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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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判刑
#202005觀塘
張
控罪:普通襲擊
判刑如下:
報告正面,感化官建議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被告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莫子聰接納被告認罪表達悔意及案情,莫官指控罪嚴重,寄語被告珍惜是次機會,被告即使不喜歡港鐵,遭到別人指控「跳閘」時,也不應該再干犯另一個罪行。莫官最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莫子聰裁判官
#判刑
#202005觀塘
張
控罪:普通襲擊
判刑如下:
報告正面,感化官建議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被告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莫子聰接納被告認罪表達悔意及案情,莫官指控罪嚴重,寄語被告珍惜是次機會,被告即使不喜歡港鐵,遭到別人指控「跳閘」時,也不應該再干犯另一個罪行。莫官最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審訊 [3/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事發當天上午約6時30分,有警員在鯉魚門廣場截查4名被告,4人逃跑但終被警員在廣場內截停,警員在各人身上搜出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手套、眼罩等物品。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4人在同一Telegram群組中討論犯案的計劃。
——————
控方已向辯方披露昨日要求的文件,辯方需時向被告討論,案件押後至1100再審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審訊 [3/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事發當天上午約6時30分,有警員在鯉魚門廣場截查4名被告,4人逃跑但終被警員在廣場內截停,警員在各人身上搜出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手套、眼罩等物品。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4人在同一Telegram群組中討論犯案的計劃。
——————
控方已向辯方披露昨日要求的文件,辯方需時向被告討論,案件押後至1100再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和你寫/做筆友」正式上線】
本辦現正為到在囚手足召募筆友,暫僅接收五個指定手足的信件:
林手足(男、23歲)
事件:柴灣小西灣龍躍徑 石屋檢彈頭彈殼 三青年被控無牌藏械
張手足(男、29歲)
事件: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董手足(男、23歲)
事件:兩男涉藏無人機及炸藥
蘇手足(男、18歲)
事件:除夕夜檢獲槍械案件
李手足(男、17歲)
事件: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1項暴動罪
圖中有解釋「和你寫」與「和你做筆友」的分別,各位請於信封註明是「和你寫」或「和你做筆友」。
此外,早前收集到不少信件因不合符標準,需要大量時間及人手處理,現合符標準的信件已順利寄出。希望各位在寫信之前,留意每項要求,加快處理速度。
#和你做筆友
#辛苦義工每星期協助整理信件
#請大家放心收到的信件如無問題會繼續逐一寄出
徐子見
本辦現正為到在囚手足召募筆友,暫僅接收五個指定手足的信件:
林手足(男、23歲)
事件:柴灣小西灣龍躍徑 石屋檢彈頭彈殼 三青年被控無牌藏械
張手足(男、29歲)
事件: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董手足(男、23歲)
事件:兩男涉藏無人機及炸藥
蘇手足(男、18歲)
事件:除夕夜檢獲槍械案件
李手足(男、17歲)
事件: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1項暴動罪
圖中有解釋「和你寫」與「和你做筆友」的分別,各位請於信封註明是「和你寫」或「和你做筆友」。
此外,早前收集到不少信件因不合符標準,需要大量時間及人手處理,現合符標準的信件已順利寄出。希望各位在寫信之前,留意每項要求,加快處理速度。
#和你做筆友
#辛苦義工每星期協助整理信件
#請大家放心收到的信件如無問題會繼續逐一寄出
徐子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周梓樂死因研訊︱警務處處長被列為與案有關一方
【蘋果日報】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死因庭今繼續研訊,當日於20分鐘內兩度下令向停車場發射催淚彈的時任衝鋒隊第4小隊指揮官黃家倫繼續作供。由於代表家屬一方的大狀庭上問及警方處理發射催淚彈的事宜,法庭將警務處處長列為與案有關的一方。
大狀今問黃指示隊員發射催淚彈時,有否考慮建築物內人士安全。黃表示,當時考慮到停車場2、3樓有示威者向警方使用「致命武器」,故即使「基本上催淚彈係令人唔舒服嘅」,但他評估後仍決定使用。
家屬一方完成盤問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稱按照其盤問方向,需考慮是否正式將警務處處長列為研訊的有利害關係一方。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在索取警方指示後,法庭將警務處處長正式列為與案有關一方。(全文)
#20201118新聞
