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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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提供實時狀況及分享相關活動及資訊,並非鼓勵市民參與任何活動。

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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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天文台指菲律賓低壓區將發展 料周日天氣轉壞

天文台說,位於菲律賓的低壓區會逐漸發展,它的強度及隨後路徑存在變數,按照現時預測,低壓區會在星期五晚進入南海北部,並在周末期間移近廣東沿岸,預料星期日本港天氣轉壞,風勢頗大及有狂風驟雨,下星期一及二仍有驟雨,天文台會密切監察低壓區的發展及動向,呼籲市民留意最新天氣報告。

2020-06-11 14:26:27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15北角 #審訊

👤陳(19)

控罪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678)


14:30 內庭已滿,庭外等候人士可自行考慮轉到六樓聲援其他手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陳(33) (#1111中環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鋁管、鐵筆等)
👤周(26) (#1118西灣河 無牌管有彈藥:義務記者;表示欲將彈殼帶往化驗)
👥王,李(19-22) (#1113銅鑼灣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羅(18) (#1102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鉗、士巴拿、燒烤鉗)
👤吳(16) (#1102銅鑼灣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8條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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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法庭批出許智峯傳票申請 將傳召西灣河警員開槍案警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法庭批出他提出的私人檢控傳票申請,將會傳召涉及在去年11月於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男子的警員出庭。許智峯指,私人檢控該名警員時提出5項控罪,法庭接納其中3項,認為表證成立而發出傳票,控罪包括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妄顧他人安全情況下發射彈藥」,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許智峯指,首次有警員因所使用的武力而受檢控,意義重大,亦對所有警員發出清晰訊息,顯示警暴會受懲治,濫用武器亦要承擔責任。許智峯又指,律政司有權介入案件,然後檢視甚至撤銷檢控,但指律政司如果相信司法獨立,就應直接交由法庭處理,否則會予人包庇之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回應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作評論。

2020-06-11 13:46:09 (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羅(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怡和街,管有一支鉗、一個扳手、一支燒烤鉗。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控方沒有反對。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擔保金$5,000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在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8月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中環 #提堂

👤陳(33)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鋁管、鐵筆等)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環球大廈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支鐵筆及3支銀色金屬棒,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控方證人1,2,不會呈上片段,沒有警誡供詞。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10000保釋金
⁃ 不准離港

案件押後至 7月31日 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吳(16)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8條索帶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銅鑼灣京士頓街截查被告,被於背囊搜出8條索帶,1個豬嘴,1個罐,1對手套,1盒生理鹽水,以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拘捕。

背景:被告指到銅鑼灣是購物,用豬嘴是因空氣質素差,管有索帶是因忘記從背囊取出,有手套是因學校戲劇之用,生理鹽水是用作洗傷口。但警方不接納被告的原因,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查問也沒有回答。

控方撤銷控罪,不再起訴。

🎉撤銷控罪🎉
⁃ 自簽$1000
⁃ 簽保守行為12個月
⁃ 繳交堂費$500 (從保釋金扣除)

證物:全部充公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子勤裁判官
#審訊

王(22)

控罪:
(1)違反逗留條件 - 過期居留
(3)管有仿製火器

詳情:
(1) 持雙程證來港,簽了兩張各7天;被告不知兩張雙程證申請期之間須離港,結果連續逗留故犯逾期居留
(2)被控於19年9月5日於尖沙咀彌敦道某賓館內藏有一支氣槍


判決判刑:
(1)罪名成立,判監7日緩刑1年
(2)罪名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提堂

👤周(26)

修訂控罪:無牌管有彈藥

新增控罪:藏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警員於被告身上搜出1個瑞士軍刀、1把𠝹刀、7條索帶、1個打火機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西灣河黨鐵站B出口管有彈藥,並欲將彈殼帶走化驗,以無牌管有彈藥拘捕。

背景:被告藏有9枚手擲式催淚彈彈殻、28枚催淚彈彈殻、1枚海綿彈彈殻、1枚橡膠子彈彈殻,及1枚已碎裂的手擲式催淚彈。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8月10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灣河
1550 東區法院近嘉亨灣十字路口對出2軍裝戒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並處理修訂及新增控罪之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7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灣仔
1616 1衝灣仔會議道近灣仔碼頭向西行
#銅鑼灣
1644 軒尼詩道寶靈頓街交界 九龍餐室外2衝停泊
截至下午四時,本港過去24小時沒有新增個案,累計維持1107宗確診及1宗懷疑個案。

截至中午十二時,過去24小時再多4人康復出院,累計1055人。目前仍有49名確診病人留院,當中4人情況危殆,其餘情況穩定。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Forwarded from 太古細哨
#鰂魚涌
1719 黨鐵c出口 3軍裝截查1男子
1717 #鰂魚涌 黨鐵c出口 AIA大樓對出避車處 1衝停泊
屬EUHKI
1722 #銅鑼灣 高士威道東行線 前反共6交鐵馬 u turn 往禮頓道方向行駛
AM7662
Forwarded from 太古細哨
#西灣河
1730 太康街嘉亨灣對出一eu有閃停泊
3交通督導員落地抄牌
#西灣河
1754太康街太安樓外1衝停泊 5軍裝落地向筲箕灣道方向巡邏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15北角 #審訊

👤陳(19)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員

法庭因遷就控方律師明早在區域法院有案件需處理,明天11:15續審。(有機會縮短午飯時間)

今天審訊已完成控辯盤問,及PW1的庭上作供。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及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