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5沙田 #判刑
👤謝(16)
控罪
1) 刑事損壞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2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著噴火槍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2019年12月15日,一群示威者響應網上「和你shop」號召,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集合。1415時,保安員得知廣場內有一女子受到襲擊,遂報警;當時被告戴口罩、穿黑衣,強行進入L8-801號鋪前庭,以硬物和錘損壞1把椅子、3盞電燈、8張桌子,路人逃離。警方接報至新城市廣場清場,當時場內塞滿記者和其他人士;而被告正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乘搭扶手電梯往A出口近連城廣場位置。
被捕時,被告穿黑色外衣(有白花紋)、黑短褲(有白牌子)、黑波鞋及黑手套。其手持背囊內有黑口罩、鴨舌帽、1支噴火槍及1個無牌對講機。閉路電視拍攝到著上述裝束的被告在案發現場出現及經電梯離開;TVB的新聞片段捕捉到被告在案發店舖破壞設施。
==============
黎大律師指感化官建議18個月感化令,並加設額外條款(如在21至08時於指定地方住宿)。感化官認為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現在已經深切反省,自知用錯激進方式表達,未有考慮到法律後果,明白自己行為對家人有影響。感化官認為應給予被告更生的機會
由於被告個心身體狀況,懲教署認為被告適合於更生中心拘留。
【快訊】
控罪1-2 更生中心
控罪3 2000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5沙田 #判刑
👤謝(16)
控罪
1) 刑事損壞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2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著噴火槍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2019年12月15日,一群示威者響應網上「和你shop」號召,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集合。1415時,保安員得知廣場內有一女子受到襲擊,遂報警;當時被告戴口罩、穿黑衣,強行進入L8-801號鋪前庭,以硬物和錘損壞1把椅子、3盞電燈、8張桌子,路人逃離。警方接報至新城市廣場清場,當時場內塞滿記者和其他人士;而被告正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乘搭扶手電梯往A出口近連城廣場位置。
被捕時,被告穿黑色外衣(有白花紋)、黑短褲(有白牌子)、黑波鞋及黑手套。其手持背囊內有黑口罩、鴨舌帽、1支噴火槍及1個無牌對講機。閉路電視拍攝到著上述裝束的被告在案發現場出現及經電梯離開;TVB的新聞片段捕捉到被告在案發店舖破壞設施。
==============
黎大律師指感化官建議18個月感化令,並加設額外條款(如在21至08時於指定地方住宿)。感化官認為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現在已經深切反省,自知用錯激進方式表達,未有考慮到法律後果,明白自己行為對家人有影響。感化官認為應給予被告更生的機會
由於被告個心身體狀況,懲教署認為被告適合於更生中心拘留。
【快訊】
控罪1-2 更生中心
控罪3 2000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李(50) #0921元朗
修訂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非法及惡意傷害姚興強,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新增控罪:
2)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同上]
3)暴動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4)妨礙司法公正
在葵涌一單位將?抛出窗外,企圖毀滅證據
案件押後至2020年 11月30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李(50) #0921元朗
修訂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非法及惡意傷害姚興強,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新增控罪:
2)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同上]
3)暴動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4)妨礙司法公正
在葵涌一單位將?抛出窗外,企圖毀滅證據
案件押後至2020年 11月30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D1林(22), D2陳(23)
#20200119中環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2個螺絲批、1個扳手、1個槌仔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2]
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螺絲批、1則管有1支六角板手及1把鉗子
兩名被告均不認罪,控方有4名證人,沒有錄影會面記錄及警誡供詞,亦無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11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法庭指示控辯雙方於開審3天前向法庭存入承認事實及相片册(如有)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D1林(22), D2陳(23)
#20200119中環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2個螺絲批、1個扳手、1個槌仔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2]
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螺絲批、1則管有1支六角板手及1把鉗子
兩名被告均不認罪,控方有4名證人,沒有錄影會面記錄及警誡供詞,亦無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11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法庭指示控辯雙方於開審3天前向法庭存入承認事實及相片册(如有)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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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周(17) #1111筲箕灣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索帶、膠帶等物品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3名證人,沒有錄影會面記錄及警誡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4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中文審訊,法庭指示控辯雙方於開審3天前向法庭存入書面草擬的承認事實及相片册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周(17) #1111筲箕灣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索帶、膠帶等物品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3名證人,沒有錄影會面記錄及警誡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4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中文審訊,法庭指示控辯雙方於開審3天前向法庭存入書面草擬的承認事實及相片册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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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6將軍澳
#新案件
👥D1:莫 D2:譚 D3:葉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於新界將軍澳一隧道內,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幅牆。
✅裁判官批准擔保✅
⁃ 保釋金$1000($500於今日4點前繳交)
⁃ 宵禁 22:00 - 06:00
⁃ 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28日 15:1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6將軍澳
#新案件
👥D1:莫 D2:譚 D3:葉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於新界將軍澳一隧道內,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幅牆。
✅裁判官批准擔保✅
⁃ 保釋金$1000($500於今日4點前繳交)
⁃ 宵禁 22:00 - 06:00
