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 2016 年旺角騷亂 三男判囚 27 個月至 3 年不等 官斥被告行為與獨裁者無異
【立場新聞】2016 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隔多年,有 3 男被控參與暴動、刑事毁壞及縱火等罪。其中兩被告早前分別承認暴動及 2 項刑毀罪,另一被告否認縱火罪遭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23 日)判刑時指,被告行為與獨裁者沒有分別,試圖以暴力震懾他人,並指無論理想如何高尚,都不可訴諸暴力,被告所破壞的並非只是死物,而是整體社會的互信及安寧,最終判處承認暴動罪的首被告、遭裁定縱火罪成的次被告各入獄 3 年,承認兩項刑毀罪的第三被告則入獄 27 個月。(全文)
#20201123新聞
【立場新聞】2016 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隔多年,有 3 男被控參與暴動、刑事毁壞及縱火等罪。其中兩被告早前分別承認暴動及 2 項刑毀罪,另一被告否認縱火罪遭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23 日)判刑時指,被告行為與獨裁者沒有分別,試圖以暴力震懾他人,並指無論理想如何高尚,都不可訴諸暴力,被告所破壞的並非只是死物,而是整體社會的互信及安寧,最終判處承認暴動罪的首被告、遭裁定縱火罪成的次被告各入獄 3 年,承認兩項刑毀罪的第三被告則入獄 27 個月。(全文)
#2020112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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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提堂
黃(21)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控方申請押後,以處理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2021年1月5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庭處理轉介文件。
(按:黃手足精神良好,向旁聽席舉拇指。)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提堂
黃(21)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控方申請押後,以處理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2021年1月5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庭處理轉介文件。
(按:黃手足精神良好,向旁聽席舉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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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李志宏 (沙田區議員)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案情: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之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押後至2021年2月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0保釋金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李志宏 (沙田區議員)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案情: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之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押後至2021年2月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0保釋金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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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012天水圍
#裁決
魏(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天水圍天悅邨停車場外,保管一對剪鉗、一個士巴拿及一把鎅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速報
🌟罪名不成立🌟
詳情後補
#李志豪裁判官
#1012天水圍
#裁決
魏(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天水圍天悅邨停車場外,保管一對剪鉗、一個士巴拿及一把鎅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速報
🌟罪名不成立🌟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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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轉介文件
楊(35)
控罪:
1)企圖有意圖而傷人
2)容許東西從高處掉下
3)盜竊罪
4)刑事毁壞
*雙方同意4項修訂控罪,但庭上無讀出。
案情: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6名警務人員,即總督察7627、警長52708、警長53865、警署警長52647、督察19336及警長58151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摘自紅媒01)
背景:2020年七一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銅鑼灣示威,當日速龍小隊踏入時代廣場中庭時,有人從高處擲下一支金屬柱,事件無人受傷。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對夫婦,並控告女方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她欲傷害6名警務人員。該女子16日被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根據衣著圖案找出被告,她及後在餐廳吃飯時曾除下口罩。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以讓警方作科學鑑證及翻查閉路電視,被告獲准保釋。(摘自紅媒01)
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1430 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辯方保留不在場證據,但需於今日或開審前10天提出。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轉介文件
楊(35)
控罪:
1)企圖有意圖而傷人
2)容許東西從高處掉下
3)盜竊罪
4)刑事毁壞
*雙方同意4項修訂控罪,但庭上無讀出。
案情: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6名警務人員,即總督察7627、警長52708、警長53865、警署警長52647、督察19336及警長58151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摘自紅媒01)
背景:2020年七一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銅鑼灣示威,當日速龍小隊踏入時代廣場中庭時,有人從高處擲下一支金屬柱,事件無人受傷。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對夫婦,並控告女方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她欲傷害6名警務人員。該女子16日被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根據衣著圖案找出被告,她及後在餐廳吃飯時曾除下口罩。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以讓警方作科學鑑證及翻查閉路電視,被告獲准保釋。(摘自紅媒01)
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1430 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辯方保留不在場證據,但需於今日或開審前10天提出。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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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2天水圍 #審訊 [2/2]
蔡(50)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486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 一個掛耳口罩
案情:
2019年11月12日晚上9點半,PW1連同其他警察包括PW2接報天水圍天耀路天湖路交界新北江商場對出,有人群聚集及堵路。PW1指,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大量人,包括在天橋上及行人路上,馬路上則有雜物。到場後短時間內,有發射催淚彈。PW1指,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有部分散去,但隨後再次聚集。
——————
【速報】
🛑全部罪名成立🛑
#王證瑜裁判官
#1112天水圍 #審訊 [2/2]
蔡(50)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486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 一個掛耳口罩
案情:
2019年11月12日晚上9點半,PW1連同其他警察包括PW2接報天水圍天耀路天湖路交界新北江商場對出,有人群聚集及堵路。PW1指,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大量人,包括在天橋上及行人路上,馬路上則有雜物。到場後短時間內,有發射催淚彈。PW1指,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有部分散去,但隨後再次聚集。
——————
【速報】
🛑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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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190122高院
#新案件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被控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以身體推撞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押後至2021年2月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保釋金
-不得直接或間接觸證人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190122高院
#新案件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被控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以身體推撞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押後至2021年2月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保釋金
-不得直接或間接觸證人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190122高院
#新案件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被控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以身體推撞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押後至2021年2月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保釋金
-不得直接或間接觸證人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投訴:
被告在被捕時及警署內受到不當對待以致受傷,先後進入聯合醫院及瑪麗醫院。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190122高院
#新案件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被控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以身體推撞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押後至2021年2月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保釋金
-不得直接或間接觸證人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投訴:
被告在被捕時及警署內受到不當對待以致受傷,先後進入聯合醫院及瑪麗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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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人員非理性攻擊
【香港電台】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大律師公會表示,高等法院早前就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及處理投訴機制不足的案件頒下判詞,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裁決抨擊法官,部分人據報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又指出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討論及批評法院裁決,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裁決,行為可以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至藐視法庭。
大律師公會提到,司法機構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無私無畏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法庭根據既定法律原則,公平、公開處理案件。(全文)
#20201123新聞
【香港電台】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大律師公會表示,高等法院早前就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及處理投訴機制不足的案件頒下判詞,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裁決抨擊法官,部分人據報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又指出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討論及批評法院裁決,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裁決,行為可以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至藐視法庭。
大律師公會提到,司法機構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無私無畏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法庭根據既定法律原則,公平、公開處理案件。(全文)
