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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話 * 行公義 * 好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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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班年輕人很愛香港,願意完全付出,但是政府點對他們 ?

香港眾志 Demosistō

2018年9月17日上午7:49

🚫🌴 眾志除樹小隊 🚧 凌晨自發清理街道💪

眾志成員今早凌晨,於不同社區及馬路,自發協助移除倒塌的樹木🌲 我們沿途發現 #山竹 吹襲過後,四處都有幹道或行人路,被倒下的樹木阻塞🛑

🏚 其實只要每個人都為自己社區出一分力,唔洗羨幕日本,我地都可以係有效率,又有人情味嘅香港😘

🌪風災之後,其實有唔少工程要處理:四周都係大大小小垃圾、樹幹斷凈半條但又搬唔走等等,除咗麻煩前線嘅清潔工辛辛苦苦清理之外,其實我地都可以做多啲嘢,幫手清理啲小型垃圾。

天一光,街坊陸陸續續行落街,為嘅就係要趕去翻工😥但係小隊始終人丁單薄,執唔哂街上面所有嘅阻礙,好多車都係埋唔到站。街上面仲有咁多潛在危險,又要花好多時間先有得上車同人逼嚟逼去翻工,真係辛苦一班打工仔💨

🚸其實澳門都有得放一日假等處理好街上面各種情況先,點解香港都仲要逼一班打工仔辛辛苦苦翻工?
一齊玩下
#借圖分享
Studio Incendo

羅冠聰在時代雜誌年度百人的讀者投票環節中奪得第一,470萬讀者投票下得到3.8%選票。是繼去年「香港示威者」後,連續第二年由香港人奪得票選第一。時代雜誌形容羅冠聰為香港民主運動領袖,香港史上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

https://time.com/5889780/time-100-reader-poll-results-2020/

Images from 羅冠聰 FB
呢首歌永遠都是最好聽 ...屬於真香港人, 不會變 🥰🥰🥰🥰

每次聽到 個人都會毛管動
我真係好撚鐘意香港 💋❤️💛 💖

https://youtu.be/QtrtTVuJqHw
【205個傳媒名單】警方改「傳媒代表」定義 不認可記協及攝記協會員、學媒、大部分網媒

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日(22日)向四個新聞組織發信,表示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認可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原本獲警方承認的記協會員證和攝記協會員證,亦不再被認可。現時在GNMIS上共有205間傳媒,但大部分學生媒體、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的網媒,均未有登記。

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日(22日)向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以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信,表示警方將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在新修訂的定義下,警方認可的傳媒,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換言之,只有持有上述傳媒機構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和電視台工作人員,才會被警方承認為「傳媒代表」。警方在信中表示,修訂後的「傳媒代表」定義更明確和清晰,可以讓前線警務人員更有效和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

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日(22日)向四個新聞組織發信,表示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
根據截至今日(22日)的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名單,共有205間媒體。名單上只有一間學生媒體,為樹仁大學的新聞與傳播學系的《新傳網》。記者翻查資料,至少有35間網媒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當中只有《香城公民媒體》成功在GNMIS登記。另外亦有多間網媒在GNMIS的名單上,當中包括《眾新聞》、《立場新聞》、《獨立媒體》、《端傳媒》、《TMHK》、《癲狗日報》等。而多個親建制媒體亦有登記GNMIS,包括《幫港出聲》、《港人講地》、《HKG報》、《橙新聞》、《點新聞》。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現時警方定義的「傳媒代表」,只需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者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按照警方經修訂後的傳媒代表定義,只持有記協會員證和攝記協會員證的新聞工作者,例如自由身記者,將不再被警方認可。警方亦未有列明,外國的網媒在新定義下是否被認可。
據了解,警方在9月才告知政府新聞處修改規定,並只屬「通知」性質。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由政府新聞處管理,是一個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網上平台,已登記的傳媒亦可透過系統接收政府發出的採訪通知,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只是針對政府活動,與街頭採訪本質有別。
新聞處規定登記傳媒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主要製作與時事新聞無關的媒體,沒有原創內容的媒體,以及由非政府、非牟利組織、智庫或關注團體成立的傳訊、刊物和網站,均不被視為「大眾新聞傳媒機構」。
除了電台、電視台和報章外,網媒現時亦可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惟必須符合多項條件。有關條件包括,需要證明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報道新聞;每星期內需要最少五日更新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在去年反修例風波期間,警方曾經要求引入官方記者證制度,但政府新聞處內部亦強烈反彈,據悉,其中一個研究方案是類似紐約警察局警察向負責報道保安新聞認證,但新聞處認為應由警方自行認證。傳出消息後,特首林鄭月娥10月回應說,政府無意圖或計劃進行記者登記制度,更不會審核誰可以採訪。

現時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媒體名單(截至9月22日)

符合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資格的傳媒包括:

1.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印刷報章、新聞雜誌和新聞通訊社,以及其附屬和關聯的網上平台。

