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A1:黎(19)🛑曾經還押逾三個月
A2:趙(17)🛑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A2:管有爆炸品
(3)A2:無牌管有彈藥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A1法援申請中,但意向不認罪
沒招認證供
A2未準備好答辯,因特首施政報告問題,已去信律政司,如決定不認罪就會跟隨A1,如有其他決定就另外排期處理。
A2有警察記事冊,兩段總長68分鐘會面紀錄,一段13分鐘CCTV。
控方有4名市民證人,10名警員證人,3名專家證人(關於爆炸品,A1會爭議這部份)
預審期:6天中文審訊
保釋事宜:
。A2宵禁由星期一至日1900-0700改為2200-0600✅
A1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1日0930正式中文審訊,於2021年4月1 日0930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承認事實及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A2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如不認罪會參與A1的審訊,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A1:黎(19)🛑曾經還押逾三個月
A2:趙(17)🛑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A2:管有爆炸品
(3)A2:無牌管有彈藥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A1法援申請中,但意向不認罪
沒招認證供
A2未準備好答辯,因特首施政報告問題,已去信律政司,如決定不認罪就會跟隨A1,如有其他決定就另外排期處理。
A2有警察記事冊,兩段總長68分鐘會面紀錄,一段13分鐘CCTV。
控方有4名市民證人,10名警員證人,3名專家證人(關於爆炸品,A1會爭議這部份)
預審期:6天中文審訊
保釋事宜:
。A2宵禁由星期一至日1900-0700改為2200-0600✅
A1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1日0930正式中文審訊,於2021年4月1 日0930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承認事實及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A2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如不認罪會參與A1的審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答辯
#1013粉嶺
D1 陳 (18)
D2 *
D3 *
D4 鄭(16)
控罪:
1. 非法集結
2. 刑事毀壞
3. 蒙面
4. 管有攻擊性武器
提堂: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147
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向控方索取所有unused material 。
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0日14: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續審。
各被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黃國輝裁判官
#答辯
#1013粉嶺
D1 陳 (18)
D2 *
D3 *
D4 鄭(16)
控罪:
1. 非法集結
2. 刑事毀壞
3. 蒙面
4. 管有攻擊性武器
提堂: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147
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向控方索取所有unused material 。
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0日14: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續審。
各被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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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7銅鑼灣 #提堂
美藉手足 (35)
控罪:
(2)襲擊警務人員
(3)普通襲擊(交替控罪)
案情:
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樓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579
案件原本押後至12月9日起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開始審訊,今日律師鑑於之前控方披露警方行動守則資料欠充足令控罪有爭議,今向法庭申請排期先處理兩項爭議(Application of state & Application of disclosure). 待有結果再定審訊。
法庭安排於2021年2月3日上午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處理。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7銅鑼灣 #提堂
美藉手足 (35)
控罪:
(2)襲擊警務人員
(3)普通襲擊(交替控罪)
案情:
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樓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579
案件原本押後至12月9日起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開始審訊,今日律師鑑於之前控方披露警方行動守則資料欠充足令控罪有爭議,今向法庭申請排期先處理兩項爭議(Application of state & Application of disclosure). 待有結果再定審訊。
法庭安排於2021年2月3日上午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處理。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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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6深水埗
張(32)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尚在處理法援申請,申請押後
~~~~
鍾(25)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鍾手足是緊密接觸者,要隔離,2020年12月12日才能完結,律師表示她未準備好答辯,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處理文件
保釋事宜:
免除今天至12/12期間的報到,及在報稱地址居住,13/12要繼續守
