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勾結送中 證據確鑿 馬上釋放 十二港人】
繼早前傳媒揭發一架隸屬香港保安局飛行服務隊的定翼機(B-LVB)於8月23日凌晨至早上出動於西貢一帶盤旋,並密謀將12港人送中後,我們收到另一消息,進一步披露警方空中監視快艇,設局將12人送中的詳情。
消息人士指,這是一個警方行動,而行動時間為凌晨約4時10分至早上約8時45分。由於飛行服務隊定翼機隊員已在8月22日晚上約10時下班,事發時並無當值隊員,故定翼機Challenger 605的飛行任務,很大機會是當日凌晨時份接獲警方緊急召喚後進行,而該定翼機亦裝有紅外線鏡頭,可在黑夜進行監視。
一般而言,需要協助警方的支援行動例如反走私和阻截非法入境者,飛行服務隊都會使用直升機執行任務。當日凌晨亦有直升機隊員當值,但與警方溝通後,最終卻派出定翼機,並得到當值經理及飛行行動經理同意接受任務。消息披露的飛行紀錄顯示,當日的飛行程序清楚紀錄定翼機行動為「P-OPS」(Police Operations,即警方行動),亦即12港人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其行蹤,並主動策劃空中監視行動,絕非「無角色」。
有關消息引伸出另一關鍵問題:飛行服務隊事前是否知悉飛行任務是送中行動?一般而言,行動前需要準備好航行路線、目標、評估行動風險等部署,因此負責的隊員可能在事前已知悉行動將會飛往香港水域邊界及中國領海界線。假如飛行任務並非拯救行動,批准定翼機跨越邊境執行任務的行動指令由誰人發出?
我們取得當日參與行動的機組人員名單,但自從傳媒披露飛行服務隊有份參與港府設局將12港人送中後,政府電話簿已經將政府飛行服務隊整個行動組職員的聯絡資料全部刪除,卻仍然備存部門其他組別的聯絡,可見港府有計劃地隱瞞事情。
當日有份參與該定翼機飛行任務的政府飛行服務隊人員名單如下:當值經理:高級機師馬鈞豪機長;飛行行動經理:高級機師黃詠妍機長;機師:高級機師丁沛東機長;副機師:二級機司張家輝先生及空勤主任:三級空勤主任陳堅衡先生。
有鑑事態嚴重,政府飛行服務隊及警方應從速向公眾交代:
一、公開8月23日定翼機行動任務性質;
二、公開8月23日定翼機偵察紀錄、文件、圖像和雷達資料;
三、交代警方有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
四、交代「設局送中」的來龍去脈;
五、立即釋放十二人。
2020年10月8日
#save12hkyouths
繼早前傳媒揭發一架隸屬香港保安局飛行服務隊的定翼機(B-LVB)於8月23日凌晨至早上出動於西貢一帶盤旋,並密謀將12港人送中後,我們收到另一消息,進一步披露警方空中監視快艇,設局將12人送中的詳情。
消息人士指,這是一個警方行動,而行動時間為凌晨約4時10分至早上約8時45分。由於飛行服務隊定翼機隊員已在8月22日晚上約10時下班,事發時並無當值隊員,故定翼機Challenger 605的飛行任務,很大機會是當日凌晨時份接獲警方緊急召喚後進行,而該定翼機亦裝有紅外線鏡頭,可在黑夜進行監視。
一般而言,需要協助警方的支援行動例如反走私和阻截非法入境者,飛行服務隊都會使用直升機執行任務。當日凌晨亦有直升機隊員當值,但與警方溝通後,最終卻派出定翼機,並得到當值經理及飛行行動經理同意接受任務。消息披露的飛行紀錄顯示,當日的飛行程序清楚紀錄定翼機行動為「P-OPS」(Police Operations,即警方行動),亦即12港人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其行蹤,並主動策劃空中監視行動,絕非「無角色」。
有關消息引伸出另一關鍵問題:飛行服務隊事前是否知悉飛行任務是送中行動?一般而言,行動前需要準備好航行路線、目標、評估行動風險等部署,因此負責的隊員可能在事前已知悉行動將會飛往香港水域邊界及中國領海界線。假如飛行任務並非拯救行動,批准定翼機跨越邊境執行任務的行動指令由誰人發出?
