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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跨界別抗爭籌備組
1430約定你,添馬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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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1210
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報名參加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選舉主任卻以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周庭為此提出選舉呈請, 法官中午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訴。
#蘋果
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報名參加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選舉主任卻以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周庭為此提出選舉呈請, 法官中午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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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人同我download 呢個app!Parachute係個緊急聯絡App,遇到突發緊急情況操一下App内個大大粒嘅掣,就會自動聯絡你嘅緊急聯絡人,同時就會開始錄影,傳送你嘅地點資訊,錄音,今時今日香港危機四伏,準備定有備無患,等身邊著緊你嘅人唔洗咁擔心。更重要嘅係,個APP原本係收月費,但係連登同佢地傾咗個香港Deal,大家揀返地區係香港就可以免費使用。#手足投稿
Forwarded from Scott Scout 認證哨兵消息主頻道
Forwarded from 破解政府心戰室
拆解警方陰招!好重要!請傳比所有醫護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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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醫生朋友參加了三位義務律師的講座,主要講述醫護與警察在醫院範圍内的法律問題,以法律的角度分析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部之前的小錦囊有何問題
實用錦囊
1. 被拘留病人希望醫護人員代其致電家人,醫護在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真的要負上刑事責任嗎?
- 基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香港居民(包括被拘留人士)都有權得到秘密法律咨詢,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委托第三者尋找律師(第三者可以是醫護)
- 因此,醫護人員可以主動詢問病人是否需要找律師,病人提出此要求之後可以直接幫他找律師(把該名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證號碼交給義務律師),或致電病人家屬透過他們尋找律師
- 以上可以列明原因寫進clinical notes裏面
- 病人如果神智不清,醫護可以致電家屬得到有關病人的相關健康病歷
- 病人如果需要做緊急手術,也可以致電家人
- 醫護認爲有醫療需要致電家人,是不需要警察值日官批准的。如果病人要與他人見面聯絡則須得到值日官同意。
- 警察無權不准律師在醫院與被捕者見面
- 例外:如果被拘留人士被警察評為”non-outside contact”,則不可聯絡家人。義務律師分享說,大部分非黑社會罪案的被捕人士通常都不會有 non-outside contact的order.
2. 面對警察在醫院範圍内的不符病人利益的要求和濫權,醫護可以怎樣做?
- 醫護可以在 clinical notes 清楚記下警察有什麽不合理的要求
- Clinical notes 是法律文件,日後法庭可以傳召 clinical notes作爲證據
- 例如:警察堅持右手骨折的傷者必須扣上手銬。醫護可以在clinical notes 寫下:“2019年X月X日,幾點幾分,我(醫生)要求警察鬆開病人右手手銬,因爲斷肢會腫脹,手銬可能影響影響血液循環,引致compartment syndrome。但是警察(PC編號12345)拒絕鬆開手銬。“然後簽名,再加上一位同事作見證人簽名。
- 原理上同平時和病人簽DAMA是一樣的
3. 醫護在什麽時候可以單獨與被拘留病人在一起?
- 警察看守的唯一合法目標是防止被拘留人士逃走,所以只要證明房間大門可以被警方看守,被捕人士無法逃走的話,** 醫護是可以要求警方在門外而不是在床邊看守 **
- 醫護take history (問診)的時候,有權以“病人私隱“為由,獨自見病人,並要求警方出門外
- 醫護檢查身體或者做treatment的時候,有權以“衛生”以及“病人私隱部位“為由,要求警方出門外
- 醫護在認爲警方阻礙病房日常運作的時候,可以要求警察在病房外看守
4. 實用小貼士
- 義務律師說, 法庭會把clinical notes的證據看得很重 ,因爲普遍假定病人會對醫護真誠披露病情的來源
- 病人受傷,記得影clinical photo,並取得病人簽署的同意書。尤其是一些會隨時間消失的傷,例如淤青。
- 病人頭部受傷,醫護有權懷疑病人神智及記憶受影響,可以用此理由致電家人取得更多資訊
- 記得在clinical notes描述傷患是新傷還是舊患,對於日後法庭上追究責任有很大用處
- 所有警察令你覺得有可疑的要求或拒絕合作,都必須詳細寫進clinical note(詳細日期時間,警察編號)
- Clinical notes 是法律文件,可以quote病人所説。例如:Patient claims that he was hit by police officer’s baton at his head for 5 times. 要幫病人的話,請勿含糊其辭,如Patient’s head was hit by hard object by someone.
- 請留意clinical notes有可能被控方用作檢控證據,所以被捕前的所在點不一定要寫(可能會變成證據説明病人曾在衝突現場)。相反被捕時或被捕後在警署發生的事情盡量寫詳細
- 醫護可以提醒病人在見到律師之後才錄口供
5. 被捕者送到醫院的時候,可能已經受到不公平待遇,會誤以爲醫護也是敵人,完全不想提供病情相關資料。 請給予耐心以及愛心,體諒他們的恐懼,告知他們擁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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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香港居民(包括被拘留人士)都有權得到秘密法律咨詢,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委托第三者尋找律師(第三者可以是醫護)
- 因此,醫護人員可以主動詢問病人是否需要找律師,病人提出此要求之後可以直接幫他找律師(把該名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證號碼交給義務律師),或致電病人家屬透過他們尋找律師
- 以上可以列明原因寫進clinical notes裏面
- 病人如果神智不清,醫護可以致電家屬得到有關病人的相關健康病歷
- 病人如果需要做緊急手術,也可以致電家人
- 醫護認爲有醫療需要致電家人,是不需要警察值日官批准的。如果病人要與他人見面聯絡則須得到值日官同意。
- 警察無權不准律師在醫院與被捕者見面
- 例外:如果被拘留人士被警察評為”non-outside contact”,則不可聯絡家人。義務律師分享說,大部分非黑社會罪案的被捕人士通常都不會有 non-outside contact的order.
2. 面對警察在醫院範圍内的不符病人利益的要求和濫權,醫護可以怎樣做?
- 醫護可以在 clinical notes 清楚記下警察有什麽不合理的要求
- Clinical notes 是法律文件,日後法庭可以傳召 clinical notes作爲證據
- 例如:警察堅持右手骨折的傷者必須扣上手銬。醫護可以在clinical notes 寫下:“2019年X月X日,幾點幾分,我(醫生)要求警察鬆開病人右手手銬,因爲斷肢會腫脹,手銬可能影響影響血液循環,引致compartment syndrome。但是警察(PC編號12345)拒絕鬆開手銬。“然後簽名,再加上一位同事作見證人簽名。
- 原理上同平時和病人簽DAMA是一樣的
3. 醫護在什麽時候可以單獨與被拘留病人在一起?
- 警察看守的唯一合法目標是防止被拘留人士逃走,所以只要證明房間大門可以被警方看守,被捕人士無法逃走的話,** 醫護是可以要求警方在門外而不是在床邊看守 **
- 醫護take history (問診)的時候,有權以“病人私隱“為由,獨自見病人,並要求警方出門外
- 醫護檢查身體或者做treatment的時候,有權以“衛生”以及“病人私隱部位“為由,要求警方出門外
- 醫護在認爲警方阻礙病房日常運作的時候,可以要求警察在病房外看守
4. 實用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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