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6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18
❌❌保釋申請第4次被拒❌❌
案件於2020年12月9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一般,不時望向旁聽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6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18
❌❌保釋申請第4次被拒❌❌
案件於2020年12月9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一般,不時望向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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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611西貢 #提堂
盧(23)🛑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有化驗報告,控方仍需索取更多法律意見及專家報告,亦要考慮到哪個級別法院審理…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611西貢 #提堂
盧(23)🛑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有化驗報告,控方仍需索取更多法律意見及專家報告,亦要考慮到哪個級別法院審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前覆核
D1: 文念志/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3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及其他警務人員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已認罪
D1文念志議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去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侯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今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獲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控方呈上已簽署的承認事實及審前覆核問卷,亦呈上針對D1的控罪(3)的控罪詳情。
法庭提醒,D1早前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承認控罪(3),但需押後至審訊首天再在處理審訊的裁判官席前再次答辯。
10月27日首次審前覆核時控方指警方需時4週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亦得悉辯方希望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控方對此表示中立。
上次辯方希望安排在12月28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但遭法庭斥責逾2個月時間的押後是過長。控方表示警方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的程序可以壓縮至2週。法庭認為再給予額外2週時間供辯方審視有關材料是足夠有餘,不接納辯方以遷就代表律師日誌為由申請如此長的押後。
今日控辯雙方表示已經填妥及簽署問卷,控方有6位證人及影片呈堂(沒爭議),沒有警誡供詞,辯方D2會傳召2位證人。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6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以本地話進行審訊。預計4天審訊(預留27,28及29日)。
期間除D3外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法庭批准D3更改報到日子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前覆核
D1: 文念志/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3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及其他警務人員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已認罪
D1文念志議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去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侯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今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獲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控方呈上已簽署的承認事實及審前覆核問卷,亦呈上針對D1的控罪(3)的控罪詳情。
法庭提醒,D1早前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承認控罪(3),但需押後至審訊首天再在處理審訊的裁判官席前再次答辯。
10月27日首次審前覆核時控方指警方需時4週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亦得悉辯方希望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控方對此表示中立。
上次辯方希望安排在12月28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但遭法庭斥責逾2個月時間的押後是過長。控方表示警方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的程序可以壓縮至2週。法庭認為再給予額外2週時間供辯方審視有關材料是足夠有餘,不接納辯方以遷就代表律師日誌為由申請如此長的押後。
今日控辯雙方表示已經填妥及簽署問卷,控方有6位證人及影片呈堂(沒爭議),沒有警誡供詞,辯方D2會傳召2位證人。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6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以本地話進行審訊。預計4天審訊(預留27,28及29日)。
期間除D3外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法庭批准D3更改報到日子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機場大叔」陳振哲等三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續獲保釋候訊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128 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去年 11 月 2 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以下案件下次將合併處理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
🟡 #1102灣仔 案件❶
👥A1: 盧(23),A2: 王(46)
控罪:
①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10條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②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
王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③ 暴動 [A1][A2]
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1102灣仔案件中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④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1]
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
🟡 #1102灣仔 案件❷
A1:馬(44) / A2:陳(25)
A3:林(27) / A4:陳(24)
A5:劉(33) / A6:謝(32)
控罪:
① 暴動 [A1-6]
②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③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④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⑤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⑥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詳情:
