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港府刊憲公布並落實港區国安法,其中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1️⃣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分離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將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揮動港獨旗幟有機會當作煽動分裂国家。
2️⃣顛覆国家政權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推翻、破壞中国根本制度;
👉🏻推翻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去年衝擊立法會事件應可當作顛覆国家政權。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1️⃣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分離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將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揮動港獨旗幟有機會當作煽動分裂国家。
2️⃣顛覆国家政權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推翻、破壞中国根本制度;
👉🏻推翻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去年衝擊立法會事件應可當作顛覆国家政權。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口袋條款、最高終身監禁、不追溯(39)
不在港的外國人也在射程內(38)
順便管了法官(44)
部分案件拒旁聽拒保釋無陪審團(41、42、46)
駐港公署超然香港法外(49、60)
駐港公署一併管理境外媒體及NGO(54)
不在港的外國人也在射程內(38)
順便管了法官(44)
部分案件拒旁聽拒保釋無陪審團(41、42、46)
駐港公署超然香港法外(49、60)
駐港公署一併管理境外媒體及NGO(54)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港區国安法整合(包括罪行元素、處罰機制及刑事程序)
分裂国家、顛覆国家政權:
https://t.me/weatherjj/27054
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
https://t.me/weatherjj/27051
特別處罰規定及治外法權:
https://t.me/weatherjj/27053
刑事程序:
https://t.me/weatherjj/27054
港區国安法與本地法律不一致時,前者適用;港區国安法解釋權歸中国人大常委所有。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分裂国家、顛覆国家政權:
https://t.me/weatherjj/27054
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
https://t.me/weatherjj/27051
特別處罰規定及治外法權:
https://t.me/weatherjj/27053
刑事程序:
https://t.me/weatherjj/27054
港區国安法與本地法律不一致時,前者適用;港區国安法解釋權歸中国人大常委所有。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港區國安法 重點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不受任何機構干涉、信息不予公開、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將於香港設立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監督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公署經費由中央政府負責,其人員執法時不受香港法律管轄。香港政府部門亦必須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於三種情況下,香港政府或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對國安法案件行使管轄權:
1. 涉及外國勢力
2. 出現香港無法有效執法的情況
3. 出現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將負責立案調查,並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檢察及審判。任何知情者於此情況下亦有作證的義務,有關審判亦適用中國相關的立案偵查、 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法律。
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外聘非香港人專業人員。維安開支將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撥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務處有權:
1. 搜查可能有證據的場所及電子設備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遊證件
3. 凍結資產
4. 再求信息發報人或服務商移除訊息或提供協助
5. 要求外國、境外組織提供資助
6. 行政長官批准下截取通訊
7. 要求擁有有關偵查的資訊的人員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
國安法列出四項罪名:
1. 分裂國家
包括將任何中國領土分離、改變法律地位或轉歸外國管治的行為
2. 顛覆國家政權
包括推翻中國憲法確立的制度/中國或香港的政權機關/令政權機關無法履行職務/攻擊政權機關之場所
3. 恐怖活動
包括針對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類武器/縱火等行為
4. 勾結外國勢力
包括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控制、資助而對中國發動戰爭或危害主權及領土完整/阻撓香港或中國制定及執行法律/操控選舉/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引發港人對香港或中國政府憎恨
國安法下,香港政府將可以沒收違法人士/公司/團體之工具或資金。違法者將不能於香港擔任公職。