2. 政府資助的電台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電訊條例》所發牌照的電台廣播機構。

3. 政府資助的電視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廣播條例》所發牌照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

4.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5. 符合以下條件的純網上運作媒體:

l 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

l 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

l 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

l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潘曉穎父母稱永不能釋懷】 
【促陳同佳回應何時到台灣自首】

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潘曉穎的父母,向涉案疑犯陳同佳發公開信,要求陳同佳親自回應何時會到台灣自首,強調台灣已開通「特別聯繫窗口」,質疑陳同佳為何還要「龜縮」。

潘曉穎雙親透過網媒《立場新聞》發表公開信,指出「人在做,天在看,天綱恢恢,疏而不漏」,兩人問陳同佳良心是否過得去,要求他盡快兌現承諾、赴台灣投案,才能對得起死去的女兒,以及他自己。

潘曉穎父母又形容,陳同佳親手破壞一個原本幸福完美的家庭,一家從此變得支離破碎、家人陰陽相隔,對此永遠不能釋懷。

公開信指出,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已表示,自己不是陳同佳的代言人,不能代表對方說話,潘曉穎雙親希望,陳同佳堂堂正正站出來,為自己的極大錯失承擔責任。

#香港電台 #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 #潘曉穎

資料/圖片來源: RTHK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12人被捕的三種可能,兼尋果洲群島目擊者】

12港人失蹤一個月,音訊全無。家屬和律師們除了盡力確定他們I如今身處何方,同樣重要的是想方法了解他們失蹤的經過。

根據各方消息,12人是在8月23日早上七點至九點多這段期間,一起於香港東面水域失蹤的。

郭卓堅引述的「目擊者」指,12人是於該日早上八點多九點,於香港水域內果洲群島東南面的「一尺排」(或稱「一尺石」)停船期間,被一艘高速駛至的白色中國海警船越境逮捕。

中國海警則指,12人是於當日早上九點多,於北緯21°54'00'',東經114°53'00''的中國水域毗鄰區被捕。

兩點相差約66公里,即35.6海浬。

先假設兩個講法都正確,有一個可能是中國海警先在香港水域內控制12人,再把他們帶到中國水域毗鄰區遊一圈,以掩飾越境執法的事實,再帶到深圳扣留。

但是,根據維基百科「中國海警」條目,近40艘中國海警船中,航速最快的是行25節的2901號,即時速46.3公里。就算用最高速航行,也要近個半小時才能行完66公里。如果按郭引述的「目擊者」說的時間地點,即海警和12人於早上九點仍在「一尺排」,則似乎不能如海警公布那樣,於九點多出現在所指的中國水域毗鄰區。

第二個可能是,中國海警在「一尺排」控制12人後,直接就帶回深圳,根本未有在所說的時間和地點駛到毗鄰區,提供資料只為轉移視線。

第三個可能是,郭引述的「目擊者」說謊,中國海警沒有越境在「一尺排」拉人,而是在中國水域及毗鄰區成功追截12人。

要向真相前進一步並非不可能,一係證明郭卓堅錯,一係證明中國海警錯。要證明郭卓堅錯很簡單,海事處只需公開8月23日早上果洲群島「一尺排」附近的雷達紀錄,指出並沒有他聲稱的船隻活動即可。這亦是家屬早前到警察總部報案的要求。

在此也呼籲目擊者和知情人士繼續報料。

中國海警船條目: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C%8B%E6%B5%B7%E8%AD%A6%E8%88%B9
余慧明 Winnie Yu

范主席,我哋工會都詳細諮詢過律師團隊,
工會發起嘅工業行動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會員最緊要係有一致嘅行動,
有咩交俾工會做代表去對抗無恥僱主。

仗,我哋願意為香港、為香港人去打,
但病毒不斷放入嚟香港,我哋點打都無用。

每每疫情稍為緩和,就急不及待衝出嚟話要追究員工?

反而我哋要追究返HA用咗幾多公帑,
去請一班額外嘅所謂法律顧問?

仲要追究HA曾經要同事重用PPE,沒收N95,指引朝令夕改令前線同事無所適從等等嘅責任!

係抗疫準備工夫做得一塌糊塗嘅HA,
一再盲目附和垃圾正苦嘅所謂抗疫施政,
HA係必須負上同等責任。

要開戰,隨時奉陪

傳送門: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924/4YA7BFUGDRGOZKEHUE4WJKEBAI/

#我哋係罷工
#唔L係缺勤呀
#搞清楚未
#我哋都未追究HA
#疫情未過就想玩清算
#我哋唔會就咁算數
#香港人都唔會放過HA
羅冠聰 Nathan Law

德國其中一份最具影響力的報紙BILD在得悉之鋒被捕後,馬上將「釋放黃之鋒」列為報紙網頁版的頭版訴求。

世界各地的人都很關心你——要平安。

(更新:之鋒已經成功保釋了,案件排期9月30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