①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案件中的盧、王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②③④⑤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面巾、或頸巾
⑥ 林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案件❶A2更改報到時間
🟢批准案件❷A2更改報到時間,通知法庭更改住址
🟢批准案件❷A3更改報到警署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2021年 1月12日 14:30於區域法院再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
🟡 #1102灣仔 案件❶
👥A1: 盧(23),A2: 王(46)
控罪:
①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10條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②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
王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③ 暴動 [A1][A2]
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1102灣仔案件中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④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1]
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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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2灣仔 案件❷
A1:馬(44) / A2:陳(25)
A3:林(27) / A4:陳(24)
A5:劉(33) / A6:謝(32)
控罪:
① 暴動 [A1-6]
②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③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④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⑤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⑥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詳情:
①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案件中的盧、王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②③④⑤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面巾、或頸巾
⑥ 林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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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案件❶A2更改報到時間
🟢批准案件❷A2更改報到時間,通知法庭更改住址
🟢批准案件❷A3更改報到警署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2021年 1月12日 14:30於區域法院再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08銅鑼灣 #審前覆核
陳(2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站F1出口,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212
背景:9月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隊伍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敦請美國政府儘早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至旁晚,民眾仍在中環一帶聚集,大批防暴在銅鑼灣站內衝出,向民眾施放催淚彈。
控方表示將傳召5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閉路電視,有PW1醫療報告呈堂。辯方表示現階段沒有影片呈堂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4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以本地話作審訊,預計一天審期,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08銅鑼灣 #審前覆核
陳(2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站F1出口,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212
背景:9月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隊伍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敦請美國政府儘早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至旁晚,民眾仍在中環一帶聚集,大批防暴在銅鑼灣站內衝出,向民眾施放催淚彈。
控方表示將傳召5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閉路電視,有PW1醫療報告呈堂。辯方表示現階段沒有影片呈堂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4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以本地話作審訊,預計一天審期,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15灣仔 #裁決
陳(23)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2)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另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
裁決速報
2項罪名不成立🎉
#崔美霞裁判官
#0915灣仔 #裁決
陳(23)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2)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另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
裁決速報
2項罪名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30屯門
D1:黃
D2:何
D3:魏
D4:魏
控罪:
(1)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保釋批准✅
擔保金照舊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30屯門
D1:黃
D2:何
D3:魏
D4:魏
控罪:
(1)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保釋批准✅
擔保金照舊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以下案件下次將合併處理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19中環
--------------------------
案件❶
👤劉頴匡(26)
控罪:
① 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② 拒絕服從警員命令
被控於同日拒絕或忽略高級督察34135發出的命令
--------------------------
案件❷
👤A1: 李(20), A2: 陳(34), A3: 楊(19)
控罪:
① 暴動 [A2][A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A2][A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③ 暴動 [A1][A2]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④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A1][A2]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
案件 ❸👤黃 (18)
控罪:
① 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案件❶被告更改報到時間
🟢批准案件❷A1更改報到時間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以上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 1月19日 1430 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被告處理法援事宜。