兩宗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同樣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6深水埗
張(32)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尚在處理法援申請,申請押後
鍾(25)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鍾手足是緊密接觸者,要隔離,2020年12月12日才能完結,律師表示她未準備好答辯,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處理文件
保釋事宜:
免除今天至12/12期間的報到,及在報稱地址居住,13/12要繼續守
兩宗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同樣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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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1110荃灣 #答辯
👥潘,謝,麥,*,胡,邱,文(15-26)
詳情
控罪
D1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荃灣大河道近西樓角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鐵通。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7
(3)參與非法集結
於同日荃灣大河道及西樓角路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4)-(10)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於同日荃灣大河道近西樓角路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控方申請修訂第三項控罪獲批。
(庭上無讀出詳情。)
‼️D1就控罪(1)(3)認罪‼️
控方撤回針對D1的控罪(2)及(4)。
❌D2-7否認控罪(3),(4)-(10)❌
案情
2019年11月10日1435時,70名示威者於荃灣大河道及西樓角路交界進行非法集結,在十字路口用水馬及膠圍欄堵路。控方證人獲指派,前往驅散,示威者逃向西樓角道公園。
1438時,第一控方證人見到D1連同2名女子、4名男子及70名不知名人士逃向公園,清晰無障礙地看見D1未能通過公園附近的障礙物,遂擲出1條0.9米長鐵通,掉落於自己身側。拘捕後,D1在警誡下保持沉默,後被搜出黑色手套、口罩、黑色護目鏡、打火機、手電筒、T恤、生理鹽水、膠索帶及剪刀。
==============
‼️D1控罪(1)(3)罪名成立‼️
求情
辯方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但審視案情,涉案的非法集結只有3分鐘;即便對交通造成妨礙,亦只是極短的妨礙。被告雖有鐵通在手,但只是投擲在地,未有嘗試用其造成傷害。當天的集結中,沒有任何人用任何物品襲擊他人,也無任何人因此受傷。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在香港土生土長。她是應屆文憑試考生,家人老邁,故希望及早服刑及刑滿,望家人於有生之年,能看見自己學有所成。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學校社工撰寫的求情信,又呈上被告的成績表、被告家人的健康證明文件,表示被告認真學習,義工、服務表現得到高度評價。
辯方又指,被告明白家人健康並非逃避罪責的藉口,故已主動聯繫社工,托其照顧家人。代表律師強調,本案屬特殊事件,被告身邊有十多位親友、師長及社工支持,不會重犯;因觸犯公安條例及年齡已屆17歲,被告只有2種選擇:入更新中心或被判不多於3年的囚禁。辯方希望,法庭能索取更生中心報告,讓生活早日重回正軌。
(庭上,代表律師多次以被告名字稱呼之,唯羅官屢次反駁:「被告係成年人,我哋用成人嘅角度嚴肅處理呢件事,唔係稱呼一位小朋友,唔係喺屋企遊戲嘅地方。」要求辯方改稱「潘小姐」。)
==============
D1判刑押後至12月18日,期間索取背景及更生報告。
🔴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D2-D7案件押後至2021年月2日1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庭作審前覆核。
✅期間D2-D7以原有條件擔保。
#王詩麗裁判官
#1110荃灣 #答辯
👥潘,謝,麥,*,胡,邱,文(15-26)
詳情
控罪
D1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荃灣大河道近西樓角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鐵通。
(2)
D1-7
(3)參與非法集結
於同日荃灣大河道及西樓角路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4)-(10)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於同日荃灣大河道近西樓角路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控方申請修訂第三項控罪獲批。
(庭上無讀出詳情。)
‼️D1就控罪(1)(3)認罪‼️
控方撤回針對D1的控罪(2)及(4)。
❌D2-7否認控罪(3),(4)-(10)❌
案情
2019年11月10日1435時,70名示威者於荃灣大河道及西樓角路交界進行非法集結,在十字路口用水馬及膠圍欄堵路。控方證人獲指派,前往驅散,示威者逃向西樓角道公園。
1438時,第一控方證人見到D1連同2名女子、4名男子及70名不知名人士逃向公園,清晰無障礙地看見D1未能通過公園附近的障礙物,遂擲出1條0.9米長鐵通,掉落於自己身側。拘捕後,D1在警誡下保持沉默,後被搜出黑色手套、口罩、黑色護目鏡、打火機、手電筒、T恤、生理鹽水、膠索帶及剪刀。
==============
‼️D1控罪(1)(3)罪名成立‼️
求情
辯方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但審視案情,涉案的非法集結只有3分鐘;即便對交通造成妨礙,亦只是極短的妨礙。被告雖有鐵通在手,但只是投擲在地,未有嘗試用其造成傷害。當天的集結中,沒有任何人用任何物品襲擊他人,也無任何人因此受傷。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在香港土生土長。她是應屆文憑試考生,家人老邁,故希望及早服刑及刑滿,望家人於有生之年,能看見自己學有所成。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學校社工撰寫的求情信,又呈上被告的成績表、被告家人的健康證明文件,表示被告認真學習,義工、服務表現得到高度評價。
辯方又指,被告明白家人健康並非逃避罪責的藉口,故已主動聯繫社工,托其照顧家人。代表律師強調,本案屬特殊事件,被告身邊有十多位親友、師長及社工支持,不會重犯;因觸犯公安條例及年齡已屆17歲,被告只有2種選擇:入更新中心或被判不多於3年的囚禁。辯方希望,法庭能索取更生中心報告,讓生活早日重回正軌。
(庭上,代表律師多次以被告名字稱呼之,唯羅官屢次反駁:「被告係成年人,我哋用成人嘅角度嚴肅處理呢件事,唔係稱呼一位小朋友,唔係喺屋企遊戲嘅地方。」要求辯方改稱「潘小姐」。)
==============
D1判刑押後至12月18日,期間索取背景及更生報告。
🔴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D2-D7案件押後至2021年月2日1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庭作審前覆核。
✅期間D2-D7以原有條件擔保。