任何人,無分國籍,不論於香港境內外違法皆適用於國安法。(即居於外國的外國公民亦受影響)有關國安法的審判如有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閉門進行。
行政長官會由現任法官中指定處理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長為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涉及外國等情況下可以指示相關案件在無陪審團情況下審理。
國安法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即時生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不受任何機構干涉、信息不予公開、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將於香港設立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監督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公署經費由中央政府負責,其人員執法時不受香港法律管轄。香港政府部門亦必須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於三種情況下,香港政府或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對國安法案件行使管轄權:
1. 涉及外國勢力
2. 出現香港無法有效執法的情況
3. 出現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將負責立案調查,並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檢察及審判。任何知情者於此情況下亦有作證的義務,有關審判亦適用中國相關的立案偵查、 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法律。
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外聘非香港人專業人員。維安開支將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撥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務處有權:
1. 搜查可能有證據的場所及電子設備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遊證件
3. 凍結資產
4. 再求信息發報人或服務商移除訊息或提供協助
5. 要求外國、境外組織提供資助
6. 行政長官批准下截取通訊
7. 要求擁有有關偵查的資訊的人員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
國安法列出四項罪名:
1. 分裂國家
包括將任何中國領土分離、改變法律地位或轉歸外國管治的行為
2. 顛覆國家政權
包括推翻中國憲法確立的制度/中國或香港的政權機關/令政權機關無法履行職務/攻擊政權機關之場所
3. 恐怖活動
包括針對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類武器/縱火等行為
4. 勾結外國勢力
包括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控制、資助而對中國發動戰爭或危害主權及領土完整/阻撓香港或中國制定及執行法律/操控選舉/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引發港人對香港或中國政府憎恨
國安法下,香港政府將可以沒收違法人士/公司/團體之工具或資金。違法者將不能於香港擔任公職。
任何人,無分國籍,不論於香港境內外違法皆適用於國安法。(即居於外國的外國公民亦受影響)有關國安法的審判如有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閉門進行。
行政長官會由現任法官中指定處理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長為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涉及外國等情況下可以指示相關案件在無陪審團情況下審理。
國安法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即時生效。
#香港首家文字獄上線啦!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492524/%E8%AD%A6%E6%96%B9%E6%B6%88%E6%81%AF-%E4%B8%83%E4%B8%80-%E5%9A%B4%E5%8E%B2%E5%9F%B7%E6%B3%95-%E8%88%89%E6%B8%AF%E7%8D%A8%E6%97%97%E5%8D%B3%E9%81%95%E5%9C%8B%E5%AE%89%E6%B3%95?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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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港版國安法|警方消息:「七一」嚴厲執法 舉港獨旗即違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已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以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由於法例已生效,警方將針對日後各種公眾活動執法,包括明日民陣發起、但遭警方反對的七一遊行。消息指,如果在集會、遊行中舞旗、叫口號及演講,而內容明示或暗示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例如舉港獨旗、叫「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警方會在現場錄影及搜證,可行情況下會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聽從指示。警方亦可以作即時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書生百用 詳細整理了國安法的細節,並簡要分析了其辣處。
依條法基本上係「無上命令」,除了條文內容外,還要知道當國安法與其他香港法律有衝突時是以國安法為優先,例如《香港人權法》與之衡突時,《國安法》具凌駕地位。另外,法官詮釋條文時有可能是以立法者(大人常委)的原意來作解釋。