被告准予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19中環
--------------------------
案件❶
👤劉頴匡(26)
控罪:
① 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② 拒絕服從警員命令
被控於同日拒絕或忽略高級督察34135發出的命令
--------------------------
案件❷
👤A1: 李(20), A2: 陳(34), A3: 楊(19)
控罪:
① 暴動 [A2][A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A2][A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③ 暴動 [A1][A2]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④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A1][A2]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
案件 ❸👤黃 (18)
控罪:
① 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案件❶被告更改報到時間
🟢批准案件❷A1更改報到時間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以上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 1月19日 1430 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被告處理法援事宜。
被告准予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A1:王 (19),A2: 李 (22)
#1113銅鑼灣
控罪:
① 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給惡意地損害他
② 暴動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③ 非法禁錮罪 [A2]
李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26日 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法庭希望下次提訊可聽取答辯意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維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A1:王 (19),A2: 李 (22)
#1113銅鑼灣
控罪:
① 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給惡意地損害他
② 暴動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③ 非法禁錮罪 [A2]
李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26日 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法庭希望下次提訊可聽取答辯意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維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縱火和公眾阻礙罪,要影片/目擊者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4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案發時間:11:28 PM
案發地點:#黃大仙 彩虹道迴旋處近彩虹邨碧海樓附近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4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案發時間:11:28 PM
案發地點:#黃大仙 彩虹道迴旋處近彩虹邨碧海樓附近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黃/全叔 (62) 🛑已還押逾7個月
#20200323上水
控罪:
①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②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③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日 14:30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黃/全叔 (62) 🛑已還押逾7個月
#20200323上水
控罪:
①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②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③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日 14:30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06天水圍
D1:方(22)
D2:15歲手足
控罪:襲擊致造成傷害
被控於2020年5月6日,在天水圍嘉湖一期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陳粵華
案情:2020年5月6晚上,陳粵華用手機拍攝人群,被雷射筆照射、拳打腳踢、潑不明液體 ,致遺失手機。公立醫院驗傷後診斷為沒有大礙,次日私家醫生診治指頭部及手有受傷。
D1認罪 🛑
承認持有雷射欣,曾阻擋陳粵華離去及踢到陳粵華
D2 不認罪 ❌
辯方質疑身份辨認及陳粵華傷勢
共有10分鐘片段、2份醫療報告
控方證人包括警員及事主
📌D1 求情
今年22歲,為家中獨子,7歲確診讀寫障礙 ,讀書期間飽受欺凌。現職西廚學徒,因父母離異自小由祖母照顧,但祖母3年前離世,父親患大腸癌,需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父親。
D1第一時間已認罪,即使在認人程序中未被認出亦主動投案。沒有預謀犯案,全因一時衝動犯錯,受社會氣氛影響。
參考之前相類近案件,相似背景被判2個月監禁,當時裁決認為社會應包含不同聲音及意見,需予以重罰,阻嚇性作用。裁判官認為以此為例,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未必為參考之用 ,但仍押後兩星期至報告後再作審訊。
D1 期間需要還柙🛑
D2 按原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06天水圍
D1:方(22)
D2:15歲手足
控罪:襲擊致造成傷害
被控於2020年5月6日,在天水圍嘉湖一期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陳粵華
案情:2020年5月6晚上,陳粵華用手機拍攝人群,被雷射筆照射、拳打腳踢、潑不明液體 ,致遺失手機。公立醫院驗傷後診斷為沒有大礙,次日私家醫生診治指頭部及手有受傷。
D1認罪 🛑
承認持有雷射欣,曾阻擋陳粵華離去及踢到陳粵華
D2 不認罪 ❌
辯方質疑身份辨認及陳粵華傷勢
共有10分鐘片段、2份醫療報告
控方證人包括警員及事主
📌D1 求情
今年22歲,為家中獨子,7歲確診讀寫障礙 ,讀書期間飽受欺凌。現職西廚學徒,因父母離異自小由祖母照顧,但祖母3年前離世,父親患大腸癌,需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父親。
D1第一時間已認罪,即使在認人程序中未被認出亦主動投案。沒有預謀犯案,全因一時衝動犯錯,受社會氣氛影響。
參考之前相類近案件,相似背景被判2個月監禁,當時裁決認為社會應包含不同聲音及意見,需予以重罰,阻嚇性作用。裁判官認為以此為例,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未必為參考之用 ,但仍押後兩星期至報告後再作審訊。
D1 期間需要還柙🛑
D2 按原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美國隊長 2.0」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還押至明年 2 月再提訊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 30 歲男子,多次因為於示威活動期間叫口號被捕,今(24日)遭警方正式起訴,指控他於今年 8 月至 11 月間,在 19 宗事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隨即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期間須還押。被告離庭時大叫:「民主嘅果實係用血同汗灌溉返嚟。」(全文)
#20201124新聞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 30 歲男子,多次因為於示威活動期間叫口號被捕,今(24日)遭警方正式起訴,指控他於今年 8 月至 11 月間,在 19 宗事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隨即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期間須還押。被告離庭時大叫:「民主嘅果實係用血同汗灌溉返嚟。」(全文)
