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水Channel 】
#黃大仙 1931 龍光樓6軍裝1便衣上12樓 未知原因 1949 1便衣走出龍光樓 表明一陣再番嚟
#黃大仙
2041 龍光樓軍裝及便衣現已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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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觀塘聯校集會
地點:觀塘海濱
集合時間:1630
開始及結束時間:1700-2000
已有不反對通知書
各位唔係觀塘街坊都可以黎!!!
tg channel: @ktjointschoolassem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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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區】@eatsyrup1_bot
【觀塘區】@eatsyrup2_bot
【九龍城區】@eatsyrup5_bot
【其餘地區】@frontline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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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精選活動🗓
0900 中大聲援被捕義士遊行
1930願我可再共你赤腳行@HKDI
1930 秀茂坪和你行x和你唱
2030 黃大仙地厚天高放映會@黃大仙廣場
#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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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中大聲援被捕義士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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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香港新聞及資訊TG廣播 HKTGB
#新聞 #香港01
【修例風波聆訊】少年遊行涉藏鐳射筆 官改控藏攻擊性武器裁罪成
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正式受審,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決,涉案的少年被指今年9月一次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被發現疑藏有鐳射筆、改裝長傘等,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兩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宣讀裁決前,卻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欲修改控罪,辯方曾反對指對被告不公,惟最終蘇官仍決定引用新控罪,並裁定少年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被捕後不久才滿16歲,但控方仍決定在少年庭處理案件。被告並無保釋,被捕至今已還柙46日。
藏鐳射筆原只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就被告管有鐳射筆,控方只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作出控,而指他藏有改裝雨傘及行山杖,則引用刑責較重的《公安條例》起訴。兩罪均指被告在今年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管有該些物品。
蘇官考慮後道,條例說明如指控與證據不符便須修改,他不認為做法會對被告造成不可挽回的不公。被告其後就修訂控罪再作答辯,否認控罪。
全文:https://www.hk01.com/article/395518
【修例風波聆訊】少年遊行涉藏鐳射筆 官改控藏攻擊性武器裁罪成
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正式受審,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決,涉案的少年被指今年9月一次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被發現疑藏有鐳射筆、改裝長傘等,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兩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宣讀裁決前,卻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欲修改控罪,辯方曾反對指對被告不公,惟最終蘇官仍決定引用新控罪,並裁定少年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被捕後不久才滿16歲,但控方仍決定在少年庭處理案件。被告並無保釋,被捕至今已還柙46日。
藏鐳射筆原只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就被告管有鐳射筆,控方只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作出控,而指他藏有改裝雨傘及行山杖,則引用刑責較重的《公安條例》起訴。兩罪均指被告在今年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管有該些物品。
蘇官考慮後道,條例說明如指控與證據不符便須修改,他不認為做法會對被告造成不可挽回的不公。被告其後就修訂控罪再作答辯,否認控罪。
全文:https://www.hk01.com/article/395518
香港01
【修例風波聆訊】少年遊行涉藏鐳射筆 官改控藏攻擊性武器裁罪成
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決,涉案的少年被指今年9月一次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被發現疑藏有鐳射筆、改裝長傘等,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兩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宣讀裁決前,卻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欲修改控罪,辯方曾反對指對被告不公,惟最終蘇官仍決定引用新控罪,並裁定少年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由於其中一項控罪引《公安條例》檢控,現年16歲的被告必須收監。蘇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5日,期間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