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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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 @fightagainstbluec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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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屍五毛資料庫: @bluecwumao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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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任何煽動
*所有言論不代表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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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 #牛池灣 太子道東 彩虹邨碧海樓外 1交通衝 往九龍灣方向行駛
0951 #牛池灣 太子道東 近彩虹邨碧海樓 1衝 往啟德方向行駛
0953 #薄扶林 薄扶林道 近香港大學 2衝 閃燈往薄扶林方向行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由於今早案件太多,分開「優先處理」及「非優先處理」兩條隊伍

1000 優先隊約25人,非優先超過30人
全部仍未可入
1017 #尖沙咀 海防道彌敦道交界 近黨鐵A1出口 2藍軍裝 戒備
1017 #大埔 大埔中心巴士總站 1衝 停泊
車上1司機
AM7316 TP2/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68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19)
#審訊 (#0902樂富 公眾妨擾 2項襲警)

預計審訊兩天。

10:14開庭。

被告承認第一項控罪-即公衆防擾罪,

第二及第三控罪-即襲擊警務人員-🙅不認罪。

傳召證人警員A
1030 #石硤尾 大坑東道 近彩龍大酒樓 1衝 轉入窩仔街方向行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3上水 #提訊日
👥D1劉(17), D2陳(16)

2名被告共同面對3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
沒有擔保申請,期間交由懲教看管,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9日09:30

*謀殺罪只能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或更上級法庭批出保釋
1028 #觀塘 觀塘繞道 觀塘碼頭段 1衝 往西行
AM8778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0大埔 #提堂

鍾雪瑩(29)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鋪外一名男子蘇(18)被截停,其後該名男子意圖相警員射擊,被告當時逃離現場,被警方通緝。警方後在翠屏花園c座某單位的住址發現大量槍械彈藥,包括一支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
部分內容來自明報

控方申請與蘇(18)合併案件,並等待進一步法律意見。

控方反對擔保,原因是案發當日,蘇(18)開槍射擊警員,被告逃離現場。其後警方在上址單位發現大量槍彈,經過化驗,已證實全部是真的彈藥。警方觀看大量cctv片段後,發現被告在事發前幾天與蘇(18)出現上稱地址,相信二人一同管有槍械彈藥。因此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所以反對擔保。

辯方求情,被告29歲,任職設計師。認為控方對被告的指控十分薄弱,不論是地點1或者2,警方也沒有在案發地點見到被告,只是單純靠cctv這些片段紀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槍械彈藥,唯一得知是被告有與另一名男子出現在上述地址,也沒有任何證據和證人顯示被告當時有逃離的跡象。就算被告其後回到該住址,也不代表被告有份管有。法律上,不會因為被告與涉案人士同住一個地方,就代表被告有份共同管有槍械,所以證據不足。
而控方提及被告被通緝,但被告卻不知情。被告這段時間沒有離開過香港,居住在所稱地址如常生活和上班,可見她不知情。
關於錄影會面的紀錄,雖被告有提及此案情,但當中的內容不是被告自願回答,有待商榷。

辯方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0000,人事擔保$50000,去警署報到,宵禁和交出旅遊證件等,但法庭表示因案情嚴重,擔憂被告棄保潛逃,故不批准保釋,期間還押。

押後至12月21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號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提訊日
👤盧(27) #0720荃灣
🛑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工廈單位檢獲1.5公斤懷疑TATP)

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情:被告為「香港民族陣綫」成員 ,2019年7月19日晚上約10時半,在荃灣倉庫外被警方截停,在被告身上搜出單位鎖匙及支付單位租金的單據,並在單位業主的WhatsApp找到被告交租的紀錄。控方指在單位內檢獲1.5公斤懷疑TATP,以及10支自製汽油彈、兩把分別長12吋及15吋的刀具、石膏粉、鏹水、天拿水、雙氧水、電油、香港民族陣綫的宣傳T恤、港英龍獅旗、面罩、護膝及護肘等物品,並有3個電磁爐及1個商用雪櫃,指涉嫌用以製造炸藥。
此外,於7月20日在被告住所搜出1支雙氧水、1支鏹水及2把分別長10吋及8吋的刀具。

背景:2019年7月22日首次上庭,被控「管有爆炸品」,保釋申請被拒絕;10月14日、10月22日及11月13日再次提堂時沒有保釋申請,控方於10月22日提訊時始發現未有先取得律政司簽署同意書就提出起訴,須申請撤銷原有控罪重新檢控;11月25日改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原訂1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惟控方未準備好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文件,原押後至3月2日提訊。

控方指需要更多時間處理cctv影片,案件押後至11月9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038 #尖東 加連威老道 港晶中心 1巡 停泊
1055 #灣仔 莊士敦道修頓球場外 1Van 1SUV 停泊
Van AM6678
SUV AM6661
1059 #灣仔 莊士敦道 1衝 轉入船街行駛
1056 #寶林 寶康路 近茵怡花園 1豬 右轉入寶豐路 往港鐵寶林站方向行駛
AM9863 PTUA 1/2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現時公眾人士可以入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續審

傅,林,袁,* (非法集結 4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辯雙方在庭上播放一些現在片段,嚴官指出片段內人物眾多,證人可能難以辨認出自己和其他人,著控辯雙方商討並確認同意片段中的人物,以截圖顯示。

提早早休,休庭至1140。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致東區裁判法院聲援手足

⚠️便衣狗 is watching you 👁👁⚠️

提提各位聲援手足,説話要保持小心謹慎,完場時請注意安全離開,返屋企兜多幾個圈。
1103 #灣仔 軒尼詩道盧押道交界 1衝閃燈向大有商場方向行駛
AM6314 WCH3/5
1111 #九龍塘 界限街 近伯爵街 1衝 往九龍城方向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