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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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言論不代表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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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續審 [5/15]

傅,林,袁,* (非法集結 4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休庭至1400,待法庭增設播放影片的器材。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違《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官維持原判擇日頒判詞

【頭條日報】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被拒,法庭下令唐需支付雙方訟費,惟雙方均希望更改訟費命令。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律政司申請唐應以彌償基準來支付訟費,唐一方則申請撤銷訟費。周家明法官及李運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駁回雙方申請,即訟費繼續需由唐所支付,惟並非以彌償基準來計算,判詞將擇日頒布。(全文

#20201019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所有被告即時還押


裁決重點:

2019年8月3日大量人群聚集旺角彌敦道,警方多次警告命令散去不成功,最後驅散,速龍拘捕,再交予其他警員處理。期間拘捕眾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此外D1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傳召21名警員做供,包括PW1當晚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PW2馬家X,11名調查人員。以及另外17名警員,其中9名速龍,8名押解證物工作。速龍交代如何在案發地方拘捕。

所有控方警員證人證供被接納。即時有記事簿/書面口供與庭上不符,也認為無心之失、語文程度不好、只屬於枝節不至於影響證供可信性可靠性。

被告方面除了D8 D10其他人選擇不作供,而二人證供法庭不接納,認為他們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裁定當晚的確大量人群集結彌敦道。不散去,挑釁警員。彌敦亞皆老交,必然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果不是集結彌敦大量商舖不會9點關門。

回應辯方質疑警方警告只有驅散沒有警告拘捕/過度武力/證人證詞不盡不實,法庭稱:

*核心是示威人士有否干犯非法集結,而不是警方是否曾警告拘捕。橫街路口可以選擇離開但不見示威者離去。人數眾多,四五百黃格位置,尖沙嘴方向也有其他示威者,因警方防線推進後退,明顯一起集結,擾亂秩序

*所有速龍衝出後當時仍在馬路上的人必然是在參與非法集結。唯一可能是示威人士混入圍觀人群不可能是相反。

D3,D4投訴警署被要求穿裝備拍照:
法庭裁定證人從未以任何威逼利誘強逼被告拍照,本席肯定被告自願拍照。拍照不等於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正如前述,控方立場是拍照作用如人形公仔穿裝備拍照,不構成招認。沒有理由拒絕照片呈堂。

D3,D10 投訴警員過份武力
法庭裁定制服方式的確可能引致受傷,但並不至於不適合。受傷是事後發生,不影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事實。

D2,D7與錄影片段中被錄影片段中警員指稱為他們者裝備不符

D2被搜獲證物豬嘴與片段中豬嘴不同
官稱:
不肯定片段中必然是D2,但肯定D2在人群之中。不相信偶然過路,肯定非法集結。

D7 證物的長傘有兩條白線
錄影片段中傘只有一條白線
官稱:
考慮到只需要有兩把雨傘,示威時打開一把,不能以此否定D7 就是錄影中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疑遭警暴露宿者囚室自殺 牧師殮房認屍遭警阻撓被帶警署

【蘋果日報】懲教署早前公佈,今年2月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懷疑遭警暴的越南裔露宿者亞十,本月8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候訊期間,於囚室內以「長褲纏頸」自殺。一直跟進事件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協助露宿者的牧師林國璋今早(19日)到殮房爲亞十認屍,到場時發現多名警員及懲教人員在場守候,並要求將他帶回警署錄口供。邵指林過往認屍均順利進行,未曾遭如此對待。(全文

#20201019新聞 #非反送中案件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召集寫信師📣

呢位弟弟17歲,於7.14沙田新城市衝突事件中被控暴動,現入獄3年4個月。
佢同屋企人講:好悶啊!
希望大家有時間可以寫信比佢,同佢傾乜都得!

我哋徐辦會代收信件,然後寄比佢,希望大家用小小嘅時間寫一封信,等佢可以唔洗咁悶。
如果你希望可以同佢keep contact,可以寫埋回郵地址添。

案件詳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14-新城市衝突-認暴動罪-兩男囚-4-年-中五生囚-3-年-4-個月-官-判刑需阻嚇性/

徐子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召集寫信師📣

呢位弟弟17歲,於7.14沙田新城市衝突事件中被控暴動,現入獄3年4個月。
佢同屋企人講:好悶啊!
希望大家有時間可以寫信比佢,同佢傾乜都得!