【蘋果日報】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死因庭今繼續研訊,當日於20分鐘內兩度下令向停車場發射催淚彈的時任衝鋒隊第4小隊指揮官黃家倫繼續作供。由於代表家屬一方的大狀庭上問及警方處理發射催淚彈的事宜,法庭將警務處處長列為與案有關的一方。
大狀今問黃指示隊員發射催淚彈時,有否考慮建築物內人士安全。黃表示,當時考慮到停車場2、3樓有示威者向警方使用「致命武器」,故即使「基本上催淚彈係令人唔舒服嘅」,但他評估後仍決定使用。
家屬一方完成盤問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稱按照其盤問方向,需考慮是否正式將警務處處長列為研訊的有利害關係一方。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在索取警方指示後,法庭將警務處處長正式列為與案有關一方。(全文)
#20201118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25葵涌
D1: * (15)
D2: * (16)
D3: 楊(19)
D4: 陳(23)
D5: 馬(20)
D6: 周(27)
控罪:
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19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店外,參與非法集結
🟢辨方申請押後,以獲得資料獲批
保釋相關事宜:
🔴D1申請更改宵禁生效時間被否決
🟢D1申請更改報到地點獲批
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上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25葵涌
D1: * (15)
D2: * (16)
D3: 楊(19)
D4: 陳(23)
D5: 馬(20)
D6: 周(27)
控罪:
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19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店外,參與非法集結
🟢辨方申請押後,以獲得資料獲批
保釋相關事宜:
🔴D1申請更改宵禁生效時間被否決
🟢D1申請更改報到地點獲批
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上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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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2/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由於直播員遲到10分鐘,故已完成盤問證人23368,抱歉🙇🏻
傳召偵輯警長47096 彭景昌(音同)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
證人基本上沒有與D1接觸,只是一同去搜屋及到青山警署時交給1655(即特別事項證人一)進行調查。主控最後同樣問證人,以確認其間沒有說任何恐嚇,利誘的說話,進行暴力行為,或任何人在其面前進行上述行為。
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當時搜屋後,把被告帶了去該大廈的28樓,並有人與D1一同食煙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人曾說「其實搵唔搵律師都一樣架啦,都保釋唔到,又要比多5,6000蚊,不如留番啲錢用黎打官司好過啦」
證人不同意
辯方問於屯門警署及青山警署有沒有與D1接觸。
證人表示沒有
辯方指出1655有搵23368搵佢拎意見,在問第12題前,證人一直企在房外
證人不同意。
盤問完成,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偵輯警長45079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證人在搜屋過程中負責駕駛車輛,搜屋時較早離開,因要攞車,有一同前往屯門警署,因其負責揸車。後到青山警署時,證人表示沒有與D1對話。主控同樣問證人,證人確認其間沒有說任何恐嚇,利誘的說話,進行暴力行為,或任何人在其面前進行上述行為。
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搜屋後去了同大廈的28樓。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一名警員提供香煙給D1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2名警員與D1一齊吸煙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人講搵律師都冇用
證人不同意
盤問完成,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
D1認人程序反對理由書
簡述如下:
1. 有警員誤導律師陪同的權利
2. 沒有向D1解釋可剔除多於一名戲子
3. 有警員違反認人程序守則
辯方需重召特別事項第1,2證人,唯證人1655今天不在法庭,先重召警員23368。
辯方再確定證人於2019年10月2日有當值,有繼續處理案件,並知悉被告當天需做認人手續,以及證人是在手續完成後才到。
辯方指出證人有協助1655帶D1到認人手續的地方
證人不同意
辯方表示沒有問題了
水官詫異地問:咁律師問題呢?
辯方表示:佢唔在場阿嘛
水官無奈告之證人,作供完畢。
==========
證人1655亦重回法庭,故重召證人1655。
確認證人知悉有做認人手續,由證人陪同D1前往,同行有2名警員,車程間印象中沒有對話。
辯方指出在青山警署往屯門的車途上,證人有曾提及「等陣你會做認人手續,搵唔搵律師都係咁,都係好公道咁做,5,6000蚊,拎黎打官司好過啦」
證人不同意
辯方問及在拘捕被告時第一句講乜?
