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水Chann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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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Channel @eatsyrup 除會報導各區實時狀況外,另外會分享相關新聞及資訊,及不定期進行各記者會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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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頻僅提供實時狀況及提供相關活動資訊,並非鼓勵市民參與任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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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

2104 佐敦西貢街隧道口 3黑衫便衣
白衫非華裔男子被SS後拘捕
#尖沙咀
0320 麼地道k11 2eu 約8軍裝 rb 隨機查車 SS
#旺角
1927
豉油街通菜街交界 3PTU 截查1男子
豉油街花園街交界 4PTU 截查2男子
全部隸屬 PTUB Platoon 4
#太子
2023 旺角道天橋橋底 1籠閃燈停泊
AM7228 PTUB4/3
#太子
2025 旺角警署正門對出太子道西 1衝1籠停泊
衝 PTUB 大牌
#旺角
2040 上海街對出朗豪坊2豬閃燈停泊
AM7219 PTUB 3/3
AM6256 PTUB 3/2
#旺角
2204 西洋菜南街 豉油街 1巡5衝1豬閃燈停泊
多名戰術背心軍裝落地設立封鎖線
阿布泰及Masklab店舖門口分別有截查
#旺角
2245 彌敦道 山東街 5PTU往太子方向巡邏
#旺角
2253 旺角道 舊豪華戲院對出1豬停泊
水牌PTUA
#旺角
2231 西洋菜南街 約6戰術背心PTU 沿山東街 往通菜街方向巡邏
隸屬PTU A
#旺角
2246 亞皆老街 朗豪坊 adidas 3戰術背心PTU駐守
#中環
2352 柴灣線月台3白3藍RAIL 配備大背囊SS
#九龍塘
0835 浸會大學AAB 對出浸會大學道 22交通鐵騎停泊 22交通警BRIEFING中
全部隸屬Force Escort Group 警隊護送組
#新蒲崗
1433 彩虹道四美街交界 1衝往大有街方向行駛
AM8347 EUKE52
#深水埗
2212 大埔道 石硤尾街 1衝停泊
AM8096 EUKW32
【糖水Channel 】
#深水埗 2212 大埔道 石硤尾街 1衝停泊 AM8096 EUKW32
#太子
2215 彌敦道 1衝轉太子道西 往塘尾道方向行駛
AM8096 EUKW32
#彩虹
1243 協調道近采頤花園 1衝往九龍灣方向閃燈高速行駛
AM6745 EUKE50
#長沙灣
1410 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出通州街 1籠停泊
AM9889 PTUB2/3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終審上訴 #宣布判決
#魚蛋革命 #0728上環 #赴湯杜火 #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0957 廣播

1001 開庭,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今天未有列席。

1004 口頭簡述裁決畢。

盧建民案:一致裁定駁回上訴。(1010更新)

赴湯案:得直🙏🏻 (1028更新)
(1) 就算被告在現場,基本形式的 #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因未必能夠符合「參與」這元素。

官方新聞摘要(中):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html/vetted/other/en/2021/FACC000006_2021_files/FACC000006_2021CS.docx

判詞(只有英文版):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FACC000006_2021.doc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終院:「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非法集結 惟不在場仍可按「從犯罪行」懲處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上月初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4 日)頒下判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參與者不可視為「主犯」。但終院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是否在場,均可按「從犯罪行」懲處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至於盧建民案,終院認為即使公訴書有欠妥之處,陪審團仍然有充分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盧罪成,因此一致駁回他的上訴。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在判詞表示,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均屬「參與性」的罪行,控方須證明,被告曾與其他人一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並意識到相關行為,以及具有參與其中的意圖。因此,並非身處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被告,不可被視為主犯,重申「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是罪行中至關重要的元素,不可被普通法「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凌駕。

但終院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均可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 (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 被判以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而如果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參與者,曾協議共同參與該非法集結或暴動,並預見實行有關計劃時,他們其中一人或多人可能會干犯更嚴重的罪行,參與者可能會根據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extended form of joint enterprise),就更嚴重的罪行負上法律責任。(全文

📌 相關資料:終審法院官方新聞摘要 // 終審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1104新聞 #魚蛋革命 #0728上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