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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去信政制局長曾國衛 促交代中聯辦「監督權」何來

【 4月 30日 早上11:47 更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

中聯辦和港澳辦早前點名炮轟公民黨郭榮鏗一事,被質疑違反基本法 22 條,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其後發聲明指其不受基本法 22 條規管,大律師公會本周一(27日)去信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解釋中聯辦的地位及功能,以及聲稱對特區政府的監督權(supervision over the HKSAR)法理依據何來。

大律師公會的網站上載了給曾國衞的信,表示政府早前推翻中聯辦受基本法 22 條約束的說法,此舉令公眾和大律師公會感到驚訝。又指中聯辦的聲明不單指自己不受 22 條約束,更指其與港澳辦對特區政府擁有「監督權」。公會提出一系列問題要求曾國衛回應,包括:

● 如果中聯辦不受 22 條約束,那麼中聯辦是根據什麼法律基礎運作?其功能是什麼、權力又是否受限制?

● 所謂的「監督權」是由什麼時候開始,其所涉的範疇是什麼?

● 如果「兩辦」對特區政府有監督權,與基本法第 48(2) 條,特首是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有沒有抵觸?

● 基本法有條文保障一些機構獨立不受干預,包括廉政公署,司法機關等,「兩辦」的監督權又是否延伸至這些機構?

● 中聯辦的監督權是否涵蓋律政司,這會否違背基本法第 63 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信件指,曾國衛應該向公眾交代清楚,以及詳列相關的法律原則和條文,又說相信曾國衛都會同意,當一個重要的憲法問題受威脅時,任何無根據的斷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大律師公會的信件有寄副本予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長鄭若驊。立場新聞向律政司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後者表示會在徴詢律政司意見後回覆香港大律師公會。
【蘋果踢爆】目無法紀!陶輝與警妻非法出租千呎牌照屋作民宿 涉無牌經營旅館

助理警務處長陶輝被揭居於清水灣的牌照屋,除了入住資格成疑,又被發現天台僭建及花園霸佔官地。《蘋果》進一步調查發現,陶輝夫婦過去6年一直將村內另一間面積1,100呎的牌照屋包裝成民宿出租,並在外籍人士的FB群組積極宣傳,租期由三日兩夜到月租都有,每年收入可達31萬元;二人不但涉違反牌照屋條款,更可能涉及無牌經營旅館。警方未有回應陶輝是否涉及非法行為及有否申報收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陶輝涉違法的情況越揭越多,廉署有需要介入調查。

根據陶輝日前向傳媒的講法,碧水新村1號的持牌人劉先生是他妻子的親人,劉在幾年前「批准」陶輝一家為牌照屋翻新並入住。陶輝未有交代自己有否交租,亦未有解釋劉先生與其妻的關係。

《蘋果》由多個渠道確認,陶輝的妻子叫張雅詩,據悉她是女警,職級是警長,曾經與陶輝一同駐守警察總部,2人2014年遷入碧水新村,之後並結成夫婦。

牌照屋屬上世紀70年代產物,規定不可轉賣轉租,牌照亦只可由直系繼承。雖然獲得持牌人准許,但持牌人本人未有同住的情況下,陶輝一家是否可以入住亦存有爭議。記者要求地政總署澄清牌照的限制,但署方未有回覆。

《蘋果》發現,陶輝夫婦除了自己入住1號屋,2人在碧水新村的其他牌照屋亦有動作。記者在FB上多個有關西貢及清水灣的群組中,發現陶輝妻子張雅詩自2014年起不斷貼出招租貼文,將一間碧水新村的村屋包裝成面積1,100呎的民宿,表明是為希望短暫感受鄉村生活的旅客而設,形容碧水新村背山面海,鄰近科技大學,交通方便。

在2014年3月的廣告,包租整間民宿叫價每晚850元,租房每晚650元,但價錢翌年已升至1,100至1,400元;租期最少三日兩夜,全屋最多可以容納4人。貼文並附上多張民宿內櫳及門面的照片,可見有花心思作裝潢及擺設。

除了主動發帖,張雅詩亦活躍於不同群組,主動回應尋屋人士的貼文,進而私訊推銷。租務並非只由張處理,陶輝本人亦曾在部份私人群組貼文,例如2018年就曾為同一屋招月租,叫價2.3萬元;他亦不時在尋屋貼文下留言,轉介對方到妻子的招租廣告。以叫價最高的月租2.6萬元計算,該屋每年最多可帶來31.2萬元收入。

記者比對照片,確認民宿是碧水新村61號A;而根據地段索引圖,該屋同樣並非私人物業,位處寮屋或牌照屋的政府土地,無論按法例或土地牌照,均屬不可轉租的構築物。此外,租期少於28日的住宿處所受《旅館業條例》監管,翻查民政事務總署的旅館名冊,碧水新村並無任何持牌旅館,反映陶輝二人更涉無牌經營旅館。即使他們只是代人處理租務,但兩人均非持牌地產代理,亦有可能違反《地產代理條例》規定。

有知情人士向《蘋果》透露,陶輝最早在約2014年搬入,最初在61A號屋居住,曾經大肆裝修,後來才搬到現時的1號屋。知情人士又指,其後61A分別有不同人搬出搬入,「多數都係外國人,住一個星期又有,幾個月又有,最新呢個(住客)耐啲,一個外國男人同華人女人,差唔多住咗1年。」

現場所見,61A號屋是一幢一層平房,面積約1,100方呎,距離陶輝現時居住的1號屋只相隔一條小巷。視察期間,記者遇到一名相信是61A號屋女住戶,遂上前向她查詢是否在該屋居住,是租用還是牌照登記人等,對方拒絕回應,只重複稱「leave me alone」,事後有村民向記者確認該名受訪女子是61A室住客。

根據法例,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民主黨立法議員林卓廷指陶輝涉違法的情況越揭越多,批評他作為執法人員其身不正,視法紀如無物。他認為廉署有需要介入調查事件是否涉及濫權行為,又指警方嚴人寬己,對示威者的個案就經常評論,對高層醜聞就不作回應,要求警隊及陶輝本人盡快交代。

《蘋果》向警方查詢陶輝是否涉及非法出租及無牌經營旅館等問題,但警方以「不評論個案」為由拒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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