我哋徐辦會代收信件,然後寄比佢,希望大家用小小嘅時間寫一封信,等佢可以唔洗咁悶。
如果你希望可以同佢keep contact,可以寫埋回郵地址添。

案件詳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14-新城市衝突-認暴動罪-兩男囚-4-年-中五生囚-3-年-4-個月-官-判刑需阻嚇性/

徐子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拖1年突控踢保區議員葉錦龍刑毀 上門濫捕撲空嚇醒家母

【蘋果日報】中西區石塘咀選區區議員葉錦龍去年10月被警指涉襲警及刑事毀壞拘捕,其後踢保。警方一年後決定起訴,今早(19日)上門拘捕葉。葉正在律師陪同下在西區警署處理,批評警「濫捕」。(全文

#20201019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天水圍
1225 #天恩運動場
2軍裝扣押1名男子 有個女人跟住
Source: 天水圍哨站
🛑求資料🛑求詳情🛑求相🛑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湧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湧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PW1 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盤問完成
12:30 休庭15分鐘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要人要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94
案發日期:2019年6月9日
案發時間:約下午4時半
案發地點:#銅鑼灣 鵝頸橋底公廁外(DBS銀行)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詩麗裁判官
#審訊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

0939 開庭

0959 休庭

1034 開庭,傳召PW1 江偉峰(同音)總督察,現守大埔總區,案發時註守上水分區(助理指揮官)

1116 傳召PW2 警員 陳國深 現註守屯門重案組,案發時註守屯門反黑組

1300休庭,14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所有被告即時還押

處理求情中。
下午繼續
~

裁決重點:

2019年8月3日大量人群聚集旺角彌敦道,警方多次警告命令散去不成功,最後驅散,速龍拘捕,再交予其他警員處理。期間拘捕眾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此外D1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傳召21名警員做供,包括PW1當晚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PW2馬家X,11名調查人員。以及另外17名警員,其中9名速龍,8名押解證物工作。速龍交代如何在案發地方拘捕。

所有控方警員證人證供被接納。即使有記事簿/書面口供與庭上不符,也認為無心之失、語文程度不好、只屬於枝節不至於影響證供可信性可靠性。

被告方面除了D8 D10其他人選擇不作供,而二人證供法庭不接納,認為他們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裁定當晚的確大量人群集結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他們不肯散去,挑釁警員,必然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果不是集結,彌敦道大量商舖不會9點關門。

回應辯方質疑警方警告只有驅散沒有警告拘捕/過度武力/證人證詞不盡不實,法庭稱:

*核心是示威人士有否干犯非法集結,而不是警方是否曾警告拘捕。橫街路口可以選擇離開但不見示威者離去。人數眾多,四五百黃格位置,尖沙嘴方向也有其他示威者,因警方防線推進後退,明顯一起集結,擾亂秩序

*所有速龍衝出後當時仍在馬路上的人必然是在參與非法集結。唯一可能是示威人士混入圍觀人群不可能是相反。

D3,D4投訴警署被要求穿裝備拍照:
法庭裁定證人從未以任何威逼利誘強逼被告拍照,本席肯定被告自願拍照。拍照不等於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正如前述,控方立場是拍照作用如人形公仔穿裝備拍照,不構成招認。沒有理由拒絕照片呈堂。

D3,D10 投訴警員過份武力
法庭裁定制服方式的確可能引致受傷,但並不至於不適合。受傷是事後發生,不影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事實。

D2,D7與錄影片段中被錄影片段中警員指稱為他們者裝備不符

D2被搜獲證物豬嘴與片段中豬嘴不同
官稱:
不肯定片段中必然是D2,但肯定D2在人群之中。不相信偶然過路,肯定非法集結。

D7 證物的長傘有兩條白線
錄影片段中傘只有一條白線
官稱:
考慮到只需要有兩把雨傘,示威時打開一把,不能以此否定D7 就是錄影中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陳仲衡法官
#0714沙田 #續審 [5/12]

(22)

控罪:
(1)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7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葉卓軒

(2)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3)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4)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同地,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

1:02 休

下午2:30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Now新聞】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今年3月轉發警員資料,承認藐視法庭,判監28日,緩刑1年

#20201019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將開設視像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旁聽請到地下排籌,但唔好再大聲講經歷,無人想知~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續審 [5/15]

傅,林,袁,* (非法集結 4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律師桌上已增設數台平板電腦。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詩麗裁判官
#審訊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

0939 開庭
0959 休庭
1034 開庭,傳召PW1 江偉峰(同音)總督察,現守大埔總區,案發時註守上水分區(助理指揮官)
1116 傳召PW2 警員 陳國深 現註守屯門重案組,案發時註守屯門反黑組
1300休庭,1430續審

1434 開庭,辯方盤問P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