我們取得當日參與行動的機組人員名單,但自從傳媒披露飛行服務隊有份參與港府設局將12港人送中後,政府電話簿已經將政府飛行服務隊整個行動組職員的聯絡資料全部刪除,卻仍然備存部門其他組別的聯絡,可見港府有計劃地隱瞞事情。
當日有份參與該定翼機飛行任務的政府飛行服務隊人員名單如下:當值經理:高級機師馬鈞豪機長;飛行行動經理:高級機師黃詠妍機長;機師:高級機師丁沛東機長;副機師:二級機司張家輝先生及空勤主任:三級空勤主任陳堅衡先生。
有鑑事態嚴重,政府飛行服務隊及警方應從速向公眾交代:
一、公開8月23日定翼機行動任務性質;
二、公開8月23日定翼機偵察紀錄、文件、圖像和雷達資料;
三、交代警方有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
四、交代「設局送中」的來龍去脈;
五、立即釋放十二人。
2020年10月8日
#save12hkyouths
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
1627 #太子 太子道西 中石化油站 1衝 往 旺角警署方向行駛
AM6275 KC1/1
AM6275 KC1/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陳(18)
A2:陳(26)
A3:江(25)
A4:陳(17)
A5:黃(20)
A6:梁(22)
A7:曾(23)
A8:鄧(22)
A9:詹(25)
控罪:
(1)A1-9暴動
(2)A6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A9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A1-20同於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A6梁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剪刀及1罐打火機燃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A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支六角匙及1把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A4申請縮短宵禁時段
答辯意向:
不認罪:A1-4,7-9
保留答辯:A5,6
控方透露得悉辯方或會有辯方證人;另將會傳召26名控方證人(警員+1名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沒有任何警誡供詞,並打算依賴兩段分別41分鐘和70分鐘錄像片段,相信法庭播放總長度少於2小時。
案件之A5,6部份押後至12月29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安排本案5月17進行審前覆核,亦排期6月21至7月19日進行為期20天中文審訊,眾被告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陳(18)
A2:陳(26)
A3:江(25)
A4:陳(17)
A5:黃(20)
A6:梁(22)
A7:曾(23)
A8:鄧(22)
A9:詹(25)
控罪:
(1)A1-9暴動
(2)A6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A9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A1-20同於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A6梁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剪刀及1罐打火機燃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A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支六角匙及1把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A4申請縮短宵禁時段
答辯意向:
不認罪:A1-4,7-9
保留答辯:A5,6
控方透露得悉辯方或會有辯方證人;另將會傳召26名控方證人(警員+1名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沒有任何警誡供詞,並打算依賴兩段分別41分鐘和70分鐘錄像片段,相信法庭播放總長度少於2小時。
案件之A5,6部份押後至12月29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安排本案5月17進行審前覆核,亦排期6月21至7月19日進行為期20天中文審訊,眾被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勾結送中 證據確鑿 馬上釋放 十二港人】
繼早前傳媒揭發一架隸屬香港保安局飛行服務隊的定翼機(B-LVB)於8月23日凌晨至早上出動於西貢一帶盤旋,並密謀將12港人送中後,我們收到另一消息,進一步披露警方空中監視快艇,設局將12人送中的詳情。
消息人士指,這是一個警方行動,而行動時間為凌晨約4時10分至早上約8時45分。由於飛行服務隊定翼機隊員已在8月22日晚上約10時下班,事發時並無當值隊員,故定翼機Challenger 605的飛行任務,很大機會是當日凌晨時份接獲警方緊急召喚後進行,而該定翼機亦裝有紅外線鏡頭,可在黑夜進行監視。
一般而言,需要協助警方的支援行動例如反走私和阻截非法入境者,飛行服務隊都會使用直升機執行任務。當日凌晨亦有直升機隊員當值,但與警方溝通後,最終卻派出定翼機,並得到當值經理及飛行行動經理同意接受任務。消息披露的飛行紀錄顯示,當日的飛行程序清楚紀錄定翼機行動為「P-OPS」(Police Operations,即警方行動),亦即12港人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其行蹤,並主動策劃空中監視行動,絕非「無角色」。
有關消息引伸出另一關鍵問題:飛行服務隊事前是否知悉飛行任務是送中行動?一般而言,行動前需要準備好航行路線、目標、評估行動風險等部署,因此負責的隊員可能在事前已知悉行動將會飛往香港水域邊界及中國領海界線。假如飛行任務並非拯救行動,批准定翼機跨越邊境執行任務的行動指令由誰人發出?
