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法庭批出許智峯傳票申請 將傳召西灣河警員開槍案警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法庭批出他提出的私人檢控傳票申請,將會傳召涉及在去年11月於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男子的警員出庭。許智峯指,私人檢控該名警員時提出5項控罪,法庭接納其中3項,認為表證成立而發出傳票,控罪包括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妄顧他人安全情況下發射彈藥」,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許智峯指,首次有警員因所使用的武力而受檢控,意義重大,亦對所有警員發出清晰訊息,顯示警暴會受懲治,濫用武器亦要承擔責任。許智峯又指,律政司有權介入案件,然後檢視甚至撤銷檢控,但指律政司如果相信司法獨立,就應直接交由法庭處理,否則會予人包庇之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回應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作評論。
2020-06-11 13:46:09 (1)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法庭批出他提出的私人檢控傳票申請,將會傳召涉及在去年11月於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男子的警員出庭。許智峯指,私人檢控該名警員時提出5項控罪,法庭接納其中3項,認為表證成立而發出傳票,控罪包括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妄顧他人安全情況下發射彈藥」,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許智峯指,首次有警員因所使用的武力而受檢控,意義重大,亦對所有警員發出清晰訊息,顯示警暴會受懲治,濫用武器亦要承擔責任。許智峯又指,律政司有權介入案件,然後檢視甚至撤銷檢控,但指律政司如果相信司法獨立,就應直接交由法庭處理,否則會予人包庇之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回應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作評論。
2020-06-11 13:46:09 (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羅(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怡和街,管有一支鉗、一個扳手、一支燒烤鉗。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控方沒有反對。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擔保金$5,000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在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8月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羅(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怡和街,管有一支鉗、一個扳手、一支燒烤鉗。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控方沒有反對。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擔保金$5,000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在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8月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吳(16)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8條索帶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銅鑼灣京士頓街截查被告,被於背囊搜出8條索帶,1個豬嘴,1個罐,1對手套,1盒生理鹽水,以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拘捕。
背景:被告指到銅鑼灣是購物,用豬嘴是因空氣質素差,管有索帶是因忘記從背囊取出,有手套是因學校戲劇之用,生理鹽水是用作洗傷口。但警方不接納被告的原因,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查問也沒有回答。
控方撤銷控罪,不再起訴。
🎉撤銷控罪🎉
⁃ 自簽$1000
⁃ 簽保守行為12個月
⁃ 繳交堂費$500 (從保釋金扣除)
證物:全部充公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吳(16)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8條索帶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銅鑼灣京士頓街截查被告,被於背囊搜出8條索帶,1個豬嘴,1個罐,1對手套,1盒生理鹽水,以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拘捕。
背景:被告指到銅鑼灣是購物,用豬嘴是因空氣質素差,管有索帶是因忘記從背囊取出,有手套是因學校戲劇之用,生理鹽水是用作洗傷口。但警方不接納被告的原因,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查問也沒有回答。
控方撤銷控罪,不再起訴。
🎉撤銷控罪🎉
⁃ 自簽$1000
⁃ 簽保守行為12個月
⁃ 繳交堂費$500 (從保釋金扣除)
證物:全部充公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子勤裁判官
#審訊
王(22)
控罪:
(1)違反逗留條件 - 過期居留
(3)管有仿製火器
詳情:
(1) 持雙程證來港,簽了兩張各7天;被告不知兩張雙程證申請期之間須離港,結果連續逗留故犯逾期居留
(2)被控於19年9月5日於尖沙咀彌敦道某賓館內藏有一支氣槍
判決判刑:
(1)罪名成立,判監7日緩刑1年
(2)罪名不成立
#林子勤裁判官
#審訊
王(22)
控罪:
(1)違反逗留條件 - 過期居留
(3)管有仿製火器
詳情:
(1) 持雙程證來港,簽了兩張各7天;被告不知兩張雙程證申請期之間須離港,結果連續逗留故犯逾期居留
(2)被控於19年9月5日於尖沙咀彌敦道某賓館內藏有一支氣槍
判決判刑:
(1)罪名成立,判監7日緩刑1年
(2)罪名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並處理修訂及新增控罪之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7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並處理修訂及新增控罪之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7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災害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