證人表示「我係警察」
辯方指出證人第一句唔係講「我係警察」,而是沒有表露身份
證人不同意
再指出證人推左佢背後一下,道「你知你做左啲咩黎啦」
證人不同意
指出當時D1講「我知你係警察,我估到咩事嘅」
證人表示沒有印象
辯方質疑點解主問時證人並無提及有向D1表明身份?主控反對「佢有講」,水官也表示「佢有講,冇問係咪第一句姐」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總督察 - 認人手續主持者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
確認認人手續記錄中有2個x,一個是由證人剔除,一個是由D1剔除。當日是D1親口承認不需要律師。證人的認人手續記錄中有寫「no objection」,是指D1沒有反對當時戲子的排位,戲子的安排,披上毛氈的決定。因為有與D1溝通,所以寫「no objection」。而且,基於證人觀察D1當時著拖鞋及有紋身,所以主動安排披氈,希望過程公平公正。認人手續後有通知D1被認出。
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確認基本資料,確認證人知道有認人程序手冊,辯方問如不跟從,會否有紀律處分?證人表示手冊僅是參考指引,與《警察通例》不同,不跟從未必會受處分
(直播員按:班狗唔跟警察通例都唔會有事嘅,總之,狗狗永遠是對的,什麼通例,跟唔到,改一改便是了)
辯方質疑同一個演員不應在同一案件的認人手續中出現多於一次,但其中有2名演員在D1及D2的認人手續中有出現在候選名單,其中一個更沒有被剔除。
(庭上再次播放影片)
辯方指出證人有表示「你揀一個,我揀一個」(意即 D1剔除一個,證人也剔除一個)
證人同意
辯方質疑D1並沒有足夠機會反對被證大剔除的戲子
證大不同意
辯方指出程序手冊第32段有說明應要詢問其意見。
再指出被證人剔除的戲子是與D1最相訓4的戲子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片中證人對D1的講法是只可以揀走一個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證人向D1表示「入到去開左機,就唔好講咁多無謂嘢,跟住我做就可以」
證人不同意
這是為了令D1不能反對戲子外貌問題
證人不同意
辯方有數項指出,然,水官指出了重點:辯方會否挑戰已由D1簽收的權利須知?辯方表示不會。水官指出需知已經列明權利,不能理解辯方問證人的這一系列問題有何用意。
辯方續指出手冊中有寫「in consultation with suspect」,但證人沒有比機會D1作咨詢或商討。記錄寫的「no objection」與事實不符,D1是沒有機會反對。證人在準備D1的認人程序時,並沒有小心檢視演員資料,僅依賴案件主管的檢視。
證人均不同意,表示檢視演員資料為案件主管職責,非其職責。
(庭上辯方曾有要求對比D1及D2的認人記錄,唯D2當時並無大律師代表,故其彈起身表示不反對提供自己的記錄作對比之用)
至今,與特別事項有關的各證人作供完成。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2/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由於直播員遲到10分鐘,故已完成盤問證人23368,抱歉🙇🏻
傳召偵輯警長47096 彭景昌(音同)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
證人基本上沒有與D1接觸,只是一同去搜屋及到青山警署時交給1655(即特別事項證人一)進行調查。主控最後同樣問證人,以確認其間沒有說任何恐嚇,利誘的說話,進行暴力行為,或任何人在其面前進行上述行為。
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當時搜屋後,把被告帶了去該大廈的28樓,並有人與D1一同食煙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人曾說「其實搵唔搵律師都一樣架啦,都保釋唔到,又要比多5,6000蚊,不如留番啲錢用黎打官司好過啦」
證人不同意
辯方問於屯門警署及青山警署有沒有與D1接觸。
證人表示沒有
辯方指出1655有搵23368搵佢拎意見,在問第12題前,證人一直企在房外
證人不同意。
盤問完成,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偵輯警長45079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證人在搜屋過程中負責駕駛車輛,搜屋時較早離開,因要攞車,有一同前往屯門警署,因其負責揸車。後到青山警署時,證人表示沒有與D1對話。主控同樣問證人,證人確認其間沒有說任何恐嚇,利誘的說話,進行暴力行為,或任何人在其面前進行上述行為。
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搜屋後去了同大廈的28樓。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一名警員提供香煙給D1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2名警員與D1一齊吸煙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有人講搵律師都冇用
證人不同意
盤問完成,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
D1認人程序反對理由書
簡述如下:
1. 有警員誤導律師陪同的權利
2. 沒有向D1解釋可剔除多於一名戲子
3. 有警員違反認人程序守則
辯方需重召特別事項第1,2證人,唯證人1655今天不在法庭,先重召警員23368。
辯方再確定證人於2019年10月2日有當值,有繼續處理案件,並知悉被告當天需做認人手續,以及證人是在手續完成後才到。
辯方指出證人有協助1655帶D1到認人手續的地方
證人不同意
辯方表示沒有問題了
水官詫異地問:咁律師問題呢?
辯方表示:佢唔在場阿嘛
水官無奈告之證人,作供完畢。
==========
證人1655亦重回法庭,故重召證人1655。
確認證人知悉有做認人手續,由證人陪同D1前往,同行有2名警員,車程間印象中沒有對話。
辯方指出在青山警署往屯門的車途上,證人有曾提及「等陣你會做認人手續,搵唔搵律師都係咁,都係好公道咁做,5,6000蚊,拎黎打官司好過啦」
證人不同意
辯方問及在拘捕被告時第一句講乜?