我們取得當日參與行動的機組人員名單,但自從傳媒披露飛行服務隊有份參與港府設局將12港人送中後,政府電話簿已經將政府飛行服務隊整個行動組職員的聯絡資料全部刪除,卻仍然備存部門其他組別的聯絡,可見港府有計劃地隱瞞事情。
當日有份參與該定翼機飛行任務的政府飛行服務隊人員名單如下:當值經理:高級機師馬鈞豪機長;飛行行動經理:高級機師黃詠妍機長;機師:高級機師丁沛東機長;副機師:二級機司張家輝先生及空勤主任:三級空勤主任陳堅衡先生。
有鑑事態嚴重,政府飛行服務隊及警方應從速向公眾交代:
一、公開8月23日定翼機行動任務性質;
二、公開8月23日定翼機偵察紀錄、文件、圖像和雷達資料;
三、交代警方有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
四、交代「設局送中」的來龍去脈;
五、立即釋放十二人。
2020年10月8日
#save12hkyouths
繼早前傳媒揭發一架隸屬香港保安局飛行服務隊的定翼機(B-LVB)於8月23日凌晨至早上出動於西貢一帶盤旋,並密謀將12港人送中後,我們收到另一消息,進一步披露警方空中監視快艇,設局將12人送中的詳情。
消息人士指,這是一個警方行動,而行動時間為凌晨約4時10分至早上約8時45分。由於飛行服務隊定翼機隊員已在8月22日晚上約10時下班,事發時並無當值隊員,故定翼機Challenger 605的飛行任務,很大機會是當日凌晨時份接獲警方緊急召喚後進行,而該定翼機亦裝有紅外線鏡頭,可在黑夜進行監視。
一般而言,需要協助警方的支援行動例如反走私和阻截非法入境者,飛行服務隊都會使用直升機執行任務。當日凌晨亦有直升機隊員當值,但與警方溝通後,最終卻派出定翼機,並得到當值經理及飛行行動經理同意接受任務。消息披露的飛行紀錄顯示,當日的飛行程序清楚紀錄定翼機行動為「P-OPS」(Police Operations,即警方行動),亦即12港人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其行蹤,並主動策劃空中監視行動,絕非「無角色」。
有關消息引伸出另一關鍵問題:飛行服務隊事前是否知悉飛行任務是送中行動?一般而言,行動前需要準備好航行路線、目標、評估行動風險等部署,因此負責的隊員可能在事前已知悉行動將會飛往香港水域邊界及中國領海界線。假如飛行任務並非拯救行動,批准定翼機跨越邊境執行任務的行動指令由誰人發出?
我們取得當日參與行動的機組人員名單,但自從傳媒披露飛行服務隊有份參與港府設局將12港人送中後,政府電話簿已經將政府飛行服務隊整個行動組職員的聯絡資料全部刪除,卻仍然備存部門其他組別的聯絡,可見港府有計劃地隱瞞事情。
當日有份參與該定翼機飛行任務的政府飛行服務隊人員名單如下:當值經理:高級機師馬鈞豪機長;飛行行動經理:高級機師黃詠妍機長;機師:高級機師丁沛東機長;副機師:二級機司張家輝先生及空勤主任:三級空勤主任陳堅衡先生。
有鑑事態嚴重,政府飛行服務隊及警方應從速向公眾交代:
一、公開8月23日定翼機行動任務性質;
二、公開8月23日定翼機偵察紀錄、文件、圖像和雷達資料;
三、交代警方有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
四、交代「設局送中」的來龍去脈;
五、立即釋放十二人。
2020年10月8日
#save12hkyouths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15/17]
#審訊 #0831銅鑼灣
A1: 余(23) A2: 賴(22)
A3: 鍾(26) A4: 龔(22)
A6: 簡(18) A7: 莫(23)
A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A4辯方律師結案陳詞完畢。
明天10:00 續審。
#沈小民法官 [15/17]
#審訊 #0831銅鑼灣
A1: 余(23) A2: 賴(22)
A3: 鍾(26) A4: 龔(22)
A6: 簡(18) A7: 莫(23)
A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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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辯方律師結案陳詞完畢。
明天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