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抗暴之戰】警疑放風屈「9官」cut線唔聽call拒批搜令 遭司法機構踢爆濫權亂致電
《星島》昨在報道引述有關消息時,特別提及「有時執法人員在急需情況下,或須(裁判官)簽署拘捕令或搜查令,以盡快拘捕疑犯或蒐集證據」,但未有指出警方在周日,原來涉違規致電另外5名並非當值的裁判官,亦未有提及警方原來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裁判官的決定,似乎暗示被指cut線、不接聽來電或拒絕向警方批出搜令的9名裁判官,未有好好配合警方搜證,打擊「暴徒」。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09/60134014
【抗暴之戰】警疑放風屈「9官」cut線唔聽call拒批搜令 遭司法機構踢爆濫權亂致電
《星島》昨在報道引述有關消息時,特別提及「有時執法人員在急需情況下,或須(裁判官)簽署拘捕令或搜查令,以盡快拘捕疑犯或蒐集證據」,但未有指出警方在周日,原來涉違規致電另外5名並非當值的裁判官,亦未有提及警方原來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裁判官的決定,似乎暗示被指cut線、不接聽來電或拒絕向警方批出搜令的9名裁判官,未有好好配合警方搜證,打擊「暴徒」。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09/60134014
#楊岳橋回應新港城保安被捕
楊岳橋提出兩宗法庭案例,包括1984年陳藹蓮(或同音)案件,及2005年譚立輝(或同音)終審法院案件。
楊指出: 若警方需要進入私人地方作出拘捕,必須要清楚知道拘捕者是誰,並不能夠隨意進入私人處所,或以調查名義進入,這是完全違反案例及香港法律精神。
另外,牽涉到阻差辦公是有一些情況係並不視為阻差辦公。包括如果相關人士保持緘默權利,或者是希望警方作出澄清及包括相關事情是什麼,或者是警方要求保安人員做啲咩,及希望向警方講道理或說服警方可能是作出錯誤以上等等情況,終審法院說明並不是構成阻差辦公。
楊岳橋提出兩宗法庭案例,包括1984年陳藹蓮(或同音)案件,及2005年譚立輝(或同音)終審法院案件。
楊指出: 若警方需要進入私人地方作出拘捕,必須要清楚知道拘捕者是誰,並不能夠隨意進入私人處所,或以調查名義進入,這是完全違反案例及香港法律精神。
另外,牽涉到阻差辦公是有一些情況係並不視為阻差辦公。包括如果相關人士保持緘默權利,或者是希望警方作出澄清及包括相關事情是什麼,或者是警方要求保安人員做啲咩,及希望向警方講道理或說服警方可能是作出錯誤以上等等情況,終審法院說明並不是構成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