*****
【執法及相關機構的特權】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成員組成:主要由特區政府官員擔任,但有超然人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府指派 (13)
➤特權 (1): 工作信息不會公開 (14)
➤特權 (2): 不受特區政府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 (14)
➤特權 (3). 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14)
➤開支:港人埋單(財政司從一般款項中支付開支) ;特首同意就可直接撥款,不用立法會批准 ;過程不受香港律規定的限制(留白空間巨大) (19)
▍駐港國安署
➤國安具超然地位,不受特區政府管轄、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60)
➤ 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49)
➤ 可自行「辦理」案件(49)
➤ 可不需要特區政府允許下,在港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49)
➤ 國安執法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便利和配合 (61)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高度擴張警方權力: (43)
➤估計無須「法庭手令」及「合理懷疑」下就可搜查,包括進入處所和電腦手機
➤沒收疑犯旅遊證件及限制離境
➤可凍結、沒收及充公財產;
➤可要求信息發佈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及提供協作
➤要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及人員提供資料
➤經行政長官批准截取通訊及作秘密監察(無私隱)
➤要求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無緘默權)
******
【罪行簡要及分析】*註:刑罪最高都可處無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20,21)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一). 分離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
(二).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 將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四).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點評:
➤ 揮動港獨旗幟或高叫「香港獨立」有機會犯(一)和(四)
➤ 「煽動」台獨、疆獨、藏獨等都可屬於本罪範圍
➤ 由於有法外治權 (38),港人在國外犯分裂國家罪,一入香港境內就會被捕
▍顛覆國家政權罪(22,23)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一). 推翻、破壞中國憲法列明的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五).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點評:
➤公開呼籲「結束一黨專政」、「天滅中共」有機會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和(五)
➤有議員拉布或好似郭榮鏗咁有機會犯(三)
➤ 高叫「解散警隊」或嚴重阻礙警察執法有機會犯(三)或(五)
➤舊年七一衝突立法會大樓有機會犯(四)
▍恐怖活動罪
脅迫中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際組織、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作出或意圖作出嚴重破壞社會的行為,包括:
(一). 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使用生化武器;
(三). 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電力、煤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煤、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設施;
(五). 其他危險方法;
(六). 為恐怖團體、人員或活動實施提供協助,包括:武器、培訓、資金、運輸、場所、信息等,或製作炸彈或生化武器,亦屬犯罪
(七). 宣揚、煽動恐怖主義亦屬犯罪
◆點評:
➤「私了」、「裝修」可屬恐怖活動罪
➤ (五) 相當模糊,係萬能KEY
➤ 一旦活動定義為恐怖活動,係網絡發放現場信息、「家長車」、「贊助小朋友/手足」都有機會犯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
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刺探或其他非法收集情報,或請求、串謀,或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以達至以下行為:
(一). 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國主權和統一;
(二).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帶來嚴重阻撓,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三). 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
(四). 對特區政府或中央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五). 通過非法方式引發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點評:
➤ 網上請求及簽署支持外國政府制裁中國或香港政府及官員有機會犯 (四)
➤ 泛民配票、「雷動計畫」有機會犯 (三)
➤「造成嚴重後果」相當模糊,係萬能KEY
➤ (五) 的「憎恨」和普通法下煽動罪的「對英女皇的憎恨」相若,都係過時法律
▍其他處罰規定(31)
➤可對任何公司、團體和組織處罰金(包括黃店、NGO及媒體)
➤可吊銷任何公司、團體和組織的經營許可或執照
****
【其他重要事項】
▍鼓勵篤灰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者可減刑或輕判 (33)
▍法外治權、射程包括外國人 (36, 38)
➤例如台灣人在台灣推動台獨同屬犯罪(黑人問號)
➤香港人在海外犯本法,一入境就可被捕