#20201124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523牛頭角
A1:* (15), A2:魯(16), A3:* (15)
🛑3人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
①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A1][A2][A3]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5月23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有意圖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何麗英
② 交替控罪:串謀刑事恐嚇 [A1][A2[A3]
--------------------------
保釋相關事宜:
🔴A1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A2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A3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7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鑑於各被告而還押一段時間,法庭希望下次聆訊可展開下一個程序,儘快了結案件。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523牛頭角
A1:* (15), A2:魯(16), A3:* (15)
🛑3人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
①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A1][A2][A3]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5月23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有意圖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何麗英
② 交替控罪:串謀刑事恐嚇 [A1][A2[A3]
--------------------------
保釋相關事宜:
🔴A1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A2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A3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7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鑑於各被告而還押一段時間,法庭希望下次聆訊可展開下一個程序,儘快了結案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天雁裁判官
#1006石硤尾 #續審[2/2]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陳(19)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PW5作供完畢,控方案情完結。
押後至12月1日0930同庭續審,辯方需於11月27日或之前提交書面中段陳詞。
#張天雁裁判官
#1006石硤尾 #續審[2/2]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陳(19)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PW5作供完畢,控方案情完結。
押後至12月1日0930同庭續審,辯方需於11月27日或之前提交書面中段陳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被控手足搵片搵人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42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案發時間:00:00 - 02:00 AM
案發地點:#旺角 山東街 彌敦道 (渣打銀行附近)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42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案發時間:00:00 - 02:00 AM
案發地點:#旺角 山東街 彌敦道 (渣打銀行附近)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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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5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止2020.11.07]
[202011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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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 捕 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不要蹉跎光陰🙇🏻♂️救人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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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馬道立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 張舉能常任法官
👨🏻⚖️賀輔明勳爵非常任法官
🕙10:00
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終審上訴 [2/2]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0:00
👤袁(36) #覆核申請 (#0701金鐘 非法集結;於6月23日被判處6星期監禁,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高 等 法 院7樓14庭
👨🏻⚖️游德康暫委法官
🕤09:30
👤楊(36)🛑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226大埔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於11月12日被判處9個月監禁,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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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李 #未知是否手足 (#未知案發日期 刑事毀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衛(29) #續審 (#1110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鄭(16)🛑已還押逾20日 🔥#判刑 (#1103柴灣 襲警)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陳(19) #審訊 [1/1] (#0915灣仔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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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勞,梁(17-20) #續審 [4/3] (#1224尖沙咀 3項拒捕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古思堯(74) #提堂 (#20200715西九龍法院大樓 侮辱國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鍾明新裁判官
🕤09:30
👤關(44) #審訊 [1/1] (#1110旺角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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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曾,許,麥,李(17-22) #續審 [8/8] (#0902油塘 串謀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谷(17) 🔥#判刑 (#20200612沙田 刑事毀壞)
👥王,李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38)🛑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20200609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陳(27) #審訊 [1/3] (#1007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62) #審前覆核 (#20200529元朗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 - - - - - - - - - - - - - - -