⁃ 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28日 15:1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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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續審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較早前審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47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58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64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73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79
裁決速報~
裁判官全盤接納控方證人 及 不信納被告及辯方證人作供。
裁定被告兩項罪名罪成,需還押候判,期間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押後至11月6日1415判刑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續審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較早前審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47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58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64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73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179
裁決速報~
裁判官全盤接納控方證人 及 不信納被告及辯方證人作供。
裁定被告兩項罪名罪成,需還押候判,期間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押後至11月6日1415判刑
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本案原定只有一天審期,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對證物鏈有爭議,有兩段加起約5分鐘片段需要播放,如表證成立除被告外辯方亦有1名證人,再加雙方沒有同意案情,鄭官擔憂如果今天未能完成舉證部分,他下個最快的審期便要到12月中或1月初,情況不理想。
經兩度休庭待考慮後,現決定今日先處理同意…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本案原定只有一天審期,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對證物鏈有爭議,有兩段加起約5分鐘片段需要播放,如表證成立除被告外辯方亦有1名證人,再加雙方沒有同意案情,鄭官擔憂如果今天未能完成舉證部分,他下個最快的審期便要到12月中或1月初,情況不理想。
經兩度休庭待考慮後,現決定今日先處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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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01 荃灣 #裁決
梁(30)
上回審訊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男警員9674賴信安
速報:
🛑罪名成立🛑
(直播員按:手足入犯人欄時精神一般)
#劉淑嫻裁判官
#1001 荃灣 #裁決
梁(30)
上回審訊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男警員9674賴信安
速報:
🛑罪名成立🛑
(直播員按:手足入犯人欄時精神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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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暫作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9金鐘
D1:王(19)/ D2:周(21)/ D3:文(21)
D4:麥(20)/ D5:黎(28)/ D6:呂(19)
D7:梁(22)/ D8:曾(18)/ D9:何(20)
D10:梁(20)/ D11:馬(17)/ D12:關(22)
D13:黃(16)/ D14:韓(25)/ D15:莊(22)
D16:高(22)/ D17:李(18)/ D18:鄧(20)
D19:霍(21)/ D20:陳(18)/ D21:石(20)
D22:朱(31)/ D23:周(19)/ D24:劉(21)
D25:林(32) / D26:劉(18)/ D27:容(22)
D28:黃(19)/ D29:鄧(39)/ D30:李(29)
D31:羅(20)/ D32:王(18)/ D33:陳(20)
D34:余(24)/ D35:姜(22)/ D36:陳(27)
D37:馬(23) / D38:劉(36)/ D39:楊(18)
D40:張(20)/ D41:黃(19)/ D42:郭(20)
D43:岑(19)/ D44:呂(19)/ D45:張(23)
D46:林(30)/ D47:范(29)/ D48:賴(19)
D49:何(24)/ D50:樊(28)/ D51:朱(23)
D52:劉(24)
控罪:
(1)D1-52暴動
(2)-(5)D14/17/52/30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6)-(9)D5/33/36/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3/47另被控涉上午提訊的 #0929金鐘 暴動案
詳情:
(1) D1-52同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4) D14/17/52各被控於同日在金鐘道與樂禮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為警員B、C、F
(5) D30被控於同日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E
(6)-(8) D5/33/36各被控於同日同一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9) D35被控於同日同一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指D3及D30已經潛逃‼️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1月22日1430時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9金鐘
D1:王(19)/ D2:周(21)/ D3:文(21)
D4:麥(20)/ D5:黎(28)/ D6:呂(19)
D7:梁(22)/ D8:曾(18)/ D9:何(20)
D10:梁(20)/ D11:馬(17)/ D12:關(22)
D13:黃(16)/ D14:韓(25)/ D15:莊(22)
D16:高(22)/ D17:李(18)/ D18:鄧(20)
D19:霍(21)/ D20:陳(18)/ D21:石(20)
D22:朱(31)/ D23:周(19)/ D24:劉(21)
D25:林(32) / D26:劉(18)/ D27:容(22)
D28:黃(19)/ D29:鄧(39)/ D30:李(29)
D31:羅(20)/ D32:王(18)/ D33:陳(20)
D34:余(24)/ D35:姜(22)/ D36:陳(27)
D37:馬(23) / D38:劉(36)/ D39:楊(18)
D40:張(20)/ D41:黃(19)/ D42:郭(20)
D43:岑(19)/ D44:呂(19)/ D45:張(23)
D46:林(30)/ D47:范(29)/ D48:賴(19)
D49:何(24)/ D50:樊(28)/ D51:朱(23)
D52:劉(24)
控罪:
(1)D1-52暴動
(2)-(5)D14/17/52/30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6)-(9)D5/33/36/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3/47另被控涉上午提訊的 #0929金鐘 暴動案
詳情:
(1) D1-52同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4) D14/17/52各被控於同日在金鐘道與樂禮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為警員B、C、F
(5) D30被控於同日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E
(6)-(8) D5/33/36各被控於同日同一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9) D35被控於同日同一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指D3及D30已經潛逃‼️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1月22日1430時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要人要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94
案發日期:2019年6月9日
案發時間:約下午4時半
案發地點:#銅鑼灣 鵝頸橋底公廁外(DBS銀行)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94
案發日期:2019年6月9日
案發時間:約下午4時半
案發地點:#銅鑼灣 鵝頸橋底公廁外(DBS銀行)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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