▍無表明有否追溯期
➤條文只提到「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無說明法例施行前是否適用 (39)
▍秘密審訊(41)
➤因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為由可不予公開審理並不設公眾及媒體旁聽
▍不予保釋(42)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予保釋
▍無保審團(46)
➤律政司可以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為由,豁免陪審團要求,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特首指定審理法官,破壞司法獨立 (44)
➤由特首親自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若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點先算?),特首可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送中審理 (55、56)
➤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於以下情況行駛管轄權:
(一). 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複雜介入
(二). 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
(三). 國家安全面臨重大顯示威脅
➤相關案件由公署立案調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訊。
▍賦權特區政府監管「學校、媒體、網絡、社團」
➤特區政府可就國家安全事實,對學校、媒體、網絡、社團實行「必要措施」,包括對其「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9、10)
依條法基本上係「無上命令」,除了條文內容外,還要知道當國安法與其他香港法律有衝突時是以國安法為優先,例如《香港人權法》與之衡突時,《國安法》具凌駕地位。另外,法官詮釋條文時有可能是以立法者(大人常委)的原意來作解釋。
*****
【執法及相關機構的特權】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成員組成:主要由特區政府官員擔任,但有超然人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府指派 (13)
➤特權 (1): 工作信息不會公開 (14)
➤特權 (2): 不受特區政府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 (14)
➤特權 (3). 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14)
➤開支:港人埋單(財政司從一般款項中支付開支) ;特首同意就可直接撥款,不用立法會批准 ;過程不受香港律規定的限制(留白空間巨大) (19)
▍駐港國安署
➤國安具超然地位,不受特區政府管轄、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60)
➤ 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49)
➤ 可自行「辦理」案件(49)
➤ 可不需要特區政府允許下,在港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49)
➤ 國安執法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便利和配合 (61)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高度擴張警方權力: (43)
➤估計無須「法庭手令」及「合理懷疑」下就可搜查,包括進入處所和電腦手機
➤沒收疑犯旅遊證件及限制離境
➤可凍結、沒收及充公財產;
➤可要求信息發佈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及提供協作
➤要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及人員提供資料
➤經行政長官批准截取通訊及作秘密監察(無私隱)
➤要求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無緘默權)
******
【罪行簡要及分析】*註:刑罪最高都可處無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20,21)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一). 分離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
(二).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 將香港或中國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四).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點評:
➤ 揮動港獨旗幟或高叫「香港獨立」有機會犯(一)和(四)
➤ 「煽動」台獨、疆獨、藏獨等都可屬於本罪範圍
➤ 由於有法外治權 (38),港人在國外犯分裂國家罪,一入香港境內就會被捕
▍顛覆國家政權罪(22,23)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一). 推翻、破壞中國憲法列明的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五).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點評:
➤公開呼籲「結束一黨專政」、「天滅中共」有機會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和(五)
➤有議員拉布或好似郭榮鏗咁有機會犯(三)
➤ 高叫「解散警隊」或嚴重阻礙警察執法有機會犯(三)或(五)
➤舊年七一衝突立法會大樓有機會犯(四)
▍恐怖活動罪
脅迫中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際組織、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作出或意圖作出嚴重破壞社會的行為,包括:
(一). 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使用生化武器;