*****
#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周梓樂(22) #研訊[8/25]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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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止2020.11.07]
[202011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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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蹉跎光陰🙇🏻♂️救人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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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馬道立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 張舉能常任法官
👨🏻⚖️賀輔明勳爵非常任法官
🕙10:00
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終審上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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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0:00
👤袁(36) #覆核申請 (#0701金鐘 非法集結;於6月23日被判處6星期監禁,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高 等 法 院7樓14庭
👨🏻⚖️游德康暫委法官
🕤09:30
👤楊(36)🛑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226大埔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於11月12日被判處9個月監禁,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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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李 #未知是否手足 (#未知案發日期 刑事毀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衛(29) #續審 (#1110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鄭(16)🛑已還押逾20日 🔥#判刑 (#1103柴灣 襲警)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陳(19) #審訊 [1/1] (#0915灣仔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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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勞,梁(17-20) #續審 [4/3] (#1224尖沙咀 3項拒捕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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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古思堯(74) #提堂 (#20200715西九龍法院大樓 侮辱國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鍾明新裁判官
🕤09:30
👤關(44) #審訊 [1/1] (#1110旺角 襲警)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曾,許,麥,李(17-22) #續審 [8/8] (#0902油塘 串謀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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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谷(17) 🔥#判刑 (#20200612沙田 刑事毀壞)
👥王,李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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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38)🛑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20200609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陳(27) #審訊 [1/3] (#1007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62) #審前覆核 (#20200529元朗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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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周梓樂(22) #研訊[8/25]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率先到場消防指周口罩滲血 再有新市民向死因庭提供新資訊
【加山傳播】周梓樂死因研訊第7日下午續審,另一名「細搶」消防員黃康杰作供,他是早上作供的消防隊隊目黎偉傑同事,兩人負責搜索停車場二樓的消防員,亦是最先接觸周梓樂的消防隊員。他在供詞中提到,周梓樂被發現時,口罩已浸滿血跡,「整個口罩滲血,有少少變咗血漿」,但沒有表面受傷。死因研究主任在散庭前,表示再有市民願意提供資訊,故休庭先錄取口供。死因庭法官高偉雄則表示,歡迎任何「接近件事」的市民作供,指弄清楚事情對周家父母及市民皆屬好事。(全文)
#20201124新聞
【加山傳播】周梓樂死因研訊第7日下午續審,另一名「細搶」消防員黃康杰作供,他是早上作供的消防隊隊目黎偉傑同事,兩人負責搜索停車場二樓的消防員,亦是最先接觸周梓樂的消防隊員。他在供詞中提到,周梓樂被發現時,口罩已浸滿血跡,「整個口罩滲血,有少少變咗血漿」,但沒有表面受傷。死因研究主任在散庭前,表示再有市民願意提供資訊,故休庭先錄取口供。死因庭法官高偉雄則表示,歡迎任何「接近件事」的市民作供,指弄清楚事情對周家父母及市民皆屬好事。(全文)
#20201124新聞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熱戀】
「來到西貢海邊,不禁回想起同你既點點滴滴,上年既冬天,我哋幾乎晚晚都去海邊吹下海風傾下計。細數日子,我哋已經三個幾月無見面,我好掛住你啊,你有無掛住我啊?我日日都睇返同你既相,聽返你留比我既語音,仿彿你仲係我身邊一樣~
你唔係一個識講情話既男孩子,而且都唔中意許下承諾,但你係一個好照顧女朋友既男朋友,每日接送返工、放假幫我按摩,親手煮我中意食既野,一直用行動表達愛意既你,令我哋既感情一直維持係熱戀期。
我記得你好認真咁同我講過:我好希望未來既生活都有你陪伴,直至老到不能自理既時候就要拖住手一齊離開呢個世界。
一直嘻皮笑臉既你極少一反常態咁正經,令我好深刻,而我都一直放係心底裏。我真係好感恩係咁大既世界裏,能夠遇上一個咁簡單咁純樸嘅男孩子。
我知道未來會有一段時間,我哋需要各自經歷,但我始終相信時間同距離唔會係問題。
我仍然期待能與你相見的那一天,仍然心懷希望能與你度過後續的人生。 我遇上你真的很幸運,請你一定要平安歸來。
最後亦想透過12港人關注組多謝身邊大家既關心同支持,願好人都能夠平安。」
#BringThemBack
#save12hkyouths
#save12
「來到西貢海邊,不禁回想起同你既點點滴滴,上年既冬天,我哋幾乎晚晚都去海邊吹下海風傾下計。細數日子,我哋已經三個幾月無見面,我好掛住你啊,你有無掛住我啊?我日日都睇返同你既相,聽返你留比我既語音,仿彿你仲係我身邊一樣~
你唔係一個識講情話既男孩子,而且都唔中意許下承諾,但你係一個好照顧女朋友既男朋友,每日接送返工、放假幫我按摩,親手煮我中意食既野,一直用行動表達愛意既你,令我哋既感情一直維持係熱戀期。
我記得你好認真咁同我講過:我好希望未來既生活都有你陪伴,直至老到不能自理既時候就要拖住手一齊離開呢個世界。
一直嘻皮笑臉既你極少一反常態咁正經,令我好深刻,而我都一直放係心底裏。我真係好感恩係咁大既世界裏,能夠遇上一個咁簡單咁純樸嘅男孩子。
我知道未來會有一段時間,我哋需要各自經歷,但我始終相信時間同距離唔會係問題。
我仍然期待能與你相見的那一天,仍然心懷希望能與你度過後續的人生。 我遇上你真的很幸運,請你一定要平安歸來。
最後亦想透過12港人關注組多謝身邊大家既關心同支持,願好人都能夠平安。」
#BringThemBack
#save12hkyouths
#save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