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合併案件
#1110荃灣
D1 潘(16)
D2 謝(19)
D3 麥(16)
D4 * (15)
D5 胡(19)
D6 邱(20)
D7 文(26)
法庭發出命令,禁止以任何形式披露D4 的身份。
控罪:
(1) D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D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 D1-7: 參與非法集結
(4)-(10) D1-7: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合併案件
#1110荃灣
D1 潘(16)
D2 謝(19)
D3 麥(16)
D4 * (15)
D5 胡(19)
D6 邱(20)
D7 文(26)
法庭發出命令,禁止以任何形式披露D4 的身份。
控罪:
(1) D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D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 D1-7: 參與非法集結
(4)-(10) D1-7: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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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21將軍澳 #審訊
陳(20)
控罪:
(1)、(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 將軍澳唐德街1號將軍澳廣場外,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1)警員16011及(2)高級警員50854
不認罪❌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表面證供成立‼️
休庭至154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屈麗雯裁判官
#0921將軍澳 #審訊
陳(20)
控罪:
(1)、(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 將軍澳唐德街1號將軍澳廣場外,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1)警員16011及(2)高級警員50854
不認罪❌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表面證供成立‼️
休庭至1540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周梓樂死因研訊】裁判官突宣布休庭 指有非常關鍵片段 需確保警調查足夠
【立場新聞】周梓樂死因研訊今日繼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甫一開庭,便提到昨日負責檢取及檢查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魏冠傑作供時曾指,索取廣明苑外圍閉路電視片段,但「影唔到停車場」。但為謹慎起見,他剛翻看片段,發現有個影像對專家證人證供有巨大影響,強調「個影像非常重要」。
高偉雄指,必須確保調查足夠、準確及完整,才可以安心繼續研訊,因此今日先休庭,明早再決定是否繼續研訊。(原文)
#20201203新聞
【立場新聞】周梓樂死因研訊今日繼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甫一開庭,便提到昨日負責檢取及檢查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魏冠傑作供時曾指,索取廣明苑外圍閉路電視片段,但「影唔到停車場」。但為謹慎起見,他剛翻看片段,發現有個影像對專家證人證供有巨大影響,強調「個影像非常重要」。
高偉雄指,必須確保調查足夠、準確及完整,才可以安心繼續研訊,因此今日先休庭,明早再決定是否繼續研訊。(原文)
#20201203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5/5]
D1 高
D2 黎
D3 梁
D3已作供完畢
D2,3將於2020年12月8日或之前把完整的書面陳詞交予法庭存檔及主控
D1則於2020年12月10日或之前交予法庭及主控,而如有需要,主控會同日回覆。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續審(以進行口頭陳述結案陳詞)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5/5]
D1 高
D2 黎
D3 梁
D3已作供完畢
D2,3將於2020年12月8日或之前把完整的書面陳詞交予法庭存檔及主控
D1則於2020年12月10日或之前交予法庭及主控,而如有需要,主控會同日回覆。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續審(以進行口頭陳述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0811屯門 #審訊 [1/1]
張(25)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8月11日,在屯門屯隆街3號外屯門市廣場一期7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全部證人作證完畢。
表證成立‼️
📌辯方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0811屯門 #審訊 [1/1]
張(25)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8月11日,在屯門屯隆街3號外屯門市廣場一期7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全部證人作證完畢。
表證成立‼️
📌辯方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周梓樂死因研訊
死因裁判官突宣布休庭 指有非常關鍵片段 需確保警調查足夠
周梓樂死因研訊今日繼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甫一開庭,便提到昨日負責檢取及檢查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魏冠傑作供時曾指,索取廣明苑外圍閉路電視片段,但「影唔到停車場」。但為謹慎起見,他剛翻看片段,發現有個影像對專家證人證供有巨大影響,強調「個影像非常重要」。
高偉雄指,必須確保調查足夠、準確及完整,才可以安心繼續研訊,因此今日先休庭,明早再決定是否繼續研訊。《立場》稍後有詳細報道。
其他死因研訊報道
急症室醫生與梓樂父母休庭時相擁而哭 證供指兒子墮樓前或已失知覺 父:個心好唔舒服
https://bit.ly/37sd4Ha
急症室醫生:即使梓樂早 5 分鐘送院 「可以生還都會成植物人」
https://bit.ly/36DomcF
急症室醫生稱梓樂手腳無擦損「比較少見」 推斷墮下時已失去知覺
https://bit.ly/2Jyfg8b
死因裁判官突宣布休庭 指有非常關鍵片段 需確保警調查足夠
周梓樂死因研訊今日繼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甫一開庭,便提到昨日負責檢取及檢查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魏冠傑作供時曾指,索取廣明苑外圍閉路電視片段,但「影唔到停車場」。但為謹慎起見,他剛翻看片段,發現有個影像對專家證人證供有巨大影響,強調「個影像非常重要」。