證人表示「我係警察」
辯方指出證人第一句唔係講「我係警察」,而是沒有表露身份
證人不同意
再指出證人推左佢背後一下,道「你知你做左啲咩黎啦」
證人不同意
指出當時D1講「我知你係警察,我估到咩事嘅」
證人表示沒有印象
辯方質疑點解主問時證人並無提及有向D1表明身份?主控反對「佢有講」,水官也表示「佢有講,冇問係咪第一句姐」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總督察 - 認人手續主持者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
確認認人手續記錄中有2個x,一個是由證人剔除,一個是由D1剔除。當日是D1親口承認不需要律師。證人的認人手續記錄中有寫「no objection」,是指D1沒有反對當時戲子的排位,戲子的安排,披上毛氈的決定。因為有與D1溝通,所以寫「no objection」。而且,基於證人觀察D1當時著拖鞋及有紋身,所以主動安排披氈,希望過程公平公正。認人手續後有通知D1被認出。
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確認基本資料,確認證人知道有認人程序手冊,辯方問如不跟從,會否有紀律處分?證人表示手冊僅是參考指引,與《警察通例》不同,不跟從未必會受處分
(直播員按:班狗唔跟警察通例都唔會有事嘅,總之,狗狗永遠是對的,什麼通例,跟唔到,改一改便是了)
辯方質疑同一個演員不應在同一案件的認人手續中出現多於一次,但其中有2名演員在D1及D2的認人手續中有出現在候選名單,其中一個更沒有被剔除。
(庭上再次播放影片)
辯方指出證人有表示「你揀一個,我揀一個」(意即 D1剔除一個,證人也剔除一個)
證人同意
辯方質疑D1並沒有足夠機會反對被證大剔除的戲子
證大不同意
辯方指出程序手冊第32段有說明應要詢問其意見。
再指出被證人剔除的戲子是與D1最相訓4的戲子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片中證人對D1的講法是只可以揀走一個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證人向D1表示「入到去開左機,就唔好講咁多無謂嘢,跟住我做就可以」
證人不同意
這是為了令D1不能反對戲子外貌問題
證人不同意
辯方有數項指出,然,水官指出了重點:辯方會否挑戰已由D1簽收的權利須知?辯方表示不會。水官指出需知已經列明權利,不能理解辯方問證人的這一系列問題有何用意。
辯方續指出手冊中有寫「in consultation with suspect」,但證人沒有比機會D1作咨詢或商討。記錄寫的「no objection」與事實不符,D1是沒有機會反對。證人在準備D1的認人程序時,並沒有小心檢視演員資料,僅依賴案件主管的檢視。
證人均不同意,表示檢視演員資料為案件主管職責,非其職責。
(庭上辯方曾有要求對比D1及D2的認人記錄,唯D2當時並無大律師代表,故其彈起身表示不反對提供自己的記錄作對比之用)
至今,與特別事項有關的各證人作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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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3/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一般事項承認事實
1. 事發後 黃少華(報稱受襲人) 受傷頭部流血的醫療報告呈堂
2. 在案發現場不同角度所拍攝的11張彩色照片,呈堂為P24(1-11)
3. 從不同角度影的各處傷勢,共17張彩色照片,呈堂為P25(1-17)
4. 上述2本呈堂相簿均沒有修正,改動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5. 證人1655有對D1警誡
6. 證人1655向D1發出的羈留人士通知書,呈堂為證物P4
7. 拘捕及補錄口供,呈堂為證物P5
8. (聽唔切)
9. 警員58228 以傷人拘捕及警誡D2
(原為「蓄意傷人」經D2指出後,主控修訂承認事實為「傷人」)
10. 證人1655向D2發出的羈留人士通知書
11. 補錄的警誡供詞準確記錄,呈堂為證物
12. 在急症室檢取的傷者T-shirt,呈堂為證物P29
13. 警員有展示搜查令,並告之D1需搜屋(搜查令呈堂成證物P21)
14. D1在睡房中取出4件衣物
15. D1聲稱該些服飾為當日衣物,並由警員檢取
16. 警員有展示搜查令,並告之D2需搜屋(搜查令呈堂成證物P22)
17. D2搜出的白色恤衫,黑色短褲,灰色長運動褲,波鞋,呈堂為證物P10
18. 由該名總督察主持認人手續
19. 傷者認出D2,此過程乃在公平正當情況下舉行