(三). 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電力、煤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煤、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設施;
(五). 其他危險方法;
(六). 為恐怖團體、人員或活動實施提供協助,包括:武器、培訓、資金、運輸、場所、信息等,或製作炸彈或生化武器,亦屬犯罪
(七). 宣揚、煽動恐怖主義亦屬犯罪
◆點評:
➤「私了」、「裝修」可屬恐怖活動罪
➤ (五) 相當模糊,係萬能KEY
➤ 一旦活動定義為恐怖活動,係網絡發放現場信息、「家長車」、「贊助小朋友/手足」都有機會犯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
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刺探或其他非法收集情報,或請求、串謀,或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以達至以下行為:
(一). 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國主權和統一;
(二).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帶來嚴重阻撓,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三). 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
(四). 對特區政府或中央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五). 通過非法方式引發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點評:
➤ 網上請求及簽署支持外國政府制裁中國或香港政府及官員有機會犯 (四)
➤ 泛民配票、「雷動計畫」有機會犯 (三)
➤「造成嚴重後果」相當模糊,係萬能KEY
➤ (五) 的「憎恨」和普通法下煽動罪的「對英女皇的憎恨」相若,都係過時法律
▍其他處罰規定(31)
➤可對任何公司、團體和組織處罰金(包括黃店、NGO及媒體)
➤可吊銷任何公司、團體和組織的經營許可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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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項】
▍鼓勵篤灰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者可減刑或輕判 (33)
▍法外治權、射程包括外國人 (36, 38)
➤例如台灣人在台灣推動台獨同屬犯罪(黑人問號)
➤香港人在海外犯本法,一入境就可被捕
▍無表明有否追溯期
➤條文只提到「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無說明法例施行前是否適用 (39)
▍秘密審訊(41)
➤因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為由可不予公開審理並不設公眾及媒體旁聽
▍不予保釋(42)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予保釋
▍無保審團(46)
➤律政司可以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為由,豁免陪審團要求,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特首指定審理法官,破壞司法獨立 (44)
➤由特首親自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若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點先算?),特首可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送中審理 (55、56)
➤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於以下情況行駛管轄權:
(一). 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複雜介入
(二). 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
(三). 國家安全面臨重大顯示威脅
➤相關案件由公署立案調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訊。
▍賦權特區政府監管「學校、媒體、網絡、社團」
➤特區政府可就國家安全事實,對學校、媒體、網絡、社團實行「必要措施」,包括對其「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9、10)
Forwarded from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警方備新「紫旗」 警告違「國安法」人士
社民連成員一如往年,早上七時在灣仔家計會集合,遊行往金紫荊廣場升旗禮活動抗議。有警員稱引用《港區國安法》搜身,在場警員亦備有新的紫色旗幟,作警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BgtbvC
社民連成員一如往年,早上七時在灣仔家計會集合,遊行往金紫荊廣場升旗禮活動抗議。有警員稱引用《港區國安法》搜身,在場警員亦備有新的紫色旗幟,作警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BgtbvC
《香港邊城青年就「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之回應聲明》
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香港主權移交第23週年前夕,港中政府公布由中國人大常委會所制定之「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中國違背《中英聯合聲明》之國際條約義務,侵害香港人的權利與自由,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二十多年,如今「港版國安法」通過,正式終結中國的「一國兩制」承諾,香港邊城青年回應如下:
一、中國極權喪心病狂,港版國安法向全世界宣戰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的適用效力可謂「無邊無際」,非旦有權處罰香港境內外的香港人,甚至將境內外的所有自由民主國家,以及其人民,都納入規範效力之中。其之荒謬,例如身在台灣的台灣人,出席訴求制裁中國侵犯人權官員的集會遊行,合法行使政治自由,按照該法,卻有可能被認為侵犯了中國所謂「國家安全」,成為中國定義下的「國安犯」;除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條文又規定,在意義不明的條件下,中國新設的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立案偵查,將國安犯移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理,且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一律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擺明「一國一制」。以後任何人,無論是到港停留或轉機,甚至只是搭乘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班機,都有可能純粹因為做了中國政權不喜歡的事,說了不喜歡的話,甚至遭受冤枉,就「被送中」。可見,中國的極權主義擴張,已達喪心病狂的程度,近乎要向全世界宣戰。
二、本地國際,分進合擊
「港版國安法」施行前夕,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等多個香港社運組織相繼宣布解散,其中許多原組織成員仍以個人名義持續參與抗爭。因應後國安法局勢,我們理解香港本地抗爭必然面臨巨大法律風險,所有靈活的策略調整都是面對中國殖民統治的必要手段。香港邊城青年作為海外香港人,以及「時代革命」國際戰線的一份子,我們將會堅守海外抗爭的組織成果,盡力實現反抗中國殖民與帝國主義擴張的全球港人社群,持續將抗中目標國際化,也在台灣將香港議題在地化。我們的抗爭從未完結,團結的香港人不分本地與國際,我們有著共同的目標與使命。
三、抗爭到底,直到重光
即便「港版國安法」正式實行,香港人的抗爭也不會止息。爭取自由民主的唯一出路,就是抗爭到底。香港邊城青年將秉持組織初衷,保衛家園,捍衛我城,致力保存香港的文化、記憶、歷史與價值。香港人會抗爭到底,直到重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拒絕殖民,民族自強! 香港邊城青年 2020/7/1
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香港主權移交第23週年前夕,港中政府公布由中國人大常委會所制定之「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中國違背《中英聯合聲明》之國際條約義務,侵害香港人的權利與自由,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二十多年,如今「港版國安法」通過,正式終結中國的「一國兩制」承諾,香港邊城青年回應如下:
一、中國極權喪心病狂,港版國安法向全世界宣戰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的適用效力可謂「無邊無際」,非旦有權處罰香港境內外的香港人,甚至將境內外的所有自由民主國家,以及其人民,都納入規範效力之中。其之荒謬,例如身在台灣的台灣人,出席訴求制裁中國侵犯人權官員的集會遊行,合法行使政治自由,按照該法,卻有可能被認為侵犯了中國所謂「國家安全」,成為中國定義下的「國安犯」;除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條文又規定,在意義不明的條件下,中國新設的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立案偵查,將國安犯移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理,且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一律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擺明「一國一制」。以後任何人,無論是到港停留或轉機,甚至只是搭乘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班機,都有可能純粹因為做了中國政權不喜歡的事,說了不喜歡的話,甚至遭受冤枉,就「被送中」。可見,中國的極權主義擴張,已達喪心病狂的程度,近乎要向全世界宣戰。
二、本地國際,分進合擊
「港版國安法」施行前夕,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等多個香港社運組織相繼宣布解散,其中許多原組織成員仍以個人名義持續參與抗爭。因應後國安法局勢,我們理解香港本地抗爭必然面臨巨大法律風險,所有靈活的策略調整都是面對中國殖民統治的必要手段。香港邊城青年作為海外香港人,以及「時代革命」國際戰線的一份子,我們將會堅守海外抗爭的組織成果,盡力實現反抗中國殖民與帝國主義擴張的全球港人社群,持續將抗中目標國際化,也在台灣將香港議題在地化。我們的抗爭從未完結,團結的香港人不分本地與國際,我們有著共同的目標與使命。
三、抗爭到底,直到重光
即便「港版國安法」正式實行,香港人的抗爭也不會止息。爭取自由民主的唯一出路,就是抗爭到底。香港邊城青年將秉持組織初衷,保衛家園,捍衛我城,致力保存香港的文化、記憶、歷史與價值。香港人會抗爭到底,直到重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拒絕殖民,民族自強! 香港邊城青年 2020/7/1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七一遊行警方佈防預測
原則:
防止民眾集結並保護政府建築物,因此會將活動範圍限制於灣仔至銅鑼灣一帶。
介入模式:
一如既往以橫街作介入點,設不同關卡防止示威者前進,打散人群後徒步或使用警車追捕,或數條橫街防線配合包抄。
告士打道固然是據點,但估計從近山方向往海旁推進的情況會越趨普遍。
便衣位置:
於熱門安全屋、換裝地點埋伏,並租用大廈單位和天台、政府場所等作高空觀察。
一如既往會混入人群隊伍,但執法重點改為港區国安法。
水炮車使用:
主要分威嚇及快速驅散兩種模式,前者包括快速推進、來回巡邏、高調停泊等,後者固然以射水為主,但估計駛入內街驅散會越趨普遍。
其他注意事項:
警力分佈會延伸至上環及北角兩端。由於時間及人手所限,僅編制核心範圍的預測。
預測僅供參考,重點不在細節而在行動原則,請配合實時資訊作判斷。
#安全威脅觀察
原則:
防止民眾集結並保護政府建築物,因此會將活動範圍限制於灣仔至銅鑼灣一帶。
介入模式:
一如既往以橫街作介入點,設不同關卡防止示威者前進,打散人群後徒步或使用警車追捕,或數條橫街防線配合包抄。
告士打道固然是據點,但估計從近山方向往海旁推進的情況會越趨普遍。
便衣位置:
於熱門安全屋、換裝地點埋伏,並租用大廈單位和天台、政府場所等作高空觀察。
一如既往會混入人群隊伍,但執法重點改為港區国安法。
水炮車使用:
主要分威嚇及快速驅散兩種模式,前者包括快速推進、來回巡邏、高調停泊等,後者固然以射水為主,但估計駛入內街驅散會越趨普遍。
其他注意事項:
警力分佈會延伸至上環及北角兩端。由於時間及人手所限,僅編制核心範圍的預測。
預測僅供參考,重點不在細節而在行動原則,請配合實時資訊作判斷。
#安全威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