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黃 (24)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於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並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
⏺控方陳詞
警方於涉案後8-9小時後,接報匿名電話指施襲者會購買當日凌晨機票離開香港, 前往英國倫敦。警方接報後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繼而向航空公司查詢紀錄,透過購票時間(即案發後下午四時)及傳媒所拍攝到的現場照片,(亞洲籍男子、身穿深色上衣、配帶黑口罩、後頸的特徵),初步斷定施襲者年齡介於20至30歲男子,而鎖定被告。
警方曾於機場作出廣播但被告未有理會, 後來於機上被告原坐位前排發現被告,警員將他帶出機艙拘捕。
警方後查閱被告的信用卡記錄,可見他購買了單程機票,而被告當時身上有錢、電話、護照、出生證明,單程機票,並沒有隨身行李。
⏺辯方陳詞
被告在案發後八至九小時被捕。在警誡下沒有招認,亦配合警方辦事,拘捕一刻身上沒有違禁品,可見沒有暴力傾向,被告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被告計劃離港因港版國安法實施, 亦因曾參與罷工而被公司裁員,在香港的工作不能學以致用,因而萌生離港念頭。
控方否認控方想離開香港,與女友的電郵紀錄顯示 被告有意購買機票於7月21日返港再到台北。
而被告未有理會警方廣播,原因是因疲累而未有理會, 而坐錯位是因被告將座位編號與入閘編號混淆。
辯方表示控方提供的相片證據薄弱, 相片未有露出面容,無法配對兩者容貌,更未能鑒定施襲者的年齡範圍。法庭則表示被告與施襲者右頸均有兩粒墨。
法庭向控方提問廣播的時間,控方則表示沒有資料。
法庭質疑控方沒有提及回程機票,對被告不利。
法庭經考慮後,因控罪嚴重,辯方理據不足,加上當日事後立即買機票行為難以解釋其巧合情況,擔心被告有潛逃的可能,因此反對擔保申請。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審‼️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2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何俊堯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黃 (24)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於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並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
⏺控方陳詞
警方於涉案後8-9小時後,接報匿名電話指施襲者會購買當日凌晨機票離開香港, 前往英國倫敦。警方接報後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繼而向航空公司查詢紀錄,透過購票時間(即案發後下午四時)及傳媒所拍攝到的現場照片,(亞洲籍男子、身穿深色上衣、配帶黑口罩、後頸的特徵),初步斷定施襲者年齡介於20至30歲男子,而鎖定被告。
警方曾於機場作出廣播但被告未有理會, 後來於機上被告原坐位前排發現被告,警員將他帶出機艙拘捕。
警方後查閱被告的信用卡記錄,可見他購買了單程機票,而被告當時身上有錢、電話、護照、出生證明,單程機票,並沒有隨身行李。
⏺辯方陳詞
被告在案發後八至九小時被捕。在警誡下沒有招認,亦配合警方辦事,拘捕一刻身上沒有違禁品,可見沒有暴力傾向,被告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被告計劃離港因港版國安法實施, 亦因曾參與罷工而被公司裁員,在香港的工作不能學以致用,因而萌生離港念頭。
控方否認控方想離開香港,與女友的電郵紀錄顯示 被告有意購買機票於7月21日返港再到台北。
而被告未有理會警方廣播,原因是因疲累而未有理會, 而坐錯位是因被告將座位編號與入閘編號混淆。
辯方表示控方提供的相片證據薄弱, 相片未有露出面容,無法配對兩者容貌,更未能鑒定施襲者的年齡範圍。法庭則表示被告與施襲者右頸均有兩粒墨。
法庭向控方提問廣播的時間,控方則表示沒有資料。
法庭質疑控方沒有提及回程機票,對被告不利。
法庭經考慮後,因控罪嚴重,辯方理據不足,加上當日事後立即買機票行為難以解釋其巧合情況,擔心被告有潛逃的可能,因此反對擔保申請。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審‼️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2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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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
10名涉嫌違反 #國安法 被捕男女,當中包括單單係藏有貼紙的案件。
當初人大常委會將最低罰則定為三年監禁,相信目的係 #嚴刑峻法,嚇到市民貼紙都唔夠膽帶。
會唔會捉蟲?藏有一張 #貼紙 佢都夠膽判 #三年監禁 嘅話,本區就唔係幾信囉。如果當初將個最低罰則定為現金罰款就話啫。
到時出咗 #判例,真係無罪釋放嘅話,即等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貼紙at least)不犯法。
又妨礙司法公正,定個罰則又柒。
如有投稿,請透過 @AskChing_bot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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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東角道
本區公海: https://t.me/CWB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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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涉嫌違反 #國安法 被捕男女,當中包括單單係藏有貼紙的案件。
當初人大常委會將最低罰則定為三年監禁,相信目的係 #嚴刑峻法,嚇到市民貼紙都唔夠膽帶。
會唔會捉蟲?藏有一張 #貼紙 佢都夠膽判 #三年監禁 嘅話,本區就唔係幾信囉。如果當初將個最低罰則定為現金罰款就話啫。
到時出咗 #判例,真係無罪釋放嘅話,即等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貼紙at least)不犯法。
又妨礙司法公正,定個罰則又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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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有港獨、分離主義或顛覆中国政權等的含意。
求問法律達人:咁樣公開評論案件(昨日有3名市民因以上口號被捕),是否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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