社運組織相繼宣布解散,其中許多原組織成員仍以個人名義持續參與抗爭。因應後國安法局勢,我們理解香港本地抗爭必然面臨巨大法律風險,所有靈活的策略調整都是面對中國殖民統治的必要手段。香港邊城青年作為海外香港人,以及「時代革命」國際戰線的一份子,我們將會堅守海外抗爭的組織成果,盡力實現反抗中國殖民與帝國主義擴張的全球港人社群,持續將抗中目標國際化,也在台灣將香港議題在地化。我們的抗爭從未完結,團結的香港人不分本地與國際,我們有著共同的目標與使命。

三、抗爭到底,直到重光

即便「港版國安法」正式實行,香港人的抗爭也不會止息。爭取自由民主的唯一出路,就是抗爭到底。香港邊城青年將秉持組織初衷,保衛家園,捍衛我城,致力保存香港的文化、記憶、歷史與價值。香港人會抗爭到底,直到重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拒絕殖民,民族自強! 香港邊城青年 2020/7/1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七一遊行警方佈防預測

原則:
防止民眾集結並保護政府建築物,因此會將活動範圍限制於灣仔至銅鑼灣一帶。

介入模式:
一如既往以橫街作介入點,設不同關卡防止示威者前進,打散人群後徒步或使用警車追捕,或數條橫街防線配合包抄。
告士打道固然是據點,但估計從近山方向往海旁推進的情況會越趨普遍

便衣位置:
於熱門安全屋、換裝地點埋伏,並租用大廈單位和天台、政府場所等作高空觀察。
一如既往會混入人群隊伍,但執法重點改為港區国安法

水炮車使用:
主要分威嚇及快速驅散兩種模式,前者包括快速推進、來回巡邏、高調停泊等,後者固然以射水為主,但估計駛入內街驅散會越趨普遍

其他注意事項:
警力分佈會延伸至上環及北角兩端。由於時間及人手所限,僅編制核心範圍的預測。
預測僅供參考,重點不在細節而在行動原則,請配合實時資訊作判斷。

#安全威脅觀察
Forwarded from 時代革命─台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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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根據網上流傳消息,警方已針對港區国安法撰寫行動指引,列明煽動分裂国家或顛覆国家政權的口號和旗幟。

據了解,表列口號和旗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九獨和雪山獅子旗、藍白旗(但沒有黃黑旗)。

須強調消息未經(亦無法)核實,警方今日如何執法(如舉紫旗的情境)有待進一步觀察。

附圖為警方針對港區国安法執法而設的紫旗。

#安全威脅觀察
美國國會將考慮跨黨派動議,給予下列港人優先難民資格:
- 於2020年6月30日是香港居民
- 只擁有中國公民身份
以及以下任何一項
- 於支持示威的公民組織中有領導角色
- 有組織示威
- 在示威中任急救員
- 在示威中因採訪而受傷
- 為示威中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
- 於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因參與示威被拘留/檢控/定罪。

詳見 https://www.merkley.senate.gov/news/press-releases/rubio-menendez-young-cardin-merkley-introduce-the-hong-kong-safe-harbor-act-2020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港區国安法生效後,美國跨黨派參眾議員於兩院各自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為反送中運動參與者提供獲政治庇護的機會,《法案》詳情可參閱《關鍵評論網》的報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7119

#國際政治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27國指港區國安法破壞自由 蓬佩奧:香港悲傷的一天

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由,敦促中國政府,一定要重新考慮。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形容,香港經歷悲傷的一天,將按指示取消香港特殊待遇政策。

2020-07-01 11:57:01
Forwarded from 港島東•鷹眼🦅
1300 #天后 #銅鑼灣 #灣仔 警力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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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 1307 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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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SOGO 再藍旗
Forwarded from 天眼.交通頻道
🟣13:17 #銅鑼灣 記利佐治街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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