高偉雄指,必須確保調查足夠、準確及完整,才可以安心繼續研訊,因此今日先休庭,明早再決定是否繼續研訊。《立場》稍後有詳細報道。
其他死因研訊報道
急症室醫生與梓樂父母休庭時相擁而哭 證供指兒子墮樓前或已失知覺 父:個心好唔舒服
https://bit.ly/37sd4Ha
急症室醫生:即使梓樂早 5 分鐘送院 「可以生還都會成植物人」
https://bit.ly/36DomcF
急症室醫生稱梓樂手腳無擦損「比較少見」 推斷墮下時已失去知覺
https://bit.ly/2Jyfg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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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預期審期:兩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預期審期:兩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13旺角 #提訊
D1謝(30)🛑已還押逾410日
D2陳(17)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與甘xx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2) 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3) 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 (A1)
上述地點意圖搶去警員X的雷鳴燈散彈槍
4) 襲警 (A1)
上述地點襲擊警員X
😡‼️A2代表律師早前在庭上透露,事發當日被告被制服時,遭警方用盾牌壓住,令他不能呼吸及失去知覺。及後,被告在警車上又遭警員打全身及下體,令他痛醒!被告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對警員及警署有陰影‼️😡
A1不答辯,申請押後消化文件
A2準備好答辯,意向為不認罪,但見A1未答辯所以留待遲點才排期
A1無保釋申請
A2更改保釋條件:
取消宵禁令,但再加$1000保釋金✅
‼️‼️‼️A1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直播員按:謝手足精神好)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13旺角 #提訊
D1謝(30)🛑已還押逾410日
D2陳(17)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與甘xx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2) 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3) 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 (A1)
上述地點意圖搶去警員X的雷鳴燈散彈槍
4) 襲警 (A1)
上述地點襲擊警員X
😡‼️A2代表律師早前在庭上透露,事發當日被告被制服時,遭警方用盾牌壓住,令他不能呼吸及失去知覺。及後,被告在警車上又遭警員打全身及下體,令他痛醒!被告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對警員及警署有陰影‼️😡
A1不答辯,申請押後消化文件
A2準備好答辯,意向為不認罪,但見A1未答辯所以留待遲點才排期
A1無保釋申請
A2更改保釋條件:
取消宵禁令,但再加$1000保釋金✅
‼️‼️‼️A1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直播員按:謝手足精神好)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襲警⚠️要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04
案發日期:2019年9月8日 (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及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案發時間:晚上7:10-7:30分
案發地點:#銅鑼灣 地鐵站F1出口外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04
案發日期:2019年9月8日 (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及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案發時間:晚上7:10-7:30分
案發地點:#銅鑼灣 地鐵站F1出口外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違反保釋條件 #1006灣仔
男手足
控罪:
1.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835
‼️‼️違反保釋條件‼️‼️
12月3日0120在某區公園與朋友聊天,違反宵禁令
控方指被告報稱地址與違反宵禁令的地址很遠,被告是刻意違反
辯方指被告違反宵禁令的地點是被告人的工作地點,只是下班後與朋友聊天放鬆一下
保釋獲批✅要新增條件:
。每星期報到一次
。其他照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違反保釋條件 #1006灣仔
男手足
控罪:
1.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835
‼️‼️違反保釋條件‼️‼️
12月3日0120在某區公園與朋友聊天,違反宵禁令
控方指被告報稱地址與違反宵禁令的地址很遠,被告是刻意違反
辯方指被告違反宵禁令的地點是被告人的工作地點,只是下班後與朋友聊天放鬆一下
保釋獲批✅要新增條件:
。每星期報到一次
。其他照舊
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作為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06灣仔 #提堂
26名被告 (13-33)
控罪:
(1) 暴動
(2)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17名被告)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 管有攻擊性武器 (2名被告)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名被告)
1649 播錄音
1655 開庭
控方指所有被告有法律代表,上次法庭指令要商討有關分案的處理,控方在9月21日發出修訂問卷,10月27日向法庭提交分拆建議,今早再交經修訂的分拆建議。
被告分組安排:…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06灣仔 #提堂
26名被告 (13-33)
控罪:
(1) 暴動
(2)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17名被告)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 管有攻擊性武器 (2名被告)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名被告)
1649 播錄音
1655 開庭
控方指所有被告有法律代表,上次法庭指令要商討有關分案的處理,控方在9月21日發出修訂問卷,10月27日向法庭提交分拆建議,今早再交經修訂的分拆建議。
被告分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