#2020112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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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裁決
#1106科大
陳(21)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不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襲擊傷害男子鄭燦迪。
背景:11月6日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就周梓樂同學犧牲一事與學生在公開論壇對話,期間內地學生鄭燦迪(24)推倒一名黑衣少年,遭現場學生聲討,事後報稱眼角及背部受傷,返深圳就醫。4個月後警方憑新聞片段指被告涉案並將其拘捕。陳在3月31日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每週報到兩次,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共有2位控方證人及42段閉路電視及一段有線新聞影片。
PW1 受害人
PW2 受害人女友
開審只讀出承認事實及控方證人(PW1,PW2)書面口供,沒有傳召該二位證人。另外亦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公開網上片段。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詳情後補
#鄭紀航裁判官 #裁決
#1106科大
陳(21)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不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襲擊傷害男子鄭燦迪。
背景:11月6日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就周梓樂同學犧牲一事與學生在公開論壇對話,期間內地學生鄭燦迪(24)推倒一名黑衣少年,遭現場學生聲討,事後報稱眼角及背部受傷,返深圳就醫。4個月後警方憑新聞片段指被告涉案並將其拘捕。陳在3月31日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每週報到兩次,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共有2位控方證人及42段閉路電視及一段有線新聞影片。
PW1 受害人
PW2 受害人女友
開審只讀出承認事實及控方證人(PW1,PW2)書面口供,沒有傳召該二位證人。另外亦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公開網上片段。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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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1540油麻地|
有跟進:
非被捕:
非手足: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011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1540油麻地|
有跟進:
非被捕:
非手足: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011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甚麼都不怕,只怕被遺忘】
倒數一星期,盡量爭取公務探監的機會。今早去荔枝角收押所探一手足,20多歲,大學生,案件跟槍械有關,九月開始被收押,估計還要收押一年半載才受審訊。
他在監房內跟五六個手足同倉,他們都已經押超過一年,給他不少照顧。在私飯上、物資上,解悶工廠上丶和你送花上丶和你做筆友上都有支援,都多謝大家的心意。他最想跟牆外的手足說:要頂住,唔好忘記我哋,今天未至忘記,但四五年之後呢?真擔心會被忘記!限聚令加國安法令運動走向沉靜,但別忘在囚手足呢。
還有一點,懲教署正式出咗memo說每個囚友只能keep 20張聖誕咭,所以還是不用寄聖誕咭了。
邵家臻
倒數一星期,盡量爭取公務探監的機會。今早去荔枝角收押所探一手足,20多歲,大學生,案件跟槍械有關,九月開始被收押,估計還要收押一年半載才受審訊。
他在監房內跟五六個手足同倉,他們都已經押超過一年,給他不少照顧。在私飯上、物資上,解悶工廠上丶和你送花上丶和你做筆友上都有支援,都多謝大家的心意。他最想跟牆外的手足說:要頂住,唔好忘記我哋,今天未至忘記,但四五年之後呢?真擔心會被忘記!限聚令加國安法令運動走向沉靜,但別忘在囚手足呢。
還有一點,懲教署正式出咗memo說每個囚友只能keep 20張聖誕咭,所以還是不用寄聖誕咭了。
邵家臻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沉冤待雪】周爸爸感謝熱心市民作供 籲更多當日路過市民鼓起勇氣
【加山傳播】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二週。第六日的研訊傳召了事發當日目擊傷者的市民蒙先生。周爸爸今日研訊完結後見記者,對作供的蒙先生表示感謝外,亦希望當日凌晨1點3分在停車場2樓旁的黑衣男子能夠提供資訊。
周爸爸表示事發時間有閉路電視片段拍得有兩個人在停車場「好急上3樓」,希望有關人士能夠站出來作供,又特別提到閉路電視編號C28中,11月4號凌晨01:03:29中,一名身穿黑衣男子曾在升降機附近出沒,指他「可能知道」事發過程,呼籲他鼓起勇氣提供資料。
相關片段: https://vimeo.com/372007352/075ab7cf6d
(全文)
#20201123新聞
【加山傳播】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二週。第六日的研訊傳召了事發當日目擊傷者的市民蒙先生。周爸爸今日研訊完結後見記者,對作供的蒙先生表示感謝外,亦希望當日凌晨1點3分在停車場2樓旁的黑衣男子能夠提供資訊。
周爸爸表示事發時間有閉路電視片段拍得有兩個人在停車場「好急上3樓」,希望有關人士能夠站出來作供,又特別提到閉路電視編號C28中,11月4號凌晨01:03:29中,一名身穿黑衣男子曾在升降機附近出沒,指他「可能知道」事發過程,呼籲他鼓起勇氣提供資料。
相關片段: https://vimeo.com/372007352/075ab7cf6d
(全文)
#20201123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天雁裁判官
#1006石硤尾 #審訊[1/2]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陳(19)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是日傳召 PW1 及 PW2
控辯雙方均完成盤問。
為免審訊內容外流,本案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 於同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張天雁裁判官
#1006石硤尾 #審訊[1/2]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陳(19)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是日傳召 PW1 及 PW2
控辯雙方均完成盤問。
為免審訊內容外流,本案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 於同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要人要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96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案發時間:大約下午2:30
案發地點:#荃灣 西樓角路近西樓角花園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96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案發時間:大約下午2:30
案發地點:#荃灣 西樓角路近西樓角花園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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