20. 屯門市廣場內有cctv,無需人手操作,並運作正常
21. 保安把有關cctv片段分別記入光碟及usb,交給警員22368,cctv能顯示屯門市廣場的不同位置。
22. 良景邨大堂及升降機的cctv操作正常
23. 良景邨的cctv為現場的十足重現,後存落儲存器,交給警員
24. 收到4段cctv片段的copy及燒錄到2隻光碟,內容為十足重現,現呈堂為證物P1,2
25. 在燒錄的過程中,並無修整,改動或受其他方式干擾
26. 從cctv中截取多張相片
27. P1-34 呈堂為證物,其真確性不爭議,除特別事項部分
28. 證物保管過程沒有受干擾或干預
29. D1 D2 過去並無刑事定罪紀錄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3/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一般事項承認事實
1. 事發後 黃少華(報稱受襲人) 受傷頭部流血的醫療報告呈堂
2. 在案發現場不同角度所拍攝的11張彩色照片,呈堂為P24(1-11)
3. 從不同角度影的各處傷勢,共17張彩色照片,呈堂為P25(1-17)
4. 上述2本呈堂相簿均沒有修正,改動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5. 證人1655有對D1警誡
6. 證人1655向D1發出的羈留人士通知書,呈堂為證物P4
7. 拘捕及補錄口供,呈堂為證物P5
8. (聽唔切)
9. 警員58228 以傷人拘捕及警誡D2
(原為「蓄意傷人」經D2指出後,主控修訂承認事實為「傷人」)
10. 證人1655向D2發出的羈留人士通知書
11. 補錄的警誡供詞準確記錄,呈堂為證物
12. 在急症室檢取的傷者T-shirt,呈堂為證物P29
13. 警員有展示搜查令,並告之D1需搜屋(搜查令呈堂成證物P21)
14. D1在睡房中取出4件衣物
15. D1聲稱該些服飾為當日衣物,並由警員檢取
16. 警員有展示搜查令,並告之D2需搜屋(搜查令呈堂成證物P22)
17. D2搜出的白色恤衫,黑色短褲,灰色長運動褲,波鞋,呈堂為證物P10
18. 由該名總督察主持認人手續
19. 傷者認出D2,此過程乃在公平正當情況下舉行
20. 屯門市廣場內有cctv,無需人手操作,並運作正常
21. 保安把有關cctv片段分別記入光碟及usb,交給警員22368,cctv能顯示屯門市廣場的不同位置。
22. 良景邨大堂及升降機的cctv操作正常
23. 良景邨的cctv為現場的十足重現,後存落儲存器,交給警員
24. 收到4段cctv片段的copy及燒錄到2隻光碟,內容為十足重現,現呈堂為證物P1,2
25. 在燒錄的過程中,並無修整,改動或受其他方式干擾
26. 從cctv中截取多張相片
27. P1-34 呈堂為證物,其真確性不爭議,除特別事項部分
28. 證物保管過程沒有受干擾或干預
29. D1 D2 過去並無刑事定罪紀錄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3/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傳召證人黃少華(休班警員)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確認並知道當日有一網民活動「925遍地開花大合唱」。聲稱當日準備墙屋企,聽到1樓有人嗌佔中的聲音,所以行過去靠近中央廣場,見到有約2,30人大嗌,所以拎相機出黎拍低啲片,想放上網比人知呢度嘅情景。身後有一大約4,50歲嘅女人,問「仲乜影人相」,當其擰過去時,女人說「你係警察」,並想伸手想搶手機。證人問「你想點,關你咩事」。女人向1樓中庭的人群大嗌「呢度有黑警,影緊你地相」。證人聽到就即刻走,由2樓去扶手電梯上3樓。女人沒有追住,但有繼續嗌,證人沒有留意欄杆下有人移動。上緊3樓果陣,有名男子跑上黎到其身後。證人即刻擰轉後面,該名男子約2,30歲,著住黑色T-shirt(冇領,有英文字),短褲,斜揹袋,帶鴨嘴帽,沒有留意著咩鞋,大約5呎4,沒有戴眼鏡及口罩。該男子沒有說話就打左佢一錘(打中心口),其時仍在扶手電梯上,未到3樓。該男士仍想繼續打,但被證人格開左。
上到3樓,岩岩離開電梯,該男士的左手面衝左個男仔上黎,大約20歲,帶著鴨嘴帽,黑衫(有nike標誌),沒有口罩,有眼鏡,揹住個好大嘅黑色背囊,穿深色長褲外加短波褲,白色間條拖鞋,大約5呎1。該男仔用手打佢,用左手向前打,打中右臂,近肩膀位置,約2下,一直講粗口「屌你老母,死黑警」。當時旁邊沒有人。上到3樓時,周邊有人包圍,唔比證人離開。
去到Girl Boss 餐廳,證人貼住屯門市廣場的玻璃幕牆,冇路走。2名襲擊男子在他右手面3,4步距離,而約5步的距離有一班人。餐廳有圍欄,圍欄內都塞滿呢班青少年(證人聲稱呢段期間都係留意襲擊他的男子)。呢班人繼續嗌佔中口號,五大訴求,死黑警等,其時沒有表露身份,維持約3-4分鐘。大家在對峙,在左手邊有人企喺櫈上開遮。餐廳一面,除圍欄便沒有玻璃阻擋。襲擊的男子1嗌「屌你老母,死黑警,係咪警察」(不斷重覆),襲擊的男子2則好惡好大聲地嗌「屌你老母,你係咪黑警」,拎住杯類似奶昔的飲品,掟中其左腳。除他以外,沒有其他人掟嘢,但有人用鐳射筆向其照射,睇唔到係邊個。男子1沒有掟嘢。其間約6名人士開遮,遮哂啲cctv,男子2繼續大聲嗌「再唔打,啲狗就黎到架喇」,男子1則大嗌「打!」一班約10名以上人士,包括該2名男子,衝向他的方向,其用身格擋(雙手護頭),全部人向其使用拳頭。最後有硬物擊中其頭頂位置,睇唔到也感覺唔到是何人做,因為感到暈眩,所以踎低左,同時,全部人散哂。現場有2名女性問「有冇事,報左警架喇」,當時並無展現傷勢,件衫爛了。及後只有救護員拎住擔架上黎,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睇傷勢,洗傷口,頭頂共縫3針,無需留醫。
(庭上展示其當時衣著,證人指出破爛處,然後展示當時地點及傷勢照)
10月2日進行認人手續,主管有向其解釋程序,會有8-9個人,並在手續中認出4號為男子1,及後錄下證人口供。
10月3日進行另一場認人手續,被告有律師在場,認出4號為男子2
(證人在庭上也指認出男子1為D1,男子2為D2)
最終,當時電話未能成功拍攝,因記憶體不足。
(庭上播放商場案發地的cctv片段)
控方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主問時說「當時旁邊冇其他人」與片段不符,證人表示唔明,辯方進一步指出後,證人同意以其當時的觀察,覺得旁邊冇人。
辯方問D1,2有沒有講五大訴求?證人表示D1及D2都有講「屌你老母,死黑警,你係咪差人」,同時講,持續3,4分鐘
(繼續播放cctv片段)
證人共錄取4份口供,於9月26日的口供中沒有提及有人嗌反送中口號,證人同意有出入,也沒有提及有帶鴨嘴帽的人,在未上到3樓時打到一錘。證人表示唔記得,獲批翻看口供紙,共指出第2頁第8行有提及。辯方質疑當中講的是「上到3樓」,但今朝作供時講的是「上緊3樓」。由於片段只顯示扶手電梯「上到3樓」的那瞬間,並無顯示「上緊3樓」的情況,所以從片段上是看不到證人被打心下的事情。
辯方指出影片沒有聲音,但D1其實是沒有說「屌你老母,死黑警」及「打」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其實D1並無在上3樓時打其心口一錘
證人不同意
在片段中的21:06:01 D1推了證人一下
證人不同意,佢係打我,佢係一路追住黎打
辯方指出接觸並不等於打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21:06:01-21:06:04 D1接觸到其心口,繼而證人還手打中D1頭部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上述時間段,D1只是想將其推開
證人不同意
D1將其推開,證人還手打中其頭部,是出於自衞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證人既然有留意D1,2,D1有否離開過
證人表示完全沒有離開過
辯方指出D1其實在證人頭部遇襲前已經離開了圍住證人的人群範圍
證人不同意,但同意救護員到達前D1離開了3樓。
是日盤問結束,明天由D2代表律師盤問。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3/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傳召證人黃少華(休班警員)
控方主問
先確認證人基本資料,確認並知道當日有一網民活動「925遍地開花大合唱」。聲稱當日準備墙屋企,聽到1樓有人嗌佔中的聲音,所以行過去靠近中央廣場,見到有約2,30人大嗌,所以拎相機出黎拍低啲片,想放上網比人知呢度嘅情景。身後有一大約4,50歲嘅女人,問「仲乜影人相」,當其擰過去時,女人說「你係警察」,並想伸手想搶手機。證人問「你想點,關你咩事」。女人向1樓中庭的人群大嗌「呢度有黑警,影緊你地相」。證人聽到就即刻走,由2樓去扶手電梯上3樓。女人沒有追住,但有繼續嗌,證人沒有留意欄杆下有人移動。上緊3樓果陣,有名男子跑上黎到其身後。證人即刻擰轉後面,該名男子約2,30歲,著住黑色T-shirt(冇領,有英文字),短褲,斜揹袋,帶鴨嘴帽,沒有留意著咩鞋,大約5呎4,沒有戴眼鏡及口罩。該男子沒有說話就打左佢一錘(打中心口),其時仍在扶手電梯上,未到3樓。該男士仍想繼續打,但被證人格開左。
上到3樓,岩岩離開電梯,該男士的左手面衝左個男仔上黎,大約20歲,帶著鴨嘴帽,黑衫(有nike標誌),沒有口罩,有眼鏡,揹住個好大嘅黑色背囊,穿深色長褲外加短波褲,白色間條拖鞋,大約5呎1。該男仔用手打佢,用左手向前打,打中右臂,近肩膀位置,約2下,一直講粗口「屌你老母,死黑警」。當時旁邊沒有人。上到3樓時,周邊有人包圍,唔比證人離開。
去到Girl Boss 餐廳,證人貼住屯門市廣場的玻璃幕牆,冇路走。2名襲擊男子在他右手面3,4步距離,而約5步的距離有一班人。餐廳有圍欄,圍欄內都塞滿呢班青少年(證人聲稱呢段期間都係留意襲擊他的男子)。呢班人繼續嗌佔中口號,五大訴求,死黑警等,其時沒有表露身份,維持約3-4分鐘。大家在對峙,在左手邊有人企喺櫈上開遮。餐廳一面,除圍欄便沒有玻璃阻擋。襲擊的男子1嗌「屌你老母,死黑警,係咪警察」(不斷重覆),襲擊的男子2則好惡好大聲地嗌「屌你老母,你係咪黑警」,拎住杯類似奶昔的飲品,掟中其左腳。除他以外,沒有其他人掟嘢,但有人用鐳射筆向其照射,睇唔到係邊個。男子1沒有掟嘢。其間約6名人士開遮,遮哂啲cctv,男子2繼續大聲嗌「再唔打,啲狗就黎到架喇」,男子1則大嗌「打!」一班約10名以上人士,包括該2名男子,衝向他的方向,其用身格擋(雙手護頭),全部人向其使用拳頭。最後有硬物擊中其頭頂位置,睇唔到也感覺唔到是何人做,因為感到暈眩,所以踎低左,同時,全部人散哂。現場有2名女性問「有冇事,報左警架喇」,當時並無展現傷勢,件衫爛了。及後只有救護員拎住擔架上黎,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睇傷勢,洗傷口,頭頂共縫3針,無需留醫。
(庭上展示其當時衣著,證人指出破爛處,然後展示當時地點及傷勢照)
10月2日進行認人手續,主管有向其解釋程序,會有8-9個人,並在手續中認出4號為男子1,及後錄下證人口供。
10月3日進行另一場認人手續,被告有律師在場,認出4號為男子2
(證人在庭上也指認出男子1為D1,男子2為D2)
最終,當時電話未能成功拍攝,因記憶體不足。
(庭上播放商場案發地的cctv片段)
控方主問完成
==============
辯方盤問
主問時說「當時旁邊冇其他人」與片段不符,證人表示唔明,辯方進一步指出後,證人同意以其當時的觀察,覺得旁邊冇人。
辯方問D1,2有沒有講五大訴求?證人表示D1及D2都有講「屌你老母,死黑警,你係咪差人」,同時講,持續3,4分鐘
(繼續播放cctv片段)
證人共錄取4份口供,於9月26日的口供中沒有提及有人嗌反送中口號,證人同意有出入,也沒有提及有帶鴨嘴帽的人,在未上到3樓時打到一錘。證人表示唔記得,獲批翻看口供紙,共指出第2頁第8行有提及。辯方質疑當中講的是「上到3樓」,但今朝作供時講的是「上緊3樓」。由於片段只顯示扶手電梯「上到3樓」的那瞬間,並無顯示「上緊3樓」的情況,所以從片段上是看不到證人被打心下的事情。
辯方指出影片沒有聲音,但D1其實是沒有說「屌你老母,死黑警」及「打」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其實D1並無在上3樓時打其心口一錘
證人不同意
在片段中的21:06:01 D1推了證人一下
證人不同意,佢係打我,佢係一路追住黎打
辯方指出接觸並不等於打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21:06:01-21:06:04 D1接觸到其心口,繼而證人還手打中D1頭部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上述時間段,D1只是想將其推開
證人不同意
D1將其推開,證人還手打中其頭部,是出於自衞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證人既然有留意D1,2,D1有否離開過
證人表示完全沒有離開過
辯方指出D1其實在證人頭部遇襲前已經離開了圍住證人的人群範圍
證人不同意,但同意救護員到達前D1離開了3樓。
是日盤問結束,明天由D2代表律師盤問。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襲警⚠️要人要片
⚠️麻煩大家share去唔同平台
編號:#EVI026
案發日期:12月24日
案發時間:08:00 - 09:00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海港城3樓 近扶手電梯
如果你當時在場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麻煩大家share去唔同平台
編號:#EVI026
案發日期:12月24日
案發時間:08:00 - 09:00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海港城3樓 近扶手電梯
如果你當時在場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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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3/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整合連結
審訊首日
審訊二日
(首2日處理特別事項)
一般事項承認事實
審訊三日
審訊四日(上半部分)
審訊四日(下半部分)
審訊五日
結案陳詞
抱歉,這麼遲才整合完成
(直播員按:我真係好撚憎香港,但我真係好撚愛手足,未來見,等你(地))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3/5]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1:傷人
控罪2:非法集結🛑D2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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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首日
審訊二日
(首2日處理特別事項)
一般事項承認事實
審訊三日
審訊四日(上半部分)
審訊四日(下半部分)
審訊五日
結案陳詞
抱歉,這麼遲才整合完成
(直播員按:我真係好撚憎香港,但我真係好撚愛手足,未來見,等你(地))
Forwarded from 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又是豁免中國,真是又想爆發?
張竹君指,政府正考慮不同措施,包括收緊豁免檢疫人士安排,包括所有來自中國以外其他國家抵港人士到酒店檢疫等,方便收集相關人士第二次檢測樣本,而政府指定酒店是考慮之列
理大研究發現,本港由10月開始有本地個案相信是從外地傳入,病毒基因跟印度與尼泊爾的輸入個案相似。張竹君說,到目前為止,未能找出有個案與尼泊爾的輸入個案有確實關連,或者是否真的有人去探視過受檢疫人士等。她說,曾經嘗試尋找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但時間久遠有些酒店已無再保存相關片段。
張竹君指,新一波疫情正浮現,政府正全力遏制輸入個案。
黃罩評分唔差的
香港人加油,疫情自救,康復香港,時代抗疫!
武漢肺炎Hk及世界疫情報告
先入channel後入群
channel即時出
@A202001020
https://t.me/joinchat/PhfP3VEfxvYxGLKNJ2XMmQ
張竹君指,政府正考慮不同措施,包括收緊豁免檢疫人士安排,包括所有來自中國以外其他國家抵港人士到酒店檢疫等,方便收集相關人士第二次檢測樣本,而政府指定酒店是考慮之列
理大研究發現,本港由10月開始有本地個案相信是從外地傳入,病毒基因跟印度與尼泊爾的輸入個案相似。張竹君說,到目前為止,未能找出有個案與尼泊爾的輸入個案有確實關連,或者是否真的有人去探視過受檢疫人士等。她說,曾經嘗試尋找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但時間久遠有些酒店已無再保存相關片段。
張竹君指,新一波疫情正浮現,政府正全力遏制輸入個案。
黃罩評分唔差的
香港人加油,疫情自救,康復香港,時代抗疫!
武漢肺炎Hk及世界疫情報告
先入channel後入群
channel即時出
@A202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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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閃光彈射入理大堵圍城缺口 目擊者:天橋開槍後登車離去有預謀 警稱無備存個別行動彈藥數
【眾新聞】理大圍城一年,眾新聞披露多條從未曝光片段,顯示警方去年11月17日晚上,曾在紅磡漆咸道南行車天橋高位,向理大Y座校園發射多枚疑似俗稱閃光彈或震撼彈的震眩彈(stun grenade),彈藥爆開時呈紅光,現場出現多次白色閃光,發出巨響和震動,多名目擊者耳鳴。片中更影到,警員發射彈藥後隨即跑上私家車離開。當晚警方呼籲校內人士離開的唯一出口,自此被堵塞。(全文)
眾新聞片段
#20201118新聞
【眾新聞】理大圍城一年,眾新聞披露多條從未曝光片段,顯示警方去年11月17日晚上,曾在紅磡漆咸道南行車天橋高位,向理大Y座校園發射多枚疑似俗稱閃光彈或震撼彈的震眩彈(stun grenade),彈藥爆開時呈紅光,現場出現多次白色閃光,發出巨響和震動,多名目擊者耳鳴。片中更影到,警員發射彈藥後隨即跑上私家車離開。當晚警方呼籲校內人士離開的唯一出口,自此被堵塞。(全文)
眾新